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表达简论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根本任务,就是充分利用这一现代化的舆论工具,通过有声语言的引导,包括“灌输”和“启发”,发挥它维护国家利益,体现民族形象,捍卫文化安全的社会功能。因此,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语言功力就显得相当重要了。而语言功力的核心,就是“表达”能力,围绕着这个核心,还应该强调观察力、理解力、思辨力、感受力、鉴赏力、调检力、回馈力等。作为创作主体,如果不善于表达,或者缺乏表达能力,其他的知识再丰富,其他的能力再强,也不会在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胜任愉快。
一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历史,同大众传播的历史是同向、同步的,也经历了不同阶段。先是“魔弹理论”,或者叫做“皮下注射理论”。它仍然是简单的“刺激——反应”观点的应用,认为有什么样的刺激,就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以为传播者根据主观需要确定的传播内容和语言样式就能决定受众的价值取向,而完全不考虑受众的心理期待和社会的语境制约。这种传播,导致了“一相情愿”的盲目传播,效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认识水平的局限,这种理论的出现是无可厚非的。当这种理论逐渐失去影响力的时候,又出现了“有限的和有选择的影响的理论”。这种理论,重视人的个性差异,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差异,如经济地位、性别、年龄等的不同。社会关系形成的不同的人群,会有各式各样的需要,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就应该分别去适应,分门别类地去面对他们的需求,给他们可以选择的传播维度和传播空间。后来,进一步从受众的角度,研究人们如何把传播媒体给予的信息加以利用,并从中获得满足,便出现了“利用与满足”的理论,意即媒体要采用多种多样的传播方式,传播有价值的信息,供人们充分利用,以使他们各自的要求都能得到一定的满足。此外,各种传播模式纷纷出现,不断强化传播的力度和深化传播的效果。其中,拉斯韦尔模式(即五个W模式)是普遍被接受的一种,它比较科学地描述了大众传播的共有性、规律性的传播过程和反馈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关于大众传播模式的研究,都强调线性、单向性传播,虽然更加注意受众的主动性,更加关注受众的反馈,但从没有人把双向互动模式引进大众传播。那只有人际传播或网络传播中,才会是真实可行的。作为语言传播中的话语,更是一种单向的表达——传播者的语言行为。意思是说,这种表达是在一定条件下给出生成和发送的“代码”。社会生活中的交往、交际和交流,是不可能与大众传播中的语言表达同日而语的。忽视了这一点,就会削弱甚至取消语言传播的特点和优势。如热线电话,当打电话的人与导播交谈时,他(她)还是一位受众,一旦电话由电台或电视台播送出去,他(她)就立即转变为传播者,他(她)的话语也就成了节目的组成部分,这是传播主体赋予他(她)的话语权力,如果出了问题,传播主体要负责任。因为,他(她)的话语,同节目的其他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都由电台或电视台传播给了广大的受众。把这叫做“双向传播”,实在是一种误解,把这叫做“交际”,也有点牵强附会。
斯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一书的下卷里,有一句话,说得很精辟:“我们借助于语言表达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可是,为什么非要一味强调“交际能力”,而无视“表达能力”呢?
二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在广播上,要求“以声传情,声情并茂,悦耳动听”,在电视上,要求“声画和谐,形神兼备,赏心悦目”。语言表达必须遵从其基本规律:理解是基础,目的是统率,感受是关键,感情要运动,声音要变化,状态要自如。语言传播主体的创作过程是:加深理解——具体感受——形之于声——及于受众。传播语言的特点是:规范性、庄重性、鼓动性、时代感、分寸感、亲切感。播音主持艺术的表达规律是:思维反映律、词语感受律、对比推进律、情声和谐律、呼吸自如律、自我调检律。
语言传播主体的创作,应该解决三个环节的传承递进:思维方式——词语序列——语言表达(亦即心理语言学所谓“概念化”、“组成”、“发音”这三个语言产生的过程)。思维方式,因语言内容而有主次。逻辑思维、理性思维、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形象思维、艺术思维、巫术思维、灵感思维……;情感思维、直觉思维、意味思维、悟性思维……。其中,有的必须同语词结合,如影随形;有的大部分同语词结合,若隐若现;有的几乎没有语词介入,浮想联翩。由于传播的需要,最终都必须落实到词语的序列里去。词语序列,要求词汇丰富,用词准确、语法通顺、修辞贴切、合乎规范。思维方式和词语序列这两个环节,现在已经被人们普遍重视起来了,为进入语言表达这第三个环节打下了基础。在此基础上,不但可以进入写作,妙笔生花,而且,可以进入有声语言的表达,感人肺腑。可惜的是,到了这后一环节,人们反倒懈怠、停滞了,以为有了前两个环节就足够了,就能够自然而然地表情达意了。应该说,这是当前语言传播中的极大障碍。“五四”时期,“怎样想就怎样说”的朴素语言观,至今还在左右着人们的传播观、表达观。好像只要思维敏捷、词语恰当,表达只是“心想事成”、“随口唾出”的事。有些人反复强调思维方式、词语序列的重要,认为这就是语言交往、交际和交流的全部,而无视如何在有声语言中具体表达,无视有声语言的“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功能,无视有声语言的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作用。看重书面语言的德里达,把语言表达称为“心灵的总书写”,我们的一些同志也坚持重文轻语的旧观念,岂不哀哉!口耳之学固然幽眇难知,但是,那有声语言的感同身受,却是单从文字语言中所无法直接得到的。
一个观念、一件事物、一条信息、一种想法,凡是人们可以认识、可以表述的东西,包括那些模糊的、直觉的东西,人们总是要千方百计赋予它一个词语加以指称。于是逐渐形成了共同体意识,那每一个词语(包括不断涌现的新词语)都具有了社会共同使用价值。人们掌握它,是在主体理解的基础上;人们运用它,是在共同理解的基础上。那些曲解的产生,或者说话者歪曲语义,或者听话者误解语义,便造成了哈贝马斯所说的“无效交往”或“伪交往”。可见,对于语义的曲解和误解,即理解问题,是在交往之前就发生了,而这种曲解和误解,主要是话语主体缺乏真诚、表达不清或对词语使用不当所致。这进一步证明:语言能力以表达能力为前提,然后才有可能谈论交际能力。可见杜威的观点是片面的,他强调语言的首要作用不是表达思想而是沟通思想,他说:“语言的首要推动力是影响(通过对愿望、情感和思想的表达)别人的活动。”请注意,他也不能不承认“通过……表达”。大多数语言学家都认为,交际能力是人们语言能力中重要但不是首要的能力,因为,语言学家们大都认为,语言是表达语义、解释语义的。在这一点上,乔姆斯基和刘易斯、莫里斯和卡纳普、奥斯汀和塞尔勒等人早就从功能的角度指出交际能力的重要,认为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功能,而语用学就是关于说话者(包括听者)的哲学,产生语言并使用语言的说话主体正是语用学的研究对象。现在再提出“交际能力”是“最重要的语言能力”,还有什么创新意义么?过去就有人用“解释的传递过程”来说明交往过程,那么,说话主体的“独白”或者同在场的人说话,他必须首先用词语序列对“意义”加以解释。哈贝马斯把社会交往理论看做一种关于人们如何正确使用语言以达到相互理解的理论,并且提出了对话双方必须承认的四种要求:一是话语的可理解性;二是话语命题的真实性;三是话语行为成分的正确性;四是话语主体的诚实性。对话双方只要违反了其中的一项,语言交流就无法进行。实际上,主要责任在说话一方,如果他的语言表达十分准确(当然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听者就可以接受这种解释,语言交流就能进行下去,并且可以不断深入。
如果是一个人说,大家听,就更需要话语主体能够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了。孔子说:“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苏东坡解释说:“夫言止于达意,即疑若不文,是大不然。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能使是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了然于口与手者乎?是之谓辞达。”(苏东坡《答谢民师书》)日常生活中,说的清楚,说的明白,也许就可以了,即使啰唆些、模糊些,也不必苛求。如果是在特定的语境中,如广播电视传播过程中,话语主体一定要具备出色的表达能力,包括以有声语言(包括副语言)为主干或主线驾驭节目进程的能力、独白的能力、向嘉宾提出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话语主体之间的交谈同时向广大听众或观众进行语言传播的能力等。因为广大听众或观众是“不在场”的“听者”,话语主体的语言行为,都必须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由于这时的听者只在话语主体的心中,而不在眼前,所以可以说,这时的听者只是话语主体“想象”中的听者,这时的表达就应该具有更“明晰”的严格条件,任何的啰唆和模糊,都会被作为“无效信息”或“信息干扰”而失去表达的意义。日常语言交际中的“全息性”和“随意性”、“冗杂性”和“可重复性”都被过滤了,因而对于语言表达的要求,决不能用“交际能力”一言以蔽之。不明白这一点,把大众传播混同于人际传播,甚至要用人际传播取代大众传播,无异于降低大众传播的规格,取消大众传播的“舆论导向”价值,使人们的交往退回到纷纭混沌的原生态中,只不过增添了现代化的交际手段而已。失去了大众传播的提升和引导,语言表达也就返还到“日常语言”、“私人话语”中去了,那种随心所欲的胡聊乱侃,也许会成为流行时尚罢?早就有学者指出,现在成了“闲聊的时代”,其讽刺意味,实在深刻而隽永。
三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肩负着提升广大受众的社会道德和引导先进文化方向的责任,而绝不是专门供人取乐、被人消遣的媚俗艺伎。从说服学的观点看,它已经把“自我说服”、“人际说服”融入了“公共说服”的“大社会”的说服活动之中了。这丝毫不等同于“高高在上”的训斥。说服不是压服,而是“心悦诚服”,犹如挚友和诤友,既可促膝谈心,又可高谈阔论,既可纵横捭阖,又可心有灵犀。这种表达,完全是“知己知彼”的“由己达人”,把诗意的话语,送入耳中,达于心田。亲切,但不絮叨;庄重,但不呆板。学会“言简意赅”和“辞约意丰”,难道有什么不好吗?让话语走出“油腔滑调”和“口是心非”,又有什么不对吗?大众传播理应是郑重可信的、真诚可感的,任何哄骗欺瞒和云山雾罩,都必须清除。否则,失去了信任和尊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就会远离“三贴近”,走到文化垃圾的路上去,那无异于自我埋葬。
话语表达,如唐白居易《与元九书》所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我们从来都坚持:情者,气之根也;气者,音之帅也。话语表达,必须“因情用气,以情带声”——声随气转,气随情动,以气托声,以声传情。脱离思想感情的运动状态,发出任何声音以及声音的任何变化,都必定是苍白的、干瘪的。话语的表达要“有的放矢”、“有感而发”、“有动于衷”、“有始有终”。我们坚决反对那种“见字生情”、“以声挤情”、“文不逮意”、“为文造情”的表达。话语并不是万能的,许多情况下“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于是才有了“言外之意”,使人产生“得意而忘言”的美感享受。“情”、“声”、“气”的关系,相当微妙,有时竟是“增之一分则太赤,减之一分则太白”;恰如王阳明所言:“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和平矣。”更重要的是,同样的内容,同样的句群,同样的语境,同样的对象,不同的人可以说出不同的话语;而不同的话语,却能传达出不同的意味、不同的格调。还有甚者,同样的话语,竟完全可以表达出两种相反的语义、相反的感情。如:“这件事,我永远忘不了。”既可以是深情地回忆,也可以是痛切地悔恨;既可以是愤怒地告诫,也可以是爱恋地倾诉……这里,语言功力必然起到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语言的功底和能力,决定话语主体在表达过程中主动真切地建构语境,并且有意识地“操纵”共有知识,进行有利于实现表达目的的语境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