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011700000112

第112章 占 有(1)

(第一节 概 述

一、占有的意义

占有为现代物权法一项重要制度。法制史上,占有究为事实抑或权利,学说见解与立法例从来不一。德国和近现代多数国家民法,认为属于事实,称为“占有”,少数国家如日本认为属于权利,称为“占有权”。本书采多数国家立法例,认占有为事实。

占有,指占有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对物为管领之人,为占有人,是占有法律关系的主体;被管领之物,称为占有物,为占有法律关系的客体。占有作为一项物权法上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占有系以物为客体。占有的客体须为物。对于不以物之占有而成立的财产权,如地役权和专利权等,不得成立占有,而仅可成立准占有。所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无论其为私有物或公有物,均可成立占有。

2.占有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法制史上,关于占有是否仅以人对物有事实上之管领力即可成立的问题,学说与立法从来不一。大体言之,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主张。主观说认为,占有之成立不仅须有占有的事实,而且也须有某种意思。主观说,依意思的内容之不同,尚可进一步区分为“所有意思说”、“支配意思说”及“为己意思说”。其中,认为占有须有所有的意思者,为“所有意思说”,德国学者萨维尼倡之,法国民法第2228条、第2229条,以及奥地利民法第309条,系采此说;认为占有须有支配其标的物的意思者,为“支配意思说”,德国学者温德夏特倡之;认为占有须有为自己的意思者,为“为己意思说”,德国学者邓伯格倡之,日本民法第180条采此说。与主观说相左,客观说则大体认为,占有之成立不需有某种意思,而只要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即可,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此说。参见[日]松坂佐一:《民法提要》(物权法),有斐阁1980年版,第111-112页;[日]三和一博、平井一雄:《物权法要说》,青林书院1989年版,第74页;[日]田中整尔:《占有论的研究》,有斐阁1975年版,第1页以下。)。占有属于人对物的关系,此种关系表现为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所谓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指对于物得为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是否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一般应依社会观念及斟酌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及法律关系予以认定。

空间关系,即人与物须存在某种场所上的结合关系。如有此场所上的结合关系,即通常认为该人对于该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例如,某甲将购买的家具置放于自己房屋之内,将自己的珠宝存放于保险箱,此际某甲与家具等便有场所上的结合关系,从而其与这些物之间也就有所谓占有关系。

时间关系,即人与物之结合于时间上须有相当的继续性。人与物之结合如果有其相当的继续性者,宜认为存在占有关系。相反,人与物之结合,如仅有瞬间的结合关系,抑或暂时性的结合关系者,则不得认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从而不得成立占有。例如于饭店使用酒杯餐具,于图书馆取阅杂志,在火车上向邻座之人借阅火车营运时刻表等,均不得成立占有。

法律关系,即某人对于某物是否存在占有关系,可迳由法律关系得以认定。现代物权理论认为,占有之成立,并不以占有人对标的物为直接的支配、管领为必要,纵使对标的物未有直接的管理力、支配力,但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以他人为媒介者,亦可成立占有。此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依辅助占有关系而成立的占有。辅助占有,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而进行的占有。例如受雇人依雇佣人之指示,占有生产车间。此种场合,雇佣人便是借助于受雇人的行为而占有车间;二是间接占有。如,基于质押关系,质物由质权人取得直接占有,出质人取得间接占有即是(参见(日]星野英一:《民法概论2>(物权1),良书普及会1973年版,第81页以下。另外王泽鉴先生尚指出,判定某人对于某物有无占有关系,法与秩序也为一重要基准。例如,路不拾遗的盛世与强盗横行的乱世,对占有的认定,即应有所不同。停车于路旁,出国数日,时空远隔,所以仍可肯定对于该车的事实管领力,乃基于一般社会秩序和对他人财产的尊重。参见其所著《民法物权》(占有),[台]1996年版,第15页。)。

3.占有为事实。占有的本质为何,究为事实抑为权利,罗马法上既有争论,各国立法例亦不一致。在罗马法时代,占有( Possessio)被认为是一种事实,其机能不在于保护权利,而在于保护社会和平。法学家保罗士( Paulus)指出,对占有而言,有无占有的权利,在所不问。盗贼亦为占有人。罗马法此项占有观念为后来的欧陆各国民法立法所继受。在日耳曼法,占有( Cewere)为物权法的核心概念,系物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占有与所有权并未严格区分,占有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而是一种物权。占有具有公示性,权利被包裹于占有之内,并藉占有得以体现。因此之故,在日耳曼法.占有又被称为“权利的外衣”(王泽鉴:《民法物权》(占有),第2-4页。)。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关于占有的不同观念,对近代各国民法占有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大体言之,1896年德国民法兼采罗马法上的占有( Possessio)制度与日耳曼法上的占有(Gewerbe)制度,而建立了混合的占有制度。1804年法国民法(第2228条)、1898年日本民法(第180条)及1958年公布的韩国民法(第192条),认占有为权利。1907年瑞士民法(第919条),与1929-1931年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国民法(第940条),将占有作为一种事实。此项事实,因在民法上有一定的效力,受法律的诸多保护,具有法律的意义,故与单纯的事实,如下雨、锻炼身体、黄昏时的散步等不具法律意义的单纯的事实,显不相同。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迄未建立明文的占有制度,占有究为权利抑或事实,法律的立场并不清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和民法理论向来承认占有制度,且通说认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鉴于占有为现代物权法体系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制定物权法势将确立这一制度,乃属无疑。考虑到以占有为事实的立法有助于使物权法的体系构成臻于和谐、科学的优点,以及我国现行司法实务和民法理论实际上已将占有视为事实的现实,建议我国制定物权法时明定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

二、占有的沿革与社会作用

我们已经看到,19世纪以来各国民法典上的占有制度,在法制沿革上并非出于一端,而是罗马法上的占有( Possessio)制度与日耳曼法上的占有( Gewerbe)制度交互作用的结果。而在法制史上,罗马法上的占有( Possessio)制度与日耳曼法上的占有(Gewerbe)制度又各有其渊源与特质。

罗马法占有制度,为不问有无所有权或其他本权,凡是对于物有事实上的支配事实即加以保护的制度。在罗马法,对物为事实支配的占有与对物为法律支配的所有权,完全分离,法律对于二者均予以一体保护,即使对于物的事实支配状态与法律的应有状态相去甚远,法律也不许私力擅加侵害。于占有人的占有受到侵害时,国家公权力机关无须审查占有的应有状态如何,而只须单以现在的占有状态为基础,予以保护。保护的手段,即所谓占有诉权。可见,罗马法上的占有制度乃是以占有诉权为中心而构筑起来的制度,其机能全在于保护占有的事实,进而达到维护社会和平与法律秩序的目的(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第484-485页。)。另在罗马法,因占有被作为一种事实加以保护,故占有的移转、继承制度,始终未见存在([日]原田庆吉:《日本民法典的史的素描》,创文社1954年版,第95页。)。

在日耳曼法,占有( Gewerbe)与所有权并未严格区分,占有(Cewerbe)不是一种事实,而是一种“物权”。换言之,日耳曼法上的占有,虽然总体上也是对于物的一种事实支配状态,但此种事实支配状态通常是人对物之有法律上的支配权的一种表现(占有为法律上的权利的外衣)。支配权虽因标的物之不同或其他情形而有不同的分类,但此种事实支配的占有,乃与法律上的权利相互联系,甚至合为一体,而同受法律保护(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第485页。)。因之,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不仅具有鲜明的“承继性”(占有的移转、继承与继受等)和“权利的性质”( Rechtsnatur)([日]原田庆吉:《日本民法典的史的素描》,创文社1954年版,第95页。),而且也具有权利的推定效力,权利的移转效力(物权的移转,须以移转占有为要件。Gewere为一种权利,其移转须依契约为之),以及防御效力(占有人得自力防御他人对占有的侵夺或妨害,占有物被侵夺时,得诉请返还),等等(王泽鉴:《民法物权》(占有),第4页。)。

由上可见,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确实有相当的不同。罗马法上的占有系与真实的支配权相分离,专就占有本身承认其效力;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则是与真实的支配权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占有为权利之“外衣”。因此之故,罗马法上的占有诉讼,仅止于占有之保护,而不涉及真实的权利;反之,日耳曼法上的占有诉讼,不仅须解决占有本身的问题,而且也须解决占有物实际权利的归属问题。19世纪以来各国民法确立的占有制度,正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两种不同占有制度交互作用的混血儿。即占有诉权(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物的孳息收取权与费用偿还请求权等,主要源自罗马法占有制度;而权利推定、权利移转(即动产物权的移转以动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及善意取得等,则主要来自日耳曼法占有制度([日]舟桥谆一:《物权法》,有斐阁1960年版,第273-274页。)。

近代民法占有制度既然为罗马法占有( Possessio)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 Gewerbe)制度之混合,因而关于占有制度的社会作用,即难作单一的说明,而须分别加以考察。罗马法占有制度,系以占有诉权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故其作用在于社会秩序之维持;日耳曼法占有制度,因系以权利之推定与善意取得为基础而建立的制度,并赋予占有以公信力,故其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近现代民法占有制度,由于为罗马法占有( Possessio)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 Gewere)制度之混合,因而亦就同时具有维持社会秩序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的双重作用。此双重作用,具体言之,有以下四点:一是通过保护现实的占有状态,来维持社会和平与物的秩序;二是通过权利推定与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三是通过建立占有物的孳息收取权与费用偿还请求权制度,来保护占有人的个人利益;四是通过建立占有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来保护本权人的利益,等等([日]我妻荣:《物权法》(民法讲义2),岩波书店1952年版,第244页;【日]铃木禄弥:《物权法的研究》,刨文社1985年版,第387页以下。)。

三、占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占有与持有的区别

占有与持有,虽同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但二者为不同的法概念,具有下列差异:

1.占有为民法上的概念和制度,而持有则为刑法上的概念。

2.占有得依抽象状态而为间接占有,持有则否。

3.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持有则无相类之推定。

4.占有得为移转、继承,持有则否。

5.因窃盗、强盗、抢夺、诈欺及恐吓而置于自己实力之管领下的物,属于占有,而非持有。

6.绝对之违禁物,例如海洛因、鸦片等不得为占有之标的物,但可以为持有的标的物(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第482-483页。)。

(二)占有与权利的区别

占有与权利虽均受法律保护,但二者仍有下列不同:

1.凡有权利能力者,均得为权利之主体,但却并非均得为占有的主体。

2.权利有主权利、从权利之分别,而占有则无主占有、从占有之区分。

3.权利有禁止让与和继承的,如人格权与身份权,而占有则无。

4.权利无直接、间接之分别,而占有则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之区别。

5.权利与权利有混同之可能,而占有与占有则否。

6.权利之继受人不能仅就自己取得权利后之有利事实而为主张,而占有则可。

7.数人共有一物时,共有人中之一人如遇他共有人侵害其权利时,仍可以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加以保护。但数人共同占有一物时,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的范围,不得互相请求占有的保护(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第483-484页。)。

四、占有的分类

依状态的不同,占有可为种种不同的分类。由于不同的占有状态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因而把握各种占有状态的区别标准和实益,也就自有其重要意义。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此系以占有权利之有无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有权占有,又称正权源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占有。换言之,有本权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无本权的占有,为无权占有。所谓本权,即“得为占有的权利”,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占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与债权。

法律区别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实益在于:其一,在有权占有,占有人得拒绝他人为本权的行使。反之,在无权占有,如遇本权之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占有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其二,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不生留置权发生的效果。易言之,留置权之发生,须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他人之动产。例如盗窃汽车,即使为修理该汽车而支出大笔费用,也不发生留置权(王泽鉴:《民法物权》(占有),第36页。)。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依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有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于有权占有,无区别善意与恶意之必要。善意占有,指误信为有占有的权利,且无怀疑而进行的占有;反之,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为恶意占有。一般认为,区别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实益主要有:第一,时效取得期间之不同(如依我国台湾民法,不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通常为2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且无过失的,期间则为10年);第二,动产善意取得,以善意受让占有为要件,受让人恶意受让占有动产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第三,善意占有人取得由占有物所生的孳息,而恶意占有人,则不仅须负返还孳息的义务,同时也须负偿还其已经消费的、因过失而毁损的,以及怠于收取的孳息代价的义务(参见日本民法典第189条l项、191条。)。此外关于占有人的责任与费用偿还请求权等,二者亦有不同。

同类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第二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第二版)

    本书对于旅行合同、转让合同、居间合同、保兑仓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合同欺诈等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明确了有关裁判规则,解答了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第二版根据《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 美国未成年人法译评

    美国未成年人法译评

    本书所选译的六部美国未成年人法典,是在对美国联邦及各州未成年人司法法典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进行比较、研判后最终确定的。本书译评之法典为美国联邦与各州现行未成年人法中较有代表性的,从译评法典中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洞悉美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动向,本书的出版能给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带来一些域外借鉴。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宪法·行政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宪法·行政法

    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根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3.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4.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商品房交易因其涉及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等原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启动以及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房屋装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数量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居高不下。这一方面说明房地产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此,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商品房交易的典型案例,通过检索、分析和评述,为买卖双方正确解决纠纷和争议提供了解决之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内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的供稿单位。负责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承担拟定有关议案草案等职能。
热门推荐
  • 江湖游记之毒门小女

    江湖游记之毒门小女

    随着一本旷世奇书的丢失,引发了一场无辜的血案,她和哥哥亲眼目睹了父母的被杀,一夜之间她和哥哥从一个父母的宠儿沦落为寄人篱下的养子,一次意外的坠河让哥哥以为她离开人世,去无意被一对父子救起,然而她去就此失去了记忆,她与梓风青梅竹马,本以为他们会相守一世,平静的生活却被身世之谜击破,探寻身世的路上他遇到了很多人,很多事,很多纠葛,她会有怎么样的命运,请敬请期待。
  • 万里长征

    万里长征

    本书是《中国现代史演义》系列之一:《中国现代史演义》以演义体的形式,叙述了从辛亥革命孙中山缔造共和到今天海峡两岸企盼统一的现状。它把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历史巨人在百年中国历史上的惊涛骇浪表现的淋漓尽致。该书还展现了当今海峡两岸重要人物的重大活动。这是一本给读者以深思的书。
  • 安邦定国

    安邦定国

    姜越主编的《安邦定国:千古流传的大清名臣故事》介绍了清代重要的名臣人物,他们是:清初文臣、皇太极重要谋士范文程,康熙年间重要大臣纳兰明珠等。
  • 高手很低调

    高手很低调

    先天缺少阴魂阳魄,诅咒之身降世的向阳,修炼残诀,已是逆天之举,注定要九死一生!机缘拜得千年妖人门下,让他破而后立,从塑金身,逆天夺命!心系古灵精怪的小师妹,而后又邂逅冰山圣女,被陷害追杀,却完美反杀,是命数?还是实力?寻神兵,夺残诀,神挡杀神,魔挡屠魔!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冥界警局

    冥界警局

    《冥界警局》第四卷‘再返都市’vip主题震撼发布,同期电影院热映!本期弘扬主旨:冥界警局带走鬼魂,是为了在拯救世界。
  • 俊俏夫君糊涂娘子

    俊俏夫君糊涂娘子

    他不情愿奉娘亲之命去寻找失散多年也就是自己指腹为婚的娘子,却被到一个‘假小子]给缠上,眼前的这个脏兮兮的‘假小子’是不是秀逗了?自己明明是女人,硬要说自己是男人,真的好笑,更好笑的是这个‘假小子’竟然就是他要找的人,他的娘子,不会吧,原本他期望她早就不在人世了,现在……虽然她很脏,但是他喜欢闻她身上的味道,看着她那脏兮兮的模样,首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带她去沐浴,洗掉她身上的污垢,没想到沐浴出一个水滴滴的娇美人,看来他要好好的调教好她那硬把自己说成是男人的说法,恐怕要花一点时间了……--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修仙称帝

    修仙称帝

    睁开眼,已然穿越,成青葱少年。踏仙途,悟道飞升,燃武破九霄。携美眷,逍遥三界,证神帝永生。
  • 狐仙魅世

    狐仙魅世

    穿越异世。来到了满是诸天神佛,妖魔鬼怪的天穹大陆,认识到了这一生,都无法舍弃的伴侣们
  • 灵界生化模式

    灵界生化模式

    穷屌丝因为一个纹身穿越到异世大陆,且看他带领白骨大军征战冥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