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西娅患有先天心脏病。她像任何一个渴望健康的女孩子一样,爱上一个健康的男人,他像她生活中的阳光一样,带来清新的爱情和热烈的情怀。可是,他还是走了,留给她心里另一个空洞。露西娅的嘴唇常常略带青紫,和她的指甲一样。那是缺氧的表现。可是我常常忘记她是个病人。和杰森恋爱的日子,他修补了她心里的空洞,还给她一颗健康的跳动的心脏。
饮鸩止渴的爱情。从此以后,很久很久,露西娅不曾露面。她家的大门,像她小小的心扉紧掩。又怎么能和她说,那个不骑马的王子虽然英俊,可是却只是过客,不是归人?寒假的时候,我回到佛罗里达,走的时候去道别,仍然没有敲开她的房门。两周后我回来,发现她家的小桌子还在,可是桌布已经撤去,上面落满灰尘和杂叶。这次是真的人去楼空。那样凄冷的冬日里,觉得触目惊心地难过。
她必然是那个带着前世伤痕的女子,为的是,在今生里,仔细辨认她的爱人,也为了让他好好辨认。有时候晚上回家,我总会下意识地看看信箱边的花坛,希望露西娅坐在那里,好像坐在众星摇落的渡口。
姐姐
姐姐,你的信从遥远的故土传来,我正好落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你说你依然牵挂我,却难以表达你的惦念。
姐姐,我也很想念你。而这想念我也从来没有和你说起。我曾经在春天雨中想起你,那一天的雨温暖而细密,落在身上也落在心头。我也曾经就着异乡的灯火,把你写在文字里,但是却从来不曾邮寄给你。
我责怪过你,因为眷顾自己的幸福和家庭而忽略我。我表达这责怪远远比我的想念更直白和尖锐。其实,这尖锐不过是我不愿意说出来的想念。
我记得你家门前那条弯弯曲曲的小巷,跳三层的楼梯,望见的绿色纱门。我记得放学之后,拉着你的手,走过青苔斑驳的校墙。吃过你家的中饭,趴在椅子上看你洗碗。有一句没一句地,慢慢眼皮发沉。妈妈说,看过我枕在你的臂弯中熟睡的脸,依赖而平静。姐姐,我记得你放到我书包里散发着奶油香气的曲奇饼干。我也记得你曾经把别人给你的巧克力放到我的手里。我曾经很喜欢你小时候那件青绿色的袄子,衬着你冻得红喷喷的面颊,却给我一种清刚明亮的寒冷但又温暖的感觉。我也曾经吵着要戴你的手套,结果不知道把自己的手套丢在了哪条路上。
你还没有爱人和孩子的时候,我可以霸占你一切的时间和关注。我曾经很希望你能嫁给最疼爱我的哥哥,自私地希望你们的疼爱永远不会消逝。
或者是我不愿意体会这样的失去,所以我越走越远。因为远,而给自己一个不去回忆的借口。不需要触动曾经温暖的记忆。我很希望你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幸福,但是又很狭隘地存着私心,想着未来的姐夫也会和你一样对我呵护备至。
姐姐,关于你的记忆很多很多。就像你邮寄给我的信和各种各样的卡片,每次不经意地都会翻出来。可是,我却很少愿意去翻弄。就好像手上一个最小的伤口,因为你关心了几句,就疼得要掉眼泪。儿时和少女时候娇弱、敏感的我,最怕这种想念的委屈。所以,我多么不愿意回头看。
我昨天回信给你,写了开学的琐碎和并不新鲜的见闻。那时候我一如平常那样,随意地组织了我的文字。也许是因为这样一个薄暮的黄昏,也许是因为窗外雷声轰鸣,我心中最深处埋藏的记忆突然启封,我突然泪流满面。
玫瑰的故事
周一上晚课,有个印度同学跑过来问:“你情人节有什么打算?”觉得他唐突,但是依然笑眯眯地说:“烛光晚餐加玫瑰花咯。”永远不明白,为什么情人节要送玫瑰花,谁不知道玫瑰是短命的花?物以类聚,也许爱情本身,就是短命的东西。谁又说,情人节永远只是爱情的主题。这世界,有人笑,便有人哭。有人快乐,有人悲伤。亘古不变。网上随便输入一个伤心玫瑰,跳出来一大堆爱恨情长。
去年的情人节,那个叫玫瑰的女孩子说:“我爱上一个人。他既不英俊,也不富有。可是,我很爱他。”这爱字,她说得,简短而肯定。她笑起来的样子,很像一朵盛开的玫瑰。可是,她不笑的时候,便有点冷冷的,仿佛玫瑰的刺。但是,她也只有那两三根刺而已。假如,你看到玫瑰的心,便知道她的心,既柔软又芬芳。
可是她为了她的爱情,拔除了唯一可以保护自己的刺。从前的玫瑰,万千宠爱在一身。她刚刚成人的那个情人节,收到的是九百九十九朵玫瑰的祝福,花香满室,爱她的人,为了邀请她吃饭,要排队等她半年以上。
可是真正让玫瑰心动的,却只是一个普通的男孩子。他第一次约她的时候,也是寒冷的冬天。他转过身的时候,她看到他耳朵旁边鬈曲的柔软黑发,衬着白皙的皮肤和雪白的衬衣领子,心里突然升起一种柔情。
玫瑰说,一个能保持领子如此雪白的男生,也应该会爱惜他的爱人和爱情才对。
他的确是爱惜她的。玫瑰的一颦一笑,都让他牵肠挂肚。哪怕只有一站的路,也舍不得叫她走。每一次他来看玫瑰,一定要等到她沉沉入睡,替她掖好被子,才会悄悄地离开。
有一天,她看着他帮她洗喝水的杯子,细致得连杯底都洗干净。他的身材很好看,修长又匀称。她把头靠在他的背上想,就这么一生一世,也是值得的。
可是玫瑰没有等到她的一生一世。她太爱他,所以不忍心看他煎熬。她在同样一个寒冷的冬天,逃到了一个温暖的地方。
起初,他几乎痛不欲生。他的世界因为失去她而颠覆。可是,渐渐地,他决定忘记她了。他觉得,她不会回来了。
因为,爱情是那么理想的东西。而人,又是那么现实的动物。
那一年,玫瑰剪短了她的头发。可是,玫瑰还是玫瑰,青春似酒,澄明如泪。
她只是渐渐地萎谢了。她即使萎谢,也还是玫瑰,也还是很好看。玫瑰的头发长了又剪,剪了又长。能使玫瑰复活的,只有酒一样的激情和爱。可是,无论多少爱堆在她的脚下,玫瑰从此没有开放过。玫瑰说,有的花,一辈子只开放一次。我说:“为了那么一个男人,不值得吧?”她定定地望住我说:“那是我的爱情,和男人无关。”爱情,这两个字多么诡异。骗了多少人的心和泪,可是真去定义爱情,谁也说不清楚。我料不到玫瑰还有重开的一天。
她穿着玫瑰的衫子,头一次展露欢颜。可是,玫瑰的笑容里,依然有无限忧愁。
她说:“我爱。但是我不可以。”明知道没有缘分,她选择爱他,他选择放弃。男人永远比女人坚决现实,何必为一段露水姻缘搭上一切?他不能相信,玫瑰是真正爱他的。他的生活里,永远都是他熟悉和了解的一切。玫瑰的爱,太热烈,也太夺目。他承受不起。可是,他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男人。随着青春渐失,平淡的生活,玫瑰是一抹鲜活的色彩,丰富他的生活。唯有,他全部的温柔体贴,都给了另一个女人,而且名正言顺。
可是,谁又能不爱玫瑰?只是,骄傲的玫瑰,一旦屈尊纡贵,便不被当作玫瑰了。心里也大概知道她是爱他的,所以,他不想在乎她。于是,一次次看到伤心的玫瑰之后,我说:“玫瑰,还是做回你的玫瑰吧。可望而不可采。路畔的蔷薇,才是任人摘又任人采。”
玫瑰,本来就只合装在精致的盒子里,做情人节里最浪漫珍贵的祝福和爱意。月季、蔷薇,也只能在花圃里铺天盖地,依然没有玫瑰的光彩和芬芳。
玫瑰,也只合在娇美之中带刺,让漫不经心的人,刺痛流血。小王子说,星星是美丽的,因为有一朵看不见的玫瑰花;沙漠是美丽的,因为有水井在默默地放射光芒。这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玫瑰花,原来只在爱她的人心里面。说完玫瑰的故事,我从印度阿哥面前溜出去,笑眯眯地去吃课间准备的巧克力花生派。其实也知道,这个故事,对于大多数男男女女来说,不过是个杜撰的传奇罢了。可是,你一生里,做过玫瑰吗?拥有过真正的玫瑰吗?怕这世界上芸芸众生,也不过是仅仅满足自己生命中的小悲喜,在患得患失中挣扎和计较罢了。
女儿绿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心情如同等候在季节里的莲花,无法开落。有一种饱满然而奇怪的不畅,让人难以安定心思。在网上闲逛,邂逅这样一段小文:
听说在非洲的戈壁滩上,有一种叫作依米的小花——花呈四瓣,每瓣自成一色:红,白,黄,蓝。在那里,根系庞大的植物才能很好地生长,而依米的根系只用一条,蜿蜒盘曲着深入地底。通常,它要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扎根,然后,一点一滴地积蓄仅有的养分。在第六年春天,才在地面绽放出一朵小小的花儿。值得惋叹的是,这种极难生存的小花,花期只有两天。两天之后,零落成泥。
这是一朵花儿的宿命,也是一个人的缩影。每个人都是一颗幸运的种子,虽然无法选择自己的着陆点,或穷山恶水,或江山如画,都是为了一种绽放。在生命最为丰沛的季节,美丽一次。
我爱花,因为它有生命,花开花谢,每一次都如同轮回。可是人的生命中,花开只有一次,命运不会再给你一次机会。宝石不会零落成泥,不会衰败,无复当初的光彩夺目。但是我从未觉得石头也有生命,无论怎样的奇珍。在化成石头之时,它已经死去。因此,我喜欢各式各样的设计,也喜欢看各式各样精美的珠宝设计。有时,会在不经意中看到最典雅的珠宝。可是,我并不会持久地爱上一个珠宝或者一款设计,我通常以为,珠宝设计原本就是人为,去除人赋予它的光彩和形式,它只不过是埋没在地下的石头。在各种宝石中,我始终没有特别注意过绿宝石。或者是因为,市面上大部分的绿宝石都是平庸的次品,陈旧的绿色,带太多的杂质,颜色也不够青翠欲滴。即便最珍奇的绿宝石,通常也会有各种赝品来冒充。
上品的绿宝石,起源于遥远的尼罗河,有一个古老幽远的名字,祖母绿。这名称来自希腊语“Smaragdos”,和古法语“Esmeralde”,祖母绿是美丽和永恒的维纳斯的象征。虽然有如此鲜明生动的颜色,这世界上却极少不含瑕疵的祖母绿。而内含的瑕疵使得祖母绿的切割,对于最有经验的宝石切割师也独具挑战性。据说,即使一个最无知的野人,在潮湿的密林中绊倒遇见祖母绿时,他亦会深深觉知这颜色鲜艳晶莹的美和珍贵。
所以,我只是不经意的一回眸之间,看到了它。第一次看到纯正匀净的祖母绿,无论在任何光线下,转动任何角度,都闪烁晶莹柔和又浓烈的光彩,是多么赏心悦目?这深奥精妙的绿宝石,有着晶莹鲜润的青翠,似乎不杂尘滓,可是仔细看进去,又似乎透不到底。假如,着尽笔墨来形容这美丽的绿色,便只有朱自清的女儿绿,因为北京什刹海拂地的绿杨,脱不了鹅黄的底子,似乎太淡了。杭州虎跑寺近旁高峻而深密的“绿壁”,丛叠着无穷的碧草与绿叶的,那又似乎太浓了。西湖的波太明,秦淮河的又太暗。美丽的埃及女王最钟爱的宝石,原来拥有如此的魔力和光彩。可是为什么要叫它祖母绿呢?这鲜艳的颜色,理当是属于少女的明媚光彩。
我始终相信一切有缘。便如这静静地躺在橱柜里的女儿绿,无数人在众多流光溢彩中看到了它,被那种奇幻的美丽所吸引。从前忽略过它的美丽和珍贵,突然在一夕之间醒悟。同样一克拉的祖母绿,颜色、净度、切割差之毫厘,便谬以千里。它是最清澈的哥伦比亚祖母绿,埋藏在安第斯山脉中,一次又一次地历经冲刷洗晒,地壳无数次变动震撼,都不曾摧毁它的光芒。它属于一块晶莹清纯的祖母绿,几乎没有瑕疵,清澈透明如同少女跳动的青春,带着生命的光彩。它被切割成完美的形状,镶缀精美的小粒钻石。几经易手,却始终因为价格高昂而无人问津。如今主人为了逃避债务,拿它出来拍卖。多少人拿起它来又放下,不肯相信它竟然比上品的钻石还要昂贵。
可是有一个人买下了它。他并不富甲天下,也并不喜爱珠宝。他买下它,是因为他爱的人喜欢,只为千金买一笑。她在病中,对于任何事物,都没有持久的耐心。疾病,摧毁她对生活的热情,也摧残她的容颜。他并不知道这女儿绿,是希望和生命的颜色,他只听说佩戴着宝石的人,传说会吉祥如意。
他把这美丽的宝石套在她纤细的手指上,在她额上轻轻一吻,他说,无论你怎样,我都觉得你很美丽。你看这祖母绿,无论是否有细微的杂质,依然不能掩藏它的上品和清澈。
我爱你的愁绪纷纷。爱,终于让石头有了生命,那便是这美妙清越的女儿绿。
千万在场
昨天遇到朋友,愤愤于复杂的人事,曰:人真是虚伪。每每办公室或者朋友圈里被议论的主角,往往是那个不在场的人。大家议论得津津有味,甚至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乍一听,还以为,那个不在场的人多么遭大家憎恨,人际如此之差。但是隔日再听,便又换了议论的对象。人人都遭议论。而那些议论的人,很多居然算得上是不错的朋友。很奇怪,这些人第二天看到那不在场的人,依然可以谈笑自如,若无其事。
想起来看过李碧华写的“千万在场”:
酒余饭后的是非八卦集会,不在场的人,便是最不幸的人。通常大家都拣不在场的人来攻讦,嬉笑怒骂或乱箭穿心,总之“在”比“不在”占便宜,起码不好意思过分,令他难以下台。不在的话,谁管得那么多?真够戗。所以很多人爱群居生活,不是人缘好,而是千方百计在场,避过成为众人香口胶,嚼完嚼罢,一口吐掉。——他宁可去嚼别人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