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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吾心悠悠

[壹]

在湖南时,仲则遍游各地,登临怀古,作了不少诗。除了前篇提到的一些,还有《过马氏宫址》(四首)、《岳阳楼用杜韵》、《登衡山看日出用韩韵》、《黄鹤楼用崔韵》等。

马氏是五代十国时盘踞湖南的一个草头王。马殷,建楚国,都潭州(今长沙),传五君,为南唐所灭,可见其弱。若不是仲则的怀古诗,我都懒花笔墨述及。

我私心甚爱仲则的咏史诗,所以读到总忍不住要来说一番。仲则的《过马氏宫址》组诗,我较欣赏其三:“才从宫树听啼乌,旋见荒台叫鹧鸪。不用官家亲饮马,一鞭已塞洞庭湖。”其四:“长驱红粉出荆关,旧日承恩数阿蛮。老大飘零人不识,月明低唱望家山。”

我喜欢这种笔法,没有刻意的宏大,仿佛这一路旅程,行行重行行;写风光人情,也不过是即兴拾捡,随意联想;说前朝烽烟,则另有一种哀矜。

人言“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怀古诗、咏史诗包括边塞诗,是诗人自然和历史观的呈现,通常以小见大,举重若轻。

仲则此诗即是以小见大、举重若轻的典型。从宫树、乌啼、荒台、鹧鸪、旧时宫女的落魄着笔,这些本是秾华极盛时亦被人忽略的,此际用来反衬繁华落尽后的空寂衰败恰得其味。马氏本不是什么有为之君,被历史淘汰也是自然,此番有诗意营造,却多了几分叫人唏嘘的情味。

且此诗笔法意境颇得唐人风旨,全诗以物见人事,不着痕迹,亦不自行揣度、论断,诗尽唯余淡淡惆怅,恍如月夜听隔江商女唱曲的清婉。

人事沧桑,朝代轮转,诸般世事尽在不言中。

仲则在湖南登岳阳楼,依杜甫《登岳阳楼》之韵,作《岳阳楼用杜韵》——独客尽吴楚,浩然登此楼。

三巴平槛落,七泽与身浮。

寂寞金庭曲,飘摇鄂渚舟。

登临幸无事,有泪不须流。

杜甫的《登岳阳楼》诗云:“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代宗大历三年(768年),垂垂老矣的杜甫离开夔州,辗转返乡途中,经过洞庭湖边。这年他已经五十七岁,知交零落,亲友离散。年老体衰的他登上岳阳楼,极目湖山,见山河半衰,毕生壮志已无力再续。此时吐蕃又扰宁夏、陕西一带,战端再起,老诗人忧国忧民之心不减,念天下苍生终日无宁,遂有此登高感怀之作。

宋人范致明的《岳阳风土记》载:“城据湖东北,湖面百里,常多西南风,夏秋水涨,涛声喧如万鼓,昼夜不息。漱齿城岸,岸常倾颓。”

自来写洞庭湖、岳阳楼的赋咏甚多。孟浩然亦有“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的名句,公平论之,仍以老杜此篇最胜。“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以地理之浩远写洞庭湖之广阔,含宇宙浩瀚变化之理,写景之外更写兴象,此诗之动人在于极悲凄中犹有振起之意,不因一己之潦倒而舍观照天下苍生之心,气象之大,心胸之广,横绝古今。

对比两诗可知,仲则的诗承杜诗之韵意而来。

诗歌的组成大同小异,要避免单调、重复殊为不易,好在,它的组合又暗藏无穷变化。每个人的感受都有即时性,当下的明心见性就有不可取代的弥足珍贵之处——语言无法表述完满,文字却可记录翔实。

就气象与气势来说,仲则的诗不逊于杜诗,对于后辈来说是难得的。毕竟老杜的浑厚不是人人可学的,稍有差池便显得浮夸轻薄。杜诗更见沧桑感怀,有经历世事后的无言厚重,而仲则诗沉吟之间,暗自偏于李白的洒然,亦有年轻人的不灰心。

化用前人诗句,自抒新意,不见生涩陈旧,气韵自成,这是他学前人,又超越前人的地方。

岳阳楼为三国东吴所建,自范仲淹写《岳阳楼记》之后,后世士子再登岳阳楼时便有了不一样的感怀。范文正公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又云:“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物之情乃由人赋予,自范文正公赋予此楼“忧国忧民”、“修齐治平”的精神之后,此楼便与中国士子的理想联系在一起。所谓“士志于道”,士是属于传统中国的,从仕也好,退隐也罢,只要真正受过儒家思想的熏陶,属于这个阶层,就不可能轻易摆脱这种精神的影响。

在儒家思想日渐消退、淡化,道家和佛家日益从俗的今日,要寻得一种普世的信仰殊为不易。

缺失了精神支撑和引领,今人谈论时事,是愤多于忧,底气不足的。古人那种为古今旧事、天下苍生无端生愁,怆然泪下的真切情怀,在今人的笔下再不常见,即使有也成了隔靴搔痒,乏善可陈。

杜甫也好,仲则也好,这些登楼远望的诗人,悲哀也好,失意也罢,都有一种憔悴的优雅,将纯粹强劲的情感、深沉的渴望,存留在时光中,待后人检阅。

仲则在王太岳幕中待的时间并不久,大约是在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抵达,离去则至迟在乾隆三十五年秋试之前。其后他从湖南取道湖北武昌,顺江东归,参加江宁秋试,而后返家。

[贰]

他在湖北登黄鹤楼时,留下另一首名作《黄鹤楼用崔韵》——昔读司勋好题句,十年清梦绕兹楼。

到日仙尘俱寂寂,坐来云我共悠悠。

西风一雁水边郭,落日数帆烟外舟。

欲把登临倚长笛,滔滔江汉不胜愁。

黄鹤楼旧址在今湖北武昌蛇山黄鹤矶上,传说有仙人子安乘鹤经此(一说是三国蜀费袆在此乘鹤登仙)。此楼与湖南岳阳楼、江西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

今之黄鹤楼早非昔日之黄鹤楼。黄鹤楼的原址被长江大桥所占,且目前的所在地比原址高出一千多米。这座雕梁画栋、气质村俗的“新黄鹤楼”是1984年重建的产物,像其他徒具旧名的赝品一样,庸脂俗粉气甚重,连借尸还魂都谈不上;存在的意义只是让我们这些自幼受诗词浸染的人,有个以假作真,凭吊兴叹,看完好了却夙愿的地方罢了。

关于黄鹤楼最著名的诗篇,当属崔颢《黄鹤楼》:“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黄鹤楼因有仙人乘鹤而去而名闻遐迩,崔颢不知他自己在写下此诗的同时,也成为了另一个传说。

相传此诗曾令李白搁笔,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转而另作一首《登金陵凤凰台》:“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在传世佳作面前,诗仙都要自叹弗如。可见,步韵名作,翻写绝唱,需要极强的自信和才气,而仲则,二十二岁的黄仲则,在诗才方面,不单具有这样的自信,亦具备这样的能力。

再来细赏此诗。起句道明对黄鹤楼的情结由来已久,正是源自崔颢的诗句。

“到日仙尘俱寂寂”,是说,我到来时,仙人已经杳然无踪,连游人也少见。仲则诗中关于“仙尘”二意的运用极见灵气和风格。前有“仙佛茫茫两未成”之叹,已叫人过目不忘。此语暗言世景沉坠,“寂寂”二字已令人默然回味。

“坐来云我共悠悠。”——此句步韵历来受评家赞赏。梁章钜《浪迹丛谈》中有载:“凡作诗次前人名作之韵最难,在京师时尝与吴兰雪谈诗,兰雪谓:‘黄仲则《黄鹤楼》诗必次崔颢韵,为胆大气粗,且“悠”韵如何押得妥?虽以仲则之才,吾断其必不能佳耳。’适架上有《两当轩诗钞》。余因检示之,兰雪读至‘坐来云我共悠悠’,乃拍案叫绝曰:‘不料“云”字下但添一“我”字,便压倒此韵,信乎天才不可及矣。’”

两位诗评家,讨论步前人名作韵之难度,谈及黄仲则所作的《黄鹤楼》,先是以常情断之不佳,因为“悠”字韵最难押。随即翻出《两当轩诗钞》来看,惊见诗中有“坐来云我共悠悠”。“云”后用“我”字,出人意表,不单韵顺,意亦顺。遂拍案叫绝,叹其天才不可及。

“坐来云我共悠悠”,言白云悠悠,亦是言身世悠悠,两者自然交融。云我悠悠,默看尘俗,似有心,似无念,杳杳有仙人之姿,这一句,颇具阔大和高蹈的意味,与太白的“相看两不厌”遥遥相应。

下一句“西风一雁水边郭,落日数帆烟外舟”,由心中思切换到眼前景,既传承了羁旅愁思,亦使诗整个落到实处。

结句“欲把登临倚长笛,滔滔江汉不胜愁”亦取旧意,非是仲则才力已尽,不能翻出新意,乃是这样结笔更见传承。有些事在时光中有改变,有些情绪则不需要改变。

汉代马融居平阳时,听客舍有人吹笛甚悲,因思念洛阳亲友,作《笛赋》。李白有诗云:“一为迁客去长沙,西望长安不见家。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黄鹤楼闻笛》)又有《春夜洛城闻笛》诗:“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迁客之思,故园乡情,此中情致可与仲则诗互证。

此诗写登楼之愁,虽也言愁,整体感受却不沉重压抑,亦不受“愁”字局限。“清梦”、“西风一雁”、“落日”、“长笛”、“滔滔江汉”这些词语意象的运用,使得全诗格调明亮,出尘离俗,气势斐然,与天地万物一体,脱离了小悲小怨,善将悲怆幽怨与潇洒俊逸结合的特色,正是其诗佳处所在,也是黄仲则之所以成为黄仲则的原因。

仲则的《黄鹤楼用崔韵》兼具崔颢的清旷和李白的豪逸。得其一者已是不易,两者兼得真是叫人叹服!如此诗才,自唐以后已颇不多见,难怪袁枚闻黄仲则殁后,有“叹息清才一代空”之叹。

可惜,有诗才未必是入世之才。

康乾之世,经学考据盛行,文人均以经典研究为重,乃至于将经学入诗入词,道学气甚浓,蔚然竟成一时风尚,与仲则的诗歌创作态度有本质的背离。

身处门户之见颇深的清代,仲则虽能力排四家诗说之影响,又能摒除宗唐宗宋之别,形成自己的诗歌风格;然,游离在主流之外,以诗见性情,凡此种种,对其入仕,或多或少会有些阻滞。

他又不似纳兰,相国公子,清平富贵,即便不是主流也受人追捧。这样想来,仲则凭栏远眺时的不胜愁,更多了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悲哀。

我还喜欢他写于镇江的《登北固楼》——

振衣直上最高楼,吴楚青苍一望收。

此地山形常北顾,千年江水自东流。

乾坤莽莽鱼龙气,今古愔愔花月愁。

不尽狂澜走沧海,一拳天与压潮头。

这首诗将豪情和愁情的界限打破,振衣登楼,放眼河山,大有振拔之气。作为一个不世出的诗人,他既然无缘生于唐宋,就必须面对才华所带来的格格不入。

孤独,是上天的考验,亦是他必须独力负担的原罪。他所仅余的自尊自傲,无非是,将心意付诸笔端,执着地写下去,直到生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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