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查阅有关工资费用分配表及有关账务处理的记录时,发现40人参加本单位生产流水线安装的民工的工资8000元计入了当期的生产成本。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另外,中有公司没有按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额开出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这种借机套取银行现金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
基于上述分析,查账人员李某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中有公司做以下调整会计分录:
(1)冲销多计的工资费用共计1800元。
借:其他应收款1800
贷:应付工资1800
借:应付工资1800
贷:生产成本1800
(2)更正40人民工工资费用的计列科目。
借:应付工资8000
贷:生产成本8000
借:在建工程8000
贷:应付工资8000
【应交税金的审查及案例】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需要预计应交数额的税金。它反映的是企业和国家税务机关的清算或结算关系。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一般不在“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由于对于一般企业来讲,企业的应交税金中,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所占比重较大(此处未讨论所得税问题),所以本节主要介绍一下这三个税种的查账要点。
一、应交税金主要项目的问题所在及查账技巧
(一)对于增值税,主要是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增值税课税对象。
主要是审查课税对象是否依法计税纳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都应缴纳增值税。在审查时应注意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纳税,有无应税货物或劳务未计征增值税的问题。
2.审查增值税计税依据。
应税产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是增值税计税的依据。对销售额的审查是增值税审查的主要内容……在具体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价外费用是否计入销售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审查时要注意纳税人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冲抵“营业外支出”;是否将价外费用长期挂账,或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
(2)审查企业是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审查内容如下:
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③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④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了增值税……
(3)审查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了增值税。审查内容如下:
①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要审查其发票的填开内容,看其是否单独计价、单独填开,并核对销售明细账,看其是否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②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征了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其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可按下列公式进行验证: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
3.审查增值税适用税率。
这主要是审查应纳税额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对产品性能近似、税率不同的产品……计算应纳税款时有无混淆界限、错用税率的问题。
新税制设计的增值税率为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及零税率三种。在具体检查时,要以《税法》规定的税率及适用范围为依据,与应税产品进行核对,审查税率的采用是否合规,有无错用税率的问题。
4.审查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主要是审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是否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审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为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审查列报的进项税额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按《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审查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其扣除率的确定是否合规……按《税法》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的10%的扣除率计算。其验证公式是:
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4)审查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看其应纳税款计算是否合规、正确。
5.审查增值税应纳税额。
这主要是审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按《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乘以规定的税率。在审查时,应分别不同的纳税人,检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逃税漏税现象。
6.审查增值税减税免税情况。
按照《税法》的规定,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还有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在具体检查时,要重点审查纳税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混淆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的界限和自行扩大减免税范围的情况。
(二)对于营业税,主要是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营业税计税依据。
按照《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具体审查时要注意:
(1)审查从事营业税税目表规定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计征税款,有无应纳未纳的情况。
(2)审查运输企业是否以联运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3)审查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其营业额是否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其工程价款组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分包工程的核算等是否正确、合规。
(4)审查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对保险企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是否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审查娱乐业的营业额是否包括了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台位费、点歌费及饮料费是否计入了营业额。
(6)审查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是否正确,旅游业务是否以全部收费减去代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是否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审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是否合理,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进一步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程序核定了其营业额。
(8)审查营业税计税依据,要重点审查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有关财务制度,正确核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导致计税依据不真实、偷漏税金的情况。
2.审查营业税适用税率。
按照《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税率是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范围设置的,仅有3%、5%、20%三个档次,一般不会出现税率用错的现象。因此,在查账时要重点审查从事多种经营的纳税人,是否对各项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收入分别核算,对未分别核算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有无用错税率、从低计税、少纳税金的情况。
3.审查营业税应纳税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和适用税率的乘积。在审查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后,就只需审查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数学运算错误。其验证公式为:
应纳税额
营业额×适用税率
4.审查营业税减税免税情况。
国家针对某些行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某些项目的经营收入和某些单位给予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政策。《税法》对减税免税的项目和单位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查账时要重点审查纳税人是否按减免税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混淆业务收入性质,将应纳营业税收入列为减免税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减免到期应恢复纳税而未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谎报经营情况骗取减免税的情况;是否存在地方部门随意减免营业税的情况。
(三)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对于消费税……主要是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对从价定率征税消费品销售的审查。查账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参照《税法》有关规定及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具体情况。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对应纳税销售额的确认和税率的选择等环节。
(1)在确认应纳税销售额时,查账人员要注意企业是否根据消费品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关价格。
对于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所收取的全部价款。纳税人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销售额:纳税人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包装物作价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于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适当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等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乘以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查账人员在查账时,应注意纳税人有无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计算消费税,或通过少算组成计税价格及应计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数量等方式,偷逃应纳消费税的情况。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税销售额等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乘以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其应税销售额等于海关核定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乘以组成计税价格。
(2)查账人员注意审查企业消费税税率的选择是否恰当。
2.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数量的审查。查账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审查时,应结合《税法》有关规定及应税消费品取得的具体情况,分析检查企业对应纳税销售数量的确认和单位税额的选择是否正确。
按照《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应分别不同情况而进行:应税消费品是对外销售的,其应纳税销售数量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应税消费品是自产自用的,其应纳税销售数量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移送使用数量;应税消费品是委托加工的,其应纳税销售数量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销售数量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口征税数量。
另外,查账人员还要注意审查企业消费税单位税额的选择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