[解放前,她因杀人被国民党法院判处死刑,监狱长心生恻隐,枪下留人。解放后,案件重审,面对《执行死刑通知书》,人犯恳求:能不能让娘家人来收一下尸?副局长外调敷衍了事,上面指示:讲话要算话,通知人犯,因为娘家人一时联络不上,死刑推迟执行。赖此,这个女人多活了六十年……本文,是我一位从事新闻事业三十年老记者的采访札记。]
S省,女子监狱,我是在1986年11月第一次见到她的。
“她就是冯妈,1949年2月入狱……”监管人员向我介绍。
这是一个身高近一米七的妇人,五十好几的人了,健康状况乃至容颜都还相当地好。
“你为何入狱?”提问时,我有些不由自主的紧张。
“杀人。”冯妈回答的却相当平静。
冯妈其实没有当过妈,人们如此称谓,不过是因为她的年龄。她所杀的是她的丈夫。
在冯妈的家乡W南,她的丈夫是无人不晓的恶棍。贫困之极的冯家欠了一笔永远还不上的债,那个恶棍替她家了结了,冯妈便只好嫁给他。嫁鸡随鸡,冯妈也想当个好媳妇,可丈夫天天晚上打她玩。“几乎每至午夜,必有冯氏声声惨叫传出,巷头巷尾常有邻人聚而叹息,但绝无人胆敢入户劝阻……”这是卷宗所记1949年2月国民政府W南法院首次庭审时一位证人的证言。“死者经常将冯氏衣裳褪尽,以绳索缚住四腕,吊于梁间,用炭火炉置于其身下烘烤,自己则在一旁饮酒。我本人为警历十年,为审案子,辣椒水、老虎凳也都用过,惟如此酷刑闻所未闻……”虽已隔数十载,时任S省省总监狱监狱长的丁老先生,仍然有触目惊心的表情。我问:那个人为什么那样做?丁老先生告诉我:如此虐待妻子,是不是因性无能而引发出来的混蛋,他也不知道,曾经问过冯妈,不说,再问,还不说。
如同身处地狱,天天受折磨,冯妈终于忍无可忍了。
1949年2月21日晚,身高马大的她,手持捶衣棒,伫立门后近两小时,待丈夫进门,一棒夺命,尔后,以家中刀、锯之类将丈夫分尸六段装入两口水缸,搬上毛驴车埋葬山野,独自驾车来到镇集,留有丈夫血迹的车架,被她靠立在城关,毛驴变卖两元,而冯妈则居住在当街一间小旅社,不躲不藏,终日大吃大喝。
三天后,冯妈被捕了。
民国时期,刑法的主张是杀人偿命,W南法院以作案事实清楚,人犯供认不讳一审判处冯妈死刑。判决之后,冯妈没有提出上诉,这样一来,七天之后,判决就要生效,冯妈则必须被依法执行枪决。但是,主审法官似乎不愿意杀这个可怜的冯妈,故尔,他以证人席上有人喊冤为由,连人犯带卷宗一并送呈省会,把一个惹了人命的麻烦和一条惹了麻烦的人命,推给了省高级法院。
而此时此刻,彭德怀将军已经率领人民解放军插入S省,正在进行改天换地的伟大战争部署,巨大的政治压力和军事压力,令省高级法院没有人理睬冯妈一案,仅有一名书记官在冯妈卷宗的封面上批注了“维持原判”四个字。维持原判,意味着冯妈还得被枪毙,可执法队发生哗变,抢了会计室的银元逃散一空,于是,冯妈被送到了S省司法系统惟一保有枪支的单位——省总监狱,即现在的S省女子监狱。
丁老先生是当时的监狱长,他说:当时我们很为难,看卷宗,冯氏确有值得同情的一面,但民国刑法以杀人偿命为要件,不问动机,冯妈依法该杀,W南法院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犯也未翻供,可他们却把案子弄到省里来了,其刀下留人之意殷殷可见,我们杀她,不是拂了人家一片慈祥?监狱虽然也是执法单位,可我们是管关人的,除了面对越狱,我们没有开过枪,凭什么让我们杀冯氏呀?思想之后,丁老先生派员把一封请示函送到了高级法院,要义是:冯氏杀夫一案骇人听闻,其死刑应在案发之地执行以儆效尤,如果奉命,本监法警将立即出行,将人犯绑赴其乡……是时,国民政府省高级法院已接近人去楼空,但丁老先生派遣的警员,却坚持不懈拿到了门卫的回执。随即,丁老先生便将回执入档备查,把冯妈收监关押。而这一关,却将冯妈关了差不多六十年。
1949年5月17日,第一野战军第六军攻打S省省会。省总监狱大量狱警脱逃职守,在押八十余名人犯屡屡闹事,无可奈何,丁老先生首先释放了六名非刑事犯,继而,不顾《中国人民解放军告国民党军警宪特人员书》,释放了四十余名刑期为五年以下的轻刑事犯。21日,人民解放军入城。次日,丁老先生率领省总监狱残留的十一名狱警向党投诚。一个月后,军管会宣布:丁XX私自释放在押刑事犯,对社会治安有不利影响,依照军事管制委员有关条令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另,丁XX在国民党反动统治土崩瓦解之时,坚守岗位,阻止四十余名重大刑事犯流入社会,并率部投诚,有立功表现,功过相抵免去所有刑期,立即释放,自谋生路。
1986年采访时,丁老先生告诉我,他是一个摄影高手,任狱警十年,凡重大人犯的照片均为他本人所摄。他说,军管会让他走的时候,他悄悄拿走了那架他使用多年的德国“蔡斯”牌照相机,用军管会发给他的十块大洋租赁门面,开办了一家后来很是出名的照相馆。丁老先生还说,文化大革命中,他没有挨整,很久以后他才知道,那个曾经亲手把大洋放在他手中的军管会副主任,因拒不讲出他的姓名和去向,死在了造反派的酷刑之下。
丁老先生本人则于1999年8月寿终正寝,享年83岁。
丁老先后自1986年别过之后,我们没有谋面。而冯妈,却得以再见。是出于一个很偶然的因素,我才又见了冯妈的。
2009年春季,S省一批退休了的老传媒们到北京玩,我们谈论往事的时候,何君突然说道:还记得你采访过的那个冯妈吗?住进省公安医院了!我问何君:什么病?何君答:没病,老了,住院前一直在监狱。我听过一愣:怎么还关着她,不是说放了她嘛?何君白了我一眼:民政局拿着她所提供的亲人名单,跑了三趟儿没找着一个人,娘家、夫家都联系不上,放了出去,你养活她?
政府的确是想释放冯妈的,在我的采访札记中,曾有这样的记载:阅S省司法厅劳改局冯妈卷宗,1950年系统重审国民党逮捕监押人员时,有同志提出,冯氏系旧社会婚姻制度的受害者,其所杀之人为坏蛋地痞,故其行为应重新定性为反抗压迫,可予释放。“那为什么没有释放呢?” 1986年11月,我在采访中询问当时的劳改局副局长。副局长说:“表决时如果再多一个人举手,也就把她放了,问题是三比二。”副局长是当年的正排级监狱警卫队队长,他告诉我,那个时候,党有一个很坚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反对释放冯妈的核心理由是,冯妈的丈夫没有政治背景,殴打行为不是敌我矛盾,所以,冯妈杀人是单纯的刑事案件。
有鉴于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刑事犯罪同样坚持打击立场,冯妈以杀人犯的罪名继续收监,但非常微妙的是,案件重审小组在以新中国的名义对冯妈宣布监禁令时,既没有继承国民党法院对她的死刑判决,也没有判处她新的刑罚,于是,冯妈正式成为了新中国监狱中一名没有刑期的罪犯。不久之后,S省步北京、广州之后全面彻底地查封扫荡女肆,一批罪大恶极的老駂、领家被送进了省总监狱。当时的司法系统中几乎没有女性干部,冯妈便成为了一名“狱卒”。“她干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表现很好!”副局长对我说。老老实实、服从指挥、政府让干什么就马上去干什么,这构成了冯妈减刑的理由,写报告时文书犯了难:她没刑期,怎么减?有同志再一次提出:减什么减?整个儿一可怜到家的女人!把你吊在煤炭炉子上烤烤试试?放了得了……
可是,冯妈没有被放,也没有被减刑,已经跟她很熟了的监狱警卫队队长,硬着头皮,把一份《执行死刑通知书》递到了她的面前。
1951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颁布,全国范围内一大批罪行当诛的反革命分子上了断头台。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法令、条例,冯妈因杀人事实清楚、案件证据确凿、本人供认不讳被W县人民法院重新判处死刑,随即,S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妈一案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枪决的命令。
还是1986年采访的时候,副局长告诉我,这个当时只有十九岁的冯妈,面对这样一份足以吓瘫许多彪形大汉的《执行死刑通知书》,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令人战栗的平静。冯妈不哭不闹,只是小心翼翼地问了一句:能不能让娘家人来收一下尸?副局长说,我们都是农村出来的朴素革命者,十分理解冯妈的心情,便立刻答应了。冯妈轻轻地向副局长鞠了一个躬,指着《执行死刑通知书》说道:要在上面写上名字是吧?我不会写字,按手印行吗?
《执行死刑通知书》上,“被执行人”一栏,冯妈规规矩矩地按了手印,可是,她又一次没有被枪毙。
尽量满足死刑犯的最后一个要求,从来没有在党任何一个法律文件中标注过,但是,几乎所有的执行者都是把这件事当作一项政变来对待的,这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于是,副局长被派往W县,执行寻找、联络冯妈娘家人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