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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地老天荒(2)

我听了,感动无言,第一次在秦美人面前落下泪来。

那时候王先生还在部队当文艺兵,某年秋天回家探亲,路过那片麦田,忽然听到有女子唱好听的山歌,便停下脚步寻声而去,就见到了在田间帮母亲干活的秦美人。王先生说,我当时的感觉就是惊艳,在此之前我从没见过那样温婉可人的女子,尤其她那低头微笑时的温柔,让人瞬时如沐春风,于是他拿出随身带的相机,给秦美人拍了那张照片。那是王先生第一次见到秦美人,那一年他24岁,秦美人19岁。

复员后,王先生连军装都来不及脱下,便去了秦美人家提亲。秦美人的父亲并不看好王先生,并没有要将秦美人嫁给他的意愿,可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秦美人居然非他不嫁,他觉得那是一种惊喜,也是一种莫大的幸福。他那时什么都没有,他说他只有三分地,一亩桃花林,他说只要可以,他愿意为他的爱人种十二年桃花。

王先生说故事从来不会让人觉得感动,可是那次却让我湿了眼眶。这些年来,岁月已经让王先生历尽沧桑,可是她对秦美人一直那么好,他说既然她义无返顾跟了他,他就一定要让她幸福!

我一直想告诉王先生,他做到了,尽管后来因为某些不得已的原因,他只为秦美人种了六年桃花,可是他却用全部的爱给了秦美人一场轮回的幸福。

我每天都在忙碌奔走,但是很多时候会在网上听别人诉说自己的故事,尽管与秦美人王先生经常生活在一起,却始终没时间听他们说说两人的事。

有一段时间很多电视频道都在播《金婚》,秦美人看了,说王先生和佟志很像,选中了一个人就一心一意地对她好。我把这话跟王先生说了,王先生笑,带着些许的尴尬:我哪有那么好。有的时候我确实会觉得王先生并没有秦美人说的那么好,他不爱说话,常常安静地会让人忽略掉他的存在,也不太会做家务,喜欢抽点小烟喝点小酒,还有始终忙于工作,似乎别无其它。可是秦美人说丫头你不知道,只有两个人真的相濡以沫地走过,心有灵犀地爱过,才能体会到一个人的好,那种好别人看不到,自己却能感受一辈子。

前些时候王先生出差,回来的时候给秦美人带了礼物,是一把美丽的桃木梳,秦美人收了,浅笑如昔。

我与秦美人外出逛街,她总会在男装店流转,然后给王先生买好些衣服裤子,回家王先生试了,居然是出奇地合身,毫厘不差。

我一直没注意到,他们在晚饭后,时常牵手散步,走在夕阳余晖里的背影看上去温暖而且温馨。

秦美人有一个很小的木箱,那是王先生亲手做给她的,里面装着好几十把梳子,清一色桃木。秦美人说梳子都是王先生送给她的,他对她说:我希望这些梳子能梳顺你的一生,梳出你一辈子的幸福!于是她将那些梳子悉数细心收藏,用心呵护,以此为信,守侯他给的一世的幸福。

王先生有一部很古老的相机,那是秦美人第一次送他的礼物,秦美人知道王先生一直喜欢摄影,便在某个特殊的年代省吃俭用,为王先生添置了在当时来说是奢侈品的相机。王先生对此相机也是用心珍藏,他说:我要用相机为她记录最美好的年华,为她映照出一辈子的欢颜。

我有一张秦美人和王先生的结婚照,看上去很古老很古老。照片上的秦美人穿旗袍,挽发髻,一片风情;王先生穿中山装,剑眉星目,气宇轩昂。照片后面写:摄于一九八三年,结婚纪念。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1983年的时候他们要穿成那样拍照,秦美人告诉我,那是她和王先生之间不能为外人道的秘密。

秦美人说其实她也和王先生吵过架,闹过别扭,王先生说有吵有闹才是真正的生活。

王先生说他最大的遗憾是让秦美人跟着他吃了许多的苦,秦美人说只有一起吃过苦,才能知道什么是幸福!

我说,你们是幸福的,我就是快乐的。

最近秦美人迷上了跳老年舞,吃过晚饭后总拖着王先生陪她去,每当此时,王先生就摸着圆圆的肚子说我又不会跳,去了没意思。秦美人笑:谁说要你跳了,你去了看我跳啊。王先生就露出十分惊讶的表情:啊,原来你会跳舞啊,那这么多年怎么没给我跳过一支呢。于是两人便开始你一言我一句地贫开了。

我在一旁偷笑,也跟着王先生揶揄秦美人:是呀,妈妈,跳一支舞嘛,我长这么大都没有看过你跳舞呢。秦美人拿眼角瞥我:要看我跳舞啊,跟我走吧,现在就出发。然后过去拉了王先生的手:走,快点,你们父女俩好磨蹭哦。

老实说,秦美人的舞跳的真不错,尤其低头再抬头的瞬间,微笑的样子特别美!王先生跟我这样说的时候,我正欣赏着舞得正欢的秦美人。

爸爸,以前我不觉得你好,真的,可是现在我真的觉得你很好,我说,还有爸爸,其实你真是一个浪漫的人,你怎么会想到要为妈妈种十二年的桃花呢?

因为我这一生只想和你妈妈过一辈子,只想和她一起过两个人的天荒地老!明亮的灯光下,王先生的脸在说完这句话后忽然变得坚毅。

而我的心,在听过王先生这句话后,瞬间就温暖柔软了,因为秦美人曾经跟我说过,她爱王先生,从最初的开始就爱上了,她这一生只愿为他唱一曲地老天荒!

飘飞的纸鹤

秋风瑟瑟。漫山遍野的草早已受不了如此的冷风,接二连三地倒了,黄了。

松针软软的,上面踏了两只沉沉的脚。磊提着一盒东西,向那个熟悉的山头爬去。风吹着他凌乱的头发,不过,也不能不承认,是他一周未梳的头发挡住了风的去路。他的目光盯着前方,当看到那山头上的一条青灰色的长石时,眼中突然渗出一滴液体,大概是风太大的缘故吧,他这么告诉自己。

那两只脚此刻在山头上。也不知这是第几十次来这儿了,唯一不同的是前面那些次是两个人,和那个水晶般纯净的长发女孩。他喜欢和她坐在这长石头上,听她风铃般的声音,她喜欢靠在他怀里,任他和风儿抚摸她的长发。这里的每片落叶,每棵小草,都记载着他与她的故事。这些,都似在昨天。

磊呆坐在石头上,冰冷。他缓慢的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锋利的刀,站起来,继而又蹲下去,在刚才坐的那块石头上,恶狠狠地刻下了两个字:何必。

何必呢?既然她这么瞧不起自己,又何必去想她,又何必去伤心呢?磊不是一个没有自尊心的男孩,可那天,那天的她是怎样的把他那个叫自尊的东西,从心中挖出,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放在地上一脚一脚的踩,直到粉碎!真的,我不如你,不如你学习优秀,你是理科第一名,学习标兵,品学兼优,美丽出众。我不配做你的男朋友,我只不过是文科班那几十个你所谓连地球引力都弄不清,连灯泡都接不燃的傻瓜中的一个,相貌平平。更可恶的是最近又交了几个被你称作狐朋狗友的朋友,学会了抽烟,喝酒和打架。学会了不在乎学习的每况愈下。是啊,我不如你。也许,我真的如你所形容的一样,废品站都会抛弃我。

“我恨你!”磊大声朝山谷中叫到,回答他的,是空荡荡的天空。

磊的手伸向随身带来的那个盒子,用尽力气扯开了它。一堆花花绿绿的东西从撕裂的大口子中流下来。那是一只只小小的纸鹤。纸鹤!哼……磊哭都忘了怎么哭。那时候,学校中正流行一首歌,叫《千纸鹤》:“折一千只纸鹤,结一千颗心情,传说中心与心能相通……千纸鹤,千颗心,折折叠叠都为了你。”磊不失时节的为她折了一千只,后来竟染上了手中一拿纸片就折成纸鹤的毛病。千纸鹤,千颗心吗?心与心的相通终于成了传说,天长地久?几天长,地天久呢?

磊冷冷地打燃了火机,点着了一堆草根,把身边的纸鹤一把把地往火里扔,看着这些东西慢慢化为灰烬,还有自己的一千颗心。纸鹤片刻成了一堆冰冷的灰,在秋风中飞上衣黄的天空,旋转着,似在跳着一曲悲壮的舞。

烧完最后一只纸鹤,磊无力地拖着双脚下了山,在黄昏来去的人群中寻找一个迷失了方向的自己……

下星期,磊便要离开家乡了。

要离开了呀,这穷困而贫瘠的土地,在将别的日子里,突然变得那么美丽,磊竟有些舍不得走了。但父亲工作调动,他和母亲自然得随父亲一起,去那个听都未曾听过的地方。

临别前一天的晚上,朋友们为磊准备了一个欢送会,在河堤的草坪上。一个月前,朋友们还和磊在这儿,看河边金黄的油菜花和湛蓝的天空,谁曾想过离别即在眼前呢?那天晚上,燃起的那一大堆篝火,照亮了好大一片草地,亮得看不见星星。磊抱着吉它,和朋友们唱着熟悉的歌,一首接一首,直到火变成了一些类似星星的火点。回家的时候,磊的铁歌们儿,安,从背后叫住了他,从口袋中掏出一张纸片,递给磊,磊迎着月光,看到这是一张小卡片,一面是一个美丽的,扎着羊角辫的小姑娘,另一面是几个绢秀的字:祝你一路顺风——是丹!

“你恨她吗?”安问。磊尽力克制住自己将涌出的泪,苦笑着说:“恨又如何,爱又如何?我曾那么坚信别人所说的‘初恋不会成功’绝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可如今呢?哈……既然她瞧不起我,我何必再去烦她?不过,我会永远记住她,以及她那些精典的话。”“以后你自己多保重。”安没有多说。谁会知道,那一夜有一个十七岁的男孩,独自蜷缩在路边的大树下,颤抖着哭了一场,流了十几年都未流过的那么多的泪水,第一次感到,泪竟如此冰凉。

磊就这样离开了,告别了家乡和他的初恋,就在第二天一大早,在他的朋友和心爱的女孩在梦中的时候。前方是否有新的生活,鬼都不知道。

到那个城市后,磊去了新学校,在感觉到那里的人像参观外地人一样看着他之后,作为回报,他送去了打量大猩猩的一眼。磊不喜欢那个地方。

“既然来了,就无可挑剔,只有你去适应它。”老爸的话仍在耳边。是啊,我是一只八哥鸟,树嫌八哥是八哥飞,八哥嫌树,还是八哥飞。

“面对新的生活,就不要去回忆昨天”磊自己的话藏在心里。但是,似乎每夜闭上眼,全是丹的影子,丹的声音,然而每一天想到她,都是一次揭旧伤疤一样的刺痛,从脚底到头顶的摧残。有人说,如果你觉得心里很累很累时,大概你已经老了。是吗?磊看着床头镜子里,自己无神的眼睛,对自己说“你十七岁,但已经老了。”

这个城市里的文科班素质很高,磊来后,那本来都已落下一大截的功课更是力不从心,排名次下来,第一次月考,他考了第三名,不过是倒数的,班上五十七个人。磊很消沉,甚至想放弃,但他耳边耳鸣般反复响着那句“你不如我!”

离高考还有三个多月时,老师们惊异地发现,磊变得发疯似地学习,每天最早来学校和最后离开的是他,开夜车到两点,第二天仍不打盹的也是他。甚至那个看着他便摇头叹气的数学老师,竟发现有天磊在钻那些足以杀死他脑细胞几个的几何和代数题。第六次月考他考了第四名,正数的。

磊并未太兴奋,仍沉默地过着他的生活,直到遇到君。君是个特别的女孩。磊不开心时,她的笑容总能传染他,让磊也不由得让大脑指挥嘴角上翘,磊想说话时,那双大眼睛总会盯着他,用心的倾听。

终于有那么一天,磊发现,自己不小心爱上了君。她成了磊生活中的阳光,磊在一个下雨的夜里,对君说了那三个字,然后在以后的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磊身边有了一个叫君的漂亮女朋友,磊的成绩优秀和君的美丽体贴,使他们周围充满羡慕的月光,磊喜欢这种感觉。

高中三年就这么过去了,像风一样。磊如愿以偿的考上了向往已久的那所大学,临走磊送了君一个自己做的项链,上面有一滴“玻璃水”,两边是两只小贝壳,磊告诉君,这个饰物的意思是,就算大海只剩下最后一滴水,那两只小贝壳也在一起,一只是你,一只是我。

那个叫丹的女孩,似乎早已经随岁月的风沙埋入了尘封的记忆,谁还记得她呢?

故事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是,当磊到了大学的第三天,收到了一封淡蓝色的信,信上绢秀的字迹,磊似曾相识,而其中的内容,让他无法呼吸:

磊:

首先祝贺你考上了那么好的大学。真为你高兴。你终于证明了你自己,不比别人差,我似乎又看到了那个勤奋上进的男孩。

也许,你很吃惊收到我的信。或者,我本不该写这封信,但,不管你愿不愿听,我必须告诉你一个三年来都未解释的事实。三年前,我冲入你的教室,当着全班人面说了那些伤人的话后与你分手,知道为什么吗?我都是为了你好。

别以为我是装崇高,扮神圣。我知道你永远也不会原谅我的,我当时看到你与那些坏学生在一起,打架,消沉,心里像刀绞一样,我是一个女生,没办法阻止你,但,我知道你爱我,而且我清楚,你是一个十分好强的男生,所以,便用了一着十分笨拙的棋:激将。

我忍受了三年的罪恶感和孤独,伤害了一个爱我至深的心,但我也是迫不得已,如今,我的计划成功了,也再也无法挽回这一切了。

和你分手后,我便再也没有涉足爱情的河流,我知道,有些爱是一生一世的。记得我给你的承诺吗?我怀念那些在你怀中度过的往昔,那个秋天,我一辈子也忘不了的。

我不知道今天的丹在你心中摆在什么位置,爱人?朋友?还是什么都不是?或者你根本早就恨透我,忘掉了我?

我想知道你的解释。

一发不可收拾,不说了,你会回信吗?

凌晨一点二十分

看完信,磊沉默了,他不知如何是好,两年来他所坚信的一个事实却在十几分钟内完全被否定了,他头脑中一片空白,老天真会开玩笑!

如果当年丹这么告诉他真相,也许他考不上大学,但他决不会失去丹,而如今,他已经深深爱上了君,他如果告诉君要和以前女友和好,无异于将自己给君的一切承诺变成咒语,把自己给君的爱变成利箭。他只有选择伤害丹,尽管他心里会永远记着那段刻骨铭心的初恋,直到八十年后一杯黄土把他的身体和灵魂和记忆全都埋葬。

三天后,在对失眠作了三天抗争后,眼睛红肿的磊,在学校邮局前,投进了一封信,他知道,这封信会让那个让他奋进让他上大学的女孩心碎,但,他只有如此啊。

信中,磊说了几十个“对不起”,最后又引用了一段自己都不懂的话:“爱情像一列火车,单程车票,一个时间只卖一次票,我们买了票,却不小心丢了,再去搭车,便只能看到过去的车尾了。我们这样错过了,只能留下遗憾,不管是否因为不小心,是否在乎。”

磊走在这个大城市霓虹灯闪烁的街头。在这陌生的城市,抽一支熟悉的烟,走向路的另一端,人生是个玩笑,现在磊明白了。

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一千只纸鹤,在天上飞呀飞,越飞越远……

永失我爱

在四季如春的江南的某所大学里,我第一次体验到了爱情的魔力,也让我第一次品偿到了心碎的滋味。也就在那里,我第一次接触到了电脑,也发誓再也不上网。所有这些,都是因为雨儿,远去的雨儿。

刚走进这所大学时,面对这崭新的环境,不熟悉的一切充满了好奇与兴奋;绿油油的草,高大的树,宽阔的运动场和明亮的教室,梦中的一切,此刻都成了眼前的现实,让我激动不已。也就在这种心情下,开始了我的大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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