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上过程相伴随的,是波斯贵族和阿拉伯宗教学者之间由冲突逐渐走向互相融合。随着阿拔斯一世以来中央集权的加强,卡迪制度趋于衰落,无论卡迪的数量还是卡迪的重要性都大不如前。这样一来,本来可以任免卡迪的萨德尔的权限也受到局限。王朝早期的波斯贵族在宗教体制中的优势地位受到挑战,与宗教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教育的格局随之发生变化。从王朝早期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波斯贵族对备受国王重用的卡拉奇这类阿拉伯宗教学者曾怀有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个阶层的融合,但是变化还是逐步出现了。那就是宗教学者日益职业化,一些波斯贵族家庭的年轻成员也开始投身宗教学术活动并与著名的乌勒玛家族联姻。比如卡拉奇的学生中担任萨德尔的两人,都出身波斯贵族家庭。而卡拉奇的家族也开始和波斯贵族联姻,他的女儿嫁给了波斯贵族。后来继承“时代的穆智台希德”称号的就是他的外孙。到了17世纪,伊斯法罕成为什叶派的学术中心,大部分著名的什叶派学者已经是伊朗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波斯贵族的后代。在这种融合中,什叶派乌勒玛真正强大起来。
§§§第五节 什叶派乌勒玛地位的确立
一、乌苏勒学派的发展
随着什叶派宗教学者日益进入萨法维王朝的社会生活,为乌勒玛的权威寻求合法性变得日渐重要。如前所述,伊玛目具有政治和宗教两方面的权威,即作为穆斯林社团的政治领袖,负责实施神圣律法以及掌握关于启示的隐秘的知识,作为宗教权威在精神上指引穆斯林。乌勒玛作为伊玛目知识的继承者,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伊玛目的一部分权威就通过不间断的知识链条,转移给了乌勒玛,从而为日后阐发乌勒玛权威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从理论角度看,不谬的伊玛目才是沙里亚的解释者,他是免于所有罪和错的。在伊玛目隐遁之后,由不具备无谬性的乌勒玛来承担这一责任,必然会受到一定的怀疑。因此,自10世纪以来,什叶派宗教学者关于如何处理伊玛目隐遁之后什叶派社团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论争一直没有停止过。是严格遵循先知和众伊玛目留下的圣训(即阿赫巴尔),还是依赖于乌勒玛的理性,这一论争的本质关涉到在伊玛目隐遁后,什叶派宗教学者是否能够代替伊玛目行使宗教权威的问题。从理论上完成这一过渡的就是乌苏勒学派的教法学家们。
乌苏勒是阿拉伯语usūl的音译,意为“原则”“渊源”。萨法维王朝以来,除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外,还强调以理性作为教法渊源和教法原则的学派就开始被称作乌苏勒学派,其代表人是卡拉奇和阿达比里(Ardabīlī)(?-1585)。在此前什叶派宗教学者那里,比如希里的著作中,就有关于代替隐遁伊玛目行使权力的论述。但是,在希里的著作中,代行权力只局限在具体几个方面,比如代受和处置天课,处理无主遗产等,而非在一切事务中代行权威。
在萨法维王朝,乌勒玛可以代行权力的范围已经扩大。卡拉奇发展了乌勒玛作为隐遁伊玛目“代理人”的观点,他从伊玛目加法尔的一则圣训出发论证说,伊玛目已经指定乌勒玛为自己的代理人,因此没有必要再另行指定他人来代行伊玛目的权威,什叶派乌勒玛就是伊玛目的代理人。他所指涉的范围主要是土地税、审判、周五聚礼领拜。至于收取宗教税、执行胡杜德(hudūd)①和圣战等权力,他都没有涉及。此后也有一些著作涉及乌勒玛的权威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代替隐遁伊玛目行使权力,一直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卡拉奇的外孙米尔·达马德(MīrDāmād)对乌勒玛权威的论述是20世纪之前最大胆的论述。他说:“正义的统治者是不谬的伊玛目,或是伊玛目指定的人,或是有资格代替伊玛目行事的人。”这时,代理人的观念很可能仅仅指涉个别权威教法学家,比如像卡拉奇及米尔·达马德这样的“时代的穆智台希德”,而非穆智台希德集团的集体责任和义务。到17世纪,就有伊玛目的圣训出现,说明教法学家整体的权威的合法性,据传伊玛目曾说到“我是真主给你们的证据,他们(教法学家)是我给你们的证据”。②
①即根据安拉之法度,对于几种不容宽恕的重罪规定的固定刑罚。这几种重罪是偷盗、酗酒、私通、诬陷私通、抢劫、叛教。量刑标准以《古兰经》律例和圣训律例为根据。
②S.A.Arjomand,TheShadowofGodandtheHiddenImam,p142-143。
除了对乌勒玛政治权威观念的发展,卡拉奇对什叶派教法学贡献颇多。他对历史上教法学的讨论和论辩极为熟悉,对其中一些浮于表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应用理性的分析得出自己的判断。通过这种严格的推理,他重建和强化了什叶派教法原则,把什叶派教法学置于一个更为稳固的基础之上。同时,由于什叶派成为伊朗官方宗教,教法学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教法学家的权力,伊玛目隐遁情况下星期五聚礼的合法性,如何缴纳土地税等问题。卡拉奇对这些新问题极为关注,在著作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他对于前代著名教法学家,诸如希里著作的评注广为流传,成为什叶派社团宗教生活的指导用书。而阿达比里更进了一步,他发展了自己特殊和独立的法律方法,即忽略先前学者的意见和观点,以个人的法律分析为基础,做出系统、独立的理性判断。尽管他没有给教法学的方法论和结构带来根本变化,但是极端准确严谨的推理,独立和大胆的方法使他的学派独具一格。在这种趋势下,追随理性分析的教法学方法的学者日众,乌苏勒学派一直占据什叶派教法学的中心。当时最大学术中心伊斯法罕也被乌苏勒学派主宰,并一直延续到18世纪。
对于宗教学者地位的上升具有深刻影响的是乌苏勒学派的教法学家对于塔格里德(taqlīd)和创制的论述。“塔格里德”的意思为“效仿”“遵循”。效仿制度并不是从什叶派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一些早期的什叶派学者都拒绝认可效仿的合法性。而穆尔塔达时期开始承认效仿。他对此的解释是在伊玛目隐遁期间,普通信徒因为不具备必要的知识,所以必须从教法学家那里获得有关宗教方面的建议;一旦得到这些建议,就有义务遵循建议行事。普通信徒应该从知识最渊博的教法学家那里获取建议,但是在多个权威教法学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他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来效仿。穆尔塔达的论述迈出了加强乌勒玛权威的第一步。但他的论述还是非常审慎的,他指出,在信仰的基本原则方面,不允许进行效仿;拥有必要的知识能够进行判断的人,不需要效仿。总之,有疑问的普通信徒对有知识之人进行效仿,是因为前者不具有必需的知识,而不是因为后者具有知识。
三个世纪之后,希里也有和穆尔塔达相似的见解。他从宗教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说明了效仿的必要性。他认为,之所以需要效仿是因为普通信徒首先需要谋生,不可能有充裕的时间用于学习专门的知识。而如何处理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道德和仪式上的问题,又必须借助这些专门的知识来做出决断。因此普通信徒需要效仿那些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和穆尔塔达一样,他强调在宗教的基本原则之外,也就是在派生的问题上进行效仿;而且有义务进行效仿的,主要是不具有必要的知识以进行判断的普通信徒。“时代的穆智台希德”卡拉奇曾坚决反对效仿已经去世的穆智台希德。尽管他的主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备受争议,但是最后还是占据了上风。这就保证了宗教学者的权威可以连续不断地传递下去,而杜绝了某一卓越的教法学家终结这种连续性的可能。
十二伊玛目派接受创制的时间要比效仿制度更晚一些。穆菲德明确表示拒绝创制。穆尔塔达虽然认可效仿,对创制却持保留态度。事实上,明确接受创制的第一位什叶派宗教学者似乎是希里。因此后世教法学著作在对创制进行论证时,往往会从希里著名的定义开始。他认为,创制是指“作为教法学家,施展在关于神圣律法的诫命方面获得’可能的意见’的能力”①。这是什叶派宗教学者地位上升的重要一步。
在乌苏勒学派发展的同时,阿赫巴尔学派在17世纪中期也逐步复兴。该派学者认为,创制并不是发现法律规范的唯一方法。此后,一些学者陆续对17世纪教法学家以理性观点为基础,忽视圣训做出判断的做法提出反驳。穆罕默德·阿敏·艾斯太拉巴迪(MuhammadAminal-Astarabadi)的著作《文明的益处》(al-Fawa"idal-madaniyah)在bo世纪的面世,标志着圣训学派复兴的开始。
艾斯太拉巴迪生于伊朗北部的艾斯太拉巴德,年轻时先后在设拉子和卡尔巴拉学习圣训。从1606到1617年在麦加师从什叶派圣训学者米尔扎·穆罕默德·阿里·艾斯太拉巴迪学习。1766年,他完成了《文明的益处》一书的写作。这本书触发了此后主宰什叶派教法学界长达一个世纪的阿赫巴尔学派和乌苏勒学派之争。
①“Allāmaal-HillīontheImamateandIjitihād”,transeandedebyJohnNoopertinSaidAmirArjomanded.,AuthorityandPoliticalCultureinShi"ism,p.243,SUNY,1988.
《文明的益处》一书的主要内容涉及圣训和理性在教法学中的地位问题,阿赫巴尔学派的基本主张在书中都有所涉及。比如,第一章讨论了以理性或思考对神圣律法进行解释的无效性;第二章论证了什叶派教法学的基础只能是伊玛目传述的圣训;第六章对教法学中应用的具体的理性主义方法,比如伊斯塔哈桑(istihasan)①,进行反驳;第十一章批驳了穆尔太齐赖派把教义哲学化的谬误;第十二章论述了亚里士多德式逻辑的不足和易错性及该派哲学家的谬误。艾斯太拉巴迪明确指出,理性和启示都显示出,派遣使者、启示经文的好处是消除信士中的争端,让他们在此生和后世有序地生活。但是,如果允许以个人的思考来解释神圣律法,那显而易见的是,它的好处已在频频发生的争执和不和中失去了。①
阿赫巴尔学派与以前数个世纪中注重圣训作用的各个派别一样,反对理性分析的法律方法,严格坚持圣训外在的、字面的含义,其态度甚至更接近于早期圣训学派中激进的部分,即认为所有从伊玛目传述下来的圣训都是正确的。到17世纪后半期,乌苏勒学派和阿赫巴尔学派两派不同的意见都已经充分发展起来,虽然对立还不是非常强烈,但是互相辩论的局面已经出现。
二、乌勒玛对异端的进一步打击
伴随着乌苏勒学派的发展,什叶派学术界内强调教法、反对对信仰作神秘主义和哲学维度思考的倾向日益明显,并于17世纪末达到高潮。
阿拔斯一世的继承人萨非国王(ShahSafī,1629-1642在位)执政期间,改变了其前任支持正统什叶派乌勒玛打击苏非派的做法。苏非神秘主义思想有所复苏,受到神秘主义因素影响的诺斯替哲学开始蓬勃发展,到阿拔斯二世(184b-1888在位)时期,这股潮流发展到了顶峰,其突出的代表就是伊斯法罕学派。
①又译为“优选”。指在无经、训、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可不受类比限制,作出更近于公正的选择或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