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晓得在苏戚的记忆里,什么对她,才是重要的,便只能从她出生那一刻开始寻起。好就好在入了前尘镜,可以凭着意念随意穿梭于任何时刻,且前尘镜里的一天,凡间便是一年,这个倒同天界与凡间的时间换算是一样一样的。而假如我们思虑周全,不愿放弃一个细节,如此,即便是将苏戚的一生经历完全,对凡间来说,我们也不过消失了十来日,算不上太久。
但当然我们不会无聊到把她吃饭睡觉甚至上茅房这一类的事情也经历完全,那样就太面面俱到,遇到能跳过去的,还是要毫不犹豫的跳过去的。
落到这个大雨瓢泼的日子,正是苏戚出生的那一日。
在我的概念里,对一个人来说,头回降生在这个世上的日子,是最为重要的,因只有这一天的存在,你将来所经历的一切,才可能有迹可循。当然,我选择这天,也有那么一些私心,我所了解的最初的自己,是被阮菱的爹娘捡来的,虽是我从不在意被哪个狠心的爹娘抛弃,但潜意识里还是很想知道自己生在何时,降在何方,我还有没有什么在世的,我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尽管很多时候,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不一定会把你当成亲人,但这就是人的执念,我只是想知道罢了。
我没有机会知道自己的亲生爹娘是谁,所以就会很想搞明白苏戚的。
教我有些感叹,她的出身,果然不怎么好。
冬日风寒,却还伴着这样一场急雨,黑沉夜色中,唯一可供的照明,便是一次又一次将天际呈毁灭性撕裂的闪电的银光。可想而知,她出生的这一间粗陋茅草屋,是怎么抵的过老天爷的馈赠,怎么抵的过雷声钝钝,如利器一般砸向荒野的鼓膜,再将她娘的叫声淹没。我不过刚落地须臾,那屋子在风中摇摇欲坠,摇了没两下,便塌了。
因着前尘镜自身特殊的法力,所有的术法在这里都不能应用,即便是神仙到此也同普通的凡人,没什么两样。所以我虽是很想让东莱做个结界为她们母女挡风蔽雨,也只能望洋兴叹,十分遗憾的表示束手无策。
更何况我们本不该插手这过去之事,不能徒然改了他人的命运,也不能改了我们自己的。
我就是在这股焦灼中感到头顶上的雨,下了一半,忽然落停了。抬头一看,罩在头顶上空的那片地方,正是东莱的外袍,而在这个我们穿了夏装却跑来到冬天里的当间,无疑是不合时宜和受罪的,且还淋着这样大的雨。但他仿佛丝毫没有顾虑到自己已然冻到发白的脸色,以及替我捏着袍子边角的手指因此被雨砸的又青又红,却像是个没事人一样,依旧摆出一副似笑非笑的眉眼,朝着我道:”你脸上——这紫纱是怎么回事?”
我怔了片刻,方认真的:“这个,我不是说过了嘛,它有很多用途,如今正好能做面纱一戴——”顿了顿,不解的:“不是你叮嘱过我,入了谁的前尘,便不能在谁的记忆中留下痕迹,我才想着,把脸遮起来的么?”
他咳了两声,方道:“哦,但荒山野岭,你可以不必将自己蒙的这样严实——”再咳了咳:“而且,这么大的雨,你就不觉得,其实,呼吸是有些不畅么?”
我摸了摸已然湿透了的面纱,粘在脸上像一块放久了的松糕,嘿嘿:“啊,是啊,你这么一说,我好像确实觉得有些喘不过气了——”
他:“......”
大宣万历元年,也就是二十一年前,白烑他爷爷——宣景宗坐朝的第二个深冬,苏戚降生在距离招瑶郡城二百里处的一座荒山上的荒屋里。
大雨滂沱,她打从娘胎里带出了的一身的血迹,连同她娘因生产流出的那许多血,均被雨水以破竹之势冲刷干净。血水混着雨水,渗入泥土之中,仿佛腴厚的沃肥,以倾靡之势,滋养出第二年漫山妙灿的红花。
花虽好看,却含有剧毒,以致原本的荒山虽荒,好歹还有些蛇虫鼠蚁之类的维持着大自然最基本的生物链,自那之后,就完全变成一座死山。看看风景就可以,一旦上了山,既是花粉散发出来的毒气,也能在个把时辰就要了人的命,是真正的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但是谁也不晓得这件事情其实是苏戚的功劳,就像没有人会晓得,在那个冬日的雨夜,一个披头散发,衣装凌乱的年轻女子,躺在间倒塌的茅草房里,气若游丝,怀中却紧紧箍着个啼哭不止的女婴。婴儿的哭声不断被埋在瞬时崛起的闷雷之中,显得那样苍白,又那样渺小,却似一株新拔的春笋般,涵带着旺盛的生命力。
当然所谓的功劳,不过都是自欺欺人罢了,幼时的苏戚,诚如那荒山上的红花,虽倾世美好,却是个受人冷落的命。
她的命里,甚至名字里,拴的紧的那一个戚字,逃不开一生的凄戚。
我一直不大能想的通她娘为何当年给她取这样一个名字。
七岁之前,苏戚跟着她娘一直都在颠沛流离,从小见惯世态炎凉,使得她比一般的孩子懂得更多的沉稳和隐忍。她不爱说话,常常一个人在等娘亲出去替人做活的空闲里,坐在简陋房间的阴暗角落,默默发呆。
苏戚她娘苏慕原是中原一大户人家里的千金,同所有养在深闺里的千金一样,苏慕也犯了那古往今来千金们前仆后继都好犯的一个毛病——同穷书生恋爱。值得商榷的是,苏慕若爱的是个普通的穷书生也倒罢了,可她偏偏爱的是个小心眼的穷书生。那书生一边同她恋爱一边三五不时的怀疑她还同时跟着别人恋爱,一心以为苏慕是个脚踏几条船而他搞不好还是个备胎之类的,于是耿耿于怀。后为免夜长梦多且还是个凶梦,连哄带骗的将不谙世事的苏慕哄上了床,愣是把一锅生米煮成了熟饭。
水到渠成后,苏慕不出意外的意外怀孕,但书生却后悔了。一则他原本觉着大家闺秀同普通女子不一样,至少同他见到的那些女子不一样,谁知上了床抱在怀里都一样,没有因为她苏慕出身富贵就多长了一幅胳膊腿出来;二则他认为苏慕娇生惯养,养的一身的公主病,他实在没那个精力把自己变成仆从一样的伺候她;三则,苏家打死都不同意他们的这门亲事,他其实就是奔着那个金龟婿的位子去的,如今到了这幅田地,那个老顽固,也就是苏慕他爹,居然还不愿意将女儿嫁给他,他觉得,身为一个书生,特别是一个有骨气的书生,不能再教人看不起。
是以当他十分神气的撇下这个烂摊子准备远走高飞,想说以此来证明他终于做了一回人生的大赢家时,苏慕他爹很干脆的买了个杀手将他给结果了。
可惜的是,所有人都看得清那书生的本质,偏偏受伤最重的苏慕身在其中,却怎么也看不通透,这便有她爹强制给她堕胎,她抵死不从,后又连夜离家出走的戏码终于开篇上演。
那时刚是春暖花开,芳草绿了江南岸,她穿着一件春衫,带了些盘缠,一路向南,朝着大宣的西南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