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800000006

第6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

对于原告请求被告罗某红返还未出让的宅基地及所有宅基地相关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元的诉请,依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张某珍返还未出让的宅基地及所有宅基地相关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元的诉请,因被告张某珍未在《合同书》上签名,原告并未有证据证实被告张某珍出让了宅基地并拿了相关材料,原告该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无法得到支持。

本案中,原告于2003年11月1日就在合同书上的下方注明:此合同从2003年11月1日作废无效,其在2003年11月1日知道合同无效,但至今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应采信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4条第1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法》

第40条第1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合同法》

第52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6.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行为,若违反法定程序效果如何?

【宣讲要点】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为了保证村集体的利益和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于这些法定程序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果违反将导致行为无效。但是,如果一律使这一类违反程序的行为无效,其实是忽视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实质上会造成低效率甚至不公平的结果。因此,要谨慎地认定合无效,认定此类行为的效力不应产生阻碍合法交易的后果,要综合考虑村集体利益、村民利益、政策的贯彻来认定此类违反程序的行为的效力。

【典型案例】

1992年7月18日原安阳市郊区土地管理局作出郊土字(1992)第24号文件,对原安阳市北郊乡张贺垒村建养牛厂申请占地作出批复,同意张贺垒村占用非耕地3亩用于新建食品厂,要求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落实安置补偿,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领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后北郊乡人民政府在此处兴建安阳市油泵厂并租赁使用张贺垒村委会的17亩土地。2000年安阳市油泵厂改制为航天泵业公司。2002年10月,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贺垒村委会将位于村西头路北以西、村南排水沟以北、村大路以南的17亩土地租赁给航天泵业公司,约定租金前三年每年2万元,三年后依据行情另行协商,租赁期限30年。

2002年12月20日安阳市龙安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被告航天泵业公司办理安郊集用(2002)字第3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二被告张贺垒村村民委员会和安阳市航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该土地租赁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后张贺垒村18名村民代表提起诉讼。

【专家评析】

本案诉争的土地,系由原安阳市油泵厂在1992年即已使用,航天泵业公司由原安阳市油泵厂改制而来,沿袭的原安阳市油泵厂的土地使用状况,2002年10月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所签土地租赁合同,只是将原土地使用的历史状况从协议上予以沿续,并办理安郊集用(2002)字第3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而并非从此时才开始进行土地租赁。

虽然张贺垒村委会在签订该土地租赁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但二被告是在落实政策要求,完成企业改制,并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目的。因此,民主议定原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布前的土地遗留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按照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应确认合同无效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使用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本案中,从2002年10月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起算,早已超出请求无效确认的法定期间,且在租赁土地上使用人已做了大量的投入。因此,原告要求确认航天泵业公司与张贺垒村委会所签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请求,不应支持。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0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15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2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8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定?

【宣讲要点】

我们都清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里的村为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非自然村。

那么,怎样确定一个农民是否是这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即以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为补充原则。

特别情况下,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在征用公告后、分配方案通过前死亡的,他是否有获得相应征用补偿款的资格?司法实践的做法是以征用公告的发布为标准,认定这一类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征用补偿款,以遗产的方式处理。

【典型案例】

原告张来春之夫、原告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之父蔡淑铁系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2010年10月16日死亡。原告张来春系蔡淑铁的妻子,原告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系蔡淑铁的子女。

2009年间,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的内围集体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本案讼争征地补偿款的集体土地征用公告时间是2009年7月6日。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以2011年5月25日24时作为分配征地款基准时间制定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经过公示,征求本集体组织成员意见并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11年8月间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被告以蔡淑铁在发放征地款时已亡故为由,不予分配征地款给五原告。

原告张来春、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遂于2013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五原告土地补偿款15000元。审理中,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蔡宗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专家评析】

本案讼争涉及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是被告嶝崎社区居委会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取得的,属于嶝崎社区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被告提交的分配方案经过公示,征求本集体组织成员意见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征地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及《物权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据此,征地补偿款应归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该集体成员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被告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处置,可以根据自治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制定分配方案,但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对象和分配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而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来春、蔡美丽、蔡美算、蔡加福、蔡加聪的亲属蔡淑铁生前系被告处的居民,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蔡淑铁虽于2010年10月16日死亡,但本案讼争内围集体土地征用公告时间为2009年7月6日,应当以征地公告之日作为确定集体成员资格的基准时,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程序自治决定分配内围征地补偿款的基准时为2011年5月25日,迟于征地公告之日,扩大了受偿面,并未剥夺法定应分配人员的权利,该自治决定应予尊重,但被告不能以此作为剥夺蔡淑铁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权利的理由。蔡淑铁死亡时间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依法享有与被告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分配内围征地补偿款。被告制定的分配方案虽然程序合法,但确定的分配对象将蔡淑铁排除在外,侵犯了蔡淑铁生前作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合法财产权利。

【法条指引】

《土地管理法》

第10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物权法》

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类推荐
  • 物权法原理

    物权法原理

    《物权法(第五版)》堪为国内物权法教科书的扛鼎之作。作者不仅是学界权威,更是中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引领者,全程参与了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物权法(第五版)》因袭现行法的体例,对物权法的内容做了全景式的阐述,并加以客观独到的评析。本次新版,作者既充分汲取《物权法》颁布以来的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又基于新思考对全书章节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内容更趋务实,以期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系统的物权法理论和知识。全书概念明晰、阐述透彻、考据周延,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为读者进一步研究物权法提供了参考思路
  •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观点与实务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观点与实务指引

    本书采用案例剖析的方式撰写,对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裁判规则进行总结和适用分析。分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合同、委托代理、债权担保、债权债务五篇,设20个专题,剖析91个典型和新型的裁判案例。本书所采用的案例都来自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大部分为高院生效裁判文书。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汉英中国法律词汇手册

    汉英中国法律词汇手册

    编者从全国人大网站上下载七大类三百多部法律文本,参考中国政府网公布的现行法律中的190多部有英文版本的法律文本作为编辑蓝本。根据英汉对照版本,从中选取近两万词汇,依法选词条,借词找例句,以一部法律为基本单位,以条、款、项、目甚至句和段落为最小单位,把所选每部法律,从每条着手,按照法务实践应用,结合法理研究需要,选词择句,保留法律词条,删除生活及其他词汇,校对英语翻译,并按汉字注音规则给词条注上汉语拼音。实用性强,查找便捷,具有较高的出版价值。
  • 信访综合管理法律法规

    信访综合管理法律法规

    在众多法律法规中,我们通过甄别,淘汰了废止的,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热门推荐
  • 逆战隐皇

    逆战隐皇

    你能想象千万年来,人类所认识的宇宙其实只是一个虚假的投影吗?揭开这层投影,真实的宇宙又将是怎样的?地球之外的真相又是什么?是谁在故弄玄虚?又为何要如此隐藏?一切虚伪被揭开之后,人类又将何去何从?逆战隐皇将揭开一切的真相。
  • 凰诀

    凰诀

    她是出自簪缨世家高贵敏慧的天之骄女,端然高居明堂,回眸望去,尽是数不尽旖旎风流;他是长自九重金阙心思深沉的庶出皇子,甘愿身陷鬼蜮,杀伐决断,皆因看不穿人世衰荣。曾经的青梅绕床弄竹马,曾经的少年夫妻恩义重,曾经的挥刀断情此生休。当往事逐渐远去,温情变作狠情,痴心变成无心,当所有希望都被欲望的火光焚化成烬,她能否于一片死地寻到生机,改写既定的结局?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踏道仙踪

    踏道仙踪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混沌之起源,功法之起源,皆出于仙种。少年觉醒万古第一仙元种子“道一仙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此踏上一条追寻仙踪的道路!看末世少年吞万物,炼天地,结混沌古树于体内,凝万物为道果!你若有情,踏道前行!
  • 第三类进化者

    第三类进化者

    申远是一个会读心术的异能少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美女警官安雅,运用自己的超能力帮助她破了许多案子。随着身世之迷的一点点解开,他知道了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和自己一样拥有超能力的人,于是整点行装,踏上了一段奇异的异能之旅!
  • 我真不想当正道的光

    我真不想当正道的光

    百花派有史以来最年轻掌门:“我曾以为他是天下最无耻的小人,后来才明白他是真的爱我。”魔道新一代领袖:“我曾与他对峙三天三夜,至今仍想不通他为何不杀我。”长乐公主:“天哥哥英俊帅气,文武双全,品行高洁,岳峙渊渟……我超喜欢的!”芸芸众生:“天少爷实乃正道的光!”好评如潮,楚天无奈摊手,我只想苟活下去而已,怎么就这样了?……这是一个德智体美劳俱全的公子哥被迫成为正道的光的故事。
  • 混在香港做判官

    混在香港做判官

    他,是二十一世纪的宅男;他,是冥府高层的铁血判官;他,是八十年代的香港学生;当三人的意识灵魂合为一体的时候,整个香港娱乐圈彻底沸腾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那片蓝天

    那片蓝天

    阿若在泳池里扑腾着踩不到底,便紧紧挂住何轩宇的脖子不放。他开玩笑地把阿若扔开,却又在下一秒贴回来。他只好慢慢走到池边,一把将她托上岸。
  • 纵横天荒

    纵横天荒

    一阵阴森恐怖的大笑顿时在一片奇异的空间中响起:“生命之心,毁灭之心,皇道之心已尽在我手,天地间还有谁能与我抗衡,哈哈哈哈···”“一掌出,乾坤灭”!幕后黑手到底是谁,尽在纵横天荒,请看主角如何重踏天道,解开幕后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