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及律师最后答辩。传被告张伦。”法警喊道。
“被告上前台宣誓。”
“你愿不愿意郑重宣誓,你将要说的证词全是事实,完完全全的事实,绝无虚假。”
“愿意。”张伦说。
“说出你的姓名和职业。”
“张伦,在镇上开一家电器店。”
“你可以坐下。张伦,你今年多大岁数?”
“四十六。”
“结婚没有?”
“结婚二十多年了。”
“你住在哪儿?”
“,刚好在边界上。”
“那是在大约五十里外,你是不是每天开车来回跑?”
“是的,包括星期六。我每星期来回跑六天。”
“你在张镇开店有多长时间了?”
“将近四年。”
“你怎么想到在张镇开店的?”
“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承了一点钱,我一直想自己做生意,所以选了半天,终于在这地方开了个店,这是镇上唯一的电器用品商店。”
“生意怎么样?”
“不错,但不如我预期的那么好。镇上还不能接受一位新来者,如今又出了这……”“是的……唔,现在,张伦,检察官想讨论你送给邵丽的那台电视机,我想把事情搞清楚。我请你指认一下这个标有‘第十六号物证’的电视机,是不是你送给邵丽的?”
“是的,先生,它是我送的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