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楼梦》中,妻妾制度不仅造成了畸形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夫妻之间、妻妾之间、嫡庶之间种种矛盾纷争,并酿成了王熙凤逼死尤二姐、夏金桂害人“自焚身”之类的悲剧,同时,它还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文化强制,潜移默化、浑不自知地深深制约影响着贾府未婚少男少女们的爱情观念、爱情意识和爱情心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被称为封建叛逆的宝玉黛玉二人的爱情,也未能摆脱这种文化强制的深刻影响,从而使他们纯真的爱情也不可避免地打上旧的时代烙印,与现代的爱情形态恰成鲜明对照。
现代爱情不仅都是建立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基础上的,而且,“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并在性爱权利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这与旧时代那种基于“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75页。的情爱形态迥然不同。
现代爱情的表现形态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排他性,二是专一性。而这两个基本特点都是宝黛爱情所未健全具备的,都各有某种欠缺。
爱情的排他性,是指相爱的男女双方均排斥他人之爱或第三者之爱的介入。只要男女双方真正相爱、平等相爱,势必要求相互在感情上完全占有,不容他人分享,不容任何第三者插足——即使在三角恋以至多角恋等非常态恋爱中,这种排他性也同样存在,甚至更为尖锐。唯其如此,三角或多角关系便不可能长久不变,参与爱的竞争或角逐的各方迟早总会作出某种决定性选择(或竞争取胜,或退出竞争),从而使这种非常态的性爱关系逐渐转化为一男对一女的常态恋爱关系(有的三角恋或多角恋未能平顺实现这种转化,则演成情敌间的仇杀或自杀悲剧)。
而宝黛爱情如果说存在某种排他性的话,那么,这种排他性是有限度的,其排斥对象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不只在爱的对象本身,更涉及人的等级身份和等级关系。宝黛爱情这种有条件的排他性,集中反映在黛玉爱情心态的排主不排奴上,即只排斥主子层中与她旗鼓相当的情敌或潜在情敌,而不排斥奴婢层中与宝玉关系亲昵以至有性爱或恋情关系的人。
宝黛爱情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早期阶段,黛玉爱情心态上的排他性不仅存在,而且十分强烈,这种排他性只限于对待被她视为爱情竞争对手的主子层中人物——这首先主要表现在对宝钗的嫉妒上。大观园的姐妹中,宝钗的才貌与黛玉似在伯仲之间,其皇商家世甚为显赫,其为人、举止在贾府上下又深得人心。宝钗与宝玉的关系,较之黛玉与宝玉的关系,虽有相对亲疏之分,但宝钗对宝玉并非一味冷若冰霜、毫不动情,宝玉在钗黛之间也曾一度“见了‘姐姐’,就把‘妹妹’忘了”。兼之,“金玉良缘”说的舆论影响,这一切,使黛玉在一段时间内把宝钗视为主要情敌,从而产生排他性的嫉妒心理。除宝钗外,黛玉对湘云也产生过猜疑和嫉妒,那是因知宝玉与湘云均有金麒麟引起的。她忖度“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而遂终身”,便恐因麒麟“撮合”宝玉“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黛玉对湘云的一时猜忌,虽属神经过敏,但由此可见她对宝玉爱的何等深沉、何等痴情、何等痛苦,因而对被她视为情敌或潜在情敌的女性,她的排他性或嫉妒心又何等强烈。
可异乎寻常的是:黛玉在爱情上的这种强烈的排他性或嫉妒心,其对象仅限于主子层的个别女性,而毫不涉及与宝玉“亲昵邪亵”的众多丫鬟,尤其是与宝玉有着某种较特殊的性爱或恋情关系的袭人和晴雯。
作为宝玉的头号贴身丫鬟,袭人和宝玉朝夕相伴、形影不离,日夜侍侯宝玉的饮食起居、穿戴洗漱,并与宝玉早就发生过性关系,其后“凡背人之处,或夜晚之间”,也常“与宝玉狎昵”,长期保持着暧昧的性爱关系,直至后来因得到王夫人格外赏识,被明确地内定为宝玉的“房里人”即侍妾。而深深痴情于宝玉并一贯敏感心细的黛玉,对于袭人与宝玉间的暧昧关系从不在意,从不生疑,从不嫉妒,袭人被内定为宝玉“房里人”后,她还欣然前往“道喜”,并毫无恶意地戏称袭人为“好嫂子”。这种一反常态的表现或心理,仅从性爱“本性”(恩格斯说,“性爱就其本性来讲”是“排他的”)角度是不好理解的。
至于晴雯,她和宝玉虽无苟且之事,但在宝玉心目中却是“第一等的人”,其价值或分量比袭人更胜一筹,宝玉感情上对她的亲昵和爱恋程度后来也超过了他对袭人的感情。晴雯死后,宝玉在《芙蓉女儿诔》中,更是借典明志,以汉高祖与戚夫人、唐玄宗与杨贵妃、汝南王与爱妾碧玉、石崇与宠妾绿珠之间的关系作譬喻,公然把晴雯当做自己的爱妾来祭悼。然而,对于宝晴主奴之间的这种特殊恋情,黛玉却始终毫无芥蒂,且“素日”待晴雯“甚厚”,还曾让她给宝玉传递情诗。对于宝玉把晴雯当作爱妾来祭悼的《芙蓉女儿诔》,她不仅毫无醋意或反感,反而称赞是“好新奇的祭文”,并与宝玉一起斟酌反复修改诔文中“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两句。按健全的爱情形态的排他性特点,黛玉对晴雯及其与宝玉间恋情的宽容态度,也是不可思议的。
黛玉在爱情上嫉主不嫉奴或曰排主不排奴的心态或行为,仅从性爱“本性”显然难以完全解释,还必须从影响、制约着性爱的特定婚姻制度——即当时贵族和富人中流行的妻妾制度找原因。
尽管婚姻不是爱情先验的出发点,但无疑却是一切真正爱情发展的自然结果或必然归宿。宝黛爱情发展过程中,不仅一度有宝钗这个第三者感情上的介入,而且在这个特殊的古典式三角恋中,恰恰始终贯穿着所谓“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间的婚姻纠葛。“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之争,撇开其深刻的象征性寓意和人物的思想性格冲突,仅从婚姻角度看,实质上就是有关宝玉正妻人选之争。黛玉当然绝不是为当宝二奶奶而爱宝玉(即使宝钗也未必完全如此),但她爱宝玉与当宝二奶奶之间又非毫不搭界以至截然对立,而恰恰是一致的。与其说她根本未考虑未来当宝二奶奶的问题,毋宁说由于她爱宝玉爱得特别深,兼之“父母早逝”,“无人”替她“主张”,她婚姻上的忧虑也特别深,唯其如此,她对作为“木石姻缘”对立面的“金玉良缘”之说才那样高度敏感、深恶痛绝,对作为未来宝二奶奶有力竞争者的宝钗也才一度那么深深嫉妒,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而袭人、晴雯等,仅从性爱角度看,她们同宝玉的关系虽然比宝钗同宝玉的关系更“亲昵邪亵”,更“孟浪”暧昧,但从婚姻角度看,她们并不是、也根本不可能是宝玉正妻的人选,最多不过将来成为宝玉的“房里人”即“通房”丫头——而按当时的妻妾制度,“通房”丫头仍然是夫主与正妻的奴才,谈不上正式的婚配关系。黛玉之所以在爱情心态、行为上嫉主不嫉奴,或曰排主不排奴,正反映了她思想意识上深受妻妾制度的制约或影响,因而把男子——哪怕是自己十分钟情、生死以之的男子一妻多妾视为天经地义、完全正常的现象。即使这位男子“未娶亲之先”放一两个“房里人”服侍也无足轻重,不会介意。当黛玉戏称袭人为“好嫂子”,袭人颇为尴尬地回答“我们一个丫头,姑娘只是混说”时,她虽然善意地解释“你说你是个丫头,我只拿你当嫂子待”。不管她主观动机如何,她戏称袭人为“嫂子”的确是“混说”,这正好说明,她意识深处并不看重袭人的“房里人”身份。这里,善意的“道喜”和戏称中,恰恰下意识地流露出一个高贵者对一个卑贱者漫不经心、毫不介意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