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在马路上,与某人发生了纠葛。某人一定要跟他评理,而律师则一言不发。
某人说:“你自己错了,应该和我好好地说一番客气话才是,至少,也得道歉一次。”
律师说:“要我说话是要缴谈话费的。道歉则只会代表当事人登报道歉,我自己可从来没有向谁道歉过。”
生活中有一些人,倚仗其自身的一些特殊有利条件,如自身的“高等职业”、非同一般的社会关系、相对较多的金钱数量、强大的活动能量等,以为自己要比一般人高出一大截来,因此总是牛皮哄哄,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即使惹上了事儿,不管有理还是无理,都会先把盛气凌人的架子摆出来,把自己当大象,把别人当蚂蚁。总之,是绝对不肯吃亏的。
然而,这种居高临下的精明,这种堪称卑劣的奸诈,真的能够完全把事情“摆平”吗?
在上面那个故事中,傲慢的律师,既表现出了强词夺理、不肯吃亏的“精明”,又表现出了恃强凌弱的霸道之气,似乎很有威慑力。然而,对方难道就是泥捏的吗?未必。看来以强抗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况且公理自在人心,即使对方真的没有什么力量,也会招来指责和压力。
显而易见,那种居高临下的奸诈式“精明”,其实并不是现实中道路的有效通行证。即使不以道德为评价标准,仅仅从它的风险和代价来衡量,某一部分人也应该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