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长达一年的重新审理过程中,经过数次开庭,法院还是没有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房地产公司拿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居然被认定了。好在这次判决黄五承担了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不服,决定继续上诉,这次法官还要求交上诉费,我告诉法官二次上诉不用交费,法官说先交,如果不收再退回来,于是我又拿出2000元上诉费,等案件送到中院后,确实不用交这2000元,于是法官把这钱给了杨伟,杨伟也没告诉我,直接就揣腰包里花了,后来我知道这个情况,他又是跟我一顿掏心窝子,发誓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人,绝对讲究,钱肯定还给我,无论胜负,我一看逼他也没用,再说2000元对我无所谓,但是对他确实很重要,于是也就没追究。
案子这时到中院已经是2007年了,因为黄五和张三总找不到,开庭和判决都需要公告,耽误了很长时间,在中院开庭的时候,房地产公司终于出面拿出原件了,就是一大堆已经付款的证据,结果被我找到很多漏洞——打官司就是这样,不怕你拿证据,就怕你不拿。这个时候案件出现了转机,而我也找到了黄五,告诉他我的目的不是为了判他,而是为了追究房地产公司,这样黄五表示配合我,说房地产公司确实欠他钱,如果能帮助他要回钱,他就帮助我们说话。
按照证据,房地产公司确实有很多不足,不能足够证实其主张,我抓住这个缺点,在不下五次开庭的过程中,逐一论证,而且不放过他们任何一次疏忽。后来房地产公司无奈,申请进行笔迹鉴定——而这个鉴定我明白,根本做不出来,但是为了判决公正,咱们不能剥夺人家这个权利,于是同意鉴定。
但是就在申请鉴定之后,事情有了变化,2008年期间,法官辗转告诉房地产公司,要是判决的话恐怕对他们很不利,因为如果认定没有给黄五钱,至少能认定20多万,给了我们,还剩10多万,于是房地产公司开始找黄五和解,多次和解之后,在今年五月份,法官突然给我打电话,说黄五愿意给这笔钱,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撤诉,我说没问题,只要有人给钱,谁给我都无所谓。
于是我们和黄五签订初步和解协议,黄五表示签订协议之后一个月之内给钱,而实际是他要拿着这个协议去找房地产公司要,而房地产公司口头也答应他了。这个结果我接受,虽然少给一点,总比不给强。
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给钱,黄五却认为我被房地产公司收买了,非要杨伟出面不可,这几年除了杨伟打电话问一下案件进展,我几乎没见过他,给我留的号码,总是不久就欠费,我根本找不到他。
我继续耐心地等待着,结果一天中午突然法官给我打电话,说杨伟一会要来撤诉,问我知道吗?我一听坏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通知我就来撤诉,肯定是黄五找到他了,而且私下应该达成一致意见了,最后结果必然是逾越过律师,拿钱跑路。
我马上开车去了法院,在路上还一个劲想,杨伟见到我肯定会说,律师费不会少我的,等他拿到钱就给我,这我肯定不能同意,历史已经证明,这些人没有拿到钱的时候,把你当大爷,拿到之后你就是孙子了。
到了法院一进门,杨伟和他亲属坐在沙发上,看到我来,很自然地和我打招呼,我坐下后,奇怪地问他,怎么撤诉不告诉我一声,结果他人性之恶马上展现出来,杨伟大言不惭地说道:“我们底下和解,和你有什么关系?”
我一听笑了,心里骂道,王八蛋,我这几年不玩命盯着,人家会跟你和解?但是因为法官在,我不能这样造次,只是苦笑一下,问:“你的意思是律师费和垫交的起诉费都不用给了呗?”
杨伟非常正义地说道:“六年了,你都做了什么,还不是我们自己要回的钱。”
我没有和他争辩,一个人想要耍无赖,必然要给自己很多不是真理的理由,你想要说服他,绝对不是三言两语能够做到的。我强压怒火,问他:“钱给你了吗?”
“我们已经收到钱了,所以来撤诉,这是我们的权利,和你无关。”杨伟的嘴脸十分陌生,这是那个曾经对我低三下四的人吗?
我明白这个结果是黄五和杨伟他们都商量好的说辞,我没有暴跳如雷,这些人,你真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即使我起诉要求律师费,判决我胜诉之后,对于他们也没有任何办法,一是找不到,二是找到也会有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反正就是没钱。
我知道房地产公司不看到他们的撤诉结果,是不会给他们钱的,而他今天坚持称自己已经收到钱,实际就是为了获得那个撤诉裁定。
法官马上明白怎么回事了,问我怎么办,我当时气得心直颤抖,但是表情无动于衷,我也在想对策,起诉的话,没有钱可以执行,等于白起诉,不少同行都应该明白,这些人的固执绝对不能用基本道德来衡量。
我长叹一口气,让杨伟把身份证拿来,结果这小子居然没带,我看了眼法官,告诉法官,我现在因为时间太长,不能确定他就是我的当事人,所以我作为代理人,拒绝承认他的身份,法官明白怎么回事,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杨伟不服气,意思你看我们都谈了半天,我怎么能是假的。法官又看我,我坚持对方拿身份证,否则其无权撤诉。
杨伟一看无奈只好表示回去开证明,临走的时候还假模假样和我告别,我奇怪地看着他:“还有必要对我这么客气吗?”
杨伟的亲属过来帮腔,说什么自己和解的,和律师无关,六年了,好律师早打完官司了,凭什么厚着脸皮要律师费等等。
我没有和他们争辩,这种场景我见多了,我知道我说服不了他们,他们既然这样做,必然是做好理论准备,自认为把正义握在自己手里了。
杨伟终于走了,我苦笑着看着法官,法官责怪地对我说:“你当初就该收费,没钱就不该给他打官司,这些人不值得同情。”
我苦笑着说:“这个情况实际我预料到过,但是没想到十件案子里终于遇上一件,钱不是很重要,关键非常生气,这六年是我愿意耽误的吗,法律规定审限,你们谁遵守了,每次一催,不是这个理由,就是那个理由,稍微律师脾气一硬,就给你吃个大枣,我手里的官司,一审二审拖四五年的比比皆是,如果没有我们为了糊口去坚持捍卫当事人的权利,对方能跟他和解——做梦去吧。”
我必须给我自己一个说法,否则我看不得别人这么猖狂!可能很多人说,民工可怜,你就放过他吧,可是可怜就可以不守信用吗?可怜就可以践踏契约正义吗?
4
我回到办公室之后,气得手直哆嗦,但是我明白光生气不能解决问题,我决定起诉这个民工,同时冻结他在房地产公司的未支付款项。
律师费按照40%的风险比例收取,但是我们签订协议之后,新出台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最多支持30%的律师代理费,而且混账地规定,农民工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农民工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那就是说必须提前收费,那些农民工找到律师的时候,下顿饭都不知道在哪里吃,让他们交律师费?这简直比与虎谋皮都狠毒,还不如直接规定,禁止律师代理农民工维权案子得了。
杨伟不知道我保全了,当他和黄五等人意气风发地到中院法官那里撤诉,看见我起诉并且保全时,一致愤怒地谴责我,我没有生气,看见他们生气我十分高兴,因为我知道自己做对了。
杨伟是根墙头草,他们和解的额度是四万,我起诉之后乱七八糟地费用加起来有三万多,这小子讨好地对我说:“律师,你也太狠了吧,多少给我留点啊?”
我因为还用得到他,所以安抚他,表示可以减少,杨伟看到了曙光,马上背叛了黄五他们,诉也不撤了,坐着我的车到我办公室与我和解。
这个昨天还与我不共戴天的家伙,现在和我非常莫逆,再次开始了掏心窝子的表演,然而我十分冷酷,我知道这小子有奶就是娘,对他不能有丝毫的同情,否则有机会他就会偷咬我一口。
在办公室,我补充签署了相关协议——我非常胆大妄为,这几年见不到他,上诉状、委托书都是我自己代替签署的,现在不补充完善,将来这家伙势必在某些律师的唆使下,卷土重来吞噬掉我的骨头。
杨伟不明就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稀里糊涂的什么都签署,只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我理解他的行为,他那些被别人挑拨的理论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脚,我如果有个案件被别人打了5年也没有进展,我也会有意见,但是打这么长时间的真正责任我说给他听,他能听明白吗?或者更准确地说,他能真正客观公正地对待吗?
不可能,他们这些人不理解那些五花八门的规定,他们没文化,就认一个死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干了这么多活,你为什么不给我钱?
说白了,都是法制不健全惹的祸。
我告诉杨伟,按照我目前掌握的证据,房地产公司那里还有黄五10多万元钱,咱们上一次案件判决的是黄五承担责任,没有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下午的时候咱们还去撤诉,但是这个撤诉裁定不给黄五,裁定生效后,咱们马上去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黄五账上的钱咱们可以马上执行走8万元(所有费用全算上),这样扣除我这三万元费用,你将会拿到4万多元,所以你没有任何损失。
杨伟一听确实不错,但是他还和我装讲究,意思他不能那么黑黄五,我当时就恼了,对他一顿大骂:“你他妈的这时候装人了,不能黑黄五,你他妈的前几天怎么想到要黑我呢,我他妈的辛辛苦苦为你跑前跑后,垫付那么多钱,你黑我的时候可一点客气话都没有啊。”
杨伟一听忙表示道歉,说自己被别人忽悠,说我被收买了,得到钱之后不可能给他一类的理由,我相信黄五他们能说出这个话来,所以再三强调,让杨伟必须按照我说的办,否则到时候有可能他一分钱都得不到。
为了防止夜长梦多,我找了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哥们来,让杨伟委托这个律师处理和我们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纠纷,以及执行黄五的案件,杨伟在委托书上签字了。
第二天我和那个律师就去了法院,一方面申请执行,另一方面把代理纠纷迅速了结,然后也迅速进入了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