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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房契

立永卖房院人李天保因为无钱使用,今有自己分到宅院一所,坐落村北。东至买主,西至卖主,南至街心,北至买主。四至分明,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其中。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价钱三十千整。当日钱业两交。自卖之后,永不返悔。

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证本宅内有上房一间,南屋一间,东厦房一间。

乾隆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天保立 画押

同人 张天由 画押 张林 画押 吴乾申 画押 吴乾钦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3.3厘米,宽31.7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洛阳县田宅牙纪吴世荣戳”,5.7×4.2厘米。

乾隆六十年即公元一七九五年。

立卖契人王正白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处,坐落路北向南。

东至杨天文,西至买主,南至路,北至席保章。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行人牛丙兰说合,情愿出卖于本里陈德禄名下居住。言定时值共价银七十一两整。银、庄院即日两交分明。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嘉庆三年正月十三日王正白立 画押

随带粮银三分五厘

外有画字银六两整

知见 吉星兆 画押 王正林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50.2厘米,宽32.4厘米。嘉庆三年即公元一七九八年。

XXX因为使用不便,今有地基一所,坐落街南,东XXX伙墙,西至刘俊士,南至墙,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钱十一千整。当日钱业两交,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契存证。

嘉庆九年X二月十三日立卖契人刘造士 画押

同人 郝文广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7厘米,宽33.9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李 田宅牙纪吴世荣戳”,6.0×4.1厘米。

嘉庆九年即公元一八0四年。

立卖宅院文契人张永X因无钱使用,今有本宅院一所,坐落街南,坐南向北,内有九房四间。东至卖主,西至刘姓,南至刘姓,北至大街。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钱五千五百文。当日钱业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约存照。

嘉庆二十年三月初六日立契人张永X 画押

同人 张同 画押 张重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7厘米,宽31.8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杨 田宅牙纪吴大德戳嘉庆二十年二月 日”,6.5×4.5厘米。

嘉庆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一五年。

立卖契人郝荣庆因一事不便,今将自己村北嘴窑院一所,坐西向东,计地肆分,西至霍姓,东至霍姓,南至霍姓,北至郭姓,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郭存义名下居住为业。同中言明,共价钱拾贰千文。其钱即交不欠,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计开其地二地二粮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有车路一条。

嘉庆二十年十月十三日立卖契人郝荣庆 画押

同 父京藩 画押

同 弟荣瑞 正

同 弟荣恩 画押

同 侄六龙 画押

同 牙中郝印序 画押

郝汝心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5厘米,宽31.2厘米。共加盖三枚篆书官印“孟县之印”,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中部上方有半枚椭圆形戳记,文不辨。

嘉庆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一五年。

立卖房院文契人刘门冯氏同子通顺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房院一所,坐落村中路口。坐南向北,东至北半至买主、南半至刘山奇,西至张均系裸(伙)墙,南至郝文明以东半至裸(伙)墙为界取直,北至路口,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钱二十九千文,当日钱业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卖契存证。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立卖契人刘冯氏 画押

同子 通顺 画押

同族叔 刘玉士 画押

同人 郭永典 画押 张生富 画押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张梗买刘冯民坐落处、房院、亩间,用价银二十六两,纳税银XXX。

布字四万一千七百五号,右给业户,准此。

道光 年 月 日

布字四万一千七百五号价银二十六两税银XXX。

该契宣纸,宽53.6厘米,高44.6厘米。契尾为油印,毛笔填写,正文及骑缝处盖二枚红色印鉴,满汉两种文字,“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草契为毛笔书写,正文中与两契中缝共盖4枚6.9×6.9厘米的官印,满汉两种文字,文“洛阳县印”;同人上方有一枚黑色4.5×6.5厘米的戳记“正堂王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 日 田宅牙纪赵松孙戳”。

嘉庆二十一年即一八一六年。

嘉庆二十二年即一八一七年。

立永远杜绝死契文字人郭门栗氏因为急缺使用,无处凑辨,今将自己原买到本院西北角地基一块,又带西小窑顶一块,东至小窑门面墙,西至窑顶后水渠,南至西房北墙山翅,北至滴水;又带小院地基,四至,东至北房山翅,西至小窑顶后水渠,南至院心,北至滴水。八至明白,上下土土木石相连,前后道路出入通行,以及姓后修理许西房北墙山翅,亦许挖空认梁。永无反悔,今出卖其本家堂叔郭世瑛名下承为永远杜绝死业。同中言明,当日受过,永远死价,时钱八千文整。

即日并无短欠,恐口无凭,立此永远杜绝死契,存用为实。

同婶母郭门焦氏 画押 同堂弟郭小耀 画押

道光十四年 月 日

立永远杜绝死契文字人郭门栗氏 画押

同中人 郭世泰 画押 郭世联 画押 景维杰 押

旧院西北角窑红契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52.5厘米,宽31.5厘米。

上部与左下角共加盖三枚正方形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印章,规格6.5×6.5厘米,印文“阳城县印”。

道光十四年即公元一八三四年。

立卖地基文契人张XX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地基一区,坐落街南,东、南二至伙墙,西至买主,北至卖主伙墙。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六千五百文。当日钱业两交,分文不欠。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字存照。

道光十五年XXX二十日立卖契人张XX 画押

同人 张居祥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3.4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邹 道光十五年二月 日 田宅牙纪李永成戳”,印戳高7.1×4.9厘米。

道光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三五年。

立当字人武国琳今将自己庄基壹处,坐北向南,东至本主,XXX,南至大街,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当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当于成论诰名下管业。言明时值当价钱叁佰贰拾仟整,其钱房即日两交不欠,钱到回赎。恐口无凭,立字存证。

道光拾伍年拾壹月初壹日立 画押

房屋破坏与当主无干,每年粮钱伍佰文。

同人 潘西岳 画押

系廿一年九月九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6厘米,宽32.4厘米。

道光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三五年。

立卖约人介福因不及,今将自己宅基乙(一)处,内有尾房十五间,坐落东街路南,金石土木相连,门窗俱全。以(依)东靠西,南至张姓,北至街中,东至张姓,西至买主。凭中说合,情愿出卖于耿元凯名下管业。同人言明,时值价钱贰二百千整。当日钱宅二交。此系二家情愿,各无返悔,恐口无凭,立卖约存照。

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立

现无式币,暂立草约。

同人 张景运 张光山

张慎康 张运西

张日玢 李从义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2.8厘米,宽32.6厘米。左侧下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X 房村上产行 耿X万戳记”,5.6×4.3厘米。

道光十九年即公元一八三九年。

立卖契人陈兆富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西边半处,坐落小南窑,坐北向南。东至买主,西至陈榜,南至大道,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滑太常说合,情愿出卖于胞兄陈兆麒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卖价钱八十千整,其钱庄即日两交不欠。恐后无凭,此照。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陈兆富立 画押

此庄带粮银一分七厘五毫

画字钱割食五千整

土窑一孔,房二座,门窗俱全。

二门一合,接脚石俱全。

除窑门一合。

场路向东行走,水望东流。

同中人 陈兆祥 画押 秦宗振 画押

此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1.4厘米,宽28.9厘米。上盖一枚9.1×6.3厘米黑色戳记“正堂徐房地行滑太常”。

道光二十年即公元一八四O年。

文契

立卖契人义里一闾八庄陈兆富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段,坐落小南窑,XX庄西道台半处,X庄坐北向南畛。东至买主,西至陈榜,南至大道,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滑太常说合,情愿出卖于本厘本图九庄陈兆麒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共价钱八十千整,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立卖契人陈兆富 画押

粮照银一分七厘五毫

割食画字钱五千文

土窑一孔,房二座,门窗俱全。二门一合,接脚石俱全。陈窑门一合。

场路向东行走水望东流。

知见人 陈兆祥 画押 秦宗振 画押

偃字第 号

此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42.7厘米,宽32厘米。文契中共盖有三枚6.9×6.9厘米正方形官印“偃师县印”,满汉两种文字,另有一枚黑色戳记“正堂徐房地行滑太常”,7×5厘米。

道光二十年即公元一八四O年。

立卖契人郝清武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窑院一所坐西向东,计院地六分玖厘零七糸。东至车路郭太平,西至堰根,南至郭允立,北至车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郭明伦名下永远居住。同中言明时值共院价钱贰拾贰千五百整,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计开

折正粮乙分九厘七毫三糸五忽,路粮随院走,代粮三厘。

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北边连车路三尺系郭太平施。此地西堰根许霍孔叙行走。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立卖契人郝清武 画押

东横六步四小尺 西横六步 顺十八步三小尺二寸

下段 南横六步 北横六步四小尺 顺七步一小尺三寸

经纪 郝印叙 画押

同中人 汤大道 画押 郝士望 画押 王可春 画押 霍明叙 画押 郭得安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7厘米,宽27.2厘米。右侧下部有一椭圆形戳记“中华民国五年三月廿九日验讫

孟县验讫戳”,4.7×3.4厘米。左侧中部有一竖长方形戳记“龙台县下宁分驻所”。

道光二十二年即公元一八四二年。

民国五年即公元一九一六年。

卖房基

立卖屋基地空院契人刘丕成、刘六爻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祖业空院地一区,通前后,坐落本村家西,坐南向北。东至刘墙心,西至刘墙心,南至路,北至街大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刘常顺名下永远管业居主。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银二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户族人等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同人 刘常宽 画押 王朝魁 画押 王万和 画押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立卖屋基空院契人刘丕成、刘六爻 画押 南头 三间半宽

北头 一截 南宽四弓四尺六寸 北宽五弓0三寸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8.9厘米,宽33.2厘米。右侧中部有一长方形戳记“正堂马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 日 田宅牙纪李锡龄戳”,7.0×4.3厘米。

道光二十三年即公元一八四三年。

立卖宅院文约人郝林子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宅院一所,坐落街南,内有上房一间,东至买主,西至郝进伙墙,南至赵连三伙墙,北至郝进有水檐。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同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居旺名下永远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五十串整。当日钱约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约为证。

道光XXX

同人 张春X 画押 郝进 画押 张居广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2.3厘米,宽27.7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马 道光二十五二月 日 田宅牙纪韩X仁戳”中间

画押“官中”,印戳高6.9厘米,宽5.4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立卖房院文约人刘清和因使用不便,今有XX房院一所。坐北向南,坐落村中。内有厦房三间,临街三间,东至刘振邦伙墙,西至官胡同,南至大街,北至张生富伙墙。四至分明,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中。

同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居旺名下永远管业居住。二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一十五串整。当日钱约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约为证。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卖约人刘清和 画押

同人 吴宪章 画押 刘清吉 画押 张元善 画押 赵连山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3.5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屈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田宅牙纪韩日化戳”,5.7×4.2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房地契据

立卖房院地基契人梁殿鳌同子长典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房院一所叁间宽基地一段,坐落四至开列契后,今凭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允智名下久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纹银共伍拾肆两柒钱六分,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亲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业人无干。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其地大粮系里 甲户名 在里甲 名下过取粮银

同牙中人 王学彦 画押 王元X 画押 张银汉 画押 梁殿士 画押 薛全 画押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立卖房院地基契人梁殿鳌 画押 同子长典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许用白纸写约,隐漏税银。成交后该产行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房院一所三间宽,坐落梁屯镇村内,坐南向北,东至薛,西至:南截至路辙,北截至买主,南至买主,北至路辙。地内有中房三间,临街房三间,厦房五间半,门窗俱全。

基地一段,东西畛。东南二至薛,西至路辙,北至买主,东头北边又至薛,东西二横俱壹丈捌尺宽,系木经尺。

天坤字第贰拾陆号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 梁允智 买梁殿鳌坐落院处亩间 用价银五十四两七钱六分 纳税银XXX

藩字叁万捌拾伍号 右给业户 准此

道光 年 月 日

藩字叁万捌拾伍号买银柒伍拾肆两柒钱陆分税银XXX

该契据与契尾粘连,印刷填写,共长58厘米,宽52—53厘米。盖有长宽6.5厘米的正方形印章六枚,“洛阳县印”,满汉两种文字;二枚长宽10厘米的正方形印章,“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两种文字;一枚长宽3.5厘米的正方形印章,印文模糊;另有长方形戳记二枚,“正堂马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日 田宅牙纪董文治戳”、“西南路丰李镇X局”。

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一八四八年。

立卖庄基契人宫富新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分到庄基一所,坐西向东,中长两丈二尺零一寸,横一丈八尺零四寸,东至卖主墙中为界,西至宫姓,南至宫姓,北至买主,俱至墙中为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宫宾名下永远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价钱共十二千五百整,恐后无凭,存证。

同人 宫XX

道光XX年三月十九日立卖庄基人宫富新

该契宣纸,残破严重,宽30厘米,高40厘米,毛笔书写。同人上方有一黑色戳记,4.8×5.7厘米,印文为“正堂马 道光XX年X月X日 田宅牙纪X公太戳”。

立卖契人霍永文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窑院一所计地二分六厘三毛六糸七忽,坐西向东,东至张正代,西至窑院根,南至卖主,北至郭旺兴,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杨自荣名下居住为业。同人言明时直(值)价钱壹十五千七百文,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字存正(证)。

计开

折正粮一分三厘一毫八糸二忽。

上下土木相连。

咸丰元年十月七日立卖契人霍永文 画押

牙人 郝腾交

东横四步四小尺五寸

西横六步一小尺

顺十一步二小尺

同人 郝朱方 画押 郭允立 画押 张正贵 画押 正代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0.6厘米,宽29.5厘米。

咸丰元年即公元一八五一年。

立卖契人王荣福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正房一座,其庄坐西向东,计庄瓦房俱全。

东至本主,西至本主,南至王宽,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胞侄王豁然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共价钱四串五百文。恐口不凭,立字为证。

咸丰三年正月十八日立卖契人王荣福 画押

许住不许侧(拆)

内有大石板一块

交钱二百文

同中人 郝东甲 画押 王辰 画押

该文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6.9厘米,宽30.5厘米。左下角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规格6.5×5.0厘米,文“署正堂X房地行王木淳”。

咸丰三年即公元一八五三年。

立当约人王荣福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房屋一座,其房坐西向东,计房内门窗俱全。东至本主,西至本主,南至王宽,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尽在当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当于胞侄王豁然名下居住三年为满,钱到回赎。言明共当价钱一串五百文,钱地两清。恐口不凭,此照。

咸丰三年正月十八日立当约人王荣福 画押

此房门前地一段。

同中人 郝东甲 画押 王辰 画押

二月初四日有复当价乙(一)千文。

该文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1.0厘米。左下角有一竖长方形戳记,戳规格6.5×5.0厘米,文为“署正堂X房地行王木X”。

咸丰三年即公元一八五三年。

立卖空宅地人王林山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地乙小段,坐落宅基东北角后门,东至王姓,西(至)卖主,南至买主,北至王姓,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嘉贤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钱共捌仟伍佰文,当交不欠。自卖之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永无返悔。如有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牙纪 王三德 画押

咸丰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立卖宅地契人王林山 画押

南、北横俱四弓整

顺六弓零乙寸

同人 王书荣 画押 王刘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5.3厘米,宽31.1厘米。右上角有手写“王日和盐王十七”字样。

咸丰六年即公元一八五六年。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宫法典

买:宫法典,坐落处房亩用价银XXX,纳税银四分五厘。

藩字四千五百八十七,号右给业户准此。

同治 年 月 日

藩字X……号价银十两税银四钱五分。

房地字契

立卖宅基契人宫法典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宅基一所X……坐落四至XX契后今凭牙中X……人(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拾共十五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户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担。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X……里 甲户名 在X……甲名下过粮

中人 宫改名 画押 宫德才 画押

咸丰七年三月初二日立卖宅基契人宫法典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计用白纸XX隐漏,税银成交后X……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其宅坐落本街北头,坐西向东,内有X间XX房半间门X……东至大街,西至买主,南至X……。

丰字第一万一千二百三十九号。

该契宣纸,残缺,印刷,毛笔填写。契尾宽25.4.厘米,高50.5厘米,契上大小官印数枚,其中两枚为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印文“洛阳县印”。另三枚应为“河南布政司之印”,内容不辨。房地字契宽37厘米,高48.7厘米,正文中盖有两枚官印,6.5×6.5厘米,满汉两种文字,文“洛阳县印”;左边缘盖一枚长方形官印,内容不辨;落款处有一枚红色戳记,残,戳文“县正堂陈XXX田宅牙纪潘文瑞戳”。

咸丰七年即公元一八五七年。

立卖庄基文契人董金钊因堂侄身亡无嗣,外债殡埋等费,实XXX庄基一段,坐落北街。其地南北畛,东至杜呼雷夥墙心,西至路心,南至耿保夥墙心,北至杜呼雷夥墙心。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董金怀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明,时值价钱八十二千文。其价当日交足。买主遂契管业,画字割食俱贯价内。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咸丰八年七月十一日立卖地契人董金钊 画押

同人 远登高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2厘米,宽30厘米。左侧中下部有一戳记,7.4×4.8厘米,文“正堂示,给官产行,刘荏芳戳记。”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同孙全则因钱粮紧急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置到土窑两座,门窗俱全,上代坑厕一个,土木相连,照以上地二分起粮。今开四至,东至郭羊则、郭存保、郭玉鸣,西至郭凤仪,南至郭李存,北至张永价,四至开明,窑顶上水流出入行路依古往来。今立契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住座为业。同中言明,窑价时估大钱一十四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难凭,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咸丰九年四月初十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 郭冯氏 画押 孙全则 画押

后批此业系地尽粮尽。此照。

同中人 郭子仁 画押 郭玉鸣 画押 郭员保 画押 郭治安 画押 郭喜林 画押

郭新学 书凭

乡约 郭凤嵩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3.7厘米,宽45.1厘米。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卖宅基契人王刘氏同子林山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宅基后截二间宽,坐南向北,东至买主,西至张王二姓,南至卖主,北至王姓,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嘉贤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共壹拾柒两五钱整,当交不欠。自卖之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永不返悔。如有争差,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契存证。

同人 张谨 画押 王万合 画押

咸丰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卖宅基契人王刘氏同子林山 画押

西院北截。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8.5厘米,宽34厘米。

“同人”上方有一红花押“正堂任 咸丰捌年二月 田宅牙纪X德戳”。右上角有毛笔书写“王日和 盐东 十七”字样。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同孙全则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土窑两座,门窗俱全,坑侧(厕)一个,土木相连,照以上地二分起粮。四至东开,水流出入行路依古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经应(营)为业。同中言明,总价大钱一十四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恐口难凭,立卖契文字存证。

咸丰九年四月 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 孙全则

同中人 郭吴保 郭喜林 郭新学 书

乡约 郭风嵩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3.6厘米,宽29.6厘米。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今因账债紧急无处凑办,央中说合,情愿将自己祖遗东院房屋一处,计上下两院。内有南楼房上下八间,上院内计大东房两间、小东房三间、南房三间、东南耳房一间、西南过道楼一间,系正南出入门道。上下院路两所,东至东房后滴水檐下,西至院墙外并南楼山扉下,南至南房后滴水檐下曲尺不等。灶至院墙外根,上院大东房灶山扉下石陵根曲尺不等。上院东南西南风口两所俱至墙外根,西灶大门一所,人行牛车出入向正西,合古道通行。大门外有地基一段,南灶计长六尺,又小街门内灶地基一所,东至曲尺不等,西至山扉下,南至古道中心,灶至滴水檐下,内有榆树一株。本院一概房屋上连巴瓦,下带顶石,根基门窗户对楼梯一并在内,上下院四至以里土木金石相连。西北坑厕一所,四至俱以墙外根,尽随出卖与尹在朝名下居住,为永远死业。当日同中言明,估值死价大钱二百二十串。其钱笔下交足分文不欠,倘有户族人等争端者不干买主之事。卖主一面承当。此系各出情愿,永不反悔。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大清咸丰十年 月 日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 画押

所有此地基房屋原契一概失落无存,日后找出作为故纸无用。

同堂兄 张之仁 画押 同堂侄 张儒林 画押 张合 画押

同中人 尹禄 画押 张诚 画押 李安奥 画押 尹祖发 画押 田百川 代笔

官契纸

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今因账债紧急无处凑办,央中说合,情愿将自己祖遗东院房屋一处,计上下两院。内有南楼房上下八间,上院内计大东房两间、小东房三间、南房三间、东南耳房一间、西南过道楼一间,系正南出入门道。上下院路两所,东至东房后滴水檐下,西至院墙外并南楼山扉下,南至南房后滴水檐下曲尺不等,灶至院墙外根,上院大东房灶山扉下石陵根曲尺不等。上院东南西南风口两所俱至墙外根西灶。大门一所,人行牛车出入向正西合古道通行。大门外有地基一段,南灶计长六尺,又小街门内灶地基一所,东至曲尺不等。西至山扉下,南至古道中心,灶至滴水檐下,内有榆树一株。本院一概房屋上连巴瓦,下带顶石,根基门窗户对楼梯一并在内,上下院四至以里土木金石相连。西北坑厕一所四至俱以墙外根,尽随出卖与尹在朝名下居住,为永远死业。当日同中言明,估值死价大钱二百二十串。其钱笔下交足分文不欠,倘有户族人等争端者不干买主之事。卖主一面承当。此系各出情愿,永不反悔。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大清咸丰拾年 月 日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 画押

所有此地基房屋原契一概失落无存,日后找出作为故纸无用。

同堂兄 张之仁 画押 同堂侄 张儒林 画押 张合 画押

同中人 尹禄 画押 张诚 画押 李安奥 画押 尹祖发 画押 田百川 代笔

徘徊北里赤禄四号

该官契纸加盖有三枚正方形官印,印文满汉两种文字“高平县XXX印”,官印规格6.6×6.6厘米。另有两枚竖长方形私章,一枚1.8×2.9厘米,印文为“库发”,一枚1.2×2.6厘米,印文为满文不识,另在骑缝处加盖一官印与契尾相连,大小及印文同上。

契尾 高字十五号

山西等处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鉴

旨议奏事案蒙

前领侍卫内大臣户部侍郎衔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四川等XX……户部咨河南司案呈本部议获河南布政使富明启奏民间XX送上司查验一并奉旨该部议奉臣等XX课固在察吏而剔弊要。归X民如民间置买田产X例X司颁契尾粘连民契令收执其来已久。前XX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臬奏X民间置买田产,自用契尾以来,民则X减税银,自印白契。官则巧图侵隐,不粘契尾。致启刁民捏造假契,争X诉讼。或以大改小等弊。奏请立法稽查一折,经臣部议准,除布政司预颁契尾,印发各州县存X粘连民契,给发业户,仍照旧例外,请嗣后令布政司多颁连环契尾,编列字号于骑缝处。所钤盖印信仍发各州县。俟处民间投税之时,填注诠业户姓名、契价、税银数目,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申送布政司存核。倘有不肖官吏,仍蹿前弊,希图侵X,一经发觉,即X该州县严参,照例议处。至于小民无知,贪减税银,甘印白契XX与民伪契争占X讼之端,应令布政司通行出示晓谕如。有不请粘契尾者,经人首报即照辑税例治罪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通行饬遵在案,今布政使当明奏报,自部议多颁契尾以X,一给业户收执,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呈司查考。稽穷之法,不为不周,而巧取庶民犹不能者,缘业户契尾例布与契根同由上司查验。不由有司固得舞弊、欺朦(蒙)。如业者契价千两三十两,其发给民契尾XXX填X存官契X,或时X银千两改为百两十两任意侵隐,奏请设XXX以杜积弊。臣等酌议,嗣后布政司颁发给民契尾,X或编列号数,前半幅照常XX户等买卖田房数目价银税银为干。后半幅于空白处XXX司X以备X税时间、契价、税银数目,由XX钤印之X业户看明,当面验X戳,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半幅同X府汇送布政司查核。

此系一行笔迹,平分为二,大小X自难改X等。因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X奏并颁X贰行XX西巡XX施行,XXX执行为此。X司官X查县XX奉旨及粘单内办理钦遵即转行所属遵照办。理X违等因蒙此XX颁发给民契尾格式编列字号于空白处钤印饬X为此X官吏几日。民间置卖田产于投税之时即将契尾前幅XXX书X姓名、买卖田房契价、税银数目,后半幅空白钤印处大字填写。共人XXX人田房X税数目令业户看明XXX字XX则X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送司查核。务须实力奉行。如有不肖,官吏仍XXX印XXX本司查出,XXX小民无X,或州县不XX论。如有买卖田房不遵粘契尾者,X照X税例治罪XXX须严X。

计开

业户伊在朝买张之廉田、房,顷、亩、间,州、县,坐落二院,价银二百二十两 税银六两六钱

布字十五号 右给业户伊在朝 准此。

咸丰十年四月XXX高平县

高平县伊在朝买张之廉房二院,价银二百二十两,税银六两六钱。

该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契尾”两字中间和价银文字处均加盖一正方形官印“高平县XXX印”,满汉两种文字,印规格6.6×6.6厘米。骑缝文字处加盖正方形满汉两种文字官印“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规格10.0×10.0厘米。

该契约由永远死契契约和官契纸、契尾三部分粘接而成。永远死契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5.5厘米,宽30.4厘米;官契纸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5.5厘米,宽40.8厘米;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5.5厘米,宽38.8厘米。该契约用了大篇文字描述了契税征收过程中的积弊,并列举了贪官利用契约与契尾分离、数目不符、以多填少等实情,以及一些不法之徒伪造白契,致使契税减少、国库收入减少等事例,强调了在办理契税过程中的一些必要措施和现实,从中反映了清朝晚期官吏腐败的状况。

咸丰十年即公元一八六0年。

立卖宅基契人李门高氏同子润、李聚,今将自己宅基西边分过,通长叁寸宽,南头椒(皂)角树一科(棵),其地系南北畛。东至卖主,西至买主,南至大路,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宫福禄名下管业修吕居住,三面言明,时值价钱两千整。卖日钱宅两交不欠,各无异说,即日管业。恐口无凭,立卖契存证。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同人 宫X元 画押 宫万林 画押 杨海 画押

该卖契宣纸,毛笔手写,行楷,长48.3厘米,宽33.3厘米。

咸丰十一年即公元一八六一年。

文契

立卖契人仁里二图九庄刘世山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半处,坐落西沟,计地土窑一孔、房屋一间、门窗俱全。其地坐西向东,东至沟下路三尺宽,西至窑顶上小路一丈九尺宽,南至买主王同兴,北至王国兴。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王木淳说合,情愿出卖于仁里二图本庄王豁然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共价钱十串整。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

恐后无凭,此照。

连画字钱扣价银六两五钱六分 偃字第 号

同治三年三月十七日立卖契人刘世三 画押

粮照 地过割 买主行粮户名 卖主行粮户名

此地无粮外包钱一千文。

画纸合食包钱一千文。

同中人 王世发 画押

该文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8.4厘米,宽32.2厘米。文中有一处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施房地行王木淳”,规格7.2×5.4厘米;另有三处正方形篆书官印,规格6.6×6.6厘米,满汉两种文字,文“偃师县印”。

同治三年即公元一八六四年。

立卖宅基契人李国栋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基壹所叁间半宽、厦房七间坐北向南,东至李国俊、李国忠,西至卖主,南至大路,北至卖主,厦房山墙为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刘金全名下永远居住。三面言定时值价钱共柒拾叁仟整,念(碾)在内。当日钱宅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自卖之后,永不返悔,如有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同治叁年十月初九日立卖宅基契人李国栋 画押

同人 刘天永 画押 李国和 画押 李天德 画押 刘发骏 画押 刘天位 画押 刘天运 画押 刘天元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厘米,宽33.5厘米。中部有一红色戳记“同治三年 月 日 田宅牙纪XXX戳”。

同治三年即公元一八六四年。

文契

立卖契人仁里二图九庄王国兴因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庄院半处,坐落西沟,计地土窑一孔,门窗俱全。其窑坐西向东,东至沟底,西至窑顶小路,南至买主,北至王保全。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王度雍说合,情愿出卖于仁里二图九庄王大林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价钱一千五百文。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连画字X扣价银七两六钱六分。

偃字第 号

同治四年四月十三日立卖契人王国兴 画押

粮照地过割。

买主行粮户名 卖主行粮户名

此庄无粮包钱一千文。合食画字钱一千五百文。

同人 王银成 画押 王玉歧 画押

该文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8.2厘米,宽33.2厘米。左下角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戳规格7.2×55.5厘米,文“正堂孙房产行王木X”;文中共加盖三处正方形红色官印“偃师县印”,印规格6.6×6.6厘米,印文为满汉两种文字。右上端有“上十四段第八八五号,X宅一亩四分”,并加盖有“验讫”戳记。

同治四年即公元一八六五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修房情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前街庄宅地基一所,上代(带)两场白地圪崂内有水井二孔、坑厕一个,照上出粮三亩二分七厘,出社一亩四分五厘。今开十四至,东至喜成,又至买主,又至郭凤仪、买主,西至岸,又至郭玉鸣,又至郭小冯,又至路,南至郭喜成,又至碾道,又至买主,北至路,东北至碾道,又至路。十四至以里,于卖主无干,水流出入行道依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理为死业。仝中言明,时估大钱四十二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约为证。

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修房 画押

中人 郭子隆 誊郭治安 并书

乡约 张永价 仝证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4.。2厘米,宽39.1厘米。左下角有“卖一百二八”字样。

同治五年即公元一八六六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利情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置到的西边土窑三座有下无上,门窗俱全,四至未开,水流行道以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为业。同中言明,窑价大钱七千七百五十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难凭,立文,约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利

后批每年出粮钱五十文。

中人 郭明学 郭景全 郭泰宾 郭子仁 郭治安 书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42.7厘米,宽27.8厘米。

同治七年即公元一八六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则情因使用不便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置到西边土窑三座,有下无上,门窗俱全。今开四至,东至买主,西至院墙,南至路,北至郭甲申。四至以里,水流出入行路衣(依)古往来。今立死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为死业。仝中言明,窑价大钱七千七百五十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少分文,恐口难凭,故立卖永远死契文字存证。

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则 画押

后批每年出粮钱五十文。

中见人 郭明安 画押 郭子仁 画押 郭太兴 画押 郭治安 画押 郭景全 并书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7.4厘米,宽48.4厘米。左下角书写有“誊”和“重十六”字样。

同治七年即公元一八六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发则同叔春栓、群栓,因祖母病故花费钱件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祖业西边土窑两座,门窗俱全,明砖暗石坑厕一个,土木相连,大门外有粪池一个,出上地粮三分五分。今开四至,东、南至买主,西、北至郭甲申。四至以里,水流出入行道以(依)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理为死业。仝中言明,时值大钱六千文正。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无凭,立文约为证。

同治八年九月十五日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发则同叔春栓、群栓 画押

誊中人 郭夏则 郭二辰 郭泰典 郭风义 仝 证郭治安 并书

乡约 张新喜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6.2厘米,宽47.6厘米。左下角书写有“景 八十四字样。

同治八年即公元一九六九年。

立捐庄基契人保全永号因居住不便,今将自己买到庄基一间半宽坐南向北,坐落本村南街中。内有临街房一间半,厦房叁间,俱系门窗俱全。东至武姓墙中为介(界),西至武姓墙中为介(界),南至寨墙为介(界),北至街心,四至分明。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出捐于钱捌仟文情愿出捐于武张氏名下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今有自己庄基一所叁间宽,内有临街房三间,厦房弍间,俱系门窗俱全。自捐之后永无返悔,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捐数以底捐。如有户族人等争差者,捐主一面承当,恐口不凭,立捐约存证。

同治拾年正月三十日立捐庄基契人保全永号 画押

知见同人武永印 画押 武廷元 画押

当日保全永号下出钱捌仟文两清。

捐庄基,卖庄基。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高55厘米,宽35.5厘米。中有长方形戳记,7.0×5.5厘米,“正堂路同治贰年十二月日田宅牙记XX戳”;花押“清正”,表示清白公正。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房院契人梁殿杰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壹所,三间宽,坐西向东,坐落梁屯南街路西。东至大街,西至梁,南至薛伙墙,北至李伙墙,四至分明。今凭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允智名下久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伍拾叁串文整,当日钱房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差,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此照。

西X横四方零六寸

同人 梁安邦 画押 梁志行 画押 梁玉 画押 梁殿X 画押 梁X 画押 代文焕 画押

同治十年二月初一日立卖房院契人梁殿杰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9.5厘米。中间有长方形戳记一枚,“正堂路 同治六年十二月日 田宅牙纪刘歧清戳”;中间花押“清正”,以示清白公正。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庄基文契人耿希贤因无钱使用,今有本身庄基一处,坐落东北寨。东至董金成伙墙,西至卖主,南至董金成、董金祥伙墙,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门窗户扇金石土木相连,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董金槐名下,永远为业居住。三面言明,时价钱七十千整。其价当日交足,买主遂契管业,画字割食俱贯价内,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同治十年九月二十四日立卖契人耿希贤 画押

同人 王元华 画押 冯永芳 画押 刘天顺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厘米,宽33.3厘米。该契约加盖一印戳,7.5×4.5厘米,文“正堂X 官产行 武彦士戳记”;中间画押“清风”。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契人杨志荣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院一所、窑上地一段,东至张世福,西至郭元忠,南至界石,北至买主,四至分明。

情愿出卖于郭旺兴、郭寔兴居住,窑院一所连二段时值卖价钱叁拾捌千文二十两整,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计开

元地元粮,此地郭马、张世福承察行走。上下土木相连。

大清同治十年十月廿六日立卖契人杨志荣 画押

同人 张正心 画押 郝汝仕 画押

槐树于外。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3厘米,宽52.8厘米。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防(房)宅人史堆因乏用,今将自己防(房)宅一所,坐洛(落)X东。东至贾福元伙墙,西至姜性(姓)伙墙,南至路心,北至贾福元,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高景先名下居柱(住)。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钱八十二千整。当日钱防(房)两交清楚。空口无凭,立文约存证。

同治X年九月二十一日立 画押

经纪同人 乔书 画押 张述义 画押

该契宣纸,宽33.5厘米,高46厘米,毛笔书写。

立卖契人杨志荣因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村宅院壹所坐西向东,计地伍分八厘壹毛九系六乎,东至张世福,西至窑上郭允中,北至买主,南至霍永文,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与郭旺兴居住。同中言明时值供价银壹拾捌两贰分,其银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永远存证。

计开折正粮贰分贰厘贰毛六系八乎七未,上下金石土木相连。

窑上地叁分一厘八毛三乎四系五等行粮,南北车路一条。

同治拾年十贰月十三日立卖契人杨志荣 画押

东横四步四小步五寸 西横六步乙小尺 顺拾乙步贰小尺

窑上地 南顺拾叁步乙小尺六寸 北顺拾叁步 横五步四小尺

牙人 郝腾蛟

同中人 霍永文 画押 张正新 正 郭汝仕 画押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 买坐落处地 亩用价银 纳税银

藩字壹万伍千肆百柒拾贰号 右给业户

同治十一年八月 日

该房契与契尾为一套完整的契约。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7.8厘米,宽34厘米;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50.3厘米,宽23厘米。共加盖六枚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官印“孟县之印”,6.6×6.6厘米;另有二枚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官印,9.8×9.8厘米,文模糊不辨。在房契的时间落款处上方,有半枚椭圆形戳记,文无法辨识。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卖契人徐成远今有自己房院地一段,坐落刘家沟。房院XX,东至下堰根,西至堰根,北半至路,南至卖主,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契内,今情愿出卖于张富益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议定,时值共卖价钱六十五串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应。恐口不凭,立契为证。

同治十一年XXX立

计开

正民银四分过割。

碌竹磨子在内。

官牙 杨清正

同人 张望来 张复申 马庚戌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1厘米,宽33厘米。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当宅院人郭狗宁因使用不便,今有宅院一所窑二孔,西至郭明儒,东至郭天公,南至河心,北至郭姓,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当于郭建祥名下管业,同中言明,时值当价钱三千四百文。

当日宅钱两交不欠,自当之后,永无返(反)悔,立当约为证。

光绪二年三月初八日立当约人郭狗宁 画押

同人 郭天公 画押 郭建昌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5.5厘米。

光绪二年即公元一八七六年。

武五进、武八、武松驴、武松江四人共有祖宅一处坐北向南,东至武姓,西至武五进,南至大街,北至武秀,四至分明。今立卖约人武八因为不便,将自己祖宅一分,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杨永康说合,情愿出卖于武驴、武发名下居住,三面言定时值共价钱柒仟文,其钱庄即日两交不欠。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光绪二年十一月初三日立 画押

北庄当于武海路,后日回庄卖主无干。

同人 武秀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厘米,宽33.7厘米。左侧中部有一戳记“正堂双房地行 易 杨永康”,中间画押“易业”,规格8.7×6.0厘米。

光绪二年即公元一八七六年。

立卖房院契人黄门夏氏同子大俊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一所三间宽,内有上房三间、厦房三间、厨房半间。东至黄煦、黄望、黄燮墙心,西至黄换成、黄大俊墙心,南至黄棫樛,北至黄合心。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黄永泉名下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共卖价银三十六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俱在价内。恐如有族人争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此宅出入自东自南有路五尺宽。自东者,南至黄望,北至黄煦;自南者,北至黄讲,南至路东,东至黄讲,西至黄望、黄煦。

大清光绪三年正月十五日

立字人黄门夏氏同子大俊 画押

同中人 黄讲 画押 黄合心 画押 黄顺兴 画押X臭粪 画押 黄换成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7.5厘米,宽33厘米。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立永卖契人张门李氏因无钱使用,今将祖遗大门以外南屋草房叁间,东至就赵国宝子天禄山强(墙),西至张天运,南至赵学兴老夥院,北至卖主。东西路一条,上至清天,下至黄泉,六至以内土木石金一并相连。今情愿永卖与(画押)赵国宝名下永远居住为业,同中身言明,时值永卖价尥大钱叁拾壹仟文整。其房钱即日两交,有卖主当钱管业,画字钱壹并价内。

如有户族村友争端,受价人一面承管。恐口无凭,立永卖契一纸存证。

光绪叁年贰月廿六日

立永卖契人张门李氏 画押

同堂侄 张天运 画押 子天禄 画押

后批其粮本里本甲开取条粮 花押

又批从堂弟张万国、堂侄天运之日以后,好无争端,好无异说。花押又批北至房檐位界,西至费头位界。

又批东西长贰杆零贰尺。

又批南北横壹丈六尺八寸。

又批计地伍厘陆毫五系六乎 花押又批同中人赵镬得 赵学钭 张世仁 仝证

同中人赵学兴 赵国祯 张位升 张喜元 李学周 张立元 张恒山 仝证

同牙行(一花押,内容不辨。)

该卖契宣纸,毛笔书写,长39.3厘米,宽35厘米。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官契纸

立永卖契人张天禄今将自己祖遗草房叁间,东至买主,西至张天运,南至伙院,北至伙墙,坐落壹处,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与赵国宝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卖价每亩银钱,共价银钱贰拾叁仟,即日交足无欠。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于卖主无干。如有亲族人等争端,尽在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此永卖文契存证。

十六扣二十四两三十钱五厘

同胞兄 天运 画押

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立永卖契人 张天禄 画押

应过粮钱 开取条粮 张化贤名下

计开坐落四至弓口注后

又批东西长贰杆零贰尺长

又批南北横壹丈陆尺八寸长

又批计地伍厘陆毫伍丝陆呼长

又批同中人 赵启德 赵学珍 张世正 仝证

同堂兄张天位 画押 同中人 张恒山 李学周 赵国祯 仝证 同牙行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赵国宝买张天禄坐落处房叁间,用价银拾肆两叁钱柒分伍厘,纳税银肆钱叁分壹厘。

藩字叁千柒百贰号,右给业户,准此。光绪三年十一月

藩字三千七百二号,买银拾肆两叁钱柒分伍厘,纳税银肆钱叁分壹厘。

该契约宣纸,印刷填写,宽56厘米,高54.5厘米。契尾正文及骑缝处盖二枚9.8×9.8厘米的正方形官印,“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契约中共盖有6.5×6.5厘米的正方形官印五枚,“河内县印”;以上两印均满汉两种文字。官契纸左下部有一枚黑色戳记,4.3×5.5厘米,“正堂欧阳房地官牙行张随山戳记”,中间画押“据实”。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立卖契人吝轳车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所,坐洛(落)东圪老,其庄坐东向西。东至窑顶上边五尺,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山墙为界吝竹、吝牛。四至分明,土木相连尽在卖续,言定时值共卖价钱二千四百文。钱庄即日交足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光绪四年正月二十九日立 画押

官纪 曹双盛

割食画字一用在内。

同人 曹羊 画押 曹亭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7.4厘米,宽33.5厘米。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杜契文字人张王氏同族起来因糊口不便,今将自己本院西楼房叁间四至买主、小角则中地壹亩半南北畛,东至孙姓,西至买主,南至陈姓,北至水清,四至以内金木土石相连,人行道路各照古迹出入通行。央中说合出杜与李永顺堂名下为杜业。当日同中言明受过杜价大钱五千文整,即时钱业两清,并不短少。两家情愿,各无异言,如有户族人等争端者,有卖主一面管。恐口不凭,立此一纸存证。长。

光绪肆年贰月拾壹日

立杜契文字人张王氏同孙起来 画押

同中人 张怡 卢济 仝证 张力田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4.5厘米,宽30.8厘米。契文中共加盖二枚官印,6.6×6.6厘米,印文漫漶不辨。文前“同族起来”

“族”应为“孙”字之误。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宅院人郭门范氏因使不便,今将自己宅院一所,西至郭和,东至郭明诚,南至水沟,北至郭明诚,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情愿出当于郭天太名下居柱(住)。三面议(定),时值当价钱三串五百文,永不返(反)悔,如有人曾(争)者,当主一面承当。恐(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光绪四年十月十八日郭门范氏 画押

同人 郭明戌 画押

该房契宣纸,宽22.4厘米,高32.2厘米,毛笔书写。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借路字人韩二驴因事不便,今将自己住宅一所出赁于同盛魁盐号,其住宅出路原系由前门出入,现因盐号大车人等出入不便,自己托中说合借到李文博名下,出路一段整。其路原属李姓住宅以内,东北至本主,西至寨墙,南至韩,四至分明,当场三面议定,每年借路价银十五两整,到年底照数交付。日后盐号停止歇业,须将借路交还本主,恐后无凭,立此借路字据为证。

光绪五年二月初三日立借路字人韩二驴 画押

同中人 张银科 孔狗 李文秀 画押 保还路人 画押

每年借路价银归张银科讨要交付。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6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五年即公元一八七九年。

立换房屋字人张庚辛因房屋穿少居住不便,今同族亲说合,将自己分到尽东边地基一间下于二弟,换到二弟厦房一间,于身紧埃身无房茅地有房因包二弟盖房屋钱十千文,自换之后永不反悔。恐后无凭,立换字存照。

同族长 张福堂 画押 孔狗 画押

族长张秉直 画押 胡定国 画押 吴三 画押

乡亲 李朴 画押

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立换房屋字人张庚辛 画押

穿少:房屋间数少。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2厘米。

光绪七年即公元一八八一年。

立典房院字人刘学富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置到房院一所,坐落刘阁老坟小寨上,坐东向西。东至寨墙,西至刘,南北二至刘。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典于刘云合名下暂且管业。内有厦房一间,门窗俱全,上下金石土木相连。

言明典价钱一十四千文整。二年为满,钱到回赎,无钱不计年限。恐口不凭,立字存证。此照。

同人 刘六一 画押 刘自重 画押 刘自学 画押

光绪八年二月初六日立典房院字人刘学富 画押

厦房门窗俱全。大门少门一阖。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2厘米,宽312厘米。光绪八年即公元一八八二年。

立卖宅基契人武门宋氏童(同)子金顶因事不便使用,今讲自己宅基一所,坐南向北,内有临界一间半,门窗具全。南至卖主,北至大路,东西至武,四至分明。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卖于复兴恒名下居住永远为业。时值卖价大钱伍拾串证(整)。当日两交不欠,各无异说,自卖至后永无返回(悔)。如有户族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光绪八年二月十九日

立卖宅基人武门宋氏童子金顶 画押

同人 付根法 画押 田凤义 画押 武铁娃 画押 武思干 画押 付墨山 画押 武廷喜 画押 武廷瑞 画押

该契约草纸,毛笔书写,高45.5厘米,宽32.3厘米。中间有一枚长方形戳记“署正堂邹 光绪七年四月 日 田宅 牙记 刘X仁戳”,8.2×6.3厘米。

光绪八年即公元一八八二年。

立卖房院契人代福道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房院壹所,壹间半宽,坐落梁屯南街,坐西向东,内有厦房伍间,门窗俱全。东至路,西北至代伙墙,南至梁伙墙,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志笃名下久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肆拾伍串文整,当日钱地房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差,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此照。

同人 梁安邦 画押 梁朋 画押

光绪七年四月十四日立卖房院契人代福道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5厘米。光绪七年即公元一八八一年。

立卖房院契人赵中选因事不便,今将自己房院半所,坐北向南,内有正房三间,东西至买主赵,北至赵东厦房耳山,南至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赵文鼎名下管业。同中言明,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两整。当日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口不凭,此照。

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十日立卖房院人赵中选 画押

同人 魏大廷 画押 白守均 画押 赵万选 画押 风义 画押 白元福 画押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赵文鼎买赵中选坐落房亩间 用价银一百二十两 纳税银三两六钱

藩字三万八千八百九十七号 右给业户 光绪十七年四月初十日 准此

藩字三万八千八百九十七号 卖银一百二十两 税银三两六钱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2.8厘米,宽30.5厘米。左上角有一长方形印戳,文“正堂康 光绪十二年十月 日 田宅牙纪晋士元戳”,规格8.0×5.7厘米。

该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50.。5厘米,宽23.2厘米。契尾右下角有一戳记“验讫”。

以上地契与契尾为一套完整的契约。共加盖七处正方形篆书印戳:五处为“洛阳县印”,规格6.5×6.5厘米;二处为“河南省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均满汉两种文字,9.7×9.7厘米。骑缝处中部加盖一戳记,2.3×1.1厘米,文不辨。

光绪十三年即公元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七年即公元一八九一年。

立卖契人徐铁栓因正用不便,今有自己房院半所,坐落西山底村。其房院东至买主,西至路,南至买主,北至院中界石。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卖于安庆堂名下永远为业。同人言白,时值卖价银十五两五钱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认。

恐口不凭,立草契为证。

光绪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立

官牙 李中堂

同人 徐恩 马永和 杜双岭

该草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3厘米,宽32.2厘米。在卖价银处加盖两处红色菱形戳记“张主照记”。

光绪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八九年。

立卖契人徐铁栓因正用不便,今有自己房院半所,坐落西山底村。其房院东至买主,西至路,南至买主,北至院中界石,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卖与安庆堂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一十五两五钱整,即日银业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认。恐(空)口不(无)凭,立卖契文约为证。

光绪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立

同人 徐恩 马永和 杜双岭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1.5厘米,高42.5厘米。上盖有一枚3.8×4.8厘米红色戳记“署正堂马 给房产行

李中堂戳”,中间画押“平时小心”和两枚2.0×2.0厘米戳记“张生荣记”。

光绪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八九年。

立卖房院契人薛流奇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房院壹所,两间宽,座落梁屯中街,坐南向北,有门房两间,门窗具全。东至卖主伙墙,西至买主,南至薛伙墙,北至大路,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志旺名下久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共叁拾玖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碍,此身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文约为证。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此照。

光绪拾五年拾壹月弍拾五日立卖房院契人薛流奇 画押

同人 梁成德 画押 梁志行 画押 梁金旺 画押 梁虎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5厘米,高48.5厘米。左上部有长方形戳记一枚,“署正堂沈 光绪十四年九月日 田宅牙纪刘歧清戳”画押“田宅”。

光绪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八九年。

立卖空宅基契人宫大万、宫三万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宅基一所一间半宽,坐东向西,东至买主,西至宫成,南至买主,北至后墙中为界,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宫同书名下管业。三面言定,时值卖价银拾共十二两整,即日契明价足,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内有树木俱全,恐(空)口不(无)凭,立卖契为证。

地内大粮在本里本甲高登明名下照亩过取。

同人 宫木头 画押 宫不拉 画押

光绪二十年X月X日立卖空宅基契人宫大万 画押 宫三万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4厘米,宽31.9厘米。正文中有一枚红色戳记“正堂于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 田宅牙纪石凤阁戳”画押:“臣心为水”。

光绪十七年即公元一八九一年。

光绪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九四年。

立卖房院契人张同升统(同)子春娃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分到房院后一截一间半宽,内有南厦一间,阁漏(楼)半间,上房一间半,门窗俱全,坐落七里河村中,坐西向东。东至买主,西至韩,南至韩,北至张,门前地一区椿树一株,东至路,西至买主,南至韩,北至张,各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永庆名下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共贰拾两整,当日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户族人等争阻情事,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

立卖房院契人张同升 画押 统(同)子春娃 画押

同亲友族人 胡九州 画押 张清 画押 孔昭发 画押 张秉直 画押 张重 画押 张福堂 画押 韩锡镛 画押 张泰和 画押 张月德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3.9厘米,高48.1厘米。

光绪二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九五年。

立卖房院字人薛流奇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壹所,两间宽,座落梁屯中街,坐南向北,内有门房两间,门窗俱全。前截东至梁伙墙,西至买主,南至薛永祯院至中为界,北至大路,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志旺名下永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共贰拾陆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碍,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恐口不凭,立文约为证。

此照。前后两截锁门一时交价两清。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立卖房院字人薛流奇 画押

中人 梁克荣 画押 梁棚 画押 梁光东 画押 梁成德 画押 梁文彪 画押 薛金升 画押 薛三兴 画押 赵三太 画押 梁光学 画押 梁长恕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4.5厘米,高48厘米。左上部有长方形戳记一枚,“正堂于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日

田宅牙纪XXX戳”;中间花押为“臣心如水”,以示清正公平。

光绪二十二年即公元一八九六年。

立卖房院字人薛永祯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壹所,两间宽,座落薛流奇后截,内有上房两间,门窗俱全。东至梁后墙,西至买主,并至薛金升后墙,南至薛金升上房后滴水崖下为界,北至薛流奇院之中为界,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志旺名下永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共贰拾陆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碍,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恐口不凭,立文约为证。此照。前后两截锁门交价一时两清。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立卖房院字人薛永祯 画押

中人 梁克荣 画押 梁棚 画押 梁光东 画押 梁成德 画押 梁文彪 画押 薛金升 画押 薛三兴 画押 赵三太 画押 梁光学 画押 梁长恕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5厘米,高48厘米。左上部有长方形戳记一枚,“正堂于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日 田宅牙纪刘歧清戳”,中间花押为“臣心如水”,以示清正公平。

光绪二十二年即公元一八九六年。

立卖地基契人刘门焦氏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分到空园一所两门宽,坐落本村南街,坐南向北向。东至刘,西至刘,南至寨墙,北至刘。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刘云合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六十七两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户族人等争差者,卖主人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为证。

押卖钱五百文。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立卖契人刘门焦氏 画押

同人 刘辛毛 画押 刘振魁 画押 刘铁创 画押 刘戊辰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8.4厘米,宽34.4厘米。

光绪二十三年即公元一八九七年。

房地契据

立卖空庄契人李根合同子同福、同新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庄基空宅北头一节,坐落四至开列契后,今凭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李炳灿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共拾陆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亲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业人无干。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其地大粮系里 甲户名

在里 甲名

下过取粮银

同牙中人 李意 画押 李彭军 画押 邱士信 画押 李双喜 画押

光绪贰拾六年六月十五日

立卖庄契人李根合 画押 同子同福 画押 同新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许用白纸写约、隐漏税银。成交后该产行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此空宅座落卖主北头、李家拐东头路南,座南向北,内有大小树俱在卖主之内。

东至南头李玉其老墙根爨中为界,北头张通老墙根爨中为界,西至李姓墙中为界,南至卖主灰夼为界,四至分明,存照。北至照来路买主井中为界。

此庄同卖主、买主、中人言明:荒年以后,蒙上谕出皇告示,卖主情愿永不许复价回赎。

七月廿三,大家各无异说。

该房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50厘米,长33.5厘米。左侧上部有一花押“暑正堂田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 日 十分小心

田宅牙纪王士恭戳”,规格7.2×6.0厘米。时间落款处有一竖长方形红色篆书戳记,文不辨。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00年。

立卖庄基人李段氏同子文兴、顺兴、六兴因使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基一所四分之三,座南向北,内有后上房伍间,西边厦房两间,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上房屋东西墙上贵(柜)门两合双善门,一合西厦上房门窗俱全,车门一半,大小树俱在宅内。东至后节贾姓墙中,前节复至一半,院中为界。西至张姓墙中为界,南至李贾二姓墙中为界,北至西前节大络,后节复兴南厦房山墙中为界。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炳灿名下永远为业。一面议定时值共卖价高钱壹佰仟整。即日钱庄两交不欠,契明价足,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光绪贰拾柒年七月初十日立

卖庄契人李氏 画押

同子 文兴 画押 顺兴 画押 六兴 画押

同人 李双台 贾虎 张大新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2厘米,宽29.6厘米。光绪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0一年。

官发卖契

立绝卖地契人李金斗为正用,将自己名下地宅一段所共计田房。同中言明,情愿绝卖于州厅县籍李景扬名下为业,议定价银八两五钱,当日如数收清。自卖之后,任凭姓过户完粮照章投税。请贴契尾,以凭管业。如有朦混购买转售教堂,即将此契作为废纸,欲后有凭立地绝卖文契为据。

计开

其地宅坐落本村 州厅县 里 甲 集

东至李,南至李,西至李路,北至路,每年应完丁地银漕粮 两钱 分厘 毫,由买业之户 名下在 里 甲完纳。

中人 李金料

产行 经手

里甲册书 过粮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立绝卖地契人 李金斗

字 号

该契纸宣纸印刷,毛笔书写,长50.2厘米,宽36.5厘米。该卖契纸右下角处加盖一骑缝章,7.5×7.5厘米,印文模糊不辨。

光绪二十七年即一九0一年。

立卖契人宋老长因不便,今将自己宅院半所街房二间,西下房一间,坐落草场林东头,其宅座北向南,东至宋姓,西至梁姓,南至街,北至宋姓,四至分明,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情愿出卖于梁十娃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共价银十二两整,即日银地两交,各无异说,如有争端,卖主承认。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日立 画押

其宅路东出入。

同人 郭茂林 画押 宋作学 画押 梁平章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5.5厘米,高28.4厘米。左有一枚黑色戳记,6.7×8.7厘米,文“正堂王 东南路田牙 陈王栋戳记”;右下方盖一褐色戳记“税讫”。

光绪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O一年。

立杜契文字人

郭小立因为使用不便,无处凑办,今将自己祖业愿卖到本院东中窑一冶,门窗俱全,天水道路出入通行。今出杜于本家侄儿名下郭小轩名下承为杜业。同中言明受过,杜价时三千五百文整。即日价业两清,恕不欠少。两家情愿,各无反悔。恐口不凭,立杜契文字存证。

光绪二十八年正月立杜契文字人郭小立 画押

同中人 郭杞 画押 郭可风 画押

代笔人 郭珏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厘米,宽27.5厘米。

光绪二十八年即公元一九0二年。

文契

立卖契人仁里二图九庄王兰亭同母武氏因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房院一处,坐落王窑西沟,计地内土窑一孔,屋房三间,其(地)庄坐西向东(畛)。东至路,西至窑顶上,南至王社,北至王连枝。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王双合说合,情愿出卖于本里X图本庄汪门王氏子显宗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价钱二十千文。其钱地(庄)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连画字X扣价银十三百XXX。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 王兰亭同母武氏 画押

粮照银五分过割。

买主户名显宗 卖主户名王金箱

画字钱一千五百文合食钱一千文。

大门一盒,屋门一合。

同中人 王社 画押 王明 画押

偃字第二十二号

该文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4.2厘米,宽30.2厘米。文中有一竖长方形戳记,7.2×5.5厘米,文“正堂X房地行王双合”;另有三处正方形红色官印“偃师县印”,6.6×6.6厘米,满汉两种文字。右上端有手写“业户五东川

二十四X第八八七号,宅地三分”字样,并加盖有“验讫”戳记。

光绪二十八年即公元一九0二年。

立卖契人吝抓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坡庄一所,坐落沟底,其庄坐南向北,东至吝兴成,西至曹新春,南至上半岸,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尽绝。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吝登嵩名下管业,共卖价足银一两八钱整。两家情愿,各无异说,恐(空)口不凭,立卖约存证。

此庄无粮。

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十六日立 画押

外包割食画字银二钱。

官纪 曹春芝

同中人 李清太 画押 曹庾辰 画押 曹魁仁 画押 曹成定 画押 曹粪 画押 曹新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4.5厘米,高37.6厘米。

光绪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九O三年。

立卖契人吝登嵩因为不便,今蒋(将)自己庄院一所,坐洛(落)东圪老,其庄坐南向北。东至小路中,西至曹新春,北至墙下根,南至买主。四至分明,尽在卖数,上下金石土相连。同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曹魁荣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共卖价足银一两九钱整。并非逼勒,承系两家情愿,各无异说。恐口不凭,立卖约存证。

此庄无粮。

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廿三日立 画押

外包割食画字银一钱。

官纪 曹春芝

外有割食画字银五钱。

顺一百九十弓长

洪(横)十四弓宽

同中人 曹庚辰 画押 曹金玉 画押 曹见拾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5.6厘米,宽30.6厘米。光绪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九0三年。

立卖宅院契人郭正方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院一所,前截三间宽,后截四间宽内有对厦房柒间,门窗俱全,坐落本村北街坐南向北,东至郭,西至刘,又至卖主,南至郭,俱系伙墙中为界,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郭文中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共柒拾捌两整,当日契明价足,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永无反悔,恐后无凭,立字为证。

同中人 郭教 画押 郭正己 画押

光绪叁十一年正月十三日立卖宅基契人郭正方 画押

二三四 二三五 十八段 上盖有戳记“验讫”。

右上角有“先中五”三字。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高47.2厘米,宽33.5厘米。中间盖有一长方形戳记,8×6.4厘米,文“正堂胡光绪三十年叁月日田宅牙记张保玉戳”中间画押“分明”。

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一九0五年。

房地契据立卖宅基契人付西成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宅基二间宽,坐落四至开列契后。今凭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武正超名下久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共四十五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亲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业人无干。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其地大粮系里甲户名在 里 甲名下过取粮银。

同牙中人 付西三 画押 付对 画押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出卖宅基契人付西成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许用白纸写约,隐漏税银。成交后该产行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此宅内有林(临)街弍间,厦房三间,门窗俱全。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坐北向南,东至付姓,西至付姓,南至大路,北至付姓,三至俱墙中为界。至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口无凭,立契为证。

丰字第四二七十三号。

该契据草纸,石印填写,宽35.5厘米,高50.5厘米。中有长方形戳记,6.6×8厘米,文“署正堂王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 田宅牙纪陈星戳”中间画押“刚正”。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房地契据

立卖宅基契人付不林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宅基贰间宽,北头东西两间宽,坐落四至开列契后,今凭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武正超名下久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共五十五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亲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业人无干。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其地大粮系里甲名在里甲名下过取粮银。

同牙中人 付西三 画押 付对 画押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出卖宅基契人付不林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许用白纸写约,隐漏税银。成交后该产行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此宅内有厦房四间,门窗俱全。坐北向南,东至付姓,西至付,南至大路,北至付姓,三至墙中为界。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四至分明,自卖之后,永不返悔。恐口无凭,立契为证。

丰字第四二七十二号。

该契据草纸,石印填写,宽35.5厘米,高50.5厘米。中有长方形戳记,6.6×8厘米,文“署正堂王光绪三十四年九月田宅牙纪陈星戳”中间画押“刚正”。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立字人张永兴十九年正月间父和子因为无钱使用,将破院一所卖与陈中阳名下永远为业。至二十年二月间奉皇恩回赎,家中无有银钱,不能回赎,父出外不家,使子天送回一信托子永兴转仰王正林说合,情愿复价钱一千正(整)。买主亦念其贫寒复钱一千正。卖主永不再赎。即日两交不欠。如若再赎,任中人禀官究处,与买主无干,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中人 王正林 画押

此为一房院卖出不回赎之契约,文约中从买主复钱一千文可看出乡邻之间的感情。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5.5厘米,宽28.8厘米。

立卖契人李顺当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窑二空(孔),其窑坐西向东,东至官地,西至买主,南至杨姓,北至李章保,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宗元名下永远居住为业,言定时值共价大钱一十七千五百文。即日契明价足,两交不欠。恐后无凭,立卖契为证。

宣统二年十月十二日立 画押

此窑来路无粮。

外包割食二百文。

同中人 李吞 画押 李重功 画押 李春林 画押 李月明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7.5厘米,高43.9厘米。上面盖一枚黑色戳记,5.0×6.4厘米,楷书,“正堂李 房地行 李又一”。

宣统二年即公元一九一O年。

立卖宅基契人郭九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一所,座落郭家岭,座北向南,金石上下土木相连,尽在买主自内。东至郭姓墙中为界,西至郭姓墙中为界,南至买主,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郭金枝名下管业,三面言定,时置(值)价足银共三十二两五钱整。即日银业两交不欠,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恐(空)口不(无)凭,立文约为证。

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六日立卖宅基人郭九 画押

同人 郭销 画押 郭银同 画押 郭十定 画押 郭双杨 画押 郭相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3.9厘米,高46.8厘米。契文上盖有一枚红色戳记,“署正堂许 宣统二年七月 田宅牙纪许凤阁戳”,6.6×8厘米。

宣统三年即公元一九一一年。

立当宅基契人武正超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壹所三间宽,内有临街三间,厦房弍间,门窗俱全,其宅坐落袁傅村东街,坐北向南。东至本主,西至傅姓,南至大路,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今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双泰万名下居住管业。三面言定时值当价共足银四拾两整。即日契明价足,自当之后永不返悔,恐口无凭,立契为证。

大中华民国元年拾弍月初二号立当宅基契人武正超 画押

同中人 傅炎勋 画押 傅成士 画押 李绍莲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高46.5厘米,宽33.5厘米。中间有长方形戳记一枚,7.5×6.5厘米,文“府正堂牛 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

田宅行牙记李长荣戳”,中间画押“受易”。

民国元年即公元一九一二年。

立卖房人郭世荣因为一事不便,今将自己街房南边房以界石为齐,情愿出卖于郭世忠名下居住。同人言明时值价钱壹拾串整,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字存证。

计开 楼棚数郭世荣。

民国二年九月初七日立卖房人郭世荣 画押

同中人 王六成 画押 刘悦廉 画押 郝士书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4.2厘米,宽28.5厘米。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官契

税字第二万八千九十一 价银五两 税银四钱五厘

立卖契人张安定今因急需钱款,情愿将院基一所,(房)亩(间)托中卖与张彦领为业。其地(房)坐落上王村北,南至买主,北至城壕,东至伙巷,西至张安娃。四至登载分明,经原中人张清等并牙纪公同议定,实价足银五两。兹已将卖价银当面如数收讫,所有地(房)亩(间)应照契面印归张彦领永远管业。粮银照契过割,由买主自行遵例完纳至所买之地(房)亩(间)。实系自己产业,与别房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未曾典当抵押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各等情。如有以上一切情弊,卖主情愿出头承当,与买主毫不牵涉。自卖断之日,两相允愿,各无翻(反)悔,恐口无凭,填写官契付执为证。

应纳粮银二分三钱

原中人 马克保 张问月 押 刘建斗 押

中华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立卖契人张安定 押

代笔人 押

夏字第五百一十七号

如地亩畸零不止一段应另书清单,逐段开明四至粘连契纸,由该管县知事盖用印信。

该官契草纸,印刷,毛笔填写,长50.6厘米,宽31.8厘米。上中部加盖两处篆书印戳,一为正方形,边长7.8厘米,文“夏县知事关防”,另一为长方形,7×10.2厘米,印文“山西国税厅XXX验契关防”;左边缘中下部加盖一骑缝章,“县知事关防”。左侧上部贴有一枚“中华民国印花税票”,面值一分,褐色,2.6×3.2厘米。

立写卖院基人义马里二甲张安定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北堡内院基一所、座西向东院基一所,约有三分一厘五系,东至伙,西至张兴娃,南至买主,北至城壕。四至分明,土木相连,明晴(清)砖石尽在卖数。情愿出卖于本里本甲张彦领名下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卖纹银五两整。同中一手交清,不短分厘。若有后词,有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约存照。

割事画字一并在内。

随带投粮一升七合九勺一抄一作。

中见人 马克保 张问月 刘建斗 笔

民国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画押 立

该契纸宣纸,毛笔书写,长35.1厘米,宽33.3厘米。右上角有毛笔书写“上王村 十六号”。该契纸与右边官契粘连为一体。

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立转当宅基文约人付西成因居住不便,今将自己当到宅基壹所叁间宽,内有临街房叁间,厦房叁间,门窗俱全,内有明棚壹间,坐落袁付北村中街庙东边。坐北向南,东至出当主墙中为界,西至付墙中为界,南至大路,北至出当主,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转于付寨名下管业居住。三面言定,时值当价足银共叁拾伍两整,当日契明价足。自当之后并不返悔,恐后无凭,立转当约为证。

中华民国三年阴历三月廿四日

立转当文契人付西成 画押

此宅内厦房单扇门二合不在其内。

同人 付松林 画押 付对 画押 付方 画押 田双月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高47.5厘米,宽33厘米。中间有长方形戳记一枚,7.8×6.4厘米,“县知事王 中华民国二年九月 田宅行牙记

胡XX戳”,中间画押“公平交易”。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新卖契

字X百三十七号收手数料洋壹元注册费洋壹角

河南财政厅为发给新卖契事案奉

县人 郭文中

呈到光绪三十一年正月 日。所买郭正方田地房屋一所,坐落,价银钱七十八两。

旧契纸请给新契。前来除验明注册暨应缴之手数料注册费洋壹元角照章收讫外,合行给予新契。仍将原呈旧契粘连于后一并发给该业主收执。为据须至卖契者。

中华民国三年七月十五日

字 号 右给业主收执

该契约高、宽均32厘米,印刷填写。共盖有印章三枚,印文满汉两种文字,7.5×2.5厘米,“河南府印”。此契和官发卖契粘连,中间盖有骑缝章,印文不辩。

官发卖契

立绝卖宅院契人郭正方为因正用,将自己名下地段宅一所,共计田房十一间,同中言明情愿绝卖于州厅县籍郭文中名下为业。议定价银七十八两,当日如数收清,自卖之后任凭姓过户完粮照章投税,请粘契尾,以凭管业。如有朦(蒙)混购买转售教堂即将此契作为废纸,欲后有凭,立此绝卖文契为据。

计开 其地宅坐落本村州厅县里甲集村庄 东至郭,南至郭,西至刘,北至大路。每年应完丁地漕粮银两钱分厘 毫,由买业之户名下在 里 甲完纳。

中人 郭正已 产行经手 里 甲册书过粮

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立绝卖地契人 郭正方

字 号

该契约宽36.5厘米,高51厘米,印刷填写。和新卖契粘连,中间盖有骑缝章,满汉两种文字,7.5×2.5厘米,文“河南府印”。

这是民国政府成立后,对以前旧契重新呈验,由于民国政府刚成立,所用印章仍是前清之印。

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一九0五年。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官契

国字第二万八千九十一 价银四两 税银一两一钱X厘

立卖契人张槐今因急需钱款,情愿将自己院基一方,窑一孔计三分五厘六毫,(房)亩(间)托中卖与张凯为业。其地(房)坐落上王村处,南至买主,北至张姓,东至道,西至卖主。四至登载分明,经原中人张清等并牙纪公同议定,实价足银四两(制钱)。兹已将卖价银当面如数收讫,所有地(房)亩(间)应照契面印归张凯永远管业。粮银照契过割,由买主自行遵例完纳至所买之地(房)亩(间)。实系产业,与别房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未曾典当抵押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各等情。如有以上一切情弊,卖主情愿出头承当,与买主毫不牵涉。自卖断之日,两相允愿,各无翻悔,恐口无凭,填写官契付执为证。

应纳粮银三分

原中人 张清 押 张中举 押

中华民国三年七月十六日立卖契人张槐 押

代笔人 押

字第三万八千九一号

如地亩畸零不止一段应另书清单,逐段开明四至粘连契纸,由该管县知事盖用印信。

该官契草纸,印刷,毛笔填写,长50.6厘米,宽31.8厘米。上中部加盖两处篆书印戳,一为正方形,边长7.8厘米,印文“山西民政厅印”,另一为长方形,7×10.2厘米,印文“山西国税厅XXX验契关防”;左边缘中下部加盖一骑缝章,模糊不辨;左侧上部贴有一枚“中华民国印花税票”,面值一分,褐色,规格2.6×3.2厘米。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立写卖院基人义马里二甲张槐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北堡内西边院基一块计数三分五厘六毫。东至路,南至买主,西至卖主,北至张中举,西南至张氏。四至分明,土木相连,出入照旧,情愿出卖于本里本甲张凯名下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卖价银四两整。当日交足,并不短欠。倘若有言词,有卖主一面应当。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院内北窑一孔,门窗俱等一切明暗砖石一并在内,随带坡根二升五勺四抄一作二圭。割事画字银两一并在内。

中人 张中举 张清

代笔人 薛鸣华

XXX七月初八日立卖 画押

该契纸宣纸,毛笔书写,长38.9厘米,宽31.8厘米。左端骑缝处加盖一枚正方形篆书官印,6.8×6.8厘米,满汉两种文字,印文为“夏县之印”,该契纸与右边官契粘连为一体。

夏县官契纸

立卖契人义马里二甲XX名张槐今因使用不便,愿将己产北堡内西边院基一块,内有窑一孔,明暗砖石一并在内计数分五厘六毫。东至路,南至买主,西至卖主,北至张中举,西南至张氏。出入照旧,四至分明,土木相连,尽数出卖于本里本甲张凯名下管业。同中言明面受,时值价银四两整。当日交足,并无短歉(欠)。日后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契存据。

计开割事画字一并在内。

随带原粮零石零斗二升零合五勺四抄一作二圭。

中见人 张中举 张清 仝在

代笔人 薛鸣华

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八日立 画押

该契纸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3.1厘米,宽41.6厘米。共加盖三处正方形篆书官印,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文“夏县之印”。右上角有毛笔书写“上王村”、“粮三分”、“二万八千零九十一”字样。该契纸与右边官契粘连为一体,左与契尾相粘连。

契尾

该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3.2厘米,宽31.5厘米。印刷文字漫漶不辨,仅可辨“计开张凯

张槐”、“字第三十九号”、“右给业户”、“光绪二十九年”。共加盖两枚正方形官印“夏县之印”,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另有二枚正方形官印“山西等处承宣布政司印”,满汉两种文字,9.9×9.9厘米。“契尾”处加盖的官印上有毛笔书写“夏字三十九号”字样。前面的官契、地契、夏县官契纸与该契尾为一套最完整的地契。

光绪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九0三年

新卖契

字七千二百号不许XXX

河南财政厅为发给新卖契事案蒙

财政部电开民国成立一载有余,今拟定划一契纸章程,酌收手数料。各省亟应切实奉行,藉副利国便民之意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本厅现已刊就新契,凡从前成立不动产旧契无论当卖,均应一律呈验注册给予新契,以资凭证。

兹据。县人务本堂

呈到光绪廿六年十月 日所买李景明田地房产一段坐落寨

西南价银十七两伍钱

旧契纸请给新契。前来除验明注册暨应缴之手数料注册费洋壹元角照章收讫外,合行给予新契。仍将原呈旧契粘连于后一并发给该业主收执。为据须至卖契者。

中华民国 年一月一日(后有“洪宪元年”红色年号戳记)

字七千二百号右给业主 收执。

该契约草纸印刷,毛笔填写,长32.4厘米,宽31.0厘米,左侧加盖有两枚正方形官印,6.9×6.9厘米,印文不辨。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00年。该契纸的年代从文中可以得知是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所立。在时间落款处加盖有一红色年号戳记“洪宪元年”,洪宪元年即公元一九一二年。

立典房字人李德操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分到祖业上房间半,阁漏(楼)一间,厦房一间,门窗俱全。同中言明,情愿出典于大长兄名下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典价大钱三十五串文整。典房之日,房两交不欠,恐(空)口无凭,立字存证。

中华民国六年二月十五日立典房院字人李德操 画押

同中人 刘从汉 画押 万文炳 画押 李德光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7.3厘米,高42.4厘米。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立卖房院字人张金声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三间宽,其房坐落李家楼十字X东,座南向北。有瓦临街三间,大门一合,屋门一合,屏门四扇。九(旧)厦房六间,门窗俱全。上房三间,门窗俱全。屋内满棚,上房后明棚一间,半厦房两间,厦房两间,厦房南有茅房,空地一区东至张姓伙墙,西至本主王姓,南至张姓、王姓,北至街中,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恒业堂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元钱柒佰柒拾伍串,当日钱房两交不欠。言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亲族人等拦阻者,卖主一面承任与买主无干。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民国六年又二月初六日立卖房院字人张金声 画押

统(同)子德廉 画押

同中人 张成喜 画押 焦鸿业 画押 冀多三 画押 萧德坤 画押 刘从汉 画押 冀爵堂 画押 郭永清 画押 有年娃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6.4厘米。“同中人”上方盖一枚宽8×7厘米红色戳记“县分事曾中华民国三年X区官中焦鸿业戳”中间画押“十分公正”。右上角盖一戳记“验讫”。

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此房于民国六年阴历又二月即卖于恒业堂名下。言明限五年以后回赎,再北上房中间缺少木棚半间,业已同众验明,以后该房许恒业堂径行回赎与张姓无干,此照。

正价5千21,后价3千2.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7.8厘米,高41.2厘米。

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立典房院字人张克明因事不便,今将自己过庭三间,西厦两间,出典于胡章成名下管业居住。同中言明,时值共典大洋柒拾元,当日银房两交,各无异说,三年为满,银到回赎,无银不计年限。恐后无凭,立典字存证。

同人 张名证 画押 张庭栋 画押

民国六年三月初九日立典字人张克明

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复价大洋叁拾元。

同人 张嵩山 画押

该契棉纸,毛笔书写,宽28厘,高42.7厘

米。

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立卖房契人苗怀清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房院一所临街房三间,上房三间,东西厦房四间,坐落坡头街空地,其宅坐南向北。东至苗姓,西至金姓,南至金姓,北至路心。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内。今情愿出卖于苗天明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共卖价足银一百零五两。当日钱房两清,如XX随过粮银钱四分厘均无折扣等弊,割食画字两XXX之XX无返悔。倘有亲族异姓人等争执,自归卖主自行理XX,X与买主无干。空口不凭,立卖契为据。

同中人 杨中方 画押 杨峻 画押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十二日立 画押

纵弓尺寸分横弓尺寸分厘

XX 田荣德 画押

同人 苗之翰 画押

该房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6.6厘米,宽29.5厘米。部分字迹已经不辨。

民国七年即公元一九一八年。

立卖宅基契人郭福盛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一所,坐北向南,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买数。东至郭姓墙中为界,西至郭姓,南至大路,北至郭姓。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郭金指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置(值)共卖价足银十五两整。即日银业两交不欠,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恐(空)口不(无)凭,立契为证。

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郭福盛立 画押

南、北横俱七弓三尺二寸,中长十一弓四尺。

同人 郭箱 画押 郭双阳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9厘米,高46.8厘米。契文中加盖一枚6.5×7.8厘米红色戳记“县知事X中华民国六年X区官中百万庆戳”中间画押“十分小心”。

民国七年即公元一九一八年。

立典房字人张刘氏统子克明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前临街房四间,厦房两间,情愿典于协立永宝号俞清汉名下管业。时值价大银洋五十元整,同中言明,期至三年为满,银洋到回赎,无银洋不拘年限。其房座落七里河村寨内,东至韩西水道,南至路,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当日银价房屋两交不欠,恐(空)口无凭,立字存证。

中华民国七年八月初一日立典房字人张刘氏 画押

统(同)子克明 画押

同中人 俞世魁 画押 姚明正 画押 张九德 画押 张同庆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6.6厘米,高42厘米。

民国七年即公元一九一八年。

买契

夏字第一XXX六号 价银XXX税银XXX

山西省长财政厅为发给契纸事。今据夏县业户杨怀礼报称,于前清咸丰九年冬月十八日,价买柴彦景名下坐落张樊村(城庄)沟西地(房)三所(叚)六亩叁分零厘(间)。东至买主,西至坟地,南至杨向荣。北至柴彦兴,当日同中言明,买价银钱五十三两五钱五分,合洋七十九元一角二分二厘,已交清无欠。原执有白红契一纸,兹遵章缴费一元零角。呈验原契,请给民国新契。除由县登记夏字第一万八千三百八十六。

应纳粮银 米豆

中华民国七年十月二日 给业户杨怀礼执据 由夏县公署发给。

该买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0.7厘米,宽23.3厘米。左侧上部与左、右边缘共加盖五处印章,均模糊不辨。民国七年即公元一九一八年。

立典房人张克明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大门外临街房四间,西厦两间,情愿出典于俞清汉名下管业居住。同中言明,共典大洋五十元,自典之后,永无返(反)悔。三年为满,银到回赎,无银不计年限。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同人 俞世魁 画押 姚名正 画押

官中 王公义 画押 韩恩名 画押

经手 王合瑞 画押 韩恩铭 画押 张同庆 画押 张九德 画押

立字人 张克明 画押

民国八年正月二十三日立典字人张克明门窗三合俱槐树二株。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9厘米。

民国八年即公元一九一九年。

立典房院字人张克明因事不便,今将自己房院一所尽前截拨典。临街房四间,西厦房两间,门窗三阁,坐北向南,东至韩,西至水道,南至街路,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今凭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俞清汉名下管业居住,同中言明,时值典价大洋共五十元,当日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典数。三年为满,银到回赎,无银不计年限。恐(空)口无凭,立典房院字存证。

此院内有槐树二株,俱在典数。

中华民国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立典房院字人张克明 画押

同中人 姚明正 画押 张九德 画押 韩恩明 画押 俞世魁 画押 张同庆 画押

官中 王公益 画押 经手 王合瑞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3厘米。同中人上方盖一枚6×7.6厘米的戳记“县知事王中华民国七年四月X区官中王公益戳”中间画押“正大光明”。

民国八年即公元一九一九年。

立当宅基契人郜黑旦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一所,内有窑四孔,门前有空地一区,坐落雾驾村东头,坐东向西,北边场地五分,东至沟路,西至沟,南至郜,北至韩。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当于万生长名下管业耕种。三面言定,时值价足银共五十九两整。即日契明价足,自当之后,永无返悔。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民国九年十一二十九日立字人郜黑旦 画押

每年共包大粮杂差钱一百五十文。

同人 宋万箱 画押 百万庆 画押

该当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8厘米,宽32.0厘米。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立当宅基契人郜黑旦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一所,内有空窑四孔,门前有空地一区,坐落雾驾村东头,坐东向西,北边有场地五分,东至沟,西至沟,南至郜,北至韩姓。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当于万生长名下管业耕种。三面言定,时值价足银五十九两整。即日契明两交不欠。自当自(之)后,永无返悔。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民国九年腊月初七日立当宅基地契人郜黑旦 画押

每年共包大粮杂差钱一百五十文。

同人 宋万箱 画押 百万庆 画押

立揭(借)银约人郜黑旦因事不便,今揭(借)到万生长名下高足银五十九两整,同中人说合,每月每两按二分六厘生息,期至十个月,本利全归,至揭(借)自后,永无返悔。恐口无凭,立揭(借)约为证。

民国九年腊月初七日立揭(借)约人郜黑旦 画押

该当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8.5厘米,宽31.5厘米。借据书写于文契左侧,从借据内容来看,应是当地的实际银两。但借据却写明是每月按二分六厘生息的高利贷,所以此当地文契实际上就是借贷的条件,地让人白种,以此借得银两。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立卖宅基人王新春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宅基一所,空院两间宽,坐南向北,东西至张姓墙中,南至张姓,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彰信堂名下管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元共叁拾玖块伍角,当交不欠。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不凭,此照。

同人 王日杰 画押 王东水 画押

中华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立卖宅基契人王新春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厘米,宽34厘米。同人上方加盖一椭圆形戳记,2.7×4.3厘米,戳文为“经手王化图记”。

民国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二二年。

绝卖草契

孟字第三千九百一十六号

立绝卖草契人樊兆爵,今将自己名下院地基,计地房地基二分九厘二毫地三糸四忽九尾,情愿凭中出卖于樊吉雨名下为业。三面议明,时值共价洋钱二十千文,其价当日一并俱收完足,自卖之后任凭买主过户换契投税承粮永远为业并无纠葛。倘亲族及异性人等争执,由卖主自行理值与售主无干。恐(空)口不(无)凭,立此绝卖草契存照。

卖主姓名 樊兆爵 买主姓名 樊吉雨

中人姓名 樊吉茂 画押 樊文忠 画押 樊金山 画押 樊能堂 画押

成契年月 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一日

坐落地段 院地基

丈尺数目 院顺738步,南北横各72步,出路顺13步,南北横各49文。

四至院东至伙道,西至冯本善,南至买主,北至樊吉智,路东至樊吉昶,西至买主,南至沟北,北至伙道。

粮额 三等粮

中华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绝卖草契人 樊兆爵

此纸收工料钱五十文。

该契宣纸,油印,表格形式,毛笔填写,宽23.5厘米,高30厘米。左边缘盖一枚篆书骑缝章,6.9×6.9厘米,文“孟县之印”。

民国十二年即公元一九二三年。

主当房屋柴福礼因使用不便,今有自己瓦房一间半,坐落北山底村中。其房东至兄福恩,西至山墙外,南至滴水,北至滴水,四至分明。今情愿出当与韦跟有名下居住。同人言白,时值当价大洋一十二块整。又言白房稞本主居住,每年每块出稞子四升,不许短少。口说不(无)凭,立当契为证。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立

同人 雷福申 韦永平 韦天书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4厘米,高37厘米。

民国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二四年。

立当窑人柴顺因正用不便,今有自己窑一孔,坐落寺沟前沟。其窑东至本主,西至李姓,南至沟边,北至崖头,四至分明。今情愿出当于二合号。同人言白,时值当价钱一十二串六百文。窑许本主居住。每一串麦必出小麦课一升,本课交还。恐口并凭,立当契为证。

民国十四年十月初四日立同人 徐永成

该当契宣纸,毛笔书写,长39.4厘米,宽25.3厘米。民国十四年即公元一九二五年。

立卖契人梁文成因乏用,今将自己空院壹所,坐落X场村东头,坐北向南二间宽。东至半梁、宋二姓,西至街衢,南至大路,北至宋姓。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内。今情愿出卖于梁永福名下永远居住。同中言明,时值共卖元钱八十七千整。即日钱院两交,各无说。恐口无凭,立卖契为证。

中华民国十五年十月十六日立 画押

此院应行粮二分。

经中 梁文顺 画押

同人 王国祥 画押宋耀南 画押 白景魁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2.4厘米,宽29厘米。文中共加盖三处印章,两处相同为正方形,6.8×6.8厘米,文“宜阳县印”;另一处为长方形,6.0×5.3厘米,文“宜阳县契税经理局印”。左上角贴有一枚中华民国印花税票,下部印有“河南”二字,暗红色,面值一角。

民国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二六年。

立卖宅基文约人田君因事不便,今将自己宅基壹所,坐落本村北街,坐北向南。内有厦房五间,门窗俱全,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东至周姓墙中为界,西至田清立墙中为界,南至大路,北至田法墙中为界,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嵩山名下永远为业居住。三面言定时值卖价大洋壹佰五拾元整,即日契明价足,各无异说。自立文约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契存证。

民国十五年十贰月十六日立文约人田君 画押

同中人 高东申 画押 田文焕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7.9厘米,宽33.4厘米。文中加盖一竖长方形篆书印章,8.2×5.0厘米,文不辨。

民国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二六年。

立卖契人梁文成、永福因不便,今将自己恐(空)院一所,坐落草场东头,坐北向南二间宽,东至梁、宋二姓,西至路心,南至大道,北至宋姓,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内,今情愿出卖于梁文明名下永远居住。同中言明,时值供(共)卖价元钱一百一十八千证(整),即日钱院两交,各无异说,恐(空)口不(无)凭,立卖契存整(证),此照。

民国十六年十月初九日立 画押

此院后取行粮二分。

同人 郭文光 画押 王国祥 画押 梁文顺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37.1厘米,宽23.5厘米。上盖有黑色戳记“宜阳县契税经理局XX,第

区XXX”,6.2×5.8厘米,中间画押“清风”。此契卖主梁文成、梁永福系前契的买卖双方,现二人又共同将此院出卖,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即第一次梁文成卖出的价钱是八十七千文,而时隔一年后的这次卖价是一百一十八千文,增加了三十一千文,本来梁文成将房卖出后就不应参与这次的买卖了,但实际是二人作为共同卖主参与交易,二次卖出加价的部分恐二人要利益均沾了。民国十六年即一九二七年。

立卖宅基人中和堂、泰和堂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宅一所北截,计宅地二分九厘四毛四系乙(一)忽,座落北街路南。东至柏姓墙中为界,西至官路,南至柏姓,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和,情愿出卖于聚泰堂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共卖价银元七十三块三毛整。即日银宅两交不欠,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卖约为证。

中华民国十七年后二月初六日中和堂立 画押

南、北阔俱四步四尺六寸,中长十八步零二寸五厘。

此地来路无粮,今包大粮大洋三元。

以后粮出将洋按三分行息折算。

同人 王和芝 画押 谢新科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2.4厘米,高35.7厘米。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卖宅基人泰和堂中和堂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宅一所北截,计宅地二分九厘四毛四系乙(一)忽,坐落北街路南。东至柏姓墙中为界,西至官路,南至柏姓,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和,情愿出卖于聚太堂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共卖价银元七十三块三毛整,即日银宅两交不欠,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卖约为证。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后二月初六日中和堂立 画押

南、北阔俱四步四尺六寸,中长十八步零二寸五厘。

此地来路无粮今包大粮大洋三元。

以后粮出将洋按三分行息折算。

同人 王和芝 画押 谢新科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0.3厘米,高44.6厘米。此契与前契同,为二卖主各执一份。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卖宅基契人王刘氏同子正礼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宅一所,坐落本村南街坐南向北,内厕房一间。东至王,西至王墙中为界,南至王,北至大路路中为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金荣名下管业。三面言定,时值共合价大洋二十元整。即日契明价足。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卖契为证。

中华民国十七年全月二十二日

立卖契人王刘氏同子正礼 画押

中长二十一弓四尺

横宽三弓零三寸五厘

同人 王秋 画押 王庚戌 画押 王进元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手写,长48.9厘米,宽32.1厘米。时间落款处加盖有两枚戳记,一枚6.5×4.7厘米,文“洛阳契税经理局发给第五区书文员马骏之戳记局长李”中间画押“公平无私”;另一枚6.3×4.2厘米,文“洛阳县契税经理局南第十二区勘丈员郭军则无隐无漏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刊发”。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卖宅基契人郭喜发因事不便,今将XXX基X……,本村坐落南,南北内有金石土木X走,尽在买主之内。X……两至卖主天干中为界,南至郭时潘中为界,北至大路。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和,情愿出卖于恒X……管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元八元整。即日银业两交不欠,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恐(空)口不(无)凭,立约为证。

同人 陈保财 画押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立字人 郭喜发 画押

此地契为毛笔书写,宽28.6厘米,高43.3厘米,残损严重。上有一枚椭圆形楷书戳记“经手许继范图记”。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卖宅基契人王景禄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宅一区(所),坐落本村南街,坐南向北,内草房一间。东至袁,西至买主,南至王,北至大路,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金荣名下管业。三面言定,时值共合价大洋二十元整。即日契明价足。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卖契为证。

中华民国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立卖契人 王景禄 画押

中长二十一弓四尺

横宽三弓零三寸五厘

同人 王秋 画押 百光木 画押 王进元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手写,长48.9厘米,宽31.7厘米。时间落款处加盖有两枚戳记,一枚6.5×4.7厘米,文为“洛阳契税经理局发给第五区书文员马骏之戳记局长李”中间画押“公平无私”;另一枚6.3×4.2厘米,文为“洛阳县契税经理局南第十二区勘丈员郭军则无隐无漏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刊发”。

民国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二九年。

立杜契文字人郭小夥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到底下窑北边中窑一冶,门窗具全,各依古迹,上下土木石相连,四至天水道路出入通行,今出杜与本家胞弟郭黑旦名下承为杜业。同中言明,受过杜价大洋九元整。即日价业两清,并不欠少。此系自出情愿,各无异说。口不为凭,立此杜契明分为证长。

民国十九年正月 日立杜契文字人郭小夥 画押

同中人 郭圪旦 画押 郭小库 画押

代笔 郭照元 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26.5厘米,宽27.0厘米。

民国十九年即公元一九三0年。

立卖契约销村南寨明强学校为开办无资,众村公议,今将南官杭宅基一所,计地四

厘三毫八丝,其庄座西向东,东至小路三尺,西至崖根,南至杨根保,北至小路三尺,四至

分明,尽在卖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相年名下管业居住,言定时值共卖价大洋

十元整。恐(空)口无凭,立卖契约为证,此照。

民国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乡地杨书林立 画押

南横二步零四寸,北横一步三尺五寸,中长五步二尺八寸。

同中人 蒋天锁 画押 李文林 画押 李顺泰 画押 蒋金成 画押 李春林 画押 李新喜 画押 李顺庆 画押 刘子超 画押 李春运 画押

这是一份为办学将村公地卖给私人以筹资建学的契约。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28.8厘米,高44厘米。

乡地:乡房地经纪人。

民国十九年即公元一九三O年。

立当约人武修己、武海泉因为一时不便,今将自己庄市房壹处,坐北向南,其庄东至本主,西至裴水仙,南至大街,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当于泰和堂名下居住管业,三面言明时值共当价大洋叁百陆拾元、银壹百肆拾叁两整,其银、洋、庄即日两交不欠。恐口无凭,立当约为证。

中华民国十九年阴历拾月十八日立 画押

粮钱每年陆串正,此庄粮钱两家均化。

此庄:

武修己化银玖拾两整

化大洋贰百叁拾元正

武海泉化银伍拾叁两整

化大洋壹百元整

同人 武德林 画押 武良弼 画押 武锡章 画押 曹世禄 画押

两家化大洋叁拾元,付公中买枪费、公中卖枪,各得大洋壹拾伍元。

其庄临街屋三间、东厦房三座、西厦房连柜房三座、二门内对面屋两座无门窗,下余门窗俱全。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3厘米,宽33.8厘米。左侧下部有一戳记“局长秦XXX契税局发给

十四区勘丈员XX戳记”中间画押“远私”意为远离私心。文契中第一及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化”字,为“分”的意思,最后的“两家化大洋……”的“化”意为平摊。“两家化大洋叁拾元……“一段,意为两家各出平均的钱,给“公中”即官中买枪,官中将枪卖出后将本钱还给他们,自然官中买枪钱由别人垫支,而赚的钱则归自已所有,当时时局混乱,枪支泛滥,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足为奇了。

中华民国十九年即公元一九三0年。

立杜契文字人白二保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买到山头庄背后坡窑两冶,又代北边地基一块,东至清水,北至清水,西至窑根,南至路,四至依理,上下土木石相连,前后道路出入通行。今央中说合出杜与名人杨兹荣名下承为杜业,同中言明受过大洋四拾二圆整。即日价业两清,并不欠少。恐口不凭,立杜契文字存证。花押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 日

立杜契文字人白二保自书 同父白月成

立后批内有套窑壹冶在内。

同中人 白三虎 画押 梁裕如 工(公)证 白河杨 张顺原 白小起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58厘米,宽37.8厘米。

民国二十年即公元一九三一年。

立卖空院人张松枝、张刘氏、张金玉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空院半所,坐落小寨内,坐西向东。东至街,西至李姓,南至纪姓,北至街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李绍垃名下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共价大洋六十四元六毛X分。即日洋院两交,各无异说,如有一事不明,卖主一面为证。恐口无凭,立文契为证。

东、西横各四弓一尺四寸,中长四弓二尺二寸。

经手人 黄文彰 画押 方和顺 画押 马西魁 画押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立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草字,长41.7厘米,宽27.7厘米。

民国二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三二年。

买契

买字第壹捌贰号 完税银叁元七角

买主姓名 杨兹荣

不动产种类 窑

座落 山坡

面积 贰冶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卖价 四拾贰元

应纳税额 贰元乙角贰分 附加乙元贰角六分

原契纸张

立契年月日 廿一年二月

村长、街长牛逢春

卖主 白二保

中人 白河阳

中华民国廿一年四月 日县给

阳城县杜卖不动产草契纸

买字第五九八壹号

立卖契人白二保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祖原买到山头庄背后坡窑两冶、北边地基壹块,东至清水,西至堰根,北至滴水,南至路。四至衣(以)内,上下土木石相连,兹后道路出入通行。央中说合出杜与XXX名下为杜业。同中言明受过杜价大洋四十贰元整。即日价业两清,并不欠少。恐口不凭,立杜契存证。

中华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廿日立卖契人白二保

公证人 村村长 牛逢春 村副

中人 张顺源 白河阳 梁裕如

代笔人 白二保

财务局印发,每张纸价洋贰角(此处加盖一红色戳记“国壹圆”)。

该买契与阳城县杜卖不动产草契纸为一套完整的契约。买契草纸,印刷,表格形式,毛笔填写,高23.1厘米,宽15.8厘米;阳城县杜卖不动产草契纸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41厘米,宽29厘米。共加盖四枚篆书官印“阳城县印”,满汉两种文字,6.6×6.6厘米。买契上方两端各印有一红色“文”字。

民国十二年即公元一九二三年。

民国廿一年即公元一九三二年。

洛阳县买契草契纸

买字第柒贰肆号

此联交业户持赴县田赋管理处投税

立卖契人武玉合今将自己所有,坐落庞公乡镇齐礼联保,第壹肆段第

号在东彭店村之坡地,顷壹亩玖分捌厘弍毫弍丝。街路房产计房间东至段第壹柒伍号,南至段第弍壹伍号,西至壹伍段第黑号,北至段第壹弍三号,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卖与武庚子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共价洋捌佰三拾伍元,当日交情不欠,别无私债抵押情事。如有亲族争执,概由卖主承管,与买主无干。恐后无凭,立此卖契为证。

南长捌拾叁弓零尺肆寸

北长伍壹尺寸计开

东长阔伍弓弍尺柒寸

西长叁捌

附注:

1、随出卖物2.未出卖物3.每年应完田赋

震壹伍武庚子收本甲武玉合共粮洋肆角。

卖主 武玉合

中人 赵保贵 武庚午 勘丈员 王东海(加盖一私印“王东海章”)

该契纸宣纸,印刷,毛笔填写,宽12.8,高25.2厘米。左侧盖有一戳记“XXX洛阳县XXX南一区勘丈员王东海 产权保障 民国二十一年月刊发”。

民国二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三二年。

阳城县杜卖不动产草契纸

买字第六五二零号

立卖契人

郭小夥,今将自己祖业原分到底下窑西边北稍中窑一冶,门窗俱全,各有古迹,四至天水道路出入通行;又代原买到本院西北角楼二间半,门窗俱全,各有古迹,四至楼道门水道路出入通行。央中说合,出杜与堂兄郭小轩名下,承为杜业,同中言明受过,杜价大洋七十七元整。即日价业两清,并不短少。恐口无凭,立此杜契文字为证。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立卖契文字人郭小夥 画押

公证人 村副、村 长王添仁(一篆书私印“王添仁章”,1.4×1.4厘米)

中人 郭计泉 画押 郭王田 画押 郭圪旦 画押 郭库 画押 王小高画押 郭黑旦 画押 张谟 押

财务局印发每张纸价洋二角。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2.1厘米,宽30.3厘米。时间落款处有一篆书印章,3.3×3.3厘米,印文“阳城县东进抗日村公所图记”。右边缘中部有一篆书印戳,5.5×5.5厘米,印文“阳城县印”。

民国二十二年即公元一九三三年。

立卖宅基契人宋六士因事不便,XX……,坐落本村李沟,坐北朝南,共X所绝XX……有林(临)街一间半,内门窗俱全,上下金石土木相连,XX……从中为界,西至墙中,南至大门外立石,XXX育瑶地XXX,至墙根,西至崖下根宋豹子墙一值为界,南至立石,北至宋X益。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卖于宋正益名下管业耕种。三面言定,时值价大洋共三百三十元整。当日X宅两交不欠,自卖至后,永无返悔,此照。

立字人 宋六士 画押

同中人 宋克让 画押 宋德富 画押 宋XX 画押 宋XX 画押 宋XX 画押

民国二十三年阴历二月XX……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9厘米,宽33.59厘米。共有两处红色戳记:一处为“局长王

洛阳县契税经理局发给区第九区勘丈员郭全戳记”,6.5×5.1厘米;另一处为“南九区弓手宋春季章”,3.0×2.8厘米。

民国二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三四年。

买契

永 买字第九五四号完税六元九分六

买主 姓名 郭小轩

不动产种类 窑楼

座落底下面积 三间半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卖价 四十四元

应纳税额 四元六分二厘

附加二元三分六厘

原契纸张

立契年月日 二十三年二月 街村长王添仁 卖主 郭小夥

中人 郭小库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四月 日县给

该买契宣纸,石印,毛笔填写,长23.5厘米,宽14.6厘米。左、右边缘中部各有一篆书骑缝章,6.8×6.8厘米,印文“阳城县印”。上端的“永”字为红色。

民国二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三四年。

王宗娃当给纪蕴卿之房,只于就近修理一次,以不漏为止。嗣后房屋再漏,王宗娃盖不负修理责任。院内所有树木双方惧(俱)不得斫伐。空口不凭,立帖为证。

中人 韩博堂 画押 王松亭 画押 陈德爵 画押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该文书宣纸,毛笔书写,长26.8厘米,宽24厘米。时间落款处有一戳记,模糊不辨。

民国二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三四年。

立推手文字人郭黑旦情因屡次有凑,借堂兄郭小轩名下梁(粮)粟钱文若干。只说丰收付还,不料今岁年溥,又与(遇)父亲病故,无法感情。无奈邀通兄长亲族众人谪说,情愿将原兑到底下东面北稍粪池一个,东至堰墙,西至路,南至界墙,北至界墙。四至以礼,土木石相连,前后道路出入通行,同中说妥,情愿推与堂兄永远为业,任兄修理打厕启(砌)房盖屋,不与身相干。此系两造情愿,各无返悔。恐后无凭,立此推手文字为证。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初十日立推手文字人郭黑旦 画押

同胞兄弟族中人 郭身和 画押 郭堆银 画押 郭小夥 画押 郭 库 画押 郭圪旦 画押 王启成 画押 郭照元 押

代笔 张谟 书

该契纸宣纸,毛笔手写,行楷书,长55.7厘米,宽39.4厘米。溥:通敷,收不入敷。推与,给于。

民国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三八年。

立卖房院文契人万天保因不便,今将自己房院一所,临街五间、东厦房草房一间、西厦房草房一间,坐落西北街。东至姜姓,西至胡同,南至姜姓,北至姜姓。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许四详名下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共价洋四百六十元整。即日洋契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门窗居全,若有一事不明,卖主一面承任。空口无凭,立文契存证。

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立 画押

勘丈员 姜寿田

中人 万柴义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4.5厘米,宽31.8厘米。在价银处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文“X川县契税XX 第七区勘丈员姜寿田 无隐无漏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刊发”,戳记规格5.9×3.8厘米。

民国二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三九年。

立卖宅基契李郜氏因居住不便,今将自己宅基半所,其宅坐落李寨村大寨内,坐南向北,前有临街一间半,内有厦房一间半。上下金石土木相连,门窗俱全,东至院中为界,西至墙中为界,南至墙中为界,北至大路。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李迎春名下永远管业居住,三面言定,时值共价通用洋二百二十元整。当时契明价足,银宅两交不欠。自卖之后,各无异说。恐口不凭,立字为证。

同中人 李富光 画押 李长棠 画押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初六日立字人李郜氏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7.5厘米,宽31.7厘米。

民国三十年即公元一九四一年。

立永让契人郜习成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家南屋瓦平房西壹间,东至买主,西至郜姓,南至小河,北至天月,上至青天,下至黄泉,六至以内上下土木石金尽并相连。情愿出永让与郜习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员言明时值永让价通行大洋贰仟元整。此洋房即日两交,如有户族人等争端,受价人壹面承当。恐口无凭,立永让契存证。

民国叁拾叁年阴历叁月廿四日立永让契人郜习成 画押

后批粮在本里本甲开取。

同中人 王士杰 冯居金 郜秀云 郜习礼 郜习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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