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是一家企业的经理,现在正为他们的员工毫无预兆就辞职的事情烦恼着。
一名女职工在她要做工作报告两个小时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凯文非常愤怒,于是就制定了一项政策,惩罚这些不负责任的员工。政策规定如果员工没有给出合理的通知就辞职的话,他们就拿不到最后的薪水。但是采用这样的政策前,他向我咨询这样是否合法。很不幸的是,这样做不合法。通常气愤状态下制定的政策都是有缺陷的。凯文的建议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像那个女职员那样以小时计工的职员,只要他们工作了,就必须得付他们工资。
我建议他首先要把怎样才能休假的政策提前通知出来,因为很多还没休完假的离职员工都抱怨他们也没有得到合理的不能休假的通知。如果你想在政策上进行大修改的话,在你实施前最好先进行咨询。你可以向律师或其他劳动专家或者美国劳工部当地分支机构咨询。如果任性的员工让你头疼的话,那么没有经过咨询诊断过的政策会给你带来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