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政策的演化
外贸体制是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贸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规定的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体制制约外贸政策,外贸政策体现外贸体制。它们都是为一国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都是为了维护和扩大本国的经济利益。
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与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这种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使中国在国际收支中避免出现逆差,有利于将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被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的。但这种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是:(1)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和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3)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化经营之路,而且未能体现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者的利益关系,影响积极性的发挥。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与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相一致,外贸体制和外贸政策也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和调整。20多年的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三轮。
第一轮改革从1979年到1990年前后。其内容是在整个外贸行业实施与国内生产、流通和金融体制相适应的承包运行责任制。
这轮改革又分为两个阶段。
1979年至1987年为初步改革阶段,1979年8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下放外贸经营权,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1980年起,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了在国家统一方针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当地生产的商品,除少数由国家经营外,其余的均可自行安排出口的灵活政策。还批准京、津、沪三市和广东、福建、辽宁三省成立以地方领导为主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授予冶金、机械、航空、船舶等部门以进出口权。同时对其他省、市、自治区也不同程度地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权。1980年6月,国务院作出决定,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并强调改进进口商品经营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以及价格、市场和客户的管理。1984年以后,在分级管理、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外贸管理体制改革以解决企业吃外贸的“大锅饭”、外贸吃国家的“大锅饭”的问题为核心,由对外贸易部统一管理、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逐步变为分级管理和分散经营;改变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实行指令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取消了全国的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建立和完善外贸宏观管理体系,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管理;同时,还在产销结合、工贸结合和外贸财务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
通过初步改革,打破了外贸体制独家管理、独家经营的框框,从封闭、半封闭状态走向初步开放,促进了外贸的发展,贸易量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
1988年至1990年为3年承包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外贸补贴实行冻结和包干。
其主要内容是:(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外贸专业公司承包国家出口收汇与上缴外汇计划指标;(2)在轻工、工艺、服务三个行业进行进出口自负盈亏试点;(3)将大部分外贸专业总公司和部分工贸总公司所属地方分支公司下放地方领导,由地方政府组织它们实行承包,中央直属的外贸企业对主管部分承包。
第二轮改革自1991至1993年,其内容是国家通过取消出口补贴,彻底结束了统负盈亏的“大锅饭”体制。
1991年起调整和改革汇率机制,实行汇率双轨制,统一外汇留成,彻底取消国家给予外贸企业的财政补贴,外贸全行业实行自负盈亏经营。通过改革,中国外贸体制高度集中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形成了各类外贸企业多渠道经营的局面。计划管理范围大大缩小,市场调节作用增强。关税、汇率等经济手段逐步成为进出口的宏观调节手段,增强了进出口管理的透明度和全国外贸政策的统一性。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外贸确定了“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改革方向,重点是改革汇率制度,改革进出口管理体制,强化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到1994年,中国外贸体制已向国际规范靠拢。全国已开放对外贸易海、陆、空口岸超过170个,有外贸成交权的外贸企业4000多家,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1600家,批准成立的1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都有外贸自营权。计划管理范围更为缩小,计划列名的商品只有38种。另外,从1991以来,中国还三次主动降低了关税,1992年4月1日又取消了进口商品调节税。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强了进出口管理的透明度和全国外贸政策的统一性。
第三轮改革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到现在,改革目标是适应入世需要,全面建立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适应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的运行机制。
从1994年起,国家的双重汇率并轨,外贸企业一律取消外汇留存,实行统一结售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出口退税体制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范围大大缩小,90%以上出口商品放开,价格由市场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统一外资企业政策,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1994年7月11日,中国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真正走上法治轨道。外贸法规定中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在给予国内产业适度保护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制度,国家通过采取各国普遍实行的促进措施鼓励发展外贸。同年,国务院批转了外贸部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出口管理体制作了较大改进,取消了出口商品的分类,改为少数商品由国家组织有关公司统一联合经营,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对部分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制度。
1995年以后,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着重于外贸宏观管理、外贸企业改革和加大进口体制改革力度。
1997年3月,为维护外贸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同年8月28日,中国首批中外合资外贸企业——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和中技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新突破,也标志着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向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
通过以上这些改革,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新型外贸体制框架。2001年底,我国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也是外经和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现阶段外贸政策的主要内容
外贸政策包括:关税政策、非关税壁垒政策(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信贷政策、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和汇率政策等。保持进出口大体平衡是中国外贸政策的基本准则。
中国扩大出口的目的,是为了进口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及设备、国内短缺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
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加工深度、精度、质量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