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方法及一般程序如下:
(1)企业进行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在确认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应冲减的投资成本时,应分别按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确认。
(1)投资年度的有关确认方法。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每股盈余×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或=投次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收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有关确认方法。投资企业在以后年度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金额:
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公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则被投资企业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2.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方法及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直接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但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的相应份额的,其差额通过投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对应的份额价值。
(2)投资后,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调整时,应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确认因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而减记投资的账面价值时,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的账面价值(通过“长期股份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减计至零为限。这里的投资账面价值是指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包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等;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不包括在内。
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期间投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其具体的操作是:应该分别按年初持股比例和年末持股比例分段计算所持股份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无法得到被投资企业投资前和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数额,可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持有比例=原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追加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③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应当指出,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
④被投资企业因增资扩股、接受损赠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因被投资企业专项拨款转入资本公积的、因被投资企业关联方交易差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因被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按应享有的份额,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以“股权投资准备”项目单独核算,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增加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