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号祭祀遗迹位于该地点的东部,由9个柱洞组成,其中两个柱洞被施工破坏,但在施工的沟边有残留。柱洞均为圆角方形,边长0.45米,深度约1.3米。整个建筑遗迹平面呈长方形,每排3个柱洞,长5.7米,柱间距2.85米;宽3.9米,柱间距1.95米。建筑基址为西北-东南向,与其北面的河流的方向平行,面向河流的方向为北偏东29度03分。
3.第三阶段
共有6处祭祀遗迹,分布在该地点的中部、北部、西北部,位于在原河滩地堆积起来的前两阶段的文化层之上。祭祀用品的特点是大量使用野猪獠牙、鹿角、美石和陶器。第二阶段大量使用的铜器、玉器、象牙的数量骤减,金器基本不见。时代约当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早期。
用象牙和獠牙为主要祭品的遗存仅有1处。用獠牙、鹿角、美石为主要祭品的遗存有2处,用陶器作为主要祭品的遗存有2处,石磬堆积1处。其中二号、二十八号、六十二号祭祀遗迹较为重要。
二号祭祀遗迹位于祭祀区的东北部,是一处浅坑堆积,呈西北-东南向,东西长约20余米,南北宽约15米,面积约300平方米。出土有1根象牙、2000余颗獠牙、2000余支鹿角、100余件美石和43件玉器、14件铜器以及一些陶器。该遗迹中虽只有1根完整的大象牙,但却居于遗迹的中央,显示了其重要的地位。经鉴定,獠牙均为野猪下犬齿,但是没有发现野猪、鹿、大象的其他部位的骨骼,明显是有选择性的。
二十八号祭祀遗迹位于祭祀区的中西部,是一长方形的浅坑,长5.9米、宽2.3米。出土陶器137件、石器7件、动物骨头3件,陶器中尖底杯高达104件。
六十二号祭祀遗迹位于祭祀区的中部,出土了大小2件石磬。大石磬的石材为砂板岩,石质坚硬,灰色泛黄,表层存留黄色砂粒。形制近半圆形,一面较平整,另一面略有高低不平,边缘有大小不一的打制痕迹,形成大小不同的扇面。通长1.09米、高0.58米、厚0.04米。弧形顶端有一两面对钻的小孔,孔径0.07米。音乐声学测量表明这件石磬“具有较好音乐声学性能……音色清亮、圆润,音高清晰、纯净,有余音”。
在第三阶段之时,还流行用龟甲占卜,以测吉凶。在该地点的西部就出土了19片卜甲,经鉴定,以乌龟的背甲为主,腹甲较少。其中最大的一件龟甲,现场测量长度为0.59米,经修复后,实为背甲的一半,长度为0.46米。卜甲内侧布满钻、凿和烧灼的痕迹。
(二)大型建筑基址
位于金沙遗址东部、摸底河北岸的黄忠村,南距集中发现祭祀遗存的梅苑东北部地点约700米,两者隔河相望。在南北长约130米、东西宽约90米的范围内,共发现了10座大型建筑基址。
这10座建筑基址发现于三个地点,其中三和花园地点有5座,但现已成为居民住宅区;金牛区城乡一体化5号A地点有3座,已作地下封存保护;金沙朗寓地点有2座,已作地下封存保护。最大的一座单体建筑基址是金沙朗寓地点的F161,西部延伸至围墙下,未作发掘。平面形状为西北-东南向的长方形,现有长度50米、宽度7.5米,北面的廊宽2米,大型柱坑之间相距1~1.3米、柱坑直径约0.7~0.9米,柱洞直径0.36~0.5米,面积达400余平方米。
这10座建筑基址有四个相同点:首先是时代相同,均在商末至西周早期之时。其次是结构相同,均为有大型木柱支撑的木骨泥墙式建筑,与金沙遗址同时期没有大型木柱支撑的中小型建筑基址判然有别。看来,有无大型木柱支撑是区分建筑基址等级高低的重要标志。依据其他地点的考古发现,屋顶应是覆以茅草或树皮。再次是方向相同,建筑基址相互平行或垂直,呈西北-东南向或东北-西南向。最后是位置相邻,所处的三个地点,相互间仅一街之隔,应属同一区域。
这10座大型建筑基址时代相当,结构相同,建筑走向一致,位置毗邻,应属同一大型建筑群的不同组成部分。这一大型建筑群等级高、规模大、结构严谨、布局有序,可能与宫殿宗庙相关。
此外,金沙遗址发现的160余座小型建筑基址,主要是挖基槽的木骨泥墙式建筑,干栏式建筑极少,仅有2座。
(三)墓葬
金沙遗址迄今共发现墓葬2800多座,主要集中在4个大型墓地中,其中“燕沙庭院”墓地587座,“千和馨城”墓地137座,“阳光金沙”墓地288座,“金牛区城乡一体化拆迁房安置房5号”墓地1153座。墓葬时代跨度很大,从商代晚期延续至春秋中期。
墓葬大都为竖穴土坑墓,以长方形为主,有少量的方形,少数墓有二层台;葬具不清;葬式大都为仰身直肢,有少量的俯身葬,也有二次迁葬。墓与墓之间绝少打破关系,有的墓地还有成排分布的现象,似乎这些大型墓地有一定规划。在西周晚期之时,开始出现独木棺葬具,开启了古蜀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独木棺(主要是船形棺)葬盛行的先河。有少量的合葬墓,经鉴定,多为一男一女,可能是夫妻合葬墓。依据考古发掘情况,合葬墓是这样形成的:第一个墓葬已经存在,后又在该墓葬的一侧挖一个墓坑,这个墓坑把先前的墓葬的一侧稍微破坏了一点,两个墓坑相互平行,两头也基本对齐。这说明,先前的墓葬在地面上应该有明显标志。
大部分墓葬没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也仅有少量陶器,只有极少数墓葬随葬少量的青铜器、玉石器。墓葬中的随葬品有下列特点:(1)有陶器的,陶器多置于墓室两端,以头端居多。(2)有玉器的,玉器多置于腹部。玉器的形状多为长条状,质地较差,其功用不清。从考古发掘情况看,这些墓葬的时代不晚于西周中期。(3)有铜器的,铜器多置于头端的一侧或腹部。铜器中除了形体较大,有实用功能的三角形援戈、矛、柳叶形剑等,还有大量的形体较小的铜器,如戈、矛、圆形铜牌饰、“干”字形铜器、“十”字形铜器,树叶形铜器等。这些小型的铜器应不是实用器,可能是专门用做随葬品的明器。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这些墓葬的时代不早于西周中期。(4)在国际花园地点有独木棺葬具的15座墓葬中,有11座墓葬随葬有磨石15件,这是一种很特别的葬俗。
三、出土遗物
金沙遗址不仅出土了数以万计的陶器,还出土了6000余件漆木器、金器、铜器、玉器、石器、骨角牙器等珍贵文物。
(一)陶器
陶器是金沙遗址出土最多的文物。金沙遗址的陶器盛行尖底器、小平底器和圈足器。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陶的数量较少。尖底器有尖底盏、尖底杯、尖底罐等;小平底器主要有小平底罐、瓶、壶、杯形器、高领罐、喇叭口罐、喇叭口大瓮等;圈足器主要有高柄豆、圈足高领罐、圈足罐、圈足盆、圈足钵、圈足杯、圈足壶、高柄杯形器、束腰形器座等;三足器有陶盉;圜底器有扁壶、小口球腹壶等。其中尖底盏、尖底杯、尖底罐、高领罐、圈足罐、圈足杯等则是金沙遗址的典型器物。金沙遗址出土的陶器与三星堆三、四期出土的陶器无论器类或是形制都非常相似,发展演变的脉络十分清楚。
(二)金器
金沙遗址现已出土金器300余件,其数量与种类都是中国同时期发现之最,以金箔和金片为主,有金冠带、金面具、太阳神鸟金箔、盒形器、喇叭形器、球拍形器、蛙形器、鱼形器、蝉形器以及大量残片等。通过对其中14件样品的成分分析表明,发现金器主要由金、银、铜三种元素组成,含金量均超过80%,其中“太阳神鸟”金箔的含金量最高,达到了94.2%。这些金器是用自然沙金加工而成,而通过金相检验,其组织为等轴金和孪金,说明金器都是热锻成形的,然后经反复锤揲,制成较薄的金箔或金片,再采用剪切、刻画、模冲、镂空工艺做出精美的图案,并有选择地对个别金器表面进行抛光处理,最后用铆接和粘贴等方法将其固定在其他器物的表面。通过对金器的化学成分分析,金沙遗址出土的金器为自然沙金加工而成。金沙遗址金器的制作工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是同时期金器加工工艺的经典之作。金沙遗址出土的金器与三星堆有很多相似之处,种类基本相同,小型金饰极为相似。
(三)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