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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袁氏世范(3)

朝廷在家庭财产分配方面的立法是非常详细的,但仍有人明是假公济私,却在典卖契约中把家族中的公有财产说成是妻子的私产,或者用化名私购田产,对此,官府不可能完全查清。又有一些确是贫寒出身的人,不靠祖辈的遗产而靠自己勤劳发奋置下产业。还有的人虽然祖辈留有财产,却是凭自己的能力另置私产,而其同宗之人要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以至于成年累月地到县、州等各级官府去打官司,直闹到倾家荡产为止。如果富裕的人能够反思一下,真是把众人的财产化为私产而不分一点给贫穷的亲戚,心中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吗?即使是自己创下的产业,如能分一些给穷亲戚,那么,在世间是一种义举,在阴间也是积了阴德。这样做,岂不要比因连年争讼而耽误家中事务,为打官司而花大量的钱财去贿赂要好得多吗?而贫穷者也应该自我反思一下,就算他当初把公有财产据为己有,但也是经过辛苦经营才使财富积累到今天这种程度,怎么能让他把财产全部分给别人呢?况且,那些原本就是人家创下的产业,我自己也分享一份,难道就不感到羞愧吗?如果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即便自己分得的财产很有限,也不会再去为争财产而花钱打官司了。

同居不必私藏金宝

【原文】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

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

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

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译文】

有的家庭兄长、弟弟、子女、侄辈同住在一起,其中比较有钱的那个人,生怕自己的财产被分给了其他人,于是去买了许多金银之类的财宝回来,把它们深藏起来。这是最愚蠢的做法。

假如以十万金银来计算,用十万金银来买产物,一年的收获必定有一万。十几年以后,所谓十万金银,我已经赚够了,分给其他人的,都是它的利息。更何况十万金银又会生出利息来呢!用它来投资经营,三年就会增加一倍的利息,这样所谓十万金银,我又有了,分给其他人的,都是它的利息。何况再过三年,又多了一倍,这样不知道会赚多少钱。为什么要把钱藏在箱子里,不用它们来获得利息,又有利于别人呢?

我知道社会上有的人将自己的钱财借给别人,让别人去经营,很长时间以后只要本钱,不要利息。他家的兄长、弟弟、子女、侄辈都很富足,家运长久不衰,这就是善于对待富有换取的回报。

也有的人,偷盗了公共的财产,拿来放在妻子的娘家,或者寄放在亲戚家里,最后被这些人花掉了,不敢去要,或者干脆要不回来,这种事有很多。也有的把财产以妻子娘家和亲戚家人的名义置办起来,被这些人真的占为己有的也很多。还有的以妻子的名义置办财产,死后妻子另外嫁了人,把这些财产带着一起去的也很多。

广大的君子们,希望认真地从这些事情中获得教训,一定要谨慎小心。

兄弟贵相爱

【原文】

兄弟同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译文】

兄弟之间长大成人了仍然住在一起,固然是很好的事情。但其中如果有一个死得早,叔父伯父与儿子侄儿之间的情分就远了一点,居心也未必公平。年纪大的有欺骗年纪小的,年纪小的也有时对年纪大的不恭顺的,住在一起而相互争吵,相互之间的痛恨比不认识的人还要厉害。本来住在一起是好事,现在反成了坏事了。所以兄弟到了应该分开过的时候,应该早点定下来。兄弟之间如果相爱,即使是不住在一块,财产也分开了,也不妨碍他们孝顺与讲义气。住在一起,一旦发生了纠纷,孝顺、义气又在哪里呢?

同居相处贵宽

【原文】

同居三人,有不贤者,非理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译文】

住在一起的人,有某些人很不和睦,没有道理地来找麻烦,如果只是偶尔一两次,还可以跟他讲道理。如果他一点情面也不讲,并且又是经常找茬的,就非常难办了。同乡之人以及同我在一起任职的同事中,也许有这种人,应该使自己心胸开阔点,即使拿他没有办法,也得这么过下去。

友爱弟侄

【原文】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效,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

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

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因其无父母,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雠矣。

【译文】

父亲的哥哥、弟弟,称呼为伯父、叔父,他们的妻子称呼为伯母、叔母。他们之所以只比父母疏远一层,是因为他们对自己抚养教育,就像父母做的那样,与亲父母差得不远。而哥哥、弟弟的儿子叫做“犹子”(就像儿子一样),也是说他赡养自己、报孝自己,就像自己的儿子做得那样,与亲儿子也差得不远。

所以小时候就失去父母的人,如果有伯父母,叔父母,就不至于没有人抚养他了。老年没有子孙的人,如果有侄儿,就不至于没有归属了。这也是圣明的皇上制定这些礼制法则的本意而已。

当今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只疼爱自己的子女而不顾兄弟的子女,又有的人因为他们没有父母,就想把他们的财物也夺过来,想尽各种方法来冒犯他们。这样怎么能要求侄儿对他们尽孝道呢?所以侄儿、侄女也把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像仇人一样看待了。

和兄弟教善

【原文】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

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译文】

孩子多,没有不喜欢的,而对自己的兄弟,就看成像仇人一样。常常是儿子根据父亲的旨意,就对伯父叔父不礼貌了。不知道自己的兄弟,就是父亲的几个儿子,自己的几个儿子,他们互相之间也就是兄弟。我与兄弟不和,那么我的几个儿子,也会互相观看仿效,怎能防止他们蛮横不讲理呢?

做子女的对伯父叔父没有礼貌,也不会对父亲孝顺,这是一步步发展的。所以要想我的几个儿子和和气气,必须把我怎样与兄弟相处的展示给他们看。要想我的子女对自己孝顺,也必须我自己先对伯父叔父孝顺。

背后之言不可听

【原文】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做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译文】

有的人家里,子弟和妇女喜欢传递耳语,这样即使是圣贤之人在一块居住,也不能不发生矛盾。并且人们做事,不能都正确,不可能都符合其他人的意思,哪能避免人们在背后议论呢?背后说的话,人不传递,那么别人就不知道,哪里再会有什么不满和争执呢?只有这个人说了话被那个人听见,才积累成怨恨。更何况两头传话,还要有所改变,两家人的怨恨,就再也解不开了。只有高明的人,有话也不去听,那么这种人也就不能够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了。亲戚不宜频假贷

【原文】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财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

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

【译文】

家族中的亲戚和邻居中,生活比较穷的人刚刚缺了点什么,就要向别人去借。虽然只是米、盐、酒、醋这些不值钱的东西,但早上借晚上借,十分频繁,便会让人很厌烦。

如果借的是衣服或日常用品,既被弄脏弄坏了,还要拿它们去换钱。借给东西的人把这些都放在心上,天天望着借的人归还,而借东西的人不仅不还,况且行动表情与平常一样,并且跟人家说:“我从来没有向他借过一分钱的东西。”这种话一说出来,岂不是要招惹别人的怨恨怒气吗?

亲旧贫者随力周济

【原文】

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故索亦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怨而后已。

盖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方其始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

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子弟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官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

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陵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不恤误其父母,陷于刑辟也。凡为人父母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译文】

答应借给亲戚和朋友的财物,不如根据自己的能力送一些给他。如借的话我希望他尽快还,(不还)难免就去要。去要的太频繁,借东西的人反而生气地说:“我本来打算还他的,但他不应当这样频繁地来要。这样就暂时不予归还了。”而当他不来要了,又说:“他不开口来向我要,我又为什么非要还他呢?”所以要也不还,不要也不还,反正都是以结下恩怨而告终。

大概穷人借钱,本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即使有还的意思,又靠什么来还呢?有的人借钱去做生意,又常常因为运气不好或办法不多而赔了本。当他借钱的时候,礼貌恭敬,说话客气,感谢的心情,可以指着太阳发誓。到了以后要还债的时候,恨不得拔刀相见。凡是亲戚朋友之间因钱财而闹矛盾的事非常多。

俗话说:儿女不孝顺,这要怪父母;人家欠了债,这要怪财主。不如怜悯他贫穷,根据我力量的大小,送一些钱物给他,这样我既不会老想着要他还钱,他也不会对我怀恨在心了。

子孙有错误,当父亲、祖父的往往不知道,做大官的更是如此。因为子孙犯了错误,大都不让父亲、祖父听到看到。外人知道了,只是暗地里讥笑而已,也不让他们的父亲、祖父知道。至于地方上的大官,人们时常去拜见他们,奉承拍马还来不及,哪里还敢说他子孙的坏话?更何况大官们又自认为自己的子孙都是好的,把别人说的话当成是胡说。所以子孙即使有漫天的大错,父亲、祖父也不会知道。偶尔也有家教比较严一点的,但母亲又包庇儿子的过失,不让父亲知晓。

有钱人家的子孙不好,不过是沉溺于酒色,赌博,与品质坏的人接近,使家庭破产之类而已。有权有势的大官家的子孙就不止这些了。他们在乡里,强要别人的酒食,强要别人的钱财,强借别人的东西而不还,强买别人的东西而不付钱;与坏人混在一起,让他们也假自己的势力来欺负人;侵害善良的人,还要捏造事实来惩办他们。他们不惜使父母的名声受到损害,最终触犯刑法。凡是做人父母的,应该知道这些事理,经常提防着点,也经常去向别人询问了解,这样也许就可以防止子孙犯错误了。

子弟贪缪勿使仕宦

【原文】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

今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阴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阴谋,道家所忌。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

今其贪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阴谋。士大夫试厉数乡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自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译文】

子弟当中有品行贪婪的人,当然不能让他们去当官。古人说,审讯犯人,治理监狱积了很多阴德的人,他们的子孙中一定能出现飞黄腾达的人。又说对别人有好处,而别人却不知道是谁给的他好处,这种人就一定会得到好报。

现在那些愚蠢荒谬的人,都是把审理犯人、处理打官司的事全部拿给那些小官吏去办,他们改变事实真相,包庇坏人,陷害好人,这岂不是与积阴德刚好相反?古人又说,我有很多阴谋诡计,这是得道的人最忌讳的。又说,陷害别人而别人却不知是谁陷害他的人,一定会受到惩罚。

现在那些贪婪肮脏的人,一定是跟那些小官吏们同流合污。拿公家的事来做交易,把弯的说成直的。别人被冤枉了,却没有地方去诉说,这不就叫做阴谋吗?士大夫们请数一数家乡里面的人,三十年前是当官的人家,现在仍然存在的,还有几家?这都是前面所说的事情造成的。有远见的人,一定会相信这些话的。

家业兴替系子孙

【原文】

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很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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