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涯管理目标是“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即让员工的个性、知识、能力与其职业相匹配。
早在19世纪,美国职业指导之父帕森斯就成功地运用“特质—因素理论”进行职业指导,并提出了职业选择的“三步范式法”。特质—因素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职业之间的匹配,其理论前提是:每个人都有一系列独特的特性,并且可以对其进行客观而有效的测量;每个人的独特特质又与特定的职业相关联;不同职业需要配备具有不同个性特征的人员;个人特性与工作要求之间配合得愈紧密,职业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三步范式法”要求:第一步,进行人员分析,评价个体的能力和心理特征;第二步,分析职务要求,并向求职者提供职务信息;第三步,人—职匹配。具体在实践中则表现为:不同员工在智力、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不同的职业岗位又对员工的智力、能力和个性特征有不同的要求,员工应该从事与自己的智力、能力、个性特征相适应的工作,才能在精力、时间均有限的情况下,使自己拥有不可替代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将自己的潜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组织也需要寻找适合岗位职务要求的员工,才能用尽可能少的投入换取尽可能大的产出。前述霍兰德教授的人格类型理论则更为具体地阐述了人—职匹配的一般规律。
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对组织而言,有利于避免员工个人目标与组织整体目标的偏差;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创造高效率的工作环境;满足员工职业发展的需求,增强组织对员工的吸引力;有利于激发个体的潜能,充分挖掘岗位价值。对员工而言,能在自己喜欢的、满意的、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知识、才能和特长的岗位工作,能够增强工作信心,焕发工作热情,激发创新精神,更容易获得成功和加速职业发展。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是避免资金、物质、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减少内部矛盾、增大组织效益和达成员工职业目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