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普京当选总统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集权性质的改革,以达到俄罗斯恢复强国地位的目标。执政伊始,就建立了联邦区,设置联邦区全权代表,监督联邦中央的决定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总统汇报本地区民族安全保障、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统一法律空间,整顿了宪法秩序,要求地方必须在规定时期内修改已通过的法律,地方的任何法律和法律文件不得与俄罗斯宪法以及中央立法相抵触;总统提名地方行政长官,地方选举确认,实际上恢复了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命制。
普京的这些集权式改革措施,遭到了国内外不同声音的质疑和批评,认为其背离了民主原则,从某种程度上,具有俄罗斯帝国和苏联中央集权的性质。但不可否认,这些措施进一步稳定了俄罗斯统一,显示出俄罗斯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力,提高了俄罗斯所有族群人们的国家荣誉感和凝聚力。
§§§第六节俄罗斯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承认和肯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改革民族政策和改善民族关系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时也须指出,俄联邦的民族政策本身和执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人一票制”无法在国家政权联邦中央机构中保证少数族群的利益。这种代表制另外一个不平等性则是,在共和国的政权机构中主体族群代表占大多数。在雅库特共和国,雅库特人只占共和国总人口的37%,但在政权代表机构中有69%的雅库特人;在鞑靼斯坦20世纪90年代下半时期的国家委员会里有70%以上的鞑靼人代表,当时鞑靼人占共和国人口总数的51%。参与政权是一个极其复杂和敏感的难题,居住在共和国的俄罗斯族人认为,自己受到了族群歧视,而其他非主体族群也认为他们在管理机构的代表席位不够。应该以人的能力为依据,选举进入立法机关和执行机构担任各种职位的代表,而“一人一票制”很难提供平等的选举机会。
2.尊重和保障人权应是民主国家首要的任务,但在俄罗斯“少数人的权利”仍被看做是人权的一部分。俄政府把维护人权的重点集中在消除歧视制度上,但日常层面的族群歧视同样可怕。俄罗斯族居民从共和国,特别是从北高加索地区的共和国回流到中央地区,其原因不仅在于社会经济条件,俄罗斯人在中央地区更容易找到工作,更快地被周围居民所接受;也在于他们的心理不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了族群歧视。
此外,俄罗斯民主并没有消除非俄罗斯族人和俄罗斯族人仍然保留的优势族群观念。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优势族群,他们的成员可以更加轻松地占据较高的社会地位,获得高薪酬的工作,开创自己的事业,在政府机构中身居要职。共和国中拥有这些优越性的往往是该共和国的主体族群成员,而在俄罗斯族人数量占优势的州,则是俄罗斯族人拥有更多的机会。
根据共和国内部各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俄罗斯的共和国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共和国内部各族群发展均衡,这种类型包括:鞑靼斯坦、阿迪格、戈尔诺-阿尔泰、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共和国。
第二种,在以自己族群名称命名的共和国里的主体族群从事高技能工作的人口比重和人口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俄罗斯族的居民。比如在雅库特、布里亚特和卡尔梅克共和国,这种类型被称为“超越型”。
第三种类型则是“追赶型”,这种类型的共和国有:巴什科尔托斯坦、达吉斯坦、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卡累利阿、莫尔多瓦、图瓦、乌德穆尔特、楚瓦什和车臣等共和国,也就是说,共和国的主体族群的发展速度正在赶超俄罗斯族。不同类型的族群关系自然要求不同的协调措施和方式。
3.机械的民主化不能保证所有族群文化创造性的发展和共同繁荣。共和国主权化过程表明,自由和民主并没有在俄罗斯所有地区和一切事务中取得成效。在各种旧的族群间不平等现象的基础上,国家社会中出现了与族群歧视无关的不平等现象。以往的不平等现象主要是城乡差异造成的,而新的不平等现象则是市场经济、国家社会政治文化环境变迁和人的心理承受水平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新的不平等肯定会造成新形式的族群关系不和谐状况。
4.移民潮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加突显,从俄罗斯的共和国回流到俄罗斯中央地区的俄罗斯族移民增加,同时来自共和国到中央地区打工谋生的其他族群的移民也在增加。俄罗斯政府由于接收移民的准备不够,而回流移民的期望较高,加剧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这些移民在心理上不同程度地笼罩着苏联解体和民族主义运动给他们带来的阴影,有一种受伤感。他们是否能尽快适应环境,能否被当地居民接纳,同样也影响着族群关系的发展。
5.联邦关系,包括联邦中央与各联邦主体,联邦主体之间的关系,不仅对于整个俄罗斯社会,而且对于俄罗斯族人和非俄罗斯族人中的族群问题敏感群体而言,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现实问题。联邦中央建立统一立法空间是必要的。但是这个空间中不应该过分强调法律形式的绝对划一,相对的立法分散性原则在俄罗斯过去和将来都是必需的。统一法律空间应该兼顾不同族群的文化和传统。立法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仍将是俄罗斯政府在稳定族群关系中要面临的问题。
寻求族群间利益的平衡应该遵循联邦模式,需要联邦中央和地区政权机构之间的合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协商解决,是解决联邦关系中复杂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如联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事务范围,权限划分,宪法条款解释等问题。
无论是政策的统一主义倾向,还是地方分裂主义,以及地区的经济独立政策,都会危害俄罗斯法律、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族群和谐发展。
地方性宪法和法律的“校正”并没有完全跟上社会发展的现实进程。“统一法律空间”中还存在着宪法争议。“校正”过程后,在地方性法律中又开始出现了新的违背俄宪法和中央立法的现象。
此外,不同地区的族群状况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对民族政策的落实也是严峻的考验。
联邦财政制度中,取消了旧的不公正性的同时,也制约了某些刺激发展的因素。
从俄罗斯长远发展角度看,中央集权化进程不符合全球化的趋势。当然,全球范围内同时存在着某些地区独立性增长的趋势。因此,俄政府在民主和集权两种模式中,探寻既能维护国家统一,又能促进各族群和谐发展的平衡点,依然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联邦政权如果采取不适当的方式,如强制行政命令,武力解决族群问题,势必会失去社会大众舆论的支持和信任。此外,还有北高加索地区的民族问题,发展趋势的难以预见性,也是俄罗斯国家安全的隐患之一。
俄国家民族政策中不仅要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也应该包含预防潜在威胁的措施。国家民族政策构想的落实,需要配套的具体实施方案,否则政策就会落后于族群关系发展的脚步。认真总结部分联邦主体解决民族问题和促进族群合作的正面经验,更广泛地扭转某些地区历史遗留下来的消极族群关系。
以上是俄罗斯民族政策和关系中存在的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下面我们探讨的是困扰俄罗斯族群关系和谐发展的最亟待解决和最尖锐的民族问题:
首先是民族主义、族群政治和地区分裂主义的出现。车臣共和国的局势是该问题最直接的表现。车臣局势的危险性在于族群政治和宗教分裂主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转化为族群政治和政治宗教极端主义和政治冒险主义;不同时期的领导人和联邦中央政府所采取的调控措施缺乏一致性。两次车臣战争虽然已成为历史,但俄罗斯并没有彻底摆脱车臣危机的阴影,在调控车臣局势的政治措施中,应从国家民族政策出发,全面考虑和衡量各种形成复杂民族问题的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更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展现现行民族政策和联邦模式的可行性。
其次,俄罗斯不少地区性的族群政治矛盾和冲突,从爆发期转入了阴燃期。处理和调控这些矛盾过程中,俄联邦中央政府已经不止一次直接成为矛盾或冲突的参与者,而不是充当调解人,这种方式显然不可能使冲突得以公平地解决。
俄中央和地方政权部门在族群关系中习惯采用“推迟冲突”的调控原则,导致了族群之间不信任感和仇恨的延续积累,加深恶化,以至于造成族群差异引发的大规模、影响范围广的人权侵犯事件。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民族问题政治化和冲突流血事件的发生,维护所有族群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拥有“主体族群”的共和国和民族文化自治区的状况和发展前景不明确。一方面,它们拥有自治类型的国家体制,保留主体族群自身特点、族群标记和传统的同时,能够独立解决本族群的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这些措施孕育着民族分裂的危险,不可避免地限制该共和国、自治区的其他非主体族群的权利。
第四,俄罗斯族文化的保留和发展问题对于俄罗斯所有族群,以及俄罗斯的族群关系和联邦关系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这不仅表现在地方层面,也表现在联邦层面上。对于生活在俄罗斯的俄罗斯族人的利益、作用和地位估计不足,无法促进俄罗斯整体族群关系的和谐。维护俄罗斯族人,以及居住在俄近邻国家说俄语的非俄罗斯族俄罗斯公民权利是民族政策中亟待重视的问题。
维护居住在独联体和波罗的海国家的俄罗斯族人的利益也同样是俄政府关注的民族问题之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族人在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迅速下降,求学、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都受到排挤,严重影响了当地俄罗斯族人的生活质量。俄政府曾出台一系列保护境外俄罗斯族人的措施,其中包括:对侵害境外俄罗斯族人利益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俄将取消该国公民在俄享有的优惠和特权等等,但收效不够理想。
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施中,俄政府1996年通过的《民族文化自治法》具有重要意义。没有国家政府的帮助,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文化自治区能够真正地充分运行,《民族文化自治法》在地方一级的执行度还需继续加强。《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在俄罗斯并没有被实际执行;政权机构未能及时执行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规划。直属于俄联邦的民族文化自治的协商委员会基本没有起到作用。在这些情况下,很难期望达到族群关系领域的稳定。
最后,扶持少数土著族群,特别是北方、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少数土著族群发展的机制有待完善,力度仍需加大。开发和发展北方、西伯利亚和远东广大地区,不应仅仅考虑到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应保护居住在这里的族群自然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他们的语言、文化和自我组织和管理的传统;保障少数族群的代表在政权机构的配额。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一小部分族群将面临生存的威胁。
俄罗斯政府管理和调控族群政治进程和族群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各族群利益均等,发展他们的全面伙伴关系;族群文化生活的自我组织;国家温情主义,展开与所有族群的平等对话。国家政权机关有义务遵循宪法和俄联邦法律保护不同族群归属的公民不受歧视和侮辱,维护他们的公民权、自由和尊严。激进主义、民族利己主义、族群政治极端主义、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尤其是法西斯主义等激进观点在一个多族群的国家出现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必须动用政府和公民社会的所有力量终止这些思想的传播。
对俄罗斯而言,族群团结,和谐发展道路的基础是《国家民族政策构想》。该构想需要阶段性地一步一步落实,这不是阶段性的行为,不可一蹴而就,同样也不是从上而下指令性的推广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是系统化的工程。俄罗斯的民族问题和冲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不同领域中。毫不怀疑,俄政府解决一系列族群问题的道路仍旧漫长而艰难。
俄罗斯民族关系问题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俄罗斯社会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障俄罗斯人民进步和正常的生活,回顾过去,在历史中找到能够调控民族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量和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小结
总之,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遭受了民族运动和民族冲突的重创,在复杂的政治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很多地区的所有族群的生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同地区的不同族群人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改变,所有这些加剧了族群关系的复杂化。俄政府在消除转型后果,促进国家和族群团结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解决不断变化的民族问题,建立和谐的族群关系和促进各族群的共同发展,对于世界上族群数量众多,多族群构成极为复杂的俄罗斯,无疑始终是俄政府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和艰巨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