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提供与其决策有关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反映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因此,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对象。
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董事长自用买房款要记到企业账上就违反了此假设。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准则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加以制定和规范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或破产)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这个假设,否则如果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假定价值不变的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在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亦称会计记账基础,是指确定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从而确定损益所依据的标准。会计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原则,判断收入是否实现,主要看产品是否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是否已经提供。如果产品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收款权利,收入就算实现,而不管是否已经收到款项,都应计入当期收入。对费用的确认应以发生为原则,判断费用是否发生,主要看与其相关的收入是否已经实现,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如果某项收入已经实现,那么与之相关的费用就已经发生,而不管这项费用是否已经付出,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和费用的入账,完全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日期为基础来确定它们的归属期。
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规范,是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对决策使用者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企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而且会误导投资者,干扰资本市场,导致会计秩序混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有关会计信息来列示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能够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是统一的,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能被相关信息需求者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利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阅读、分析、使用财务报告信息,能够了解企业的过去和现状,以及企业净资产或企业价值的变化过程,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作出科学决策。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过去、预测企业未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同企业应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应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损益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例如,企业发生的某些金额较小的支出,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将该项支出一次性地计入当期损益。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入、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入,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的应用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入,或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从而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将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八)及时性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的、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也会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和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投资者决策、完善资本市场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重大问题。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要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另外,及时性还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企业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确定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