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情况下,政治家和政府官僚制因为对舆论过于敏感而草率地制定政策和改变政策。他们不是考虑政策的长期宏观效果,而是频繁地运用短期性的修修补补的对症疗法,致使政策失去连贯性而游移不定。这种倾向到了政府控制力相对削弱的第六共和国更加严重。建设二百万户住宅的计划由少数参与者暗中匆忙决定,就是决策者为取得短期的表面实绩采用对症疗法的结果。
如果一再重复类似的决策,让表面的、形式的、短期的实绩主义支配了政府官僚制,就会引发政策的游移,毁掉国民对政府政策的“合理期望”,加深国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积累起来的将不是从根本上努力为长期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而是短期的简单办法和逃避法律的窍门。
(三)为激发创新能力而进行改革的基本方向
克服社会内部几乎已经结构化了的制约创新精神的社会因素和行政因素并不那么容易。根据上述问题设想的基本方向可以概括为几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意识的强化;保障多样性和培养宽容精神;保障人的尊严。这些激发创新精神和相互密切合作的社会规范,是加强社会流动和使社会结构灵活起来必不可少的关系。
1.保障竞争机会均等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断地展开争论,要重视机会还是要重视结果。不过许多人都认为,一般来说,要想发展,保障机会均等比保障结果均等更重要。机会均等既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也是激发创新精神所需的重要条件。自由民主又是激发创新精神所需的社会秩序。如果没有机会均等,发挥创造性的动力将是薄弱的。
当自己努力的成果不可能转变为自身利益时,就没有了使人最大限度发挥能力的动力。因此,不能保障机会均等的社会将付出过大的社会费用,人的能量就会流向非生产性的不健康部门。
这样看来,应当彻底消除按性别、年龄、种族、出身地和学历区分的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机会不均等,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实现“机会公开”。不能保障机会均等的社会就不可能发挥创新精神。最终无法实现长期持续的发展。在纳粹德国和前苏联的体制下强迫少数人发挥创造性,虽然曾在一些部门为发展做出了贡献,却没有激发起普通国民的创造性。创造性只有通过多种多样的富有想像力的实验才能获得。创造性不是能够根据事先计划进行开发的对象。效率和创造性不能互相融合,新思想的结合要以自由公平的社会关系为前提才可能获得预期的文化成果。
保证有志于参加竞赛的人有均等的参赛机会,让他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而使他们对于通过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取得的有差异的胜负结果心悦诚服。凡是能够承认比赛的胜利是靠个人的努力争取的,败北是因为个人能力不足,这样的社会就能够减少社会的结构性矛盾中产生的紧张和矛盾。这样,为解决这些紧张和矛盾所需要的社会费用也就不会很大,社会也可减少不必要的能量浪费。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政策也要保证过程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公开性,以便增加公平竞争的机会。使所有有着利害关系的人都看到政策过程的合理性以消除他们对是否平等所抱的疑虑。这种政策上的努力将会提供一种条件使人人都能做得最好,而不论是个人层面上的行为选择,还是集体层面上的路线选择。
2.加强公平竞争意识
保证公平竞争和保证机会均等同是增强创新精神的动力。没有竞争的社会就没有循环,最终就要衰退。公平竞争得不到保障的社会充斥了道德和背信弃义的无序,所以邪恶的秩序就到处泛滥。当个人的努力和天赋的能力同他所取得的成绩成正比时,那么可以说公平竞争的体制已经制度化。公平性并不是对每个人都透明的,因此只能靠程序,而不能靠内容来决定。从“法的统治”原理上说,遵守合法程序的原则就是公平竞争。这就是说,竞争的结果并非事先所定,其胜负并非事先知晓,这样的竞争才可以称为公平竞争。
譬如,市场上的胜负取决于新产品的发明和技术革新的结果。
但如果经由大政府的秘密院外活动或者非官方的撮合过程来决定胜负,那么更为优秀的想法只能被扼杀。因为选择的标准就是事先告知竞争结果的方法,所以参加竞争的人数就会减少。这就是说,各种各样的思想是得不到实际检验的。可以说,当我们不知道哪种想法更优秀时,被扼杀的想法越多,潜在的创造性就越衰减。
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建立公平竞争体制的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切实发挥功能。市民人人都是监督者,对政府制定和执行规则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如果他们认为社会竞争规则不公平,他们就会退出竞争。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为了当失败者而参加竞争的人,在参加人数很少的马拉松比赛中获得冠军的人不大可能是最优秀的选手。
为了保持公平的社会竞争,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和控制第三者对别人的努力和公共财产的免费搭车;要建立一种机制以大力加强控制过分的利己私欲。使个人努力的代价得到回报,加强公正而全面地评估业绩的功能。特别是要用国防、纳税和社会秩序等国民的基本义务来强有力地约束想免费搭车的心态。同时,对于以极大的努力和投入庞大的费用所取得的创造发明和技术开发,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保护和规章制度。在很容易免费搭车的体制下,既然谁都不会愿意去尽一个国民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要发现靠自身的努力和费用来进行创造发明的人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3.保护多样性和个性
增强社会的创新精神最重要的条件是要造成一种能够保护和容忍各种各样主张和个性的风气。必须造成一种社会气氛使各种不同的声音和互不相同的主张得以表现出来。那种认为有个性的意见不可能实现是危险的想法;那种视少数人的声音为越轨行为的文化,不可能增强形式多样的社会创造力。创新精神只有靠新思想的实验才能发挥出来。一切创新精神开始都是不成熟的想法,从一成不变的观念来看就容易把它看成是越轨。如果社会风气盲目排斥这种不成熟的东西,多种多样的新思路就会被扼杀在萌芽之前。
因此,为了容忍多样性就需要造成这样一种社会风气,既尊重别人的意见,又不看别人的脸色行事,只埋头于自己的业务。这样,20世纪90年代政府政策的基调应当朝着保护多样性和个性的方向转变思路,以便与经济发展年代的划一性和快速性形成对照。创新精神和效率是互不相容的。创新精神反而是在一定限度以外的树荫下生长发芽的种子,如不改善僵化而缺乏灵活性的制度,就很难做到通过多样性发挥创新精神。
同时,创新精神又归结为个人过最起码的人的生活时可以期待的行为。若没有最起码的人的生活,想要试验新思路的欲望就会受到压制。从历史上看,研究开发和实验大多出自社会富余带来的一种过剩活动。创新能力内在于人类,社会孕育着人类的创造气氛。人的一生会遇到许多问题,诸如教育、职业生活、生育并教育子女、健康和退休以后的生活等。人一生的活动中要有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力,以求有所成就的社会条件,这是真正的像样的人的生活有了保障才可能想像的条件。人的尊严是职业安全、环境、健康,以及妇女和青少年问题、福利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受到应有关注的条件。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不安全、不清洁,就不能期望有其组织所需要的创新精神。那种环境甚至会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他们一有机会就离开岗位。社会福利不是恩赐,而是建设高效率社会所必需的条件,因此政府的政策必须尽其特别使命让国民拥有真正的像样的生活。高生产率社会的最根本条件是发挥创新精神。富于进取、生气勃勃的社会气氛产生于全体市民享受到真正的人的生活的自豪感。不是我个人的福利,而是我们大家的福利,才是形成民族自豪感的前提条件。指望没有自豪感的国民发挥创新精神无异于希望无土的柏油马路上长出青草。
(四)实现改革的具体措施
1.提高社会化程度和改善教育制度
启发社会创新精神的前提是保障机会均等,这取决于教育制度。教育是在选择职业和决定收入水平方面最重要的社会制度。
然而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却不是通过保障机会均等来启发创新能力,反而作为阻碍因素在起作用。大部分国民出生后经历了从幼儿教育到小学教育这样一个社会化过程,按划一的标准受教育。
教育制度统一于以划一的方法追求同一的目标,而不允许以多种方法达到多种目标。这种追求单一目标的教育不能培养个性、多样性和创新精神,而只是把升人一流大学视为正规教育的最终目标。各种升学考试制度的功能主要只是鉴别学生死记硬背的个人的原有能力,而不能评价他的发展潜力和创造性活动能力。任用公务员的各种考试也无法测出一个人可能对社会发展做出多种贡献的知识和能力。如果受聘者通过反复学习课本上的知识,只经执行错误的强化过程得到任用,考试也就失去了意义。(宋熙俊,1992b,106)这种选拔制度无助于积累社会的创新精神。为此需要尽快对社会化方法和教育制度作全面的改革。
要通过对各级教育机构的学制、课程、升学考试制度、师资教育和聘用制度的根本改变,造成一种风气,使创新精神朝着丰富而灵活的实用方向发展。这可以通过提高现行教育自治水平、改善以控制为主的教育行政、缓和对教育的各种约束来实现。这样的氛围还需要构筑一种组织文化,以便不仅搞活教育机构,而且搞活社会内部的各种组织和工作单位。在政府内部,为把官僚的行为方式变得富有创新精神,需要改善各种任用考试方法和人事考核制度。
创新精神与专业性两者是有关系的。就此而言,不仅要支持大型团体的学术活动,还要平等对待有需要的部门的少数专业人员。总之,政府振兴文化的功能应当只局限于它的调节作用,从而朝着自律、多样、充实,而不是约束、划一、追求外表的方向发展。
2.限制不公平竞争行为,强化激励机制
应当加强各种激励机制以提高公平竞争能力。例如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使社会的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得到充分的回报;褒奖对社会的发展有贡献的设想,应当实际付诸实施而不是流于形式,装饰门面。对于扰乱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如处以税金和罚(款)。对于日常为提高生产和改善生活所做的努力,需要制定政策给予支持,这种支持不能低于对尖端科学知识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制裁措施来扼制那些想在别人经努力取得的成绩上免费搭车的念头。这是政府原来就应该履行的社会功能。
3.社会文化的软性化
社会文化是一个社会产生的人的生活方式的总和。它需要以社会各部门多样的自律氛围作制度的后盾。如果用划一的形态实现行政支持,反而只会缩小文化的广度和深度。应当尽可能将政策基调转向“给予支持,但不加干涉”。认为只有传统文化才是文化,着重于只是划一地人为地再现传统文化;或者认为要保存乡土文化,就去搞展览式行政,在各个市和郡建立起同一种形式的文化会馆,这些举动只能造成另一种划一形式的社会结构。在诸如奥运会这样的国际比赛上,采取以优秀运动员为主的少数精英体育政策,过去对团结国民和弘扬国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积极研究加强社会体育的时候已经到来,要使大部分国民摆脱被动的地位,不是坐在观众席上观战和助威,而是为利用休闲时间和进行健康管理主动参加体育活动。
文化基础的建立应该靠软件而不是硬件,靠民间的自律性努力而不是靠政府的主导来建立。为消除偏见和固定不变的观念所诱发的阻碍压抑创新精神和生产率的因素应从近处易行的开始进行改革。同时,政府官僚制内部也要大力弘扬畅达自律性和责任感的行政文化。
4.行政制度和组织的变化
采取措施改善上述现行制度及其运行也能消除阻碍发挥创新能力的因素,开发出谋求社会发展的潜力。但是现在的制度及其运行与现在的行政组织也有密切的关系,这就可以考虑改变行政组织,以促进改善制度及其运行。应当全面加强的是社会部门的组织和职能,而不是经济部门的组织和职能。特别是社会保健部、环境处、劳动部、文化部的功能,应考虑朝着强化的方向进行机构改组。但是,加强社会部门的职能和机构总是相对的,因此现行职能中上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保障人的尊严和自律以及保护人所需要的职能和机构如妇女和青少年、福利、保健、环境、文化机构必须加强,而阻碍发挥自律性和创新精神的功能和组织,如教育部的各种约束功能、劳动部管理事业的功能、社会保健部有关医政、药政的一些约束功能和机构应该缩减。妇女和青少年问题作为机会均等和保护人权的对象,其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应该摸索出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方案。最后,如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组织的整顿不是用发展的观点按合理的标准加以探讨,那就很容易以部门之间和各单位组织之间进行较量的结果而告终。行政改革容易失败的最大原因正是在这里。上面也已多次提到,现行组织只要政策负责人执行坚决和运用得当也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并且,现行组织体系还会因其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考虑采取补充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调节功能和人员交流。
(五)结论
创新精神是发展的动力,它自行决定思想和行为,并受其结果的程度所左右,而不受社会内部结构化的环境因素对个人能力和努力作出不恰当评价和制约的影响。特别是保障教育和职业选择的机会均等、根据个人能力和努力进行分配,以及根据各人的成就大小给予评价,这些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内部创新精神的捷径。
应当通过对保障机会均等、按劳分配、公正评价成就等因素的积极思考,不断努力增强创新能力,清除阻碍它发挥的因素。否则社会将发生严重的僵化过程,并终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被淘汰出去。
只有持续的社会软性化运动,社会加速流动,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期发展。创新精神应贯串于整个社会内部。同时,对阻碍发挥创新精神和使社会结构僵化的因素要不断地敲响警钟,因为创新精神与历史的和社会结构的因素有密切的关系,难以靠政府主导的运动和口号来实现,而应当靠全社会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