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武装起来的集体,是其他军事工作的基础。黄龙县自古以来为陕北军事要地,境内军事活动较为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认真总结地方军事武装工作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地方军事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地方军事武装工作指明了方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建立起了基本适应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地方军事组织。这些军事组织在传播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密切军队与地方的关系、增进军民团结、完成民兵预备役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一节)军事机构
一、清及清前军事机构
秦汉时,黄龙辖地分属夏阳、定阳等县。县设县尉,统领地方部队,平时负责维护地方治安,进行军事训练,战时随将军作战,或征调一部分编人正规部队参战。
唐代,黄龙分属鄘州、丹州。武德七年(624),唐在丹州城设都督府。贞观十三年(639),唐朝开国元勋尉迟恭驻邝州都督,统领鄘(富县)、坊(黄陵)、丹(宜川)、延(延安)四州军马。
宋时,黄龙分属韩城、鄘城、宜川三县,各县置有土军、弓手,由巡检和县尉统领。
明、清时,黄龙分属韩城、宜川、洛川三县。明代各县设巡检司,清代各县设兵房,掌管地方军务。
二、民国时期军事机构
(-)柳川区兵工屯垦处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置陕西省兵工屯垦局,下辖韩城柳川区兵工屯垦处,实行局部兵工开垦。1938年,改称黄龙山垦区办事处柳川区分处。是年1月6日,黄龙山垦区办事处经国民党陕西省政府批准,收编土匪李志英(又名李俊杰)等60人,成立黄龙山垦区办事处保安警察队,垦区办事处主任李象九任大队长,驻地石堡。
(二)黄龙山民众组训处
1941年,胡宗南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名义,设立黄龙山民众组训处。抽调战干团第5期学生一个大队,由大队长孙铁英率领入山,每乡分设三个大队,每保三个指导员,组训处驻石堡。1946年8月,组训处撤销,原人员调往国民党第15军军官总队受训。组训处成立至撤销,五年中任处长的人员依次为:孙铁英、胡抱一、李蕊、彭进之、王涤欧、袁朴、张彬若。
(三)黄龙县保安科
为加强对地方武装工作的组织领导,1947年6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延安保安处下令成立黄龙县保安科(黄龙县政府尚未成立),科长赵智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构
(一)黄龙县人民武装部
黄龙县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在黄龙县的军事机关,是地方军事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它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县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辖区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1950年5月,黄龙县武装科成立,同时还成立了黄龙县民兵大队部。1951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黄龙县武装科改称为黄龙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县人民武装部),内设武装、民兵两股,同时建立了区人民武装部。1954年7月,为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设立兵役局,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县兵役局,内设武装、兵役、民兵三个科室,同时撤销了区人民武装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和黄龙县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
195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兵役局改为县人民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的指示精神,陕西省黄龙县兵役局改称为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工作机构未变。11月,根据陕西省军区通知,黄龙县人民武装部并人宜川县人民武装部。12月,黄龙县建制撤销。1961年9月恢复黄龙县建制,同时恢复黄龙县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科和军事科,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1966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有关规定,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训科和政工科,隶属延安军分区和黄龙县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1972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动员科、政工科改为组训科和政工科。1976年12月,县人民武装部各科室撤销。1978年8月,县人民武装部建立组训、政工、后勤三个科。1981年,县人民武装部各科室撤销。1983年3月,组训、政工、后勤三个科室恢复。1984年5月,将组训科改为军事科。1985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取消第一书记称谓,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县人民武装部不再设第一政委。1986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改称为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科室为正科级。1994年4月,增设以劳养武办公室。1996年4月,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机关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室为正营级。2005年,黄龙县人民武装部调整编制,军事科科长由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任。
(二)乡镇基层武装部
乡镇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是民兵、预备役组织的直接组织、指挥者。其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党委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命令,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战备和治安值勤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
1951年3月,全县各区分别设立区人民武装部,各区武装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人,正副教导员各1人,干事3~5人。1954年6月,撤销区人民武装部,只配备武装助理员。乡人民武装部配备有部长、助理和干事。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每个公社配备1~2名武装助理员。
1958年12月,除三岔、界头庙公社人民武装部并入洛川县外,其余各公社人民武装部并入宜川县。
1961年9月,黄龙县建制恢复,原各公社人民武装部也从宜川和洛川县收归。全县划分为12个人民公社。每个公社配备武装干事1~2名。专职武装干部的选拔由县人民武装部与县委组织部协商提名,报延安军分区审批、定级、任命,工资由国防费支付。1971年7月,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通知,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工资由国防费发放改为地方经费支付。1980年,各人民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为副科级建制。
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恢复乡镇建制。全县13个乡镇均设武装部,设部长1名、武装干事1~2名,武装部部长进同级党委,全县配备专职武装干部18人。
1988年10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通知精神,黄龙县各乡镇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统一着陆军制服,佩戴人民武装符号。
(三)武蓍黄龙县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龙县中队由早年组建的县公安局警卫队演变而来。
1948年3月,黄龙县全境解放后,为有力打击匪特,维护地方治安,组建了黄龙县公安局警卫队。
1951年5月,县警卫队改编为公安大队,受陕西省公安总队延安专区公安大队和黄龙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54年11月23日,地方公安部队整编,县公安大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延安专区大队黄龙县公安队,隶属延安军分区。
1955年7月,县公安队又改称为黄龙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62年3月5日,延安公安处人民武装民警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安专区大队,黄龙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隶属延安专区大队和黄龙县公安局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