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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斤卑族分布在康多尔山里,多个山头都有聚居地,岱戈将呼烈儿和张纤带回了自己的聚居地,他的族人热情好客,呼烈儿救了他们的人,其中还有他们的族长,自是被奉为英雄,得到了盛大的招待。

傍晚,斤卑族人架起了篝火,从地窖里搬出了肉和酒,场面十分忙碌,但人人的脸上都挂着热情洋溢的笑容,而那些被杀死的野狼的尸体则作为战利品,挂在一旁的树上。

狼喉结和狼膏可以入药,狼皮可以做成坎肩,狼肉虽然糙硬,但是补五脏,御风寒,壮阳填髓,总之是不会浪费的,尤其是气候越来越冷,捕猎也越来越不易。

有些小伙儿已经偷偷瞄上了头狼的狼牙,据说头狼的狼牙煞气很重,串成链子戴在手上或者是脖子上可以做护身符避凶,当然重要的是,会显得很有男子气概,姑娘们就喜欢有血性气的男人。

篝火晚宴忙碌的准备着的时候,张纤正在一个大浴桶里沐浴。

当族长的妹妹金珠抱着一套干净的衣裳进来,只见屋里一个大浴桶和浴桶中寥寥升起的热气,并不见人,正想着那位张姑娘哪里去了,却见浴桶的水面上咕噜冒了几个泡,张姑娘从水里钻了出来。

洗去了一身脏污,金珠终于看清了她的模样,黑发黑瞳,面容俏丽,肌肤胜雪,身姿窈窕,心道果然只有这样的美人才能配上救他们的那位兄弟。

张纤洗好了,踩着水桶里的木阶出来,她一身湿漉漉的,白皙的皮肤更显得水滑,,黑发蜿蜒贴服在她的后背、肩膀和颈项,一缕一缕的水向下流淌。金珠看傻了,显得十分不自在的侧过头去。

张纤在家洗澡,都是有人伺候的,她出了水,自有人给她披上细细的绢帛,为她攒干身体,而现在,金珠见到她出来的反应居然是,呃,是害羞的侧过头。

她突然想起自己现在的处境,好像真的不能挑剔什么,于是她抖了抖,抱着双臂,道:“好冷。”

可不是么,这里是康多尔山,比起来安阳城的冬季简直是弱爆了。

金珠听了,赶紧放下衣裳,从旁边的木架上拿了细棉布迅速的包裹住她,给她弄干身体,再把干净衣服给她裹上。

北狄的衣服和大昭的都有所不同,何况是斤卑族的衣裳,张纤弄了半天,也不知道这种在颜色艳丽的布料上缝着毛皮的衣裳该怎么穿,于是金珠看不过眼了,又帮她把衣服系好。

不知道是不是当了母亲的人特别会照顾人,金珠又给张纤系腰带,还给她梳头,一边梳,一边攒****的头发,再梳成跟她闺女差不多的发型,上面的头发梳成许多细细的麻花辫儿,扎起来盘成一个垂髻,用颜色艳丽的彩石簪子将之固定住,下面的头发散着,最后不知从哪拿出一个大约一寸宽的白狐狸毛皮,两端有黑色的绳子,也不知是干什么用的。

只见金珠把毛皮贴在张纤额头上,形成半圈,两端的绳子绕在垂髻下系住,再用细细的花钿给她两侧后加固黑绳,让这圈狐毛不至于滑下来。

这样类似于帽子,但又不是帽子的东西是斤卑族少女中常用的装饰,不仅漂亮,不损美丽的发髻,还可以挡风,金珠十分细心,考虑到张纤的头发不大干,怕叫冷风吹痛了头,才特地给她拿来的。

“张姑娘,你穿这个真好看。”金珠的大昭话没有岱戈的熟练,很生硬。

这衣服颜色艳丽,幸亏上面的灰鼠皮压住了颜色,不然真是太俗艳了,而且料子从里到外都是布的,对于穿惯了丝绸娟缎的来说,又重又粗,当然出于礼貌和教养,她是不该提出评价的,但对于一个过于养尊处优的人来说,她的感觉又很直观的。

张纤看了一眼金珠身上的衣裳,金珠比她略丰盈,自己身上的衣裳是按照金珠的身形做的,也是崭新的,而金珠的身上的这一件,半旧不新,质地更粗,款式也不如,所以人家都拿出最好的衣裳来招待她了,她还能说什么呢。

“……谢谢。”张纤笑了笑,道:“你的眼睛也很美丽,像一种宝石的颜色。”

张纤放慢语调,金珠果然听懂了,十分开心,张纤是大昭人,黑发黑瞳,在北狄,黑色的眼睛十分少见,大多是深棕色,而斤卑族人的眼睛,是十分美丽的琥珀色。

金珠像是想起什么,从柜子里拿出一个巴掌大的圆铜镜,这是她做姑娘的时候,其其格尔从大昭商人手上换来送她的。

在斤卑族,不可能有张纤以往用的七尺菱花镜,北狄不产铜铁,因而可想而知,寻常的姑娘家能够有一面小小的镜子,都算是宝贝了。

金珠给张纤照了照,张纤只看了看,再次谢过就把镜子还给了金珠,她看见金珠小心翼翼的把镜子放回去,心里略有活动。

来的路上,呼烈儿把斤卑族的事情简要的向她介绍过了,斤卑族生活的物资都要靠去冒城交易,不乏和一些大昭商人打交道,所以斤卑族不少人都能说几句她听得懂的话。

她挑了挑眉,一脸笑容,上前拉住了金珠的手,笑道:“好姐姐,谢谢你照顾我。”

金珠受宠若惊,忙道:“不用谢,应该的,你们救了我们。”

说得太复杂了,张纤也怕她听不懂,回身从自己换下的脏衣服里找到一个荷包,从里面拿出一枚玉章,章下雕刻的是花鸟文,这样的文字在北狄恐怕没几个人认得。

她把玉章塞给金珠,道:“送你的。”

金珠忙推辞:“不要的,不能要你的东西。”

“我非常喜欢你的镜子,想用这个跟你换,好不好?”张纤想了想,和颜悦色的道:“这个是我路上捡的,我不喜欢,我只喜欢你的镜子,我可以每天梳头都用它,你知道,镜子在这里是很难得的,所以我请求你,收下这个,你们族人不是喜欢做生意吗?如果你需要镜子,以后可以用它到大昭商人那里换其他的镜子,好吗?”

好说歹说了半天,不知道金珠是听不懂,还是不愿意收,好半天才神色犹豫的收了,重新拿出自己的镜子给阿纤,张纤捧着镜子,一改方才瞧不上眼的作风,捧着左照又照,喜笑颜开,最后才将之收进自己的包袱里,拉着金珠对她亲切极了。

呼烈儿绑架了她,竟然能带着她一路到北狄来,赵荻那边一定已经成了一团乱麻,如果能将这个玉章送回去……至少留了线索,就看运气了,那家伙可一定不要辜负她才是啊。

金珠是族长的妹妹,也算是斤卑族当中的贵族了,不过这个民族不太有阶级之分,就算是族长的妹妹或者妻子,凡事也是亲力亲为。

金珠是族里面有名的贤惠,张纤穿的衣裳是她做的,且以斤卑族的眼光来看,这衣裳是十分精美的,所以当张纤穿戴整齐,走出来之后,得到了许多的赞美。

有趣的是,金珠给张纤梳的头发和她的女儿康朵儿一模一样,连头上戴的半圈毛箍颜色都是一样的,还有身上的衣裳,金珠给自己做的时候,也给女儿做了一身同样款式的,巧巧的康朵儿也穿了上身,于是康朵儿牵着一只羊走过来,指着张纤道:“嫫姆,原来我长大了会这么好看啊。”

嫫姆是斤卑语的母亲的意思,因为小康朵儿是用斤卑语说的,张纤听不懂,只看到旁边的人哄笑,还以为自己有什么不妥。

金珠笑着解释:“张姑娘,康朵儿在说你很漂亮呢。”

张纤尴尬的笑了笑,大昭是个以含蓄为美的国家,就算是她,也接受不了不断的被称赞漂亮,这种感觉就像是一个两个夸你,心里还挺得意,说的人多了,反而觉得不知该如何回应一样。

当张纤端着仪态面对斤卑族人善意的围观的时候,呼烈儿也换了一身衣裳和岱戈一起出来了。

岱戈和呼烈儿一见如故,以兄弟相称,岱戈问呼烈儿为何来到康多尔山,呼烈儿据实以告,他是为了雪山上的纳美斯花而来。

岱戈表示十分的惊异,纳美斯花生长在雪山的悬崖之上,是十分难得的养颜圣品,女人们对它趋之若鹜,有很多年轻人为了展现自己的勇敢和对爱情的忠贞,会采摘纳美斯花向心爱的姑娘求爱,但岱戈认为这是很不明智的,因为最后他们很多都掉下了悬崖,而他们心爱的姑娘则嫁给了某个肥胖又富有的商人或者牧主。

“呼烈儿兄弟,纳美斯花长在雪山的绝壁之上,如果你能了解,这是一件比传说中更加危险的举动,十分的不明智,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岱戈好心的劝道。

“我想将它送给跟我一起来的姑娘,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能够送别的什么给她。”呼烈儿道。

岱戈抬眼看了一眼远处正被人围观的大昭女子,道:“呼烈儿兄弟,相信我,你不必这么做,如果一个真心对你的好姑娘,也是绝对不会让你这样做的,太危险了。”

“问题是……在我眼里,她的确是一位好姑娘,可惜……可能,她对我……”说到这里,呼烈儿有些吞吞吐吐,后来看到岱戈正注视着自己,也就自嘲一笑道:“她对我不算是真心。”

岱戈不禁惊讶,在他看来,这位呼烈儿兄弟十分的优秀,足以配得起任何优秀的女子,怎么这位姑娘竟然会不爱慕他?而他还要冒死为她去摘纳美斯花?

“跟我一起来的姑娘,她有一颗难以打动的心。”呼烈儿叹了叹气,道:“金银珠宝不足以打动她,而权势地位只会迷惑她,所以我想送一份她可能不会从别处得到的礼物给她。”

“所以你想送纳美斯花给她?”岱戈摇头道:“这真是个疯狂的主意。”

“不,我是想送我真诚的心给她。”呼烈儿摸了摸鼻子,一个大男人讲这个话题,真有些尴尬。

“……”岱戈有些愕了愕,然后了然的拍了拍呼烈儿的肩膀,还是那句话:“……这真是一个疯狂的主意。”

岱戈三十多岁,比呼烈儿年长十来岁,他把呼烈儿当做一个小兄弟,以过来人的口吻道:“年轻人的感情总是比较丰富,当年我也有打算送纳美斯花给我的敦姑,不过我的敦姑阻止了我,这让我更加的坚定,这是一个值得我娶的好女人。”

敦姑是斤卑族妻子的意思,岱戈似乎十分不想让自己的小兄弟冒险,又道:“再说纳美斯花并非随处可见,就算是进了喀纳尔穆峰,也未必找得到,况且这花只有在盛开之时采摘才有用,未开之时或者开始凋谢,药效都会大打折扣,所以,呼烈儿兄弟,你去和那位姑娘商量一下,放弃这个念头吧。”

“事实上,岱戈大哥,我知道纳美斯花长在哪里。”呼烈儿说着,抬眼看了岱戈一眼,道:“几个月前,我曾经来过,在山崖处找到了一株,我是算好了花期才进山的。”

听他这样说,岱戈不免感到奇怪,因为康多尔山是他的地盘,如果呼烈儿曾经进出过喀纳尔穆峰,那么这样的人物怎么会和自己恕不相识?

如果说他几个月前曾来过喀纳尔穆峰……说起来,几个月前,他只记得有一队人马曾经来过,便是……

岱戈想起一件事,不由脸色变得奇怪起来,对呼烈儿问道:“呼烈儿兄弟,大哥有个冒昧的问题……”

还不等他问,呼烈儿就抬手阻止他说下去,自己先道:“岱戈大哥,我敬你是个好汉,所以有些事,我不该隐瞒,其实我的名字不叫呼烈儿,我的真名叫做靳格烈。”

岱戈听到这个名字,面色变得更加奇怪起来,甚至有些难看。

“乌力罕的王……”

乌力罕是北狄最强盛的部族,因为北狄王罗泽就是乌力罕部的首领,但他的大王子阿赤那十分的张狂,因为斤卑族人和大昭商人做交易,阿赤那没少勒索他们,而且越来越过分,阿赤那和斤卑族之间的关系闹得十分恶劣,因此上一次听说乌力罕的王世子靳格烈来到康多尔山,斤卑族拒绝去迎接他,任他自来自往,既不朝见,也不接待,十分的怠慢,如果是因为这样,他没有认出眼前的人,也就不奇怪了。

“岱戈大哥。”呼烈儿或者说是靳格烈先开口了:“我知道大王子阿赤那对待斤卑族十分的有失公道,但我想,我和斤卑族还是有共同点的,至少,我们都被一个同人憎恨。”

阿赤那是大王子,但靳格烈才是王世子,这又是冥冥之中的一桩巧合,在同一个时代中,大昭的太子是皇帝的第二子,而北狄的王世子,同样也是北地王的第二子。

当年,还是北狄王子的罗泽娶了大昭朝的宗女做王妃,但并不喜欢这位王妃,甚至让自己的另一个侧妃,比她先生下儿子。那位侧妃曾是另一个部族族长的儿媳妇,被他打败之后,抢来做了侧妃,生下的儿子就是大王子阿赤那。

王妃次年生下的孩子,便是二王子靳格烈,她因为自己的遭遇,对二王子十分的冷漠。

后来罗泽当上了北狄王,王妃册封为后,尽管北狄王不喜欢这位王后,却并不以对孩子母亲的态度来挑剔孩子,这位粗犷的王把乌力罕的男丁视为北狄的未来,他喜欢自己所有的孩子,尤其是当中最出色的,首当其中的便是阿赤那和靳格烈。

北狄王一直未立王世子,许多人猜测,他是在这两位王子中游移不定,后来便发生了靳格烈领兵攻打叛军的时候被部下背叛的事情,这件事他是遭到阿赤那的暗算,危急关头,他被一个叫做呼烈儿的奴隶所救,那奴隶被害之后,他冒名顶替,一直逃亡到了大昭,在那里待了很久。

直到一年前重新回到北狄,就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四处征讨,收服了很多部族,屡立奇功,被北狄王册封为王世子。

也有人说,北狄王立靳格烈为王世子是和大昭有关,毕竟大昭又嫁了一位年轻的公主过来当王后,北狄王想要修复和大昭之间的关系。

但不管怎么说,阿赤那对靳格烈的仇恨,绝对尤在对斤卑族的憎恨之上。

“还请岱戈大哥原谅,不管我是什么身份,都并不想冒犯斤卑族,如果可以,我希望岱戈大哥能够忘记我的身份,将我当做呼烈儿对待,我只是来采纳美斯花的一位堕入情网无可救药的男子。”

岱戈倒是很想生他的气,可是再一想,人家除了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也没有冒犯的举动,甚至最后还老实交代了出来,这会儿篝火搭起来了,肉烤上架了,这无不提醒着岱戈,今天这场盛宴,是为了眼前这个人举行的,他是他们的救命恩人。

“那么,那位姑娘知道你的真实身份吗?”岱戈又问。

呼烈儿摇头:“目前还不知道,但她会知道的。”

“你为了她连死都不怕,却不肯告诉她你的身份?”

“岱戈大哥,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她曾经生活在什么样的地方。”呼烈儿温柔的看着人群中的张纤。

宴会要开始了,男人和女人们分开而坐,张纤被金珠拉到了座位上,金珠坐在她的一边,另一边坐得是金珠的女儿康朵儿,康朵儿好像十分喜欢张纤,可让张纤无奈的是,康朵儿把自己心爱的小羊牵上了座,张纤正惊讶的看着小羊舔康朵儿碗里的奶。

“我再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的样子十分的悲伤,让我后悔为什么曾经不将她带走,我不知道还晚不晚……”

康朵儿的小羊喝光了康朵儿碗里的奶,又开始啃张纤坐着的草垫,这让张纤忍无可忍,驱赶无效之后一人一羊开始争夺草垫,金珠大惊失色,她拉扯住了暴躁起来准备用脚踢开小羊的张纤,而康朵儿则扯住了小羊的尾巴。

“我想她一直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成为什么样的人,她可以超乎自己的意料之外,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呼烈儿收回目光,对岱戈一笑。

“她现在已经比我之前见到她的时候开心多了。”

岱戈却无法收回目光,他看到那位叫做张纤的姑娘,正一手抱着她的草垫站在金珠的对面,另一手怒指着那只小羊,对金珠义愤填膺的抱怨着。

“是吗?”岱戈不禁喃喃道:“……那这姑娘之前得过得多不如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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