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61500000056

第56章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确定问题

案例重现

王某(男)与马某(女)是同乡,1998年3月在打工期间双方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后不久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马某于1999年曾怀孕过,但由于工作强度大而不幸流产,此后未再生育。2002年王某与马某一起回到家乡开了一家门市部,由双方共同经营,由于他们俩的辛勤劳作,门市部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也步入了小康的行列。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8月马某出现了精神异常现象,经检查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为了给马某治病,王某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但病却始终没有彻底治好。2006年5月,王某以马某久病不愈、生活痛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马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双方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屋以及门市部,并要王某支付她的医疗费。

法院告知王某与马某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王某担心财产被分走而拒绝补办。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某与马某自2002年起就居住在王某父亲的一套房中,2003年王某父亲将该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虽然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获赠的,但由于王某与马某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该房子就是王某的个人财产,马某不能要求平分房产。但考虑到马某今后无房居住,她可以暂时居住该房。对于门市部,由于是双方共同投入共同管理的,可以作为一般共有财产由双方平分。此外,马某患有精神疾病,王某应对其提供一定的经济扶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王某与马某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双方其他财产作出了适当的处理。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有关同居关系的认定问题,也即对王某和马某之间关系的法律确认。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呢,还是事实婚姻呢?

所谓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居有三种情形:一是合法夫妻之间的同居生活;二是一方有配偶而与另一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或是双方均有配偶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狭义的同居则仅指第三种情况,这也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同居”的含义。所谓事实婚姻则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下,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单从概念上来看,同居和事实婚姻二者是不好区分的。因此,法律上并未以此来对同居和事实婚姻作出区分,而是从时间和程序上对同居和事实婚姻作出了新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中提出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一概念,该《意见》的前三条规定了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通过)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的提法,并对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区分提供了新的标准,其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要优先于《意见》而适用。本案中的王某与马某的共同生活始于1998年,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四年之后。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显然不能直接认定二人的关系为事实婚姻,而只能按照第二种情况来处理。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王某起诉到法院时,告知王某与马某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二人仍然未进行登记。因此,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这种未婚男女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该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宋朝法律史论

    宋朝法律史论

    《宋朝法律史论》收录了篇关于宋朝法律史的论文,其中包括:“论宋朝法律文化特征”、“论宋代的讼学”、“宋代立法简论”等。
  • 简明证据法学

    简明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据法学不仅包括对诉讼证据的研究,还包括对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其他法律事务的证据问题的研究。因此,广义的证据法学又被称为法律证据学。狭义的证据法学,则仅指对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活动中对证据运用的研究。由于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证据的运用是最为广泛和典型的,并且大多证据规则也是在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而且有关诉讼证据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都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中对证据的运用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的作用,因此,证据法学也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法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不可不知的1388个法律常识:实用问答版(增订7版)

    不可不知的1388个法律常识:实用问答版(增订7版)

    本书内容涉及人权保障、人身利益、生老病死、婚姻家庭、生活消费、交通出行、财产保护、合同权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政利益、诉讼等领域,比较全面完整地涵盖了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本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以问答的形式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读者能够以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实用的维权利器!
热门推荐
  • 观影随笔

    观影随笔

    每个人听完一首歌,看完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都会有很多感悟,我也是,在这本书里,你们可以看到我观影后的感悟和了解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校园捉鬼人

    校园捉鬼人

    在一个充满活力的校园里,有着这样一位阴阳师,他即是学生,也是一位阴阳先生。
  • 懵懂之年

    懵懂之年

    一段高中校园的爱恨情仇,暗恋、冲动,几个青少年爱恨纠缠的故事。
  • 归唯

    归唯

    人生开局一人,一枪一剑荡宇宙,就喜欢享受逐渐变强的美感!
  • 侠道修圣系统

    侠道修圣系统

    芸芸系统之中,也出现了天地至公之一种,称为侠道修圣系统,它也讲求行侠仗义与吞噬万物。芸芸众生之中,终于也出现一个最为侠义的现代人,他的名字叫萧小墨,将墨家的任侠思想运转如意、得心应手。在偶然的一天,侠道修真系统终于与萧小墨相遇,并告诉他,在另一个叫做侠之星的外域——居然有一个他的镜像神灵。于是萧小墨成为侠道修圣系统的宿主,往来于大明王朝国与时空世界之间。偏偏侠之星正处于盛武时期,展昭、荆十三娘、郭靖乔峰及武林群雄…几乎应有尽有,岳不群和穆人清同处一派又如何?乔峰和郭靖同处一帮又怎样…
  • 爱你如宝:腹黑总裁的蠢丫头

    爱你如宝:腹黑总裁的蠢丫头

    他,一个腹黑的大boss富可敌国,但是没有自己真心爱的人。一天从古代穿越来而来的格格与他又有什么之间的恋情?
  • 综漫之无限万界录

    综漫之无限万界录

    “叮,你的外挂已到账,请签收。”孤儿院中的风言晨在一次通宵中意外猝死,从而穿越到火影,但这不是结束,而是才刚刚开始。且看风言晨如何壮大自己的无限万界空间!!!
  • 三界道体

    三界道体

    一个小混混天生道体,无意间的得到高道赏识,被残魂教导成叱咤三界的道人......
  • 冰火战歌

    冰火战歌

    冰封千里,焱飘八方;富甲天下,海内臣服,想一起来见证主人公的成长之路吗?就请加入“冰火战歌”这里有波澜壮阔的震撼场景,有绚丽无比的打斗,更有浑然天成的情节,来加入“冰火战歌”体验哪一波胜似一波,跌宕起伏的快感吧。作者-小懒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