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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43.惩罚的学问(3)

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圈中认为,一个国王只需要做好两件事:祭祀和战争。后来这就成了政治习惯,君主做好祭祀和战争的本职工作,就可以受到一堆史官的交口称赞,反之将受到水军口诛笔伐。华夏文明和其他三大文明发展出现了不同路径,其他文明中主管祭祀和战争的职务是分开的。

最早的文明都是相似的,祭祀上天和祖先是祭司的职责,而且是部落权力的最高代表,他们用神和祖先的启示控制部落民;而统兵打仗是军事首领的职责,他们只在战争期间受到重视,成为部落民的世俗领袖。

华夏文明发展成熟时,古老的祭司阶层不复存在了,部落领袖承担了祭司和军事首领的职责。毋庸置疑,强悍的军事首领扯起枪杆,利用暴力夺了祭司阶层的权力,而且上了瘾不肯不怕得撒手了。

第一个士兵做的很好,他成了一个成功的国王,也不怕得罪神明和祖先。他甚至制造一批新的神灵驾驭驱使臣民,成功的利用强制权力,用以打击不服从自己的异己势力,就必须惩罚那些争夺权力的人。

这些军事首领当上国王获得权力的道路,是那样的坎坷多难,这种经历常常使他们恐惧,也使他们的心理滋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他们要报复这些反叛者,而且要合法的镇压他们。没错!他要成为合法的暴力强者,他要利用法律!

国王们联合自己的支持者,制定了一系列维护自身统治的法律,然后告诉人们,这些法律条例是合法的,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惩罚。国王利用严酷的法律逼迫人们服从,所以古代的法律往往是残忍野蛮的,后来这门惩罚的学问成了君主继承的遗产。

因为律法制定的不合理,一开始人们就被各种惩罚手段威胁着,所以当君主的后代中出现一个好人,他适当放宽管制,使这种不合理的残酷律法稍微温柔一点,受苦的人们都要感恩戴德。这就像一个奴隶贩子释放了一个人,人们就认为他是圣人了,所以这些称赞是廉价的,这个圣人也是廉价的。

而那些感恩戴德的人呢,他们就像第5代奴隶,早就已经忘记了他的祖先也是自由公民。我们可以看见,人是善忘的,而且从不思考个人权利!真正的公民必须学会思考,这样他才能发现合理的逻辑,而这时他也面临选择,要么打破一切不合理的制度规则,要么他也疯狂的利用不合理的制度规则。

阿政的职业是国王,他是一个善于思考的青年,祭祀和战争这两件分内事,他会不折不扣的做好,而且他要求自己做好更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精通惩罚的学问《秦律》,他发现了法律的不合理,更加明白这个世界的荒唐!他要利用这个不合理的世界,他要积极的利用不合理的法律,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

阿政要开始学习秦律了,就是学习秦国实施的成文法律,为什么叫做律呢?这个是有讲究的,当年商鞅背着一筐《法经》竹简来到秦国,那时候的法律还都被称作法,突出法律内容公平公正,为什么改称为律呢?

商鞅知道东方世界是贵族能立法,贵族也能破坏法律,有钱有势的人也能逃脱法律惩罚,东方各国法律名存实亡。这样的法律条文即使制定的再完善,也起不了有力的作用,因此他要改变这种状况,在秦国绝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他要一碗水端平,将秦国推行的法律称作律,突出法律的普遍适用,在他的高压控制下,秦律绝不能只是一纸空文。它的实施是以严厉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它所规定的条文必须不折不扣的施加在罪犯身上。

阿政打开厚重的法律竹简时,才发现这是一个完备的世界,凡是人能做的坏事都要严厉惩罚,而且为了杜绝犯罪还要轻罪重罚,比如把能肥田的锅灰(草木灰)倒在街上,既浪费又影响市容,处以脸上刻字的刑罚(汉书);走路的时候迈步超过六尺犯法,要受处罚;打架斗殴使人皮肤青肿出血受罚;平民撕扯打斗双方都受伤,都要接受处罚等等,这些法律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规定,然后对着大家说,做个好人吧!不然,我会惩罚你的!

秦律在执行过程中非常严厉,除了法律的最高实践代表秦王以外,无论什么人触犯法律都要接受惩罚,只要你敢犯法,不论各色人等,秦律都能提供一整套惩罚你的办法!不服不行,一直整到你心服口服,看你还拽不拽!

法律不分贵族或者老百姓,它只认惩罚规定,所以在东方世界的法律渐渐被破坏,丧失权威和作用的时候,秦律始终能够保持不可侵犯的权威,始终散发着耀眼的光芒,成为秦人敬畏和遵从的宝典,他们敬畏秦律就像敬畏国王一样!

秦律不是被动等待犯罪嫌疑人做完坏事,再组织警力缉捕捉拿,而是奖励揭发检举,而且规定有情况不告官要被腰斩,这样执法者依靠群众的力量,提前掌握坏人的罪恶行动计划,主动施加毫不留情的残酷打击。

这样一整到底,那些铁了心犯罪的人被投入监狱,很多有犯罪倾向的人被逮捕了,一些思想犯罪的人也受到了法律惩罚,一些没有犯罪的人也被控制了,于是砍手的砍手、跺脚的跺脚、割鼻子的割鼻子、脸上刻字的刻字,大家都见识到法律的威力,每个村落里、每家每户的邻居里,都有找出几个人,因为触犯法律受刑成为残疾人。

大家一看这么惨,还是老老实实做个好人,下地干活好好工作,一心一意养活老婆孩子,听国王的话,服从国王的法律,打死也不去犯罪,一旦犯了罪触犯了法律,肯定要受刑,甚至落个残疾,那样一辈子就毁了。

酷刑在民间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严厉打击和摧毁了罪恶活动,也使人民群众屈服于法律的强制压力下,成为可以被政府利用的一股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与军事配套的军功爵制度,为普通人民进入政治特权阶层提供了途径,这就刺激了雄性激素分泌旺盛的好斗分子,通过参军打仗获得人生的成功。

士兵们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什么时候自己在战场上,能够多杀几个敌人,改善自己的人生处境。对外战争期间,士兵们建功立业的愿望,甚至压制了他们心中对死亡的恐惧,这真是富贵险中求,一点也不差!

当个普通的秦国小兵待遇并不好,天气冷了还要写信让家里送棉衣,杀了敌人有了爵位就好过多了。这些士兵在战场上,也受到秦律的严格约束,如果某一个士兵临阵脱逃,则他在队伍中的小组和在国内的亲属都要接受处罚,叛逃外国的话就要面临满门抄斩的惩罚。所以,秦人上了战场才个个拼命,不弄死几个人心里都要难受很长时间,国家不发动对外战争,对他们也是一种折磨。

阿政看到法律规定人类的社会生活,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惩罚,而政治则利用法律规定资源运动途径,犯罪活动最激烈的领域,也是资源竞争最最频繁的领域,同时也是惩罚最为残酷的领域,他敏锐的认识到这个时代最大的犯罪是诸侯战争!

如果我们把战国时代的频繁战争,看成是诸侯竞争资源的解决办法,那么我们就能无比清晰的发现,资源竞争一旦超出某个国家法律约束的范畴,就必须通过战争暴力来寻找解决途径,这是当时国际心照不宣的一条丛林法则。

而这些诸侯用法律维持国内稳定时,则相对弱化了暴力倾向,但是他们在执法中,仍然以暴力强制作为法律实施的不可或缺的后盾。因为,他们要通过法律占有国内的资源,这样他们的生活质量才能维持贵族化水平。

阿政领悟到资源归宿才是纠纷的根源,人类社会产生法律是极为自然的事情,因为资源归宿是人类存在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合理合法才行。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实践都出现了同样的特点,最不公正的法律最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是资源最为集中的领域;相反,法律规定最公正的部分,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也是资源平铺化最彻底的领域。二者的矛盾就是,人民强烈的要求公正的获得应得的一小部分,统治者暴烈的坚持继续不公正的占有不应得的一大部分。

阿政个人处于法律不公正部分的核心地带,他的职业(秦王)规定了他能享受到最多的特权,他的存在权威超脱于法律之外,他的言行可以作为整个国家执行赏罚的法律条文,法律是他最强大的武器,也是他最可依靠的朋友。

秦律使秦国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法律将这些资源进行了分配,在秦王周围集合了利益均沾共同体,这群人要分这块蛋糕,也要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最高的仲裁者秦王的权威被认同,正是因为这样,惩罚的学问对这个职业才至关重要。

阿政发现整部秦律就是一部关于惩罚的学问,他认识到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并只能作为政治实现的途径,因为这部法律中规定给人民的几乎都是义务,而极少谈到人民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可怕之处,也是法律的强大之处。

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作了无比细致的规定,服从是每个公民对国家最大的忠诚,也是对秦王个人最大的忠诚;反之,触犯法律则会受到无情的制裁,这些法律制造出顺从国家****的公民,服务于统治者政治要求的公民,法律也只为服从国家****的公民提供保护,对违背国家政治目的的公民实施惩罚,因为秦律服从一个更大的政治目的,摧毁整个旧的东方世界,秦国最终要走上一条统一之路。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历彻底变法的秦国,已经生长出来了成熟的国家****主义,这是一股崭新的世界潮流,而泥足深陷的东方世界已经自顾不暇,它们是不彻底的社会变革产生的残次品。新事物要发展生存空间时,人民强大的力量总是贯穿于运动的始终,直到旧的母体脱落死亡完成蜕变,那时秦国要成为唯一的国,秦王要成为唯一的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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