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国债的日本银行认购与银团承购方式。日本借鉴国债市场比较发达的欧美经验,努力公开市场,采用竞争拍卖的方式发售国债,但是由于短期国债一直维持在较低的利率水平,投资回报率低,因此,使得大多数投资者对短期国债不感兴趣,例如1955年的公开市场上,短期国债的拍卖比率仅占其发行的1.6%.在此之后,拍卖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从而造成了短期国债主要依靠日本银行承购的方式发行。国债认购银行团一般由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组成。每年所发行的国债首先由认购银行团进行募集经办,其认购额在不足发行预定额时,其余额由银行团成员共同认购。(日本10年期的付息国债和5年期的贴现国债均采取这种发行方式;20年期的付息国债当初也以这种方式进行,从1987年9月起变成竞标方式。关于10年期的付息国债的发行,从1989年4月起除继续维持银行团认购制度外,其发行额的40%由银行团成员采取价格竞争投标的方式来分摊,从1990年10月起采取竞争投标方式的比例扩大到60%。)虽然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银行承购国债的被动性,但是这种以银团承购的国债发行方式,由于承购团的规模和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实际上保证了国债发行的顺利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了国债政策的顺利推行。
三、巴西政府债务及其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西先后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了该国的经济发展进程。第一次是外债危机。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前期,巴西经济处于起飞阶段。由于国内资金积累不足,在国际金融市场大量举债。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引发了国际债务危机,急速攀升的利率大大加重了巴西的还本付息压力,各州都被迫停止了对国外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引发第一次债务危机。第二次是对联邦金融机构债务的偿还危机。1993年,各州政府纷纷出现无力偿还联邦金融机构债务的违约行为,引发了第二次债务危机。第三次是债券偿还危机。1994年巴西政府的稳定经济计划使年通货膨胀率从1994年的92.9%急剧下降到1996年的9%。货币升值使得工资性支出和养老金等福利支出占各州政府收入的比重迅速提高80%~90%,经济稳定计划中的紧缩货币政策使得各类债券的实际利率攀高。在上述双重压力下,州政府开始拒绝履行偿还其债券的义务,金融市场由此出现剧烈震荡,第三次债务危机爆发。
巴西经历了三次政府债务危机后,参议院签署了78号法案,加强了对地方借贷的监督和控制。该法案主要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从该政府所有的企业和供应商借款;借款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资本性预算的规模;新的借款不得超过经常性净收入的18%,偿还成本不得超过13%,债务总额必须低于经常性净收入的200%;借款政府的财政收入超过非利息支出(基础性赢盈余);曾违约者不允许借款;政府签发的担保余额必须低于经常性净收入的95%;短期收入预借不得超过经常性净收入的8%;除展期以外,禁止发行新的债券;债券到期时至少偿还余额的5%,如果借款政府的偿债支出小于经常项目净收入的13%,则必须在债务到期时偿还10%以上的余额,或者将偿债支出提高到经济性净收入的13%。1999年,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2653号规定,从银行供款方面对地方政府借款实行了一系列具体限制,授权中央银行以监管者身份控制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的贷款,同时授权中央银行具体执行参议院78号法案关于对地方政府借款监控的条款。所有向参议院提出的借款申请均首先必须提交给中央银行审查。中央银行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将申请和中央银行的建议提交给参议院。如果中央银行的分析表明申请借款的地方政府违反了78号法案的任何一条要求,便有权拒绝向参议院转交申请。
2000年5月,巴西政府颁布了《财政责任法》,立法目的在于确立公共财政规则,强化财政及债务管理责任。主要内容有:一是重建一般财政管理框架。《财政责任法》及其配套法案,建立了三级政府在财政及债务预算、执行和报告制度上的一般框架,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量化指标。二是通过需求控制和供给控制两种方式控制债务规模。三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巴西地方政府每年须向联邦政府汇报财政账户收支情况,每四个月须发布政府债务报告,这些报告由地方行政长官签署公布。四是严格惩罚措施。如不履行《财政责任法》规定的义务,对责任人将进行人事处分,严重的将给予革职、禁止在公共部门工作、处以罚金,甚至判刑等处罚。
中国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发行的国债多用于经济建设或国防上。改革开放后,国债发行的客观条件和人们的思想意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新的探讨和实践活动为中国的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中国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政府债务风险是指政府债务的不确定性或其自身的缺陷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这些问题对经济、政治、社会的冲击和影响。具体而言,政府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支出导致的债务风险
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性支出项目和数额增长过快,势必会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收支矛盾而使债务风险由稳转显。一是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二是未来社会保障计划:该计划包括为公共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为国有企业职工以及非国有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为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提供社会保障等。三是未来公共投资项目:一般跨期较长,虽未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但是这些都会安排在政府的计划之内。
(二)政府公共投资的债务风险
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等原因,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普遍通过举债融资来加大投入。
这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这种直接负债目前已进入了还债高峰期,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债务还贷风险,同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地方债务不断增加,造成债务规模攀升。
(三)国债转贷和政府配套资金风险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中央财政向地方的国债转贷规模逐年增加,政府配套资金也呈上升趋势。虽然这种政策对刺激经济和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大大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压力。国家在拨付和转贷给政府国债资金时,采取的政策是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政府拨付、银行贷款和其他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制度。政府为争得国债资金,不顾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盲目申报项目,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导致大量半拉子工程的形成和银行不良贷款资金的累积。
(四)下级财政收支缺口造成的债务风险
近年来,县,特别是乡镇政府的债务风险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欠发工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等。中国地方各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与各级政府应履行职能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在经常性地收入不能满足需要而又缺乏正常融资渠道的条件下,政府就不得不通过一些另外的渠道进行融资活动,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下一级政府的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都是上一级政府的或有隐性负债。
二、国债发行风险评估
1981年7月1日首次发行国债(国库券)48.66亿元。从8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的国债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禁止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从而导致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只有发行国债一种。于是当年国债发行规模即高达1175.25亿元,是1993年的1.59倍,以后虽经历小幅波动,但是发行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已经形成,到2005年国债发行达6922.87亿元。显而易见,中国国债规模已空前庞大,并且仍在迅猛地扩张。中国的国债规模是否合理,有没有进一步发行的空间?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否能承受得起?中国会不会由此而债台高筑,引发债务危机?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
国债作为一种最可靠的有借有还的国家信用行为。决定了国债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借贷行为和特定的财政范畴,对于国债债务人来说必须要进行国债发行规模的风险管理,把国债规模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通常,根据国债购买主体的不同把国债风险划分为内债发行风险和外债发行风险。同时,出于国债发行总额和发行结构的不同考虑,又可以划分为国债发行总量风险和国债发行结构风险。
衡量一国的内债发行规模是否合理,国际上常用的指标有三个,即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和居民应债力。
内债发行规模适度与否首先要看它与整个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适应。国债负担率是判断国债发行规模与整个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适应的一个比较理想的指标。国债负担率是指一国的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衡量整个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指标。该指标着眼于国债存量,表示国民经济国家债务化的程度和国债累积额与当年经济规模总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它重视从国民经济总体来考察国债限度的数量界限,被认为是衡量国债规模最重要的一个指标。
欧盟各国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各国的国债负担率不得超过60%,被认为是各国债务规模的警戒线。近年来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国债负担率普遍较高,均在50%以上,甚至超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最高警戒线。而新兴工业化亚洲国家的国债负担率也比较高,都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从表2.1可以看出,中国的国债负担率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还较远,国债规模还有较大的拓展余地。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版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如果按照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控制标准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5%~30%,国家财政债务储存度为15%~20%作为参照系的话,中国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自1994年以来就一直超过了50%,近年来更是在70%~80%以上,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也从1995年就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安全控制线,虽然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处在警戒线以上。如果进一步考虑中国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在税收的划分及其分割比例上仍有一定的调节余地,以及大量预算外支出的存在,中国债务依存度有望大幅下降,但其数额仍明显偏高。
一般来讲,一国内债的最终持有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尽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普遍认为个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比例在60%以上,因此居民储蓄是购买国债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衡量国债投资者投资能力的指标之一。而居民应债力恰恰衡量的就是国债余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反映的是国民的应债能力。国债应债率等于国债累计余额占当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中国的国债应债率呈现快速上涨的趋势,特别是1995年~2005年的十年期间,国债应债率从1995年16.31%,飙升至2005年53.16%,增长了3.26倍,这种居民应债比例的快速提升所带来的风险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