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读过这个法案,虽然我不是练达的立法者,但是,起码我能读懂我能理解的那些部分。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法案中与我这一行有关的部分。我主张将版权期限延长至作家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的50年。我想,通情达理的作家会感到满意,因为这照顾到了他的儿女。这也照顾到了我的女儿们。至于那以后,我就不管了,那时,我早已退出这场斗争,与之无关,淡然处之了。
我并不反对将合众国各行各业都置于这个法案的保护之下。我喜欢这样。各行各业都很重要,不可缺少。如果我们能够根据版权法来满足各行各业的需要,我希望看到此举成功,我希望看到牡蛎养殖增加,看到百业俱兴。
英美两国的法律确实都将我们的利益剥夺了,而且确实只选择一个阶层作为剥夺的对象——创造祖国文学的人们。他们总是慷慨大度地谈论祖国文学,总是夸称伟大的文学是一项多么美好、多么伟大、多么不朽的事业,然而他们就在热情高涨之时,转过身去,竭尽全力地加以阻拦。
我知道我们必须受到限制,但以42年为限太苛刻了。我简直无法猜想,为什么对一个人的劳动成果的拥有权居然要加以限制。对不动产就没有限制。
黑尔博士建议,在某人发现一个煤矿并开采42年之后,政府同样应插手其间并予以剥夺。
借口何在?那就是,创作该书的作家从中获利为时已久,因此政府要收取不属于他的利润,并慷慨地送给8800万人民。可政府并非事事都照此办理,它只剥夺作家的财产,剥夺作家子女的面包,却给出版商以双份利润。出版商可以继续出版书籍,凡愿意参与共谋的同伙都如此行事。他们全都家境殷实富足。
他们继续一代又一代地安享这些不义之财,因为这些收益永不消失。数周,或数月,或数年后,我就享受不到版权了,但我希望写出杰出的作品。我希望不被世人彻底遗忘。我将为写出那样的作品而努力。可是,倘若我的版权还能保留50年,我就不介意会发生什么了。
倘若某人并不疯,而仅仅是对种族自杀感到紧张,他竟然到我这儿来,试图让我用巨大的政治影响和教会影响,让国会通过一项对家庭加以限制的法案,规定一个母亲只能生育22个孩子,我就会试着让他平静下来,并同他讲道理。我会对他说:“听之任之吧。事情自会解决。美国一年只会有一对夫妻达到这个限度。倘若他们达到这个限度,就让他们生下去。让他们随心所欲吧。限制那个家庭不得超过22个子女,你在一个有8800万人口的国家中,每年只给一个家庭带来不适与不幸,那是不值得的。”
版权亦然。每年只有一位作家能创作一本传世,超过42年限期的书;仅此而已。这个国家一年产生不出两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作家,那显然是办不到的。有限版权所能做的只是从那一年仅此一位的作家的孩子们的口中夺走面包而已。
若干年前,我在出席上院一个委员会时作过估计:自《独立宣言》发表以来,我国共出版图书22万种。这些书均已过时,问世不足10年就全都销声匿迹了。
倘若回顾19世纪美国人中写书传世达42年者,首推库珀,继而是华盛顿·欧文,哈丽雅特·比彻·斯托,埃德加·阿伦·坡;接着就得等上很长一段时间。你会看到爱默生,然后你得静静地站着,向前望去。你会找到豪厄尔斯和T.B.奥尔德里奇,再往下,数目开始稀稀落落。你们会怀疑,在整整一个世纪中,是否能在美国举出20位写出流传42年的著作的作家。
在我出席上院某委员会时。主席问我要提出什么样的限期。我说:“永久。”我从他的举止中看出他的不满。他说这个想法不合逻辑。理由是,不存在思想财产是早有定论的。我说,在安妮女王时代之前就有思想财产了,他们拥有永久版权。他说:“书是什么?书籍整个儿地建立在思想之上,里面没有财产。”
我说,希望他能举出例子,说明这个星球上任何一种具有永久价值的财产不是产生于一种或数种思想的。他说:“不动产。”我作了一个假设。有12个英国人穿越南非露营,其中11人一无所见,从思想上说,他们是盲人。可是有一人知道这儿的港口意味着什么,这儿的地形意味着什么。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总有一天会有一条铁路通过,会有一个大都市在港口出现。这就是他的思想。他还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将最后一瓶苏格兰威士忌酒和最后一块毛毯,拿去同当地酋长交易,购置一块宾夕法尼亚那样大的土地。
对不动产施行的每项改进都是某人头脑中的某种思想的结果。摩天大楼是一种思想,铁路是一种思想,电话及所有诸如此类之物都仅仅是思想的具体象征。壁炉内的柴架,洗衣盆,都是某种先前不存在的思想的结果。
因此,倘若如那位绅士所言,书仅仅由思想所构成,那么,这就是书是财产的最佳论据,绝对不应加以限制。我们现在并不要求做到这一点。50年以后,我们就将提出这个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