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业刚 尹浩洋
市民王某来本报投诉,他前些天惹上了一场官司:他和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请求帮其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他预交了定金3000元。后来中介给他找到了一个卖主。但在房屋总售价28万元的基础上,中介要求他再交3400元,他不干,所以双方合同没有履行,中介便把定金3000元退给了他。后来他自己在跟着中介人员去看房子的时候记下了房子卖主的电话号码,便开始独自和卖主联系上了,最后他和房主以28万元的价格成交。现在中介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合同,交纳中介费2000元。
记者陪同王某,找到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迟业刚,迟律师在听取了全面情况介绍后对王某说,很可能你要输这场官司。第一,中介已经履行了他们的合同义务。他们将卖主介绍了给你,你能得到卖主的电话也是因为中介领你去看房子才得以完成,现在你成交的正是中介帮助你介绍的卖主。所以中介是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的;第二,你所提交的“中介要求涨价3400元”的事实没有法律证据。在这场官司中,谁举证谁要提供证据。你说是中介电话给你提的要求这没法取证;第三,你说是中介已将定金退回说明前签合同已经中止,但你并没有中止你对合同标的物即这所房屋的购买行为且最后全部完成了。中介完全可以说“退回定金”的行为是由于你的“欺诈性中止”!
迟律师引用了其它类似的“中介官司”的例子补充说,很多情况下,“中介”确实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但百姓求助“中介”要注意提前和暗中寻求法律的保护。就此案说,如果打赢这场官司,至少前提有二:第一你有证据能证明中介要求你合同外增加3400元的买房费用,这样合同中止的责任完全在中介;第二你能证明你拿回定金后的买房行为同前期中介联系的行动毫无关系。比方说你是从报纸上或其他信息上了解到卖主的联系电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