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校已经制定出未来创业教育的宏伟蓝图,即大学生创业生态圈建设构想和古北创业孵化中心暨国际合作基地建设设想。通过实施“课堂教学、社团实践、创业教育【培训】、创业论坛【沙龙】、创业实践【采购服务】、创业孵化、校友促进会、国际交流”等环节,形成氛围浓厚、平台健全、机制顺畅的“创业生态圈”。古北创业孵化中心暨国际合作基地的建设发展目标是:吸引一批成功创业公司入驻;扶持一批有明星效应的企业;探索若干个典型行业;培养一批成功创业的学生;形成一批能参与国际交流的科研成果。具体建设设想为:成功区,引进成功创业公司入驻;孵化区,进行学生创业公司的培养与扶持;培训区,利用学位后培训基地资源进行培训;商业服务区,带动古北商圈。创业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校创业教育正处在不断探索与实践的阶段。今后,学校将不断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开拓商科院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创新还是寻租:中国转型制度环境与企业家才能配置
吴敬琏 黄少卿
未来中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把才能配置到创新活动上去。
一、引言:中国之谜
中国过去近30年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种黑白兼具混合画面:
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发展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强劲增长。1978~2004年,中国GDP年均实际增长率9.4%,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率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6.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7.1%。与此同时,1978~2003年期间,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从6.7平方米和8.1平方米增加到23.7平方米和27.2平方米。中国成人识字率由1990的77.7%上升到2002年的90.9%。另外,中国在减贫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90年,按照中国官方标准和联合国标准计算,中国分别有8500万和2.8亿贫困人口,到2002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下降到2800万和8800万人。这些成就使中国成为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也存在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腐败和贫富差距扩大???在中国,腐败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便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进入90年代以后,腐败现象不但未见收敛,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贪污受贿案件数量众多,每年都有大量官员受到刑事处罚。据中国官方信息,1998~2002年间,各级地方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99306件,2662名处级以上官员被判刑,较上一个5年增长了65%。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而且,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最富有10%的家庭与最贫穷10%的家庭的消费额比值,1991年为2.42倍,2003年则剧增到5.66倍。
如果说经济高速增长离不开优秀人才的创新活动;而腐败又与他们的寻租行为有关的话,那么,为什么一方面许多人从事了大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性活动,而另一方面,又有不少企业家才能被运用到寻租领域?如何解读这种两极并存的现象?在本文中,我们试图运用熊彼特、鲍莫尔以及墨菲等人发展的关于企业家才能配置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上述的中国之谜。
自从熊彼特讨论企业家创新的著作发表以后,企业家才能一直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Schumpeter,1934】。鲍莫尔【Baumol,1990】扩展了熊彼特的分析框架,他指出,企业家才能在一切社会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即通行的博弈规则及由其决定的经济报酬结构下,企业家会在生产性活动或非生产性活动之间进行自己才能的配置,以便获取最大的利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墨菲等人【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详细讨论了影响人才在生产和寻租这两个领域之间进行配置的报酬结构是如何决定的。他们认为,一份职业能否吸引最有才能的人才,首先取决于该领域市场规模的大小,市场的规模愈大,就愈能实现对能力的报酬递增【increasing returns to ability】,也就对人才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第二,该领域能够组建企业或组织的规模大小。该领域能够组建的企业或组织的规模愈大,就愈容易吸引人才。最后,报酬合同的性质也决定着一个部门能否吸引人才,如果个人能力所带来的收益越能够为本人所获取,则吸引力越强。墨菲等人进而指出,企业家才能的配置结构将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阿西莫格鲁【Acmoglu,1995】也表达了和墨菲等人类似的观点。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讨论到1994年为止中国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的双重影响;第三部分我们分析1995年以来改革推进的延缓如何导致了寻租活动的蔓延;第四部分是简单的结论。
二、1994年以前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的双重后果
改革以前,整个中国经济被组成为一个列宁所说的“国家辛迪加”【State Syndicate】,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有才能的人士发挥其才能以获取最大收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的唯一途径,就如同前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所说,乃是“入党做官”,即成为政府科层体系【bureaucratic system】的一员;即使要在国营经济中施展才能,也要首先在上述科层体系中获取一定的地位,而很难直接地发挥生产性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以前最有才能的人士都能够进入到对能力回报最高的政府部门,受政治因素和户籍制度的影响,加上“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停滞,在计划体制下,大量人才被挤压在农民和工人职业上,而无法充分发挥其才能和获得最大收益。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中国没有采取“大爆炸”或“休克疗法”的激进做法实现整个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是巧妙地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性【expediential】制度安排,在政府继续保持对经济的强力控制的条件下逐步扩大市场的作用。
【一】改革初期政府主导下的变通性制度安排
1956年中国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个人企业家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用到生产领域遭到了完全的禁止。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始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中央政府同意城市闲散劳动力从事服务与手工业等个体经济。1981年又进一步允许个体经营者雇佣不超过7名工人,不过,不少个体企业实际上很快便突破了雇工人数限制。到80年代中期就实际上赋予了个人从事创业生产活动的合法性。不过,仅仅允许私人企业合法存在而没有给私人企业获取资源和市场的活动空间还不足以使私人创业活动活跃起来。中国政府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命令经济仍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作了一系列变通性制度安排,使得选择进行私人创业能够获得足够的报酬,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才配置结构发生变化,大量人才开始选择从事企业家创新活动。
第一项变通性制度安排是行政性分权【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扩大地方政府在财政和计划领域的决策权力,使它们对企业家的私人创业持保护和扶持态度。古典型计划经济的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组织结构类似单一型结构【Unitary-Form】的企业。在1958~1976年间,中国进行过多次行政性分权改革,将中央政府拥有的一部分资源配置权力让渡给各级地方政府。1980年,中国政府对过去“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外,其他省一级预算与中央预算之间按照预先确定的分成办法分配财政收入。从此,省、地、县等地区成为具有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中国经济也由一个单一型经济【U-Form】转变为包含许多独立子系统的综合系统。一些经济学家【钱颖一和许成钢,1993】认为它类似于一个多部门【M-Form】企业,因此将中国经济叫做M型经济,以区别于U型结构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他们指出,在M型经济中,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从而得以在国有部门之外建立市场取向的企业来使本地区的经济得到发展。
第二项变通性制度安排是生产资料分配【distribution】和定价【pricing】的“双轨制”。中国在集中计划经济时期,物质资源和资本资源全部由国家拥有,通过行政指令进行分配,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扩权让利”改革,中国政府允许获得部分生产和销售自主权的国有企业按照“议价”自行销售超计划生产的产品。于是,物资分配和产品定价的“第二轨道”--市场轨事实上被开辟出来。1985年,政府把“双轨制”确立为正式的制度,在“双轨制”下,私营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和销售产品,从而具备了从事市场化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
除了行政性分权和双轨制之外,中国政府还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将承包期间的控制权交给管理层,同时也将大部分剩余收入索取权转移给国有企业管理层,允许他们享有超过约定“基数”的企业利润。
【二】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
1.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创新活动报酬和人才配置结构的影响
对照墨菲等人列出的各种有利于创新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相比于传统集中计划的命令经济体制,变通性制度安排从市场规模、企业规模和报酬合同三个方面同时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所取得的报酬水平。
首先,双轨制创造了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产品市场。随着市场轨上交易的商品的数量不断增多,企业家发挥其才能的空间也日益扩展。在一个规模不断扩大的市场上,个人从事企业家生产活动获得报酬的水平也必然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配置到企业家创新领域。
第二,双轨制在有限范围内创造了要素市场,从而使企业家能够尽可能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强化了中国所谓“能人”选择创业活动的动力。
第三,行政性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有更大的自主权来支持企业家生产活动。这种支持通常包括两类:第一类支持是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政治保护,包括产权保护。这种政治保护实质上保证了个人从事企业家创新活动得到的企业家租金不被掠夺。第二类支持是帮助私人创业者获取从事生产性活动所必需的资源。例如在金融资源几乎完全掌握在政府金融机构的条件下,乡镇企业往往能够依靠当地政府的帮助从政府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来扩大经营规模。
由此来看,这些变通型制度安排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报酬水平,从而改变了中国的企业家才能在创新与寻租活动之间的配置结构。随着政府允许私人创业和从事企业家生产活动所得到报酬的改善,社会成员中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士脱离了原有的职业,转而成为组织生产活动的企业家。首先,在计划体制下面临的不确定性最大、报酬却最低的农民最具有积极性开展创业活动;其次,在城市人口中,那些有才能但由于阶级成分不好或其他原因不能成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的人群也有积极性从事私人经营;第三,在企业家创新收益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原有体制中的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员工由于家庭背景、工作经历、“人???关系”等原因从事寻租活动的能力较低的那些人也将到生产性创新活动方面去,这种转移将一直持续到边际上从事创新活动和从事寻租活动的收益相等为止。
统计数据表明,1981年,中国私营企业的数量仅仅为183万户,到1985年已经增长到1171万户,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到出现政治风波的1989年年底,私营企业为1256.1万户。1992年以后,随着企业家创业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放松,到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数量达到3240.1万户,是1981年的17.71倍,1989年的2.58倍。这正是越来越多的人才从其他领域转移到企业家生产活动上的结果。
2.1994年以前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下面我们着重论述中国的企业家在上述变通性制度安排下所从事的以下三种创新行为。
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