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78200000004

第4章 “打黑除恶”审判案例及其评析(4)

其上诉提出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没有贩卖毒品,量刑过重的理由和其辩护人提出袁启明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量刑畸重,毒品犯罪证据不充分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欧阳建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欧阳建辉上诉提出没有贩卖毒品,涉黑案中不是主犯,量刑过重;欧阳建辉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欧阳建辉贩卖毒品证据不足,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无法排除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不让会见当事人,其口供是非法证据,欧阳建辉没有帮助梁珲,不构成窝藏罪,故意伤害的量刑过重,没有强迫交易的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被告人唐升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一审认定梁珲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适用法律不当,梁珲的辩护人提出梁珲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意见成立,应予采纳。刘志强是张鸿飞的妹夫,除贩卖毒品外,没有参加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一审认定刘志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当,故刘志强不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上诉提出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成立,可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于2002年4月11日以(2002)湘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撤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衡中法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部分;撤销对被告人梁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对被告人刘志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量刑部分;驳回张鸿飞、秦亮、龙庆原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袁启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欧阳建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唐升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梁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认定被告人刘志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宣判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鸿飞纠集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梁珲等人自1994年11月从事走私、贩卖毒品活动起,共同进行有组织地犯罪活动,至1997年10月间基本形成犯罪集团。他们通过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市场、房地产开发等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筹集资金,采取利用、威胁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至1999年初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赌博、贩卖毒品等犯罪,严重破坏衡阳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鸿飞在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龙庆原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刘志强、秦亮、龙庆原伙同他人从境外购买海洛因非法入境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张鸿飞明知梁珲与他人斗殴,还将枪支借给梁珲,致梁珲等人持枪斗殴开枪打死一人张鸿飞、梁珲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梁珲等人多次持械、持枪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重伤、多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鸿飞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用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唐升义为了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走私武器、弹药,张鸿飞、唐升义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张鸿飞、唐升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龙庆原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梁珲以暴力手段强卖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为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欧阳建辉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对该组织成员赌博进行查处,张鸿飞积极掩护该组织成员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欧阳建辉及该组织的领导者张鸿飞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明知梁珲开枪杀了人还为梁珲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梁珲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梁珲、刘志强、秦亮、龙庆原的上述犯罪行为均应依法惩处。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张鸿飞、袁启明、欧阳建辉、唐升义、刘志强、秦亮、龙庆原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一、二审法院未认定张鸿飞、欧阳建辉、唐升义、刘志强、秦亮、龙庆原犯走私毒品罪不当。鉴于被告人梁珲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和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衡中法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张鸿飞、欧阳建辉、唐升义、刘志强、秦亮、龙庆原贩卖毒品罪的定性部分和被告人梁珲的量刑部分。

二、被告人张鸿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袁启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部分。

四、被告人欧阳建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唐升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被告人刘志强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七、被告人秦亮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被告人龙庆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九、被告人梁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者评析一、二审法院是在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解释之前审结本案的,故一、二审法院能否认定被告人张鸿飞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编者评析中简称为《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四个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伞”特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鸿飞等人触犯十个罪名,分别具体叙述犯罪事实;二审判决的写法与一审不同,按时间顺序来认定被告人张鸿飞等人的犯罪事实。

顺着这条主线可以清晰看出,被告人张鸿飞等人从犯罪集团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过程,这样可以避免事实部分说理太多,给人以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就已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印象。

被告人张鸿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所谓“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在其直接组织、策划、指挥下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其他成员为了该组织的利益策划实施的犯罪,或者其他成员实施犯罪得到其同意或者经其认可的。对于其他成员为报私仇或者个人私利而实施的犯罪,其没有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罪行,只应由具体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二审判决指出一审判决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被告人张鸿飞的刑事责任做了区分,并作了较充分的论述,有理有据。

梁笑溟案

被告人:梁笑溟,曾用名梁旭东,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原系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于1998年4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杜荣军,曾用名杜德伟,绰号“杜老三”,男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原系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因敲诈于1995年11月15日被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于1998年4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大江,绰号“王老九”,男,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原系个体出租车司机。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于1999年2月11日被逮捕。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典型法律案例故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典型法律案例故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法律到底是什么?本书在介绍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的同时,带领读者进行批判阅读,从理由层面上对各理论进行追寻与辩驳,进行深层次地“交往与对话”,让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在这一层面上展开、深入。本书走入英美法理学的语境,引用大量法理学理论及案例,分别探讨了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行动中的法律、解释性质的法律、意识形态中的法律等主题,令读者真正明白“法律是什么”。
热门推荐
  • 幻灵十域1地底黑洞的罪恶

    幻灵十域1地底黑洞的罪恶

    作为十域里最出色的幻灵基地,雷克顿基地是所有幻灵预备生的梦想,所有人都削尖了脑袋想往里钻。而我们的故事也是从这个基地里开始……安糯与歆糖,为了自己的预备生梦想,前往雷克顿基地,途中他们遇到了毒舌少年诺科,城主之女冰梨以及两位神秘人物……六人组成预备生小队,这个奇怪的组合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试炼中的截杀,考核人员的消失,神秘的地底黑洞,导师的隐瞒,两位神秘队员究竟是何身份?基地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创造奇迹的少年们,是会如星辰一般闪耀,还是只若于昙花一现。
  • 桃缘记之我的命中注定

    桃缘记之我的命中注定

    小白文。呆呆小和尚,萌萌小桃妖,看两人如何玩转这错综复杂的修仙世界,嬉笑吵闹,带你走进不一样的欢乐世界。甜宠1V1,希望他们的故事能带给你最初的悸动,快来康康吧!
  • 在幽暗中接吻

    在幽暗中接吻

    本集收入了7篇小说。人心里装着阳光,也装着阴暗与龌龊。每个人在不同的情形下会呈现出鲜为人知的另一面,这是下意识的自我保护。代表着爱情的吻,有多少是纯洁的?亲爱的,请不要心存恐惧,这无非世界的常态,人类自从摆脱了四足爬行的窘态后,便开始钟情于躲在幽暗处接吻,以及,更龌龊的交流……
  • 只有我是召唤师

    只有我是召唤师

    在这个全世界都是灵修武者的世界,我却是个奇葩的召唤师!灵王很牛吗?召一只五角犀牛踩死你!灵皇还敢吹逼?小黑小白小黄小绿给我上,咬死他!灵宗?哇,终于来了个能打的。什么,你是来买材料的?那啥,物价全部上涨,百倍市场价出售要不要?不要?提马斯波斯,给我揍死他!妈妈,最近我感觉到好孤单,全世界只有我一个召唤师。儿子别怕,妈妈给你准备的相亲派对,马上就要开始了。什么?相亲!救命啊……
  • 山月令

    山月令

    一场大火,燃尽薄氏族人一块令牌,搅乱江湖风云刀光血影,波谲云诡,时势乍变乱世中,初心与权力,究竟该如何选择劫缘未定,或许今日身陷囹圄,或许明日血洒大地然,我的身旁,还有你
  • 重生空间:种田娇妻太难追

    重生空间:种田娇妻太难追

    【1V1双洁宠文】前世无父无母的江心穿越到了九零年代,母亲包子,姐姐柔弱,唯有靠她奋起保护家人。手握空间的她一心发家致富改善家人生活,却总有极品亲戚上门占便宜讨收拾,自然一脚一个安排得明明白白。而她却也在不知不觉间被某个腹黑霸道的男人算计得明明白白,身为钢铁直女+戏精本精的江心被宠上天的同时不由抚面长叹:“这个大叔好可怕!”封屿眯眼,倾身而上:“嗯?大叔?可怕?”江心:“emmmm?小哥哥小哥哥你先冷静一下下……”封屿:“叫老公!”
  • 错位逆成伤

    错位逆成伤

    本是有钱人家的废物公子哥,成天寻欢作乐,却因为父亲逼死了自己的母亲,而悲愤欲决,带着母亲给的股份踏上了国外的道路,几年之后,飞机上降下来一位翩翩少年,为此谱写了一段复仇的暴力篇章。
  • 深闺玉颜

    深闺玉颜

    她是当朝首辅丞相纪家遗弃在外的女儿。为挽救妹妹与纪家上下的性命,她代嫁入宫。她是当今皇上的第十一任皇后。帝都水深,各方势力倾轧,杀机四伏。她背负家族荣辱兴衰,无路可退,生死几度沉浮。当她为了他的天下帝业倾覆所有,才幡然醒悟,原来最大的报复,不是生死杀伐,而是爱。
  • 黑化影帝

    黑化影帝

    做真真正正的电影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 红颜不是祸水

    红颜不是祸水

    玩世不恭的镇国公之子,倾城倾国的相门长女,本应是天作之合、锦绣良缘,却奈何注定陷入汹涌的权谋争斗中。还来不及执子之手,已天下大乱,只为对她刻骨的爱恨,金戈铁马,几度生死,也定要倾覆这万里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