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00600000052

第52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2007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合理调配、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水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健全节水社会化服务,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

鼓励和扶持对污水、咸水、中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综合利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水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节约用水规划、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定额,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讲究效益;

(二)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三)本区域与行业关系相协调,社会经济与节约用水关系相协调,节约用水规划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资源状况、用水现状和节约用水潜力;

(二)节约用水目标和总体安排;

(三)节约用水指标体系;

(四)节约用水措施;

(五)节约用水实施计划、保障和监督措施;

(六)污水处理回用、咸水、雨洪水利用等;

(七)其他与节约用水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节约用水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章)计划用水

第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公布的节约用水产业投资导向和高耗水产业投资限制目录基础上,补充制定本自治区农业、工业、服务业节约用水投资导向目录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投资限制目录以及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

第十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及自治区水资源供求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变化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并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可用水量,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取水户)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按照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户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取水户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因建设施工等非生活用水临时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水申请,按批准的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取水户用水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制定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的依据。

第十七条农业用水应当完善计量方式,推广安装用水计量设施,供水单位按用水量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

农业用水超定额的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

使用自备井或者公共供水管网的工业、服务业、城乡居民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实行分户计量,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对城市居民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收费及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统计制度,按月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取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做好用水记录。

(第四章)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节约农业灌溉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鼓励农民参与灌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用水者协会,形成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的方法,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小畦灌溉、沟灌、喷灌、滴灌、渗灌和地膜覆盖、耙耱保墒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

第二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水设施。对农业节水项目和具有节水措施的农业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兴建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二十二条引黄灌区应当实行井渠结合,采取引水、蓄水、提水的节水措施,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在不具备正常灌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集蓄雨水,合理利用当地各种分散水源,解决用水。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节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城市节水工作,促进节水产品的研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并对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未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应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建。

第二十六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指标的行政区域,不得增加本行政区域工业用水定额或者工业用水量。

工业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5%,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为原料生产纯净水、饮料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损耗,产水率不得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七条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建设公共再生水管网,统筹调配再生水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第二十九条服务业应当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约用水措施。

高耗水服务业未采用节水设备或者未兴建节约用水设施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和洗车业、建筑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推广采用穴灌、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不得采用耗水量高的灌溉方式。

第三十一条年用水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宾馆、饭店、学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设施,使用再生水。

城镇居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住所和单位用水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水的跑、冒、滴、漏。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取水户实行节余水资源的有偿转让。

水资源短缺和地下水超采区域应当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建设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新建工业项目取用黄河水的,无水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解决用水。

第三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剧毒废液,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建设化工、电镀、造纸、皮革、放射性等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从事其他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防止水源污染和水体污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投入力度,支持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取水户的用水情况、节约用水措施等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和节约用水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的节约用水技术规范,加强节约用水技术和节水器具的推广工作。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节水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保障生活、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的先后顺序对取水户采取限制性用水措施。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节约用水的公益性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三十九条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提高供水管网检测和维护水平,保障供水管网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和生产用水的回收利用以及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浪费。

供水管网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网养护和维修,定期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及时对跑水、漏水事故进行抢修。

第四十条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者挪作他用。禁止盗用消防设施用水。

第四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在道路、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工程建设时,不得损坏供用水设施;造成供用水管道及其设施水泄漏、流失的,应当及时抢修、维修,维修费用和损失的水量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企业、高耗水服务企业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或者未兴建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封闭用水设施。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不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五)工业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率低于规定指标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六)纯净水、饮料等生产企业产水率低于规定标准或者未回收利用尾水的;

(七)盗用消防设施用水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损坏供用水设施,造成水泄漏、流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检察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作为一本主要为农民工群体编写的维权工具书,作者本着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宗旨,力求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为农民工提供权益保护的有效帮助。希望通过本书的阅读,广大农民工朋友不仅可以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能够学会维护权益的各种方法,在面对各种不法侵害时能够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求诉有道——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解读

    本书仅择公民知情权和救济权保障两个方面,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法律援助六个专题,介绍与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本书共为六章,内容包括:犯罪客体理论的溯源、犯罪客体之含义、犯罪客体地位论、犯罪客体序位论、犯罪客体关系论、犯罪客体机能论。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热门推荐
  • 总裁抢妻游戏:豪门夫人

    总裁抢妻游戏:豪门夫人

    “你这辈子,注定是我的女人,只能嫁给我!”他紧紧扣住她的双臂,滚烫的气息打在她的耳边。她被牢牢制住,不得低头,心里却暗骂——“像你这种吃喝嫖赌的花心男人,谁嫁给你才是倒了八辈子霉呢!”【被男友甩,被渣男母亲鄙视,穆乐乐潇洒转身!可谁知道掉头却惹上了两只腹黑狼,MGD,豪门夫人不好当,俊美哥哥,倜傥弟弟,究竟谁才是她的真爱?】
  • 帝尊倾世

    帝尊倾世

    一次阴差阳错的救助,一次惊鸿一瞥,便注定了他们的一生,一场棋逢对手,一场势均力敌,让他们相逢遇见你,让我觉得这个世界是有光的只有你一人,让我有了活下去的理由——北堂繆只因是你,我才会放下心中的剑——裴云清
  • 星河最强领主

    星河最强领主

    这是一个地球人类被外星人发现,被奴役的故事。既然有奴役,当然也会有反抗。地球人类在炮火中成长,在战斗中崛起,最终将银河系纳入人族版图。
  • 重生之农门娇妻

    重生之农门娇妻

    一朝穿越不仅被压着嫁人,夫君还是病秧子。“你的病好了咱们就和离。”“娘子还是莫要闹了,夫君好好伺候你。”--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从月亮来的男孩

    从月亮来的男孩

    在你人生最艰难的时刻,谁又是你生命里的光?英国文豪安德鲁·米勒写给成年人的伤痕童话,阎连科作序,王安忆荐读。他从孤独走来,又朝孤独走去。本书描绘了天生没有痛楚的男孩短短三十二年的一生。一个生来没有痛觉的男孩——詹姆斯。到了十一岁才开口讲话。由于传染病肆虐、家庭变故,他开始流浪的日子,遭遇各种奇事:有人利用他没有痛觉的身体贩卖灵药,有人收藏他成为展示品……
  • 娇将

    娇将

    前世一身荣耀,万人敬仰,却被迫踏入宫闱,九个月的屈辱,一场大火烧的干干净净。换一副身骨重生归来,栗蔚云只想揭开背后所有真相,并完成父兄遗愿。身边却意外的冒出了一个贴心疼人知冷知热的家伙。什么?他竟是前世哭闹着要和她玩过家家的小屁孩?栗蔚云一拍脑门,转身就走。某家伙立即拦住去路:“姑娘,我掐指一算,汝乃吾妻之命,不如就……救命啊!”
  • 一个女囚犯的自救

    一个女囚犯的自救

    别人穿越都是公主,小姐的,再不济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妇,怎么我一穿越就是个快要被斩首的死囚犯呢?也不知道是真的犯了罪还是被人陷害的?而我那个便宜爹,恨不得快把我推出去斩首似的……………难道,我不是亲生的?
  • 江湖请将我遗忘

    江湖请将我遗忘

    十一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十一年后的他,为了什么而崛起?何从选择,一切都不可预知……
  • 苏联恐怖故事

    苏联恐怖故事

    四十个苏联恐怖故事,全部由真实事件改编六十年代苏联最恐怖的秘密——宇航员加加林的真实死因七零年莫斯科地铁共青团员站“爬行人”事件被收进小学语文课本里的《夜莺的歌声》的恐怖原文勃列日涅夫的临终遗言为何令人毛骨悚然1959年乌拉尔山登山队离奇死亡之谜的真相(迪亚特洛夫事件)在瓦西里升天大教堂里徘徊了四十四年的的诡异黑影......在意识形态被垄断、思想文化被禁锢的“社会主义盛世”下,苏联时期根本没有人为创作出来的恐怖故事和鬼神奇谈,所有的恐怖灵异故事全部都是真实事件,叫人听了寒毛直竖,脊背发凉。作者在俄罗斯生活期间,道听途说,收集了不少苏联时期的民间灵异怪谈,经过改写创作,奉献给大家!
  • 偶像校园友情

    偶像校园友情

    友情是美好的,是永久的,陷入友情的三个偶像是怎样的?是互相争夺自己在偶像界的威名和粉丝值?还是共同努力取长补短?............全部都不是。那,会是怎样的呢?亲们,请好奇得打开本书,了解这段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