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市与县财政体制也已定型,并对2004年进行了收入划转和上下级结算,执行了新的财政体制。分析新的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快建设财政大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原体制运行期间我县财政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1994年到2003年,市对县实行分税种财政体制。在此期间,岐山县累计完成中省市县各级收入8.70亿,年均增长15.4%,其中县级收入4.04亿,年均增长14%,占入库收入的47%。县级支出7.31亿,年均增长13.9%。累计财政赤字6303万元,增加了4.4倍。
(二)财政供养人员。
2003年全县财政供养人员12646人,其中在职10676人(全额9441人,差额1049人,集体186人),占供养人员的84.4%;
离退休1970人,占供养人员的15.6%。另外还供养优抚、遗属、退伍军人、20世纪60年代精简等财政补助人员6051人。按有关折算办法,折合标准供养人员11998人。
(三)老体制利弊分析。
现行市县财政体制是从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运行近十年的情况来看,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调动各级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各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县级财政实力也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工资发放和各级事业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财力保障。与此同时,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将主体税种留在中央,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上的权力很小,税收体系尚不健全,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财政的发展壮大。
一是县级收入在县域总税收中所占比重较小。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岐山县地方财政收入连接增长,1997年至2002年五年间,每年平均增长达到8.6%,2003年财政收入达到621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3.7%,是有史以来发展最快的一年。而地方财政收入占“大口径”收入的比重却由1997年的53.7%下降到2003年的37.8%,6年间下降了15.9个百分点。
二是老体制沿用了过去体制的上解基数,且对岐山实行7%的环比递增。分税制体制确定时,保留了原体制的上解基数和上解比例,不合理性日渐显现。1993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时,驻岐部省属6户企业上缴县级税收31万元,仅占全县财政收入的0.96%,而我县当年收入仍按原体制34%比例上解市财政950多万元。新体制运行后又将部省属6户企业的税收基本上全部上划,市对岐山以1993年上解额为基数,实行每年环比递增7%的包干上解办法。这样以来,收入短收一大块,上解支出加大一大块,连1993年的既得财力都保不住,更谈不上财力的增长,使本来就很困难的县财政雪上加霜。到2003年,体制上解额达到1871万元,比1993年增加了921万元。
三是上划“两税”(主要是增值税)增量1:0.3系数返还中,省上集中50%,市上又集中34%,由于上级集中过多,“两税”
增量每百元我县财政只能得到9.9元的财力,增收实际难增财力。
上划“两税”收入由1994年的1475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3723万元,增加了2248万元,增加了1倍多,而同期“两税”返还收入却只增加了174万元(由1994年的145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1632万元)。
二、新体制运行后岐山县财政情况
2004年元月1日起,省与市、市与县之间推行新的财政体制。
新体制运行后,由于对主体税种均实行了省市县或市与县分享改革,全县财政收入的分享范围及收入总额以及财力情况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新体制主要内容。
1.打破现行体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实行收入按比例分享。对增值税(留地方25%部分)、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实行省、市、县三级分享,建立中省市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行省级分享30%,市分享14%,县分享56%。同时,将全省电力企业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市上在制定市县体制时又将印花税、车船用使用税纳入分享范围,分享比例为市分享20%,县分享80%。由此,分享税种增加了到了七种,地方固定收入工商税仅剩城建税一个税种。
2.收入分享后,保证各级既得利益原则。体制调整统一以各地2002年决算收入加上2003年比2000年三年的年均递增率推算确定。根据这一基数,省市对集中县上收入超过下划收入部分核定收入返还基数,返还县级,弥补财力下降。
3.取消增量上解和“两税”返还省级集中。取消上解地市递增上解比例,全省统一以2003年实际上解额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
(二)新体制下2004年收入及财力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按原分税种财政体制,2004年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00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当年总收入2129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4855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当年总支出17363万元,累计赤字6267万元;按老体制计算,全县决算财力14752万元(剔除政府债务扣款1363万元)。
按新的省、市、县财政体制,2004年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收入698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当年总收入2250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4855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当年总支出18480万元,加上历年挂账净赤字,累计赤字6047万元;按新体制计算,全县决算财力14972万元(剔除政府债务扣款1363万元)。
新老体制相比,收入及财力增减变化情况主要是:
1.实行新体制后,全县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减少,2004年岐山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00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3%,按新体制折算,当年可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695万元,减收1305万元。
2.实行新体制后,岐山县收入虽有所减少,但财力总体不变并有逐步增加的趋势。
(1)实行新体制后,从收入变化来看,新体制收入返还基数增加补助1098万元,加共享收入增量(省参与返还五大税种、市参与分享两大税种)返还133万元与收入划转(作为专项上解)
1284万元,减少财力17万元。
(2)新体制取消了岐山县的体制上解环比递增比例,仅此一项岐山县2004年就将减少上解支出131万元,而且从长远看,以后减少的比老体制还要多。采取固定上解办法后,我县的受益将逐步显现。
(3)改革“两税”收入返还办法,我县财力有所增加。若按老办法,我县当年可增加返还26万元,按新办法我县当年增加返还132万元,净增加106万元。而且随着以后年度中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好转,税收收入大幅增加,此项收入会有更大的增加。
经过以上综合计算,按新体制,岐山县2004年财力净增加220万元。
(三)2005年新体制运行情况预计。
2005年全县财政预算已经人代会审议通过,一般预算收入6360万元(新口径),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084万元,预算总收入16444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305万元,预算财力14067万元,比上年增加财力978万元。同时,若完成年初下达增值税预算,税收返还补助仍将有较大的增加;共享税若能在2004年的基础上再大幅增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也将有较大的增加。
三、新体制下做大做强岐山财政的对策
就新的市县财政体制,我们应该积极发挥体制对我县的有利方面,推进全县财政整体综合实力的增强。
一是适时调整全县财源建设思路,关注县域内各类企业的发展。2004年,岐山县GDP达到32.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占13.8%,第二产业占63.6%,第三产业占22.6%。从提供的总税收情况看,第一产业占8%,第二产业占69%,第三产业占23%。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税收主要靠二、三产业来支撑,岐山县要把培育第二产业税源当做重点,加快发展。特别是要加快突破蔡家坡战略的实施,把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导的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机械制造、服装纺织、医药化工、建材、食品、造纸及纸制品等工业主导产业,培育强大的工业税源。新的财政体制由于不再划分企业级次入库,每一家辖区内企业都有本级税源,因此任何一家企业发展壮大都有利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加。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落户、发展壮大提供尽可能好的条件,改变过去重视县属企业,不重视中、省、市企业的做法,为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和一视同仁的优质服务。要改变三产税收短腿现象,加快发展餐饮、旅游及现代服务业,用3-5年的时间使三产创造税收能占到税收总额的35%左右,以后逐步达到40%。促进区域内所有企业做强做大,在增加中、省、市贡献的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是在组织收入方面,尽力克服由于体制调整以及全省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完成全年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大小税并重,国地税并重,加大税收宣传和依法打击偷逃税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以共享收入增长带动地方收入增长,同时增加税收返还和共享收入增量返还总量。努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加强专项收入组织入库,加大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调控力度,以此弥补政策性短收。
三是严控各项支出。把坚持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作为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坚决反对在没有财力保障的情况下,铺建设摊子,留工资缺口。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切实加强对人、车、会、话等项支出的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的购置费、会议费、印刷费等项开支。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把重点放在公共支出上,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支的坚决不支,使财政资金真正集中到“两保”“低保”和公共财政职能上来。
四是进一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严把入口,放开出口,加快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决贯彻执行编办、人事、财政增人会签制度,切实做到编办控编,人事管人,财政发放工资,对于超编进人,要坚决清理,财政停止发放工资。同时,放开出口,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带头创业,形成财政供养人员的良性循环,把财政供养人员的规模控制在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