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治国
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安定民生、实行民主、合理立法是治国之大道。
【经文】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译文】以公平正义来治理国家;以奇谋妙计来领导军事斗争;以相安无事来取得天下。我为什么要提出如此的政治主张?因为我知道:天下管制得愈严,忌讳愈多,民众就会愈发贫穷。军事力量分散,人人拥兵自重,国家就会混乱不堪。人们以不良的方法牟取利益,怪事就会层出不穷。国家为了镇压民众,出台了许多繁琐严苛的法律,结果却让更多的人成为了反政府的“盗贼”。所以圣人说:“我尊重人民的自由,人民就会自行发展了;我不干涉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活自然就有了秩序;我不去盘剥人民,人民就富裕起来了;我不去穷奢极欲,人民也就乐于过朴素的生活了。”
国家必须承担四大职责
这一章可以看做是老子的政治纲领,老子认为国家必须承担四大职责:
其一,国家要保障人们自由发展经济。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老子认为导致人民贫困的根本是限制太多,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所造成的。老子让人民放开手脚发展经济的主张在理论方面有两大知己——中国的司马迁和英国的亚当·斯密。司马迁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主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即是要充分地利用人民求富的积极性来发展经济。(参看《史记·货殖列传》)亚当·斯密则说:“在被看做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参看《国富论·论政治经济学体系序言》)司马迁、亚当·斯密和老子的经济思想一致,都是要取消束缚,让人民在经济领域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
老子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在实践上成功的案例也是不胜枚举,比方说汉朝的休养生息政策、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中国现代的改革开放等。
其二,老子认为国家必须承担起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老子说:“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为什么会民多利器呢?因为国家的军队已经溃散了,无法抵御外来的侵略,于是人们只好持械自保,可以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安宁的局面。所以老子主张“以奇用兵”,建立巩固的国防。
其三,老子认为国家必须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止不良牟利行为的职责。对于老子“人多伎巧,奇物滋起”这句话,不少人有误解。比方经济学家胡寄窗写道:“老子把工艺技巧认定为社会祸乱的原因,他们要求废除工艺技巧,甚至认为盗贼之产生也是由于工艺技巧的关系”,“可见他们对工艺技巧的深恶痛绝。坚决反对工艺技巧是道家经济思想的特点。初期儒家并不根本反对工艺之事,只不赞成儒者从事工艺,甚至有时还承认工艺的重要作用。墨家之推重工艺自不必说。战国后期的儒法各学派,虽鄙视工艺,但尚肯定工艺之社会作用。只有道家才错误地把工艺看做是社会祸乱的根源。”“老子反对工艺技巧的这一观点,非常奇特,与战国各学派以及战国以后各封建时期的思想都迥然不同。这一观点本身不仅是消极落后,而且是反动的。”
可能是因为胡寄窗先生将老子说的“伎巧”“奇物”理解为工艺技巧,所以才会得出老子反对工艺技巧的结论。事实上老子说的“伎巧”“奇物”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工艺技巧”,因此胡寄窗先生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上文老子已经明确提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主张解除束缚让人民自由地发展各行各业以求富裕,怎么会紧接着又否定“工艺技巧”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可见胡寄窗先生是误读了老子的。
那么老子说的“伎巧”“奇物”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可以做许多利己利他的好事情,这样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收到了富民裕国的好效果。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还可以做许多损人利己以至损人损己的坏事情,这样就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非但不能富民,反而让人民更穷了。制假贩假、偷工减料、贩卖毒品、金融诈骗、以邻为壑,污染环境、竭泽而渔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没有福利残酷剥削劳工等不良的牟利行为就是老子说的“伎巧”、“奇物”。老子认为国家必须站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增长的立场上制止这些不良的牟利行为。
其四,老子认为国家必须承担起民主约法的职责。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认为非民主的损害人民利益的法律立得越多,就越会逼迫人民去当盗贼。
举例来说,秦的法律繁苛,“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如果有人说了一句触犯政府的话就有可能让整个家族的人掉脑袋,结果导致山东群盗蜂起,很快就亡国了。根据《史记》中的说法,刘邦领兵进了咸阳之后,当地的老百姓对他是又恐惧又反感,把他看做是一个强盗头子。刘邦为了安定人心,就把关中的父老豪杰请来开了个会,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一举就赢得了人民的拥护。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后来刘邦果然建立了汉朝。西汉和东汉加起来维持了426年的时间,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汉,这个朝代的名称后来成了世界上最大民族——汉族的族号,中国的文字也被称为汉字,可见汉朝影响之深远。而汉朝的成功是从约法三章开始的,可以说三条简单的法律开启了一段辉煌的历史。
为什么刘邦的“约法三章”会有这么大的威力?我看有两个因素。一是约法。这三章法律并不是刘邦单方面订立的,而是与民相约,具有程序的民主性。二是这三章法律是用来维护公众利益的,具有功能的民主性。这三章法律治三种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侵犯财产罪,把这三种罪制住了,就能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天下就能实现安定发展的局面。
老子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句话也常常让人误解。有人据此认为老子是反对法制的。其实不然。准确地说,老子反对的是由单方面订立的维护单方面利益的法制。这样的法立得越多越严,天下就越乱。老子支持的是由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约定的维护全民利益的民主约法。只要民主约法能够建立起来,天下就安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