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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玛丽罗杰疑案 (4)

(六)玛丽?罗杰疑案 (4)

“尽管新闻界和公众都认为这一重大发现足以证明此处就是凶杀现场,但是我们却极有理由表示怀疑。如果事实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杀现场在德罗姆街一带,那么如果罪犯仍在巴黎,自然会因为害怕大众关注正确的方向而胆战心惊,按照一般思路,他会转移大家的视线。因此,密林既然已经受到公众怀疑,那么凶手自然会把玛丽的衣物放到那,转移众人视线。

“《太阳报》认为,那些物证已经放了很长时间,但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点。很多间接证据表明,从玛丽失踪的周日到小男孩发现这些物品,中间隔了20天。

“这么长时间居然都没有人发现它们?小男孩说,那些物品都发霉了,有的上面还长了草。这些显然是小男孩后来的回忆。因为他们是把这些物品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的。应该注意到,案发于夏季,天气潮湿闷热,发霉很快,青草一天也能长出两三寸。《太阳报》的记者反复强调发霉,难道他不知道,霉是一种真菌,在24小时内就能迅速成长和枯萎吗?

“不难看出,《太阳报》提出这种物品在密林中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的理由不成立。另外,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是很远的远郊,否则要找个僻静的地方很难。就算是热爱大自然的人,想在圆木门一带找人迹罕至的场所也不太容易。城里的下流人通常在周末的时候因为不用上班而涌向郊区,在那里大肆酗酒、聚会、跳舞,就算是吵翻天了,也不会有人来管制他们。与其说他们渴望的是大自然,不如说渴望的是更放纵的条件。

“在这里,没有人责难他们,他们可以尽情享乐。我说此话没有添油加醋,这种情况很多人都见过。所以,我想说的是,在圆木门一带的物品不可能至少放了三四个星期而没有被人发现。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理由让人怀疑这个现场只是为了转移大众视线。我们比较一下发现物品的日期和第五则消息的日期:刚有人寄信给《晚报》,那些物品就被发现了,读者来信的措辞和来源都不同,但内容竟惊人的一致——把注意力引到一伙流氓身上,把犯罪现场认定为圆木门一带。

“由于报纸的内容引导了公众,那两个小男孩后来发现了物证。我们继续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之前没有发现那些物品?而小男孩家就住在附近几十米远的地方,他们每天都在林子里玩,为什么一直到三四个星期之后才发现?我强调一下,那些物品如果放在密林中,一两天不被人发现都是怪事,何况将近一个月。所以,我认为,这些物品是相当晚的时候才放到那里的。

“我还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后放的。这些物品的摆放方式中有明显的人为痕迹,石椅上摆着裙子和丝巾,地上扔着阳伞、手套和手帕,手帕上还有玛丽的名字。这样的摆放自然是为了制造凶杀现场。但是,这片如此狭小的林地,人们在其中激烈搏斗后,如果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踏过,反而像真的。而裙子和丝巾摆放在石椅上,就像是衣服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太阳报》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是10~20厘米长,这无意中道破天机。那些布条确实是被扯碎的,但是是人为的,而不是被树丛扯下来的。荆棘只能把衣服挂出三角形的口子,而不能将这种质地的衣服扯成布条。只有相反方向的两个力同时作用,才能把衣服撕成布条。仅凭荆棘的力量,不足以把衣服撕成布条,这只能算是小疑点。还有更明显的一点,凶手既然谨慎地将尸体拖走,为什么还粗心地留下这么多证据?

“我不想否认密林是凶杀现场的说法,这个密林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犯罪也有可能发生在德鲁克太太的酒馆里。我现在要找的不是现场,而是凶手。我的推论就是想证明《太阳报》的结论是武断的。还有,就是你可以顺着一条自然的思路去考虑,进一步怀疑:这起凶杀是不是一群流氓干的?

“我们再来说法医的验尸报告。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学者都在嘲笑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结论。不是因为不可作如此结论,而是因为这样的结论毫无依据。如果说这个结论没有依据,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作其他推论了吗?

“现在想想,报纸中说矮树枝条被折断‘肯定是搏斗导致’,这种混乱的场面表明什么?是一群流氓?但事实上也表明没有一群流氓。如果一方是柔弱的女孩,一方是力量对比悬殊的一群流氓,那么怎么可能发生如此激烈的搏斗,又如何能把现场弄得一塌糊涂?只要两个流氓抓住女孩的胳膊,她就不能再动弹了。我不是想否定密林作为凶杀现场的可能,我是想否定团伙作案的可能。如果凶手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些激烈搏斗的痕迹倒可以解释。

“我刚才已经提到了现场物品的可疑之处。罪犯那么愚蠢,留着这些证据让人们发现,这本身就值得怀疑。同时,罪犯不可能是‘偶然’将物证留在现场的。罪犯想到了转移尸体,尸体腐烂之后,证据就会消失。但罪犯却把比确认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物证留在现场——死者的手帕。如果说这是偶然,那么罪犯肯定不是团伙作案。

“这种偶然只能发生在单个人身上:某人杀了玛丽,林子里只有他和尸体,这让他胆战心惊,他恢复理智之后,开始感到恐惧,因此自乱阵脚。罪犯单独守着尸体,不知所措。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没有能力把所有物证都一下子弄走。他心里的恐惧不断扩大,总觉得有人在盯着他,他不想再回到现场处理那些恼人的物品了,他只想逃走,生怕自己会遭到不测。

“如果凶手是一群流氓,他们人多势众,胆大包天,就不会像单个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两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但四个人就不可能疏忽了。他们不会把任何证据留下,因为他们足以一次性处理完所有的证据。从尸体的外衣上看,外衣有个30多厘米的口子,从臀部到腰间,在腰上绕了三圈,然后在背后打结扣住,这明显是为了弄个提手拎尸体。如果是团伙作案,他们完全可以抓起四肢,没有必要打结,因此,这件事显然是一个人做的。

“还有那段被弄到的篱笆和重物拖过的痕迹,如果凶手是一群人,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去,为什么要留下拖痕呢?

“我们来回顾《商报》的内容,它说:凶手将姑娘的裙子撕下了70厘米长,30厘米宽的一条,绑到下巴底下,绕到脑后,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呼救。由此可推,凶手没有带手帕。

我已经说过,下流地痞也会随身带手帕,更何况林子里还有玛丽的手帕。因此,凶手使用布条而不是手帕,说明他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喊叫。警方的证词中说,布条是松松地绑在她的脖子上,打着死结。这句话虽然不清晰,但是和《商报》的观点却有所出入。布条虽然是麻纱质地,但是搓成一条,也可以成为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布条确实被搓成这样一根带子。我的推论是:

“单独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死者腰上,提着尸体走了一段之后发现很费力——这时候他已经走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到河边的路上,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这样太重,于是改提为拖。如果拖着尸体,就最好找个绳子绑住尸体。但是,从腰上解开打死结的绳子并不容易,所以他又从姑娘的衣服上撕了一条布条绑到脖子上,防止尸体滑落,这样一路拖到河边。凶手用这个不太合适的布条是因为此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他此时处在密林和塞纳河之间的路上(如果密林真的是现场)。

“德鲁克太太的证词说,这群流氓大吃大喝后离开,都没有付钱就顺着那青年男女走的路走了,到天快黑时才匆匆过河离开。这时候,德鲁克太太认为的‘匆匆’不过是因为她痛惜那些被流氓白白吃掉的食物。而她既然说天快黑了,又何必强调匆匆呢?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还未到,而正因如此,德鲁克太太才能看见流氓的匆匆行色。

“但据说,德鲁克太太和她的大女儿听见女人尖叫的时候,天刚刚黑下来,也就是说天已经黑了。由此可见,德鲁克太太听见的尖叫声是在这伙流氓离开这一带之后。尽管很多证词都能证明我说的观点,但是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警察注意到这些情况。

“最后,我还有一个证据证明凶手不是一伙流氓。这个证据在我看来最有力。警方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如果这桩案子的凶手是下流地痞团伙,那么就会有人出来出卖自己的同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为了防止被其他人出卖而先下手。但直到现在都没有人站出来泄密,这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或者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事实,别人都无从知晓。”

“我们总结一下上述复杂的分析过程,结论是凶案现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德鲁克太太的酒馆;另一种是圆木门荒郊附近的密林。

“凶手是死者的情人,至少是一个与死者暗中有暧昧关系的人。此人皮肤黝黑,已经黑到能够让船夫和德鲁克太太过目不忘。死者背后和帽带的扣结都是“水手结”,说明凶手可能是一个海员。死者是容貌出众的女子,但为人并不轻浮,因此,这位海员能和死者成为朋友,说明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纸的读者来信也说明了这点。但《信使报》中有关死者第一次私奔的消息,很容易让人们认为这个海员就是当初引诱这位不幸的美女的‘海军军官’。而这一点会令人产生联想:他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

“为什么他不露面了呢?也被流氓团伙杀害?如果是这样,那现场为什么只有女孩的痕迹,如果发生两起凶杀,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他的尸体呢?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会用同样的手段对待同案中的两具尸体,但有人会猜测,可能他还活着,只是怕受到人们猜疑而不敢露面。这也属正常,确实有人看到他和玛丽在一起。不过这不能说明他杀害了玛丽。一个无辜的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跟警方说清真相,然后协助警方缉拿凶手。既然有人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并且乘船过河,傻瓜都知道,只有检举凶手才能洗脱自己的罪名。而在初始的那个周日晚上,他不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又对凶杀案一无所知。如果他仍然活着,只有一种情况让他不去报案。

“我们用具体方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我们要先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调查这位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和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在哪里。我们再仔细比较每一封寄给《晚报》说明凶手是流氓团伙的来信,按照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打算诬陷满纳斯的揭发信比较。

“之后,再将这些信和那位海军军官的信件风格进行比较,还要盘问德鲁克太太和她的儿子,以及船夫。弄清楚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注意技巧,一定能问到有用的东西。然后去调查发现船的船夫,他肯定能把它认出来。最重要的是,船舶办事处没有张贴布告,就有人来认领船只,而且船是被人悄无声息地取走的,连船舵都没要。除非这个人和航运或者海军有关,知道船舶的一切动态。

“至于单个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到岸边,我刚才说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我认为玛丽是被从船上扔下去的。凶手不会把她扔在浅水一走了之,死者背部的伤痕应该是船底硌伤的。尸体未系重物也能证明此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自然会系重物,而如果是在船上,他可能忽略了这点,等到了水中央时才发现尸体没有系重物,但他不愿冒着被发现的风险去岸边寻找重物,于是就把尸体投入水中。

“凶手抛尸后就匆匆回到了巴黎僻静的码头上岸,没有系住小船可能是他太着急,来不及。也可能是,他觉得把船留在码头会增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他要逃离码头,同时也要小船离开,于是就让它远远地漂走,但第二天早晨,他发现小船已经被人拾走,而且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很可能是工作需要。于是,他就把小船偷走,但没有胆量找回它的船舵。现在只要找到这条无舵的小船,我们就能看到胜利的曙光了。这条小船会带领我们走向杀人凶手,证据一环套一环地呈现出来,凶手也将现形。”

我听到这些后不禁拍案叫绝,催促迪潘马上行动。迪潘却笑着说:“下面的事情,要交给我们尊敬的警察局局长了。”

这时,局长刚好来访,我就迫不及待地让他展开调查。他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照“船、驾驶者、海军军官,以及军官那天的行为”这个思路查下去,过程繁复,无须赘述,结果与迪潘的推断分毫不差。凶手就是那名海军军官,迪潘也因此得到了警察局局长那笔不菲的酬金。

从此,我不再相信什么超自然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是巧合,我讲的故事也能证明此话。我使用偶然性规律推断事实,如果只重视表面证据,就有可能不得要领,如果过分注重细节,又有可能会推出连串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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