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事件”,而是腐败这座冰山之一角,是我多年来抨击的社会腐烂常态之一,其中反映的问题既深且巨。所以有杂志约稿,我马上写了此文。普世价值问题本来是个常识问题,也竟成了“事件”,所以在北京参加了以此为主题的一次会议后,又到浙江良渚参加了实质上以此为主题的“中华文化论坛”。1月应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之邀,赴伦敦兰柏特宫参加“中英学者研讨日”,3月至5月与妻作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赴加停留两月,完成《现代基督教思想》2006版第一卷翻译并赴金斯敦、渥太华、蒙特利尔和温哥华四城演讲。赴温哥华前得悉汶川地震消息,在演讲时请全体听众起立为受难者默哀,为其亲友和幸存者祈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建院三十周年出版《三十年三十人之激扬文字》(中信出版社,2008年),接受该卷主编唐磊采访,以《此心安处是何乡》为题发表。十余年前完成的《百川归海》出版。6月赴宁波“天一讲堂”演讲。7月赴上海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0月在北京大学出席“中国宗教与社会高峰论坛”,以“凤凰涅盘”为题发表演讲。是年还在浙江人文大讲堂、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发表演讲。
一个“事件”,三大“缺失”
“毒奶粉”,大家都称之为“事件”,其实,把它揭出来,这件事是一个事件,但它长期以来到处存在,和别的有害食品日常地、大量地存在,就不能说成“一个事件”
了。它同这个社会中日常地、大量地存在的种种假冒伪劣、贪污腐化、不公不义、冷酷麻木一起,构成了“辉煌掩盖下的腐烂”!
无论如何,这一“事件”反映出我们的社会有三大“缺失”,足以危及社会的生存本身!
一、信仰缺失
我同一群大学教授聊这件事,说这个社会好像这几天吃的中秋月饼,“包装豪华,内容廉价”。他们说:不对,是“外表豪华,内容有毒”!
其实我说的“内容”,不是指物,而是指人:人成了最廉价的东西;莫说地震水灾,就是那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也常常接近伊拉克战争的死亡人数!
更不用说在没有事故时,经年累月死于矽肺病的煤矿工人有多少!
他们说的“内容”,当然是指物,不是指人。但是,这些事情的根本,确实在于人:大量的、普通的中国人往牛奶里加入有毒的物质,难道不是自己的脑袋里已经有毒?那些知情又有权的人继续允许生产和销售有毒奶粉,难道不是自己的灵魂已经中毒?
我又同一群硕士、博士研究生聊起这件事时,其中一位感叹:这些人怎会这么狠毒,丧尽天良,竟然毒害无辜的小婴儿!另一位则用一个似曾相识的比喻说:
一只青蛙误入一盆开水,还可能一接触就蹦出来,活下去;一群青蛙活在一盆慢慢加温的水里,会不知不觉被煮死!他说这不信上帝的文化环境,就像那盆逐步加温的水!
确实,我相信,那些往牛奶里加入有毒物质的奶农、“奶霸”或奶站经营者,还有那些知情不报,照样允许生产营销的公司和政府各级人员,一般而言是没有宗教信仰的,是不相信上帝惩罚的。反过来说,如果他们具有虔诚的信仰,相信最后的审判,一般而言就不会做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所谓“天良”,就是“天理良心”,不信“天理”,就没有“良心”。所以,人间的良心离不开超人间的天理,离不开中国古人信仰的对象——“天”。中国的老话还有“无法无天”之说:一个人所以目无法纪,是因为心里没有这个“天”。其实所谓天,就是甲骨文和《书经》、《诗经》中所称的“上帝”。尼采说“上帝死了”,说人们“杀死了”上帝,意思是说人们不信上帝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说“没有上帝,一切都是可能的”,意思就是说人们不信上帝,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就宗教信仰正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复兴、人类的百分之八十仍有信仰而言,尼采的预言已经失败;就“文革”破坏了宗教信仰,而信仰虽在复兴、但仍面临危机的中国而言,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预言却正在实现!
今天,正在中国城乡悄然兴起的基督教信仰所起的作用,正如要照亮心灵黑暗的“光”,要抑制心灵腐烂的“盐”。一个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府,至少应该允许这种信仰及其表现和活动合法存在,以弥补信仰的缺失。
二、公正缺失
绝大多数奶农怀抱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不论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人的孩子,都不会先往奶瓶里加两勺三聚氰胺,再塞进婴儿的嘴里。三鹿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的各级人员,绝大多数也一样。就是说,绝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都不会“丧尽天良”,做谋财害命的勾当。
但是,我们明明看见,有数不清的人,从公司高管到卖水果的,从政府高官到养鱼虾的,都在日常地、大量地做这样的事情,这些事情被种种复杂的中间环节掩盖了实质,而那个实质,就是撒谎和偷窃。我们都知道,在分配之中,自己得高份额或暴利,往往意味着别人得低份额或受损;在灾害之中,真相被隐瞒,即使只是部分事实被掩盖,也往往意味着救援的推迟即生命的损失。一句话,这些日常的、大量进行的偷窃和撒谎,结果是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这类集体进行的活动,即使没有事先串通,也是集体的犯罪活动。
大量的人竟然日常而大量地进行丧尽天良的谋财害命活动,只能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只能是在不正常的环境或社会中。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很不正常了。这种不正常的一大表现,就是公正的缺失。
从“全民所有”资产的“流失”和分配不公(各单位之间房产分配的不均只是一例),到土地资源的使用、经营和分利结果(开发商能获得大量土地,而青少年得不到球场踢球);从纳税人交钱办的医院学校向纳税人收高额费用(西方的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基本不收费),到大张旗鼓把一部分人的钱拿来送给另一些人(全国上下的公务和事业单位都用纳税人的钱开办宾馆饭店为本单位谋利益,而农民生生所资的土地却可以被剥夺,让另一些人升官发财),从公共权力蜕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何一点“上级授予”的权力都可以变成敲诈“权力主人”即人民的工具),到无限权力同利益集团的结盟(古语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现在是“无限权力导致无限腐败”)……这些社会癌症,正在吞噬正常的社会细胞,正在毁灭社会的健康,即社会公正。
凡在这个社会有生活体验的人,都可以感觉到底层奶农的心理过程:上层可以做的,下层人就不可以?城里人可以做的,乡下人就不可以?富人可以做的,穷人就不可以?当官的可以做的,百姓就不可以?于是,集体犯罪就发生了!
没有公正,就没有和谐,就没有和平,生活就没有安全,生命就没有意义!
三、制度缺失
弥补信仰缺失,尽管是根本的,但却是间接生效的办法,弥补制度缺失,尽管是不够的,但却是直接有效的办法。因为信仰缺失,尤其是公正缺失,其原因在于制度。这里讲的制度,绝不仅仅是质量监管或产品检验之类的局部制度。
大家已经明白质量监管或产品检验制度是何等有限——牛奶的质量监管只管蛋白质含量高底,相应的产品检验只检验蛋白质含量。有毒物质不属于监管或检验的范围!这一次出现了三聚氰胺,就增加检验这一有毒物质的项目,谁能保证牛奶中不会出现第二种、第三种……有毒物质呢?这一次是三鹿的新西兰持股公司对三鹿公司和石家庄政府有关人员丧尽天良的态度不满,转而向新西兰政府报告,而新西兰总理又向中国政府提请注意三鹿产品问题。今后,谁能保证又会出现一个有良心的外国公司能发现问题,又向负责任的外国政府报告,从而揭发出这种重大丑闻——不应该叫重大“丑闻”,而应该叫重大的“集体犯罪”呢?
所以,最生死攸关的制度缺失,是两种人人皆知的、长期的、根本性的制度缺失——新闻自由制度和司法独立制度的缺失。
众所周知,中国的新闻记者要面对的,不仅有利益集团的威胁利诱,而且有来自上级的检查和禁止等巨大压力。如果说前一种威胁利诱,西方同行也不能幸免,那么后一种职业压力,就是中国新闻工作者不得不单独面对的。所以我常说,中国的那些正直勇敢的记者,不但应得普利策新闻奖,而且应得诺贝尔和平奖。
同样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处理重大的集体犯罪时所要面对的,也不仅有利益集团的威胁利诱,而且有来自上级的干预和“领导”的巨大压力。而这种职业压力,同样是中国法律工作者不得不单独面对的。在中国,为什么铁面无私的“包公”只有一个?而且只是文学形象?
因为大多数司法工作者都没有“尚方宝剑”,职位掌握在党政“一把手”的手中,而“海瑞罢官”绝不仅是文学故事!最根本的原因是铁面无私的制度之缺失。
试想,如果我们有真正自由的新闻,报道没有这样那样的限制,新闻记者免受这样那样的压力,那么,持续了许多年头、普遍得行内皆知的这类集体犯罪,能逃脱全国千百万记者的眼睛吗?能不早早公之于全国媒体,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中成为过街老鼠吗?
试想,如果我们有真正独立的司法,司法活动不受这样那样的干扰,律师法官免受这样那样的压力,那么,这类早已有人投诉,早已证据确凿的集体犯罪,能在某些政府官员掩护下继续吗?罪犯能够继续谋财害命,能够继续危害千千万万的无辜婴儿吗?
一个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府,早就应该进行彻底的制度改革,建立真正自由的新闻体制,建立真正独立的司法体制,弥补这两项重大的制度缺失。
因为,这两项制度的缺失,意味着人民知情权的缺失、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缺失,甚至意味着人民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活意义的损失。
这些缺失和损失,谁来负责?谁该负责?说到底,要有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各级政府,就必须让各级政府“负责人”不是由上级“选拔”,而是由人民“选举”——被“拔”者,命运系于上级,被“举”者,命运系于人民,“负责人”对谁负责,不正是这种制度决定的吗?所以,这些缺失的出版社,只能靠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社会要正常化,中国社会要生存,政治制度改革不能再拖了!
从“普适价值”到“普世价值”
一、“普适价值”与“普世价值”的区别
在讨论这一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之时,中国学者常常将“普适价值”与“普世价值”两个词作为同义词使用。这也许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两个词不但读音相同,而且意思相近,所以可以互换。
然而,从有关这一主题的诸多论述中可以发现,这两个词在使用时会带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背景或意图,尽管它们各有各的用处,但在理解时却必须进行明确的概念区分。而且更重要的是,其间会涉及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
例如,不少论者常常谈到“中华文化的普适价值”,意思是说中华民族的文化具有普遍适用,即适用于全世界或全人类的价值。然而,由此类推,其他的民族也可能说他们民族的文化具有普遍适用,或适用于全世界或全人类的价值。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普适价值”是指某一民族的文化具有普遍适用、即适用于全世界或全人类的价值。进一步说,如果我们主张民族平等和文化平等,如果我们不能说只有中华文化具有普适价值,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所有民族的所有文化都具有普适价值呢?这显然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今年夏天,在北京举行的“普世价值高端学术论坛”上,绝大多数与会学者都认可并高度评价“普世价值”对于日益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和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
按照论坛组织者的说法,这些价值包括“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权利、博爱、环保、和平、和谐、慈善、慈悲、仁爱、人性、平等、宽容、科学、理性”,等等。
很显然,这些价值是出自世界各族、各国、各种文化,但又不是某一个民族或某一种文化所特有、所独具的,它们是当今全世界各国各族人民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所强调的,就是全人类共同的理念,共同的理想;这些理念或理想是超越于民族界线之外,超越于民族分野之上的。就其已经蕴含在各种文化之内而言,可以将其比喻为各民族文化价值的公约数;就其实际包括了各民族文化的理想而言,又可将其比喻为各民族文化价值的公倍数。
看来,“普适价值”与“普世价值”,这两个概念确实在使用环境中会各有侧重,不可互换,尽管各有各的用处,但视角或立场、视野或境界,却会有重大的区别。
二、“中华文化的普适价值”
考虑到上面那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个概念显然应该加以厘清。
一是要厘清“文化”的概念。什么是文化?文化学家有种种不同的说法,有的侧重物质文化,有的侧重制度文化,也有的侧重精神文化。但是,比较能综合各种看法,又能为非专家的广大民众理解的,是文化学大师克拉克洪的定义——文化是人类的生活方式,以及“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的说法——文化是生活的样式(两者意思相同)。所以,我们有饮食文化、服装文化等物质文化,有政治文化、礼俗文化等制度文化,也有道德、哲学、宗教等精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