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著名的实验:给两个人100元,由甲决定自己拿多少,乙决定自己是否接受甲的分配方案。如果乙接受甲的分配方案,则双方按照方案各拿各的钱;若乙不同意甲的提议,则两个人都一无所获。
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甲自己拿99元,给乙1元,而且告诉乙应该接受这个提议,毕竟得到1块钱比没有钱要好。但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提议往往要遭到乙的反对,而使两个人什么也得不到。甲这样的提议是把档次拉得太大,使乙非常气愤而加以反对,宁可自己得不到这1元钱,也不让甲得到那99元。乙觉得这种分配方案虽然能够给自己带来1块钱的好处,但不公平程度太高,所以宁可不要这1块钱,也不让甲“吃独食”。乙这样做不仅考虑了利益问题,还考虑了公平问题。
在这个实验中,双方都能够得到钱而且都很高兴的分配方案,是甲提出两人平分,这是最公平的分配。但大多数人的方案都在70:30和60:40之间,很少有人提出99:1的方案。这说明作为甲的一方,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之外,还得考虑公平问题,也就是权衡对方能够接受的不公平程度。
因此,要真正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仅有利己是不够的,还必须利他。也就是说你想得到利益,必须付出。为别人付出看起来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这种不能最大化,是在显示公平条件下的不能最大化。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实现自身利益理论上的最大化,但比起显失公平条件下自身利益的最终损失,自己的利益还是能有所增加的。所以,要爱自己,还要爱别人。
“做人智慧”
要真正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仅有利己是不够的,还必须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