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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200km/h开往乌托邦

就在这样一个季节,一切都突然停顿和平静下来。我在急疾奔驰之后缓慢驻足前后眺望。跑过了18岁的标牌,很多东西都变得茫然起来,这种类似于《围城》的困窘,有时会让我尴尬地一言不发。曾经,生命进行的路径就是一条高速公路,单纯得只能看见前方。因为单纯就只知道不停奔跑,而不会在乎很多。譬如说,看看如果停下,翻越高速公路的护栏会有怎样的境遇。2003年的夏天,炽热的空气蒸发出许多复杂。高速公路好像跑到了尽头。笔直的通道变成了断裂的缺口,四周是长满了野草的广阔的平原。仿佛到处都是路,又好像到处没有路。这一刻,我开始轻轻飘飘恍恍惚惚,如同摆脱宇宙第一速度的束缚而飞奔太空的物品。我怀念起那无数个黑夜点燃着的不息的路灯,它们闪烁回环,让我不能离去。

我躺在这个季节的腰部时睁开眼睛,重整回忆的行装,去拾那些不能磨灭的烟火。我在时间的阳光底下头朝天空,无比快乐。

1999年对于我是个结束抒情的年代。它充斥着青春的狂野和反叛,好像什么东西在腐烂似的。这不是危言耸听。那一年风刮得特别多,吹来地震、流星雨、日月全食以及过早开放的桃花以及无中生有的伤感。那一年的小皓留着性感的中长发,宽阔的肩头抵着羊毛夹克,穿着卡修牛仔裤在大街上飞奔,能吸引无数富含青春的目光。那一年的乱乱把头发剪得不能再短,温柔并且知命地拿着木吉他在学校的天台上弹唱。那一年的我还是小孩子的模样,每天喝两杯白开水,嚼千块口香糖。

我们之间的关系深深背离城市繁华物质的美色。我们用音符去追踪残存理想的方向。我们在一起写歌的时候,小皓总喜欢转笔,纯蓝的钢笔在他的拇指和中指之间来回打圈。有一天我看见旋转的钢笔“哐当”一声掉在桌面,然后我们接到了蓝水酒吧签约的电话。

之后的匆忙是我们没法想象的。每个星期天,我们的声音在蓝冰酒吧的四处绽放凋敝。我的手拨吉他磨出血泡。小皓带来膏药和温暖,将手指一个个地帮我包好,只是有时看见我们摆在桌子上微薄的酬劳,就会不由自主地抽泣起来。

小皓的英俊无法挑剔。他在1999年的春天去地摊上挑选廉价的假戒指。他把女朋友请到冷饮店,然后把戒指扔进自己杯中的橙汁里。他对她说,我现在正式向你求婚,你答应就把橙汁喝下去。结果她把戒指也喝下去了。小皓穿着牛仔和夹克在大街上撒野一般前行,英俊无比的脸上盘桓着颓废的气息,象浪子一样吸引着无数女孩子的目光。他身材高大,会抚摸怀中女子的头发,像对待一只温柔的小猫。其实,他是会弹钢琴的,但是他只在我和乱乱的面前弹。小皓弹琴的时候,头发会微微摆动,10根手指随着琴键的升降高低起伏,显示出超凡的帅气。窗外夕阳西下,大片大片金色的云层涌动。我就趴在地上,听着听着就进入梦乡。

1999年,乱乱新买的小提琴在地铁的轰隆声中呜呜地叫。我浑身像被什么束缚住而不能前行。生命的轨迹有时并不会按照意志的方向发展,像在冥冥之中,像已注定。秋天的时候,我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医院。一下课,我就坐在乱乱的单车后面陪他去买水果。他提着父亲做好的鱼汤,眼神空洞而沉重。我跟在乱乱身后经过层层阴暗的楼道,细碎的阳光从楼层间的窗外射进来,乱乱的背影像一座山。

乱乱说:彭扬,我妈妈得了脑癌。他的目光,焦灼焦灼的。每次走进乱乱妈妈的病房,都会看见一张平静安然的女人的脸。因为化疗的缘故,她面色苍白,脆弱得如同风中稻草。我们坐在一起会谈很多东西,生命、理想,林林总总的。女人坚强的目光和顿挫的话语像刻在岩上的痕,抹擦不去。

那段时间的记忆最终被成长挤成一种气味,厚重厚重的来苏水味道,有时辛辣地抵着心灵,让人颤动。1999年11月8日,乱乱的妈妈在病床上一睡不醒,乱乱弹吉他的时候拉断了琴弦。

后来,我抱着乱乱的头不知所措。所有的言辞都冻结成冰,只希望一种叫做温情的东西在两个身体间来回传递。

现在,我要离开这里,这个拥有几百万人口却并不富裕的城市。我记得我和其他的孩子以不能衡量的速度朝理想飞奔。不同的环境或坐标系,阴影与果实失去了原有的定义和光芒,然而生命的小船曾经划过这里,生命炽热的火焰点燃过冰雪还有春天。小船上甚至盛开着不同水域的花朵,它们虚幻又真实,窘迫、顽强而又美丽,它们重构了生活的形式和品格,并发出声响和光泽。

我终于离开了这座城市。只是回眸的一瞬,听见风吹动着少年的歌声,来自地铁和人海。

我一直想完整地叙述一些事情。城市中人们行色匆匆,没有人会耐心听你说话,所以有时我刚开了头,就煞了尾。现在我想用无比虔诚的姿态向你讲述一座我深爱的城市和一个孩子的童年。它摒弃了所有的浮华和功利,除去文字的华丽与技巧,只是一种退回生命原始的感悟和思想。它真实可信,却又犹如梦境。它,真的。

我一直陆续收到全国各地的读者给我写来的信。我一直想一一回复,可由于数量众多加之学业紧张一直未能实现。我想过回复一部分读者,可是如果回了一封,就得封封都回,这是我做事的原则。爱是公平的,对每一个人都一样。他们一定会感觉到我,通过文字。他们真的爱我。其中,有一个湖南的女孩子让我记忆深刻。她寄来了一本草绿色的日记本,散发出青草一样的味道。让我惊奇的是她一本日记写的都是我。当时我的情绪很难控制,强忍着泪水。我无法像现在当红的小资作家一样矫情,我是男生。

高二的时候,《作文通讯》的编辑约我写一篇散文。后来,我给他们寄了《从天山下到长江边》这一篇。描述我的童年生活。之后,很多读者来信惊讶地说:你原来是在北方长大的。

是的,我在北方一个我深爱的城市中长大,然后移居南方,长成现在这个样子。然而我却时常想回去,甚至想在那里过一辈子。

乌鲁木齐。

我到南方的时候上小学六年级,那时候树的叶子翠绿得让人睁不开眼。作为新生,自然成为班里当时的焦点。周围的孩子问我:你是从乌鲁木齐来的吧,你们那里是不是骑马上学,住帐篷?

当然不是。乌鲁木齐虽然是世界上离海最远的城市,但是它的繁华与风情却远远超过这个南方的小城。古时这里被称为西域。对于我而言,这个词汇至今仍很具有诱惑力,好像是被一层神秘的烟雾缭绕的说不清楚的东西。无论如何,我就在这里长成孩子,长成少年。

乌鲁木齐有1.2平方公里,土地的宽广孕育了诗一般的生活。我喜欢看这个城市的夕阳,因为这里的夕阳是我见过的所有城市夕阳中最美的。因为这里的天空很蓝,所以夕阳红与蓝天交织起来会让人产生一种幻觉:时光现在倒流。这时城市里的人群和机器都会安静下来。树影、水泥地以及景色,都幻化成一种丝线,突然断了,消失了。

这里有很多伊斯兰教徒。他们大多是维吾尔族人或者是哈萨克族人。他们爱吃烤羊肉和手抓饭。他们中间,很多男人都无比英俊,很多女人都美若天仙。我有一位维吾尔族的朋友,叫叶尔森。我之所以现在还记得他的名字是因为他真的与我其他的朋友不同。他的体魄要比我们都健硕。他长得很英俊也很高大。他的汉语不是很流利,所以我喜欢和他开玩笑看他着急的样子。至今为止,我仍然记得他身上有一种动物一样的汗味,有时竟是阵阵香味。我就此认定那就是阳刚的味道。他头发金黄,眼瞳深蓝,皮肤白皙,像个美国人。他带我去过他家的庭院,我记住了挂在墙上的毛毯绚丽的颜色以及晒在石凳上风干的葡萄散发出的气味。我躺在他的床上听他弹奏东不拉,神奇美妙的旋律就在我的身体里流淌,在小孩子的时候,我一直不守旧安分。小学放学的时候,我就和我的死党坐上公共汽车去我们没有去过的站,我们把那里当成是隐藏着宝物的魔幻之地。结果大都没有让我们失望。有一次,我们坐车去新疆财经学院,那时街道两旁的枫树真的红得像着火一样。世界都红彤彤的,那么可爱。我们在财经学院里面还邂逅了一个养殖海狸鼠的大叔,也生平第一次看见了海狸鼠。我们乘车返回时,持久的兴奋让我们忘记了所带的零钱已经用光。在到达终点的时候,我们被作为逃票的小混混而轰下了车。

我和其他的孩子一度迷恋建设中空旷的高楼。我们会三五成群地爬上去,在每一个水泥和混凝土的房间里探险。由于男孩子喜爱幻想的天性,我们以为每个房间里都有鬼怪或者财宝,每个光线阴暗的角落都散发着激动人心的诱惑。那时的水泥散发出一种烧野草的味道。下雨的时候,水顺着排水管道流下来,泥土黏黏糊糊。

城市的细节太多太多,如果我一一叙述,恐怕可以出一套回忆丛书了。而城市之外的记忆,是一条长长的公路,两边是似乎无法触摸边际的荒原。每个假期或者有的周末,我和妈妈会坐上一辆帅气的吉普,在这条公路上飞驰。奔驰在夜晚的时候,远处会出现点点灯光,妈妈就开始给我讲故事:那个灯火是长颈鹿家,这个灯火是小熊家。我就时常幻想自己提着行李去它们家做客,它们为我准备很多好吃的水果和佳肴,我说:谢谢你们,我还会再来的。

公路的尽头是我的天堂——南山。每年假期,我都会到山上度假。那里的树和草散发出大片大片的绿色,那里的地面空旷而平静,那里的楼房里洋溢着原始而又热情的气息。我还记得一个部队的哥哥,20岁出头,宽阔的肩膀,浓浓的眉毛。他带我去山上摘蘑菇。那时的我非常顽皮,在登一个山坡的时候,我突然扯他的衣服,他又本能地抓住我的手,但是摩擦力终于没能抗过地球的引力,我们俩沉沉地下落,顺着山坡滚,我开心地叫着好棒好棒,他抱着我的身体说危险危险。

关于那里要说的另外一点,就是吃。那里的水果有很多很多,以至于很多吃不完的水果就被完整地扔进垃圾桶。手抓饭、烤全羊,曾令我满嘴流油。我也准备过陶渊明的世外桃源生活,可是我却不争气地经不住这里美食的诱惑。我想如果陶爷爷当年来过这里,说不定他就不做不食人间烟火的人,而只想做与这里的少数民族一起欢歌起舞的凡人了。

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要从这个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我要从北方到南方。走的时候是下午。我现在仍能记起当时散落在角落的阳光,它们飘零在我坐在火车上回转视线时远离的城市和山原里。

我来到南方,一呆就是6年。我看见曾经的童年离我远去而双手迎接着枯燥的少年。它装满了试卷和参考书,在太阳底下烤焦而发出吱吱的声音。7个夏天,太阳光线的能量飞速加强,我的手臂变成了黑白森林。时常我会听见长江穿过城市的心脏,江船发出哭泣一样的声音。我最终是要离开这儿的。

有一个黄昏,我却走失了方向。太阳没有温暖,长江滚滚东去,火车呜呜前行。

沉到淹没国界

我得到两张CD。孙燕姿的《The moment》和周杰伦的《叶惠美》。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偶像大过天的时代我从来不觉得他们是偶像歌手。我在上午10点放他们的唱片,就像听两个朋友讲述他们的生活和爱情。我们班的小女孩子们抱着周杰伦的海报尖叫,我们班的小男孩子们听着孙燕姿的CD狂喊。他们喜欢她漂亮的面孔或他帅气的舞姿。然而我不。我只听他们唱歌,我听见的是旋律和歌词,看见的是忧伤和感动。

《天黑黑》是我听过所有燕姿的歌里最好的一首。也是这一首歌让我把她从泛滥的偶像堆里拉出来。她是一个与众不同音色纯净的女人。很多时候,我听着听着就开始落泪。

我走在每天必须面对的分岔路;

我怀念过去单纯美好的小幸福;

爱总是让人哭让人觉得不满足;

天空太大却看不清楚,太孤独。

有的时候,我想效仿古人,找一个没有人的地方,独自生活。可是,我还存有世俗之心,无法消除。我把这种生活放进思想里,突然就安然了。

我是一个历经世俗生活的孩子。我会在酒桌端起酒杯微笑着说违心的话。当有一天我感到痛苦的时候,就非常地想逃离。有一次,家里来了客人。爸爸甩出100块钱说,带他的孩子去吃麦当劳。那个男孩子眉清目秀,像个女孩子。后来,我带他吃麦当劳逛街。回家的时候,他跟我说,你现在身上还有20多块钱。我说你怎么知道。他微微一笑,将我刚才的开支准确无误地叙述出来。当时我非常惘然,小的孩子意味着希望,而希望却决不等于物质。

我的中学是为理想盛开的花朵,它们湿漉漉的、淡淡的,在现实的枯枝上勉强地支撑自己。每一个清晨,当红的太阳升起,风涌动着曾经的梦,我就会闭上眼睛,祈祷新生。

物质能给人安全感,可是它没有性情,不知道你在想什么。我要的是能想象却不能触摸的东西。

1999年的夏末,2003年的夏末,气温从来都是这么炙热。然而我终要走出夏天,提起行装准备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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