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以来,整个世界都被经典物理理论所描述,“我们排列事物不是按照它们的性质,而仅仅是按照我们的无知”。万物皆遵循一个可以被认知和描述的定律,我们只要认识到了,就能将其掌握,并进行精准的预测。
这种物理决定论在牛顿那个时代无疑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起码科学利用自己的力量,把人类带出了蒙昧的神学世纪。然而,当物理决定论成为意识形态的时候,难免成为另一种神学。就像哲学家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所认为的那样,并非钟内的每一个细小结构都如此完善,甚至精密。他猜想,所有的钟都一定有松散性或不完善性,因此才会存在“机遇”。“皮尔斯推测,世界不仅由严格的牛顿定律所主宰,同时也受机遇、随机性或无序性法则的支配,受统计学概率的支配。”较之牛顿之后出现的所有的云都是钟的主流思想,皮尔斯首次提出了钟是云的一种形式。
直到出现普朗克(Max Planck)、薛定谔(Erwin Schr.dinger)和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这一代物理学家对量子力学的推动,直到1927年出现海森堡(Werner Heisenberg)不确定性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人们才真的意识到皮尔斯的见识有多么宝贵。对于物理决定论的危害,波普尔犀利地讽刺道,“物理决定论是一种无所不知的白日梦”,甚至是噩梦,“因为它断言整个世界连同其中一切事物,乃是一个巨大的自动化结构,而我们只不过是其中小小的嵌齿轮,或者充其量不过是其中的附属自动装置而已”。
同时,钟的观点也造就了一种封闭的世界观,一切物理系统内部,比如原子、基本粒子等,都是按照一定规律相互作用的,但绝不会与外界发生作用。从这种封闭世界观中,不难发现物理决定论的自大与傲慢。在这样一个世界观里,“我们是没有自由的”。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即人的自由。
哈耶克为什么那么反对中央计划?这不仅是个知识论问题,也是个伦理学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个人仅仅是计划制定者心目中的一个零件,这样的社会是没有个人自由的。
哈耶克的自由观源自他对人性的认识。个人的差别不仅在于彼此的偏好和资源不同,也因为彼此的知识有异。由此,个人会追求不同的目标,自然也就会形成不同的偏好结构。
此外,根据哈耶克对知识的主观性看法,个人对事实的认知是选择性的,由主观理论所引导。因而,面向确定目标的人类行动总是受限于信息的不完备,这些信息不仅不均匀地分布在个体之间,而且其主观诠释也大为不同。更进一步,由于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这些信息总是建立在不同程度上的预期和猜想的基础上。
再者,个人的资源禀赋不一样,这里的禀赋不仅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个人才能和技艺等非物质资源。由此,个人的资源各有短长。
综合以上,个人的目标不同,资源和信息不同,他们会认识、评估和采取不同的行动路径。对于哈耶克来说,以上的认识决定了个人自由的存在。
个人自由显现为行动的范围(也即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每一个个体得以按照自身的决策和计划自由地行动,不受他人意图的阻碍,只为自身的资源所限。于此,哈耶克引入了强制的概念,并用这个概念界定自由:“自由是一种人的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对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所施加的强制(coercion)在社会中被尽可能减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证所有的个人都能够享有相同的自由范围,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制度就必不可少。也因此,自由就是指在一个社会中,通过强制范围最小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公知的法律,将强制降至最低限度。自由便是法律之统治。也可以更明确地说,自由就是通过法律创造的个人活动自由和结社自由。
然而,在另一方面,哈耶克不仅给出了要求个人自由的规范化原因,也给出了认识论原因。为了要利用分散化的个人知识,个人自由是必要的前提。我们从上边的论述中也可读到哈耶克对于个人自由的一种工具性认知:自由是个人实现其目标的先决条件。
哈耶克相信,自由就是允许所有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所以,从知识的角度看,自由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个人能置身于可以自由运用其知识服务于正当目的的状态,而且只有在个人能够根据其所掌握的有限知识决定其个人的行动时,才有可能有效地利用分散在千百万个人中的知识。同时只有他自己才能决定其知识用于何种目的时,他才是自由的。相反,若是由政府来决定每个人对知识的运用,乃至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见解、知识、机会和追求,必然会造成对知识的轻视、对无知的助长,造成自由因而也包括财富的失落,最终导致秩序的崩解。试想个人若是没有创造财富的充分自由,哪里会有国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刘军宁:《无知与自由之间:〈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序》,载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哈耶克的政治思想》,刘锋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
若能使用知识以对各种机会作出选择,就意味着自由。自由的一个含义是:做我想做的事情的实质能力,或对我们所面临的各种替代方案作出选择的能力。哈耶克在《自由宪章》[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更通俗地把自由说成是“可以做好事的机会”(liberty is an opportunity for doing good)(但在其后,哈耶克意味深长地补了一句:只有当自由也是做错事的机会,才会如此)。[Hayek, F.A. (1960/2006).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Routledge. p. 70.]
●云与钟
小艾尔弗雷德·斯隆(Alfred Sloan, Jr.)在《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中对管理的总结是:“很难说清楚为什么一种管理是成功的,而另一种管理是失败的。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其中机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经验告诉我,对于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动机和机遇是其走向成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前者通过在某些方面的激励报酬得到很好的应用,后者则是通过分权管理体制。”[小艾尔弗雷德·斯隆:《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刘昕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83页。]
机遇是实现自由的前提,给组织内个体提供机遇,便是提供了自由的窗口。一向不乏质疑说,给予人过多自由的权利会带来不堪承受的重负。的确,自由一定会带来各种既有秩序的混乱,比如表达自由所造成的信息的爆炸。但是,哈耶克认为,自由带来的就是自由本身。“自由要求允许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标:所谓自由的人,是一个在和平年代不再受共同目标束缚的人。这种个人决定的自由之成为可能,是因为规定了明确的个人权利(例如财产权),并界定了每个人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也就是说,为每个人规定了一块公认的自由领地。这件事至关重要,因为拥有自己的东西,不管它多么少,构成了独立的个体得以形成的基础,它创造了能够追求具体的个人目标的特定环境。”[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69~70页]
获得机遇,被允许追求自己的目标,并不代表自由已经降临。波普尔问:“偶然性是否真比决定论更令人满意?”比如,我们写文字的时候,绝对不会有人认为,我们写就的文字是偶然之结果。它是一个个人写作规则的产物,受到了教育、出身、所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合力影响。了解人类理性行为,就要将其放在理想的云和绝对完美的钟之间进行思考。人之行动,受到了目的、宗旨、协议的控制,这些因素内化为人类自身的信念。
这里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事关控制;不仅包括对行为的控制,也包括人类思想或头脑抽象物对物理世界的控制。所以,自由并不仅仅是机遇,它的实现必须有规则的保证。作为波普尔的朋友,哈耶克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只有规则可以替代群体的共同目标,它保障了多样性和自由的空间。更大的多样性进一步带来更大的秩序。所以,哈耶克说,规则是“秩序之母,而不是它的女儿”。
而规则就是波普尔眼中的“某种几乎任意或偶然的东西和某种像是限制性或选择性控制(比如目标或标准)的东西之间的微妙的相互作用的结果”(the result of a subtle interplay between something almost random or haphazard,and something like a restrictive or selective control)。他将自由和控制相结合的思想称之为“可塑性控制”(plastic control)。
“可塑性控制”不是简单的总开关模式或者中央控制模式,那意味着一种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单程循环。“可塑性控制”系统中,依然会有层级,这个层级不是传统金字塔组织模式的“上/下”,而是类似于网状的母体与节点的关系。控制方和受控方是彼此影响、相互作用的。控制是在意识层面发生效果,前提是被控方的主体意识要非常强烈。
这就意味着“可塑性控制”系统的目的并非单一,在控制方和可控方进行交互的时候,目的可以随时改变。因此,目的不是问题,选择目的则成为了问题。如果新的目的和生存的目的相矛盾,那么新的目的自然会被淘汰。
回过头来再看斯隆在通用汽车做的分权实践。虽然受限于当时的工业化思维,但它多少印证了皮尔斯说的“所有的钟都是云”。斯隆在回忆录里说,他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对集团管理层进行调整,也在暗示,通用汽车内部存在着控制方和受控方的交互体系。斯隆把集权和分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了一个“在政策上统一,在管理上分权”的“纯粹集权制和纯粹分权制之间的折中组织”。斯隆坚持“集体可以制定政策,但推行政策只能依靠个人”的管理格言,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中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彼得·德鲁克:《公司的概念》,幕凤丽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后来,分权制被日本和欧洲演化成现代管理的经典运营模式:事业部制。斯隆本人也总结说:“从精神到实际行动上都奉行分权管理,这是通用汽车长寿的根本。”内部结构(或者说知识结构)的相对松散,得以让通用汽车因为富有创意的产品,领衔美国汽车制造业。
在管理学上,目的约等于战略。管理史学家艾尔弗雷德 D.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20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观察大型企业,提出了经典的“战略决定结构”论[艾尔弗雷德D. 钱德勒:《战略与结构:美国工商企业成长的若干篇章》,孟昕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这是典型的钟式思维,一台精密的、严丝合缝的机器随着时针向着既定目标前进。钱德勒认为,企业的经营战略要适应环境的变化,而组织结构则随企业战略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组织结构的所有层面,从部门的创设,到汇报关系的设计,都需要时刻考虑战略意图。
钱德勒首倡的战略-结构关系研究很快就演变成为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例如,当组建一个企业时,是先有战略后再建立组织,还是相反?当绩效下降超过可接受限度时,是先进行战略改变,然后结构随之变化以相匹配呢,还是结构首先变革,以吸收新的管理者形成与结构相一致的新战略呢?亨利·明茨伯格(Henry Mintzberg)出来“和稀泥”说:战略与结构的关系是互相作用的,结构也会影响战略,“结构追随战略……就好像左脚追随右脚”。[Mintzberg, Henry (Mar.-Apr. 1990). “The Design School: Reconsidering the Basic Premises of Strategic Management”.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11, Issue 3, 171-195.]今天,不客气地说,结构紧随战略已从20世纪60年代的公认事实变成了失效的说法。按照“钟”的世界观,企业会先孵化出完美的战略,再匹配上整洁的结构和组织图。现实却是,战略与结构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一团乱麻。钱德勒的命题在静止的、界限清楚的市场上无疑是成立的,但在界限模糊、动态变化的市场上,根本无法讨论孰先孰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