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管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自愿选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存款。
二、银行账户的设置和开户条件是什么?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上述各类账户有不同的设置和开户条件,以下分别作以介绍。1.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1)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4条和第18条之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立条件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5条和第19条之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账户;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6条和第20第之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
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2)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三、如何管理银行账户?
加强账户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银行的管理
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负责核发开户许可证,如果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亦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存款人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必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中国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加强账户管理。
2.开户银行的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的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
(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5)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
3.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存款人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规定为: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12.2保险柜的配备和使用一、保险柜配备的使用说明有哪些……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般保险柜都配有制尾锁、密码锁、弹子锁及防盗报警器等,使用时按以上锁顺序开放即可,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密码锁的使用
一般保险柜有三个密码数字:首先按第一数字顺时针转动两圈对正标数;然后按第二数字逆时针转动一圈,继续转动对正标数;接着再按顺时针转动对正第三数字标数即可。关锁时随心乱转一下就关。
(2)防盗防警器使用
人离时,先拔出弹子锁钥匙,接上电源把门关上。若再插入本身钥匙或金属品便发出报警器响声。开门后关闭电源,报警即止。
二、如何使用保险柜?
1.保险柜的管理
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负责管理。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
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保管,供出纳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开启使用,非出纳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
每日终了后,出纳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行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品质、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财务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
出纳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
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被盗。
7.保密柜被盗的处理
出纳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上贴上封条,出纳到位工作后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12.3出纳档案的保管一、出纳归档资料的范围是什么?
出纳人员在办理正常的资金收付业务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出纳档案的保管及相关工作;在离开出纳岗位之前,应认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圆满地结束出纳工作;单位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而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出纳业务内容,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资料,一旦遗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毁坏,将给出纳员本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出纳员是必须按规定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出纳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有用、真实、有效”,因此,出纳员应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挑选整理,做到定期归集、分类整理、按序排放。
1.出纳档案的保管范围
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重要单证等,具体包括:
会计凭证类反映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单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出纳凭证。
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辅助账簿及其他备查簿。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纳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出纳报告。
其他类作为收付依据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单独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证单据,如作废的支票、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出纳盘点表和出纳考核报告等。
档案管理类出纳档案移交清册、出纳档案保管清册、出纳档案销毁清册。
2.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出纳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时,一般分为分类、装订和成册三个步骤。
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分类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顾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分类的,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剔除。
装订由于原始单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用为宜;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单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
成册对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扉页,用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其计号数及页数、经办人员等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盖骑缝章或加贴封条。
3.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在当年或本会计期间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合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如何整理与保管出纳归档资料?
1.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了保证档案在保存期限内的安全和有效,各单位必须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出纳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有:
出纳档案保管要求
(1)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档案记录;
(2)档案整理、装订成册按规定办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阅……
(3)档案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管;
(4)档案的使用、移交和销毁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
(5)档案不得外借、撕毁、遗失;
(6)档案的存放地应当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7)档案资料,应能积极地为本单位所利用。
2.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年度会计报表和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期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中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算起。
3.出纳档案的销毁
出纳档案在保存期满后,对确无保留必要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毁手续;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定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注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如有特殊要求的,应有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时监销人应对档案逐一清点核对,确认其确实无保留必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其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另行保存。
三、如何移交与调阅出纳归档资料?
出纳部门形成的归档资料,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以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成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再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主要是因为新旧年度之间的许多会计业务是有关联的,上年度的核算资料放在财务会计部门,以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同样基于这一考虑,在这1年内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一般仍应由出纳部门负责。
出纳保存的核算资料,应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应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应登记、签字,限期归还,而且不得拆散原卷册。
12.4出纳工作的交接一、出纳交接的内容是什么?
出纳工作交接是指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等原因,由离任出纳人员将有关工作和资料移交给后任出纳人员的工作过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多少不同,出纳人员的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会有所不同,因此,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讲,出纳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现金(现钞、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计软件及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
对出纳账簿等会计档案的交接,除了将当年档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销毁的会计档案也应全部移交。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在移交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二、出纳交接的方式是什么?
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1.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移交人员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接交人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接交人员在
交接前应做好接替准备,尤其是做好存款印鉴更换准备工作,便于接任后可以立即开始工作。
“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两部分。移交表有“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物品移交表”。
因为有的单位可能在几家银行开户,银行存款也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分,因此,“银行存款移交表”应根据开户银行、币种、期限、账面数、实有数分别填列。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在单位里归出纳保管,出纳工作移交时在对其进行清理核对后,按名称……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填入“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
“交接说明书”是把移交表中无法列入或尚未列入的内容作具体说明的文件。该说明书应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出纳工作交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工作交接一般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移交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根据移交清册内容逐项移交,移交时必须做到:交好工作、交好思想、交好作风、交好经验;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接交时要做到:认真仔细、积极听取移交人员的建议、虚心学习移交人员好的思想、作风和经验。具体操作如下:
出纳工作交接具体操作
(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向接交人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如有不符,移交人员必须在限期内查清。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核对时如发现疑问,移交人和接交人应一起到开户银行当场复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交人应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后,再进行交接。
(5)出纳凭证、出纳账簿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交人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交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室钥匙一一移交给接交人,接交人在接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8)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3.交接结束
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在交接结束后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