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自古为西北的军事重镇,过往军队颇多,军事机构多变。
本章简要介绍民国时期及以前的军事组织概况,详细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辖区内的军事组织情况。
第一节军事机构
一、清代及清以前军事机构
公元前21世纪,咸阳西部为有邰氏封地,东南部为有扈氏辖地,其原始部落的氏族首领也是部落军队的首领。武乙、文丁时代,“王作三师:右、中、左”,此为三军的起源,其军队的主要骨干由贵族成员组成。成汤灭夏桀后,今市区有程、毕封国,各封国的军队称为“师”。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秦迁都咸阳后,废除了各诸侯及贵族私属武装,建立了统一军队。据《陕西通志》记载,时设州长,曰师帅(中大夫),次职为族帅(下大夫),军权掌握在国君手中,将军由国君任免。军事决策、军队调动等权力由国君掌握。
秦统一六国后,始建三军。军为秦正规编制,每军1万人。秦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和管理,将军队分为京师兵(皇宫警卫队、首都卫戍部队)、边防兵。皇宫警卫部队(皇帝的亲军)由卫尉统领,分八处屯驻于秦宫四周,蒙毅、赵高曾任卫尉之职。首都卫戍部队系秦之主力军队,由中尉统帅,分驻都城咸阳内外各点,主要负责首都咸阳的安全和各重要官署、仓库的守卫。当时咸阳周围为京畿要地,由治理京畿的官员(内史)直接管辖,辖区亦称内史,相当于郡。内史治咸阳(今市区东北),为军民首领,下属官有尉,掌佐内史。内史属官还有兵掾史、尉曹掾史,职掌兵政。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着名将领蒙恬曾任内史。时内史辖县在今市区有咸阳等县。各县设县令,令下置尉,协助县令掌管军务、治安。
西汉时,今咸阳市境分别隶属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等“三辅”。属京兆尹的有今秦都区渭河以南地区,属右扶风的有渭城、安陵、茂陵、平陵等县,属左冯翊的有池阳、谷口、云陵、长陵、阳陵等县。“三辅”属官有都尉,为军事长官,专管军事事宜。
东汉建武年间,境内有右扶风所辖的槐里、安陵、平陵、茂陵等县,有京兆尹所辖的长陵、阳陵等县。县令(县长)兼理军、民两政,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
三国时期,魏国改京兆尹为京兆郡,右扶风改为扶风郡,左冯翊改为冯翊郡。并将长陵、安陵二县并入京兆郡的长安县,将阳陵并入京兆郡的高陆县,将平陵、茂陵二县并为始平县。郡太守加将军衔,兼理军政、民政,县未置兵。
十六国时,今咸阳境内置新平郡太守府和咸阳郡太守府。咸阳郡太守府置于前秦建元七年(371),郡治咸阳,隶属雍州刺史督诸军事御使府。郡太守加将军等军职,职掌军政。
北朝时期,今秦都区境内有咸阳郡太守府,郡治咸阳(今渭城区东北),隶属雍州。北魏太和二十年(496),移郡治泾水北。北周建德二年(573)后,辖长安、泾阳、宁夷三县。郡太守主军政,系地方最高军事长官,掌管军务。属官有县令(长)、都尉。各县设有县兵,县令(长)为最高军事长官,兼管军务。
隋时,军事机构沿北周之制,州设总管府,掌一州之军事。开皇三年(583)废郡制。开皇九年(589),设州县两级,以州统县。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郡。郡设太守,主掌军民两政。
唐初,废郡改州,改太守为刺史,总管军民两政。
五代时,境内先后隶属相继更替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各州均设军统帅,各县令掌管军事。
金末,境内有京兆郡的咸阳、兴平等县,各县置有土军、弓手等治安部队,由巡检和县尉统领。蒙古占领关中之初,改京兆府路为奉元路。
明代改奉元路为西安府,咸阳县属西安府统领。府设有总兵官(又称元帅),兼知州事。战时由朝廷派都督、总兵统领作战。县设有中衙千户所等,分设总旗、小旗官职,专掌军事。
清代,咸阳县设有兵房,专理军事,知县为最高军事长官。
二、民国时期军事机构
(一)军事管理机构
1.咸阳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1月,咸阳县衙改置为咸阳县公署,下置总务科,兼理兵事。
2.咸阳县募兵委员会及军事科
民国二十六年(1937),民国政府颁布了《兵役法暂行条例》,咸阳县募兵委员会成立。咸阳县府设军事科,专办征兵征派等事宜。
3.陕西省防空协会咸阳县支会
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15日,咸阳县根据陕西省防空协会要求,成立陕西省防空协会咸阳县支会。咸阳县长邵履均任会长,咸阳县警察局局长胡广印和国民党咸阳县党务指导员杜德霖任副会长,咸阳县政府一科科长于新民任总干事。支会下设总务、研究、训练、宣传四个组。此机构随人员变化不断调整,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撤销。
4.咸阳县城防司令部及防护团
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17日,陕西省防空协会咸阳支会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咸阳县城防司令部并组织防护团,办理一切防空事宜。咸阳县县长、防空协会支会会长邵履均兼任团长,陆军49师主任钟荆刚、咸阳县保安大队队副董鸿璋任副团长。下设消防、救护收容、警报警备、避难、灯火交通管制五个股,具体办理一切消防救护等事宜。随后,又成立了咸阳县防空监视队(即陕西省第二十七防空监视队)。民国三十四年(1945)上述机构撤销。
5.咸阳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
民国二十七年(1938),咸阳县募兵委员会改为咸阳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咸阳县长任总队长,设专职副队长一人,督练员二人,负责训练国民兵。县辖区各乡设立分队,并设有分队长、助教、教师各一人,负责辖区国民兵训练。
6.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
民国二十七年(1938)11月组建,驻咸阳县,国民党陕西省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杨志俭兼任司令,咸阳县县长许靖安兼任副司令。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其办公地址迁至兴平,咸阳县保安团受其管辖。
7.陕西省咸阳第六补兵训练处
民国二十七年(1938)设于咸阳,下辖三个训练补充团。民国三十年(1941)该机构撤销。
8.咸(阳)长(安)师管区司令部
民国二十七年(1938)设,民国三十年(1941)9月撤销。民国三十五年(1946)10月复设,民国三十八年(1949)撤销。其办公地址设在咸阳县,隶属陕西省军管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团管区及下属军事科的管理和督导。民国二十八年(1939)11月国民党军政部、内政部颁布师团管区组织条例,强化征兵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征集兵员、国民兵调查、管理、退伍管教、兵役宣传、兵要地理调查、战时动员。下辖咸阳等五个县的团管区和九个县的军事科,后以国民兵团代之。
9.咸阳县国民兵团、兵役科、军事科
民国二十九年(1940),咸阳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改为咸阳县国民兵团。
县长兼任团长,设专职副团长一人,下设自卫队、常备队、后备队,负责训练中签的壮丁。同年将咸阳县军事科改为咸阳县兵役科。民国三十三年(1944)撤销咸阳县国民兵团,恢复咸阳县军事科,系现役编制,办理兵役事宜。
10.咸阳县军警联合稽查处
民国三十三年(1944)4月,由县政府、县党部、驻军、县保警队联合组成,主要负责人均由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要员兼任,民国三十六年(1947)此机构撤销。
11.第十八绥靖区司令部
民国三十七年(1948)6月,在咸阳县城区设驻。陕西省政府主席董钊兼行政长官。
(二)地方武装组织
1.国民政府地方武装组织
(1)咸阳县城防营、保卫团、保安大队
民国七年(1918)咸阳县设城防营。民国十九年(1930)改城防营为咸阳县保卫团,下辖七个分队,分驻各乡镇。民国二十四年(1935)改县保卫团为县保安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设副大队长一人,下编三个分队,120余人。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原一个中队扩编为两个中队(为乙种保安大队)。
(2)咸阳县民众自卫团
民国二十七年(1938),咸阳县民众自卫团成立,下编14个联保卫队、109个小队(每保一人),负责训练壮丁和地方巡逻。民国三十八年(1949)3月,县民众自卫团有人员677人,步枪250支,轻机枪2挺。
(3)咸阳县国民兵团
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咸阳县将社会军事训练总队(简称社训队)和义勇壮丁常备队(简称义壮队)合并,成立咸阳县国民兵团,下辖常备队、自卫队和两个后备队,有11个乡(镇)队、62个保卫队、1343个甲班,共15616人。
主要负责人口调查、兵役登记和国民兵团的组织训练等工作。
(4)咸阳县保安警察大队(保安团第一大队)
民国三十四年(1945)撤销咸阳县国民兵团建制,改编为咸阳县保安警察队。民国三十六年(1947)扩编为保安警察大队,下编三个中队,每个中队编三个分队。每个分队编三个班,共423人。同年5月,县保安警察大队增编一个中队(169人)。民国三十七年(1948)咸阳县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县保安团第一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编制未变。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武装组织
(1)咸阳县武工队
年秋,在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赤水县任区委书记的陈吾愚,将从咸阳逃难到边区淳耀县阴坡村的农民自卫队改编为咸阳县武工队,龚生满任队长。1946年9月,中共咸阳县工作委员会成立,陈吾愚任县工委书记。
10月,陈吾愚将咸阳县武工队改编为咸阳支队。
(2)咸阳支队
1946年10月,中共咸阳县工委将咸阳县武工队改编为咸阳支队,龚生满任支队长,陈吾愚兼任政委。
(3)渭北游击总队第五支队
1947年5月,渭北游击总队将咸阳支队改编为渭北游击总队第五支队,共有队员150余人。谢兴东任支队长,陈吾愚任政委。支队下设两个中队,一中队队长龚生满,指导员宁志学;二中队队长杨生茂,指导员黄涛。1949年2月,张为民接替陈吾愚政委职务。1949年5月,咸阳军分区将渭北游击总队第五支队改编为咸阳军分区第一支队,支队长谢兴东,政委张为民。
三、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是中共各级地方委员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的协调机构。武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区党政军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及人武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武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区人武部。武委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地区的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征兵工作和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953年,咸阳市(县级)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发出的《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最初建立了武委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的工作中断。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又恢复了武委会机构。1994年,全区各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党委陆续建立了基层武委会。截至2000年底,全区有42个基层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建立后,均建立了例会制度和“军事日”制度,每年根据需要,活动2~4次。武委会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武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李文化(区委书记)
副主任:严维佳(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新余(区委副书记)
权展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崔世荣(区人武部部长)
贾必胜(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委员:赵强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杨冲峰(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许四清(区人武部副部长)
晏信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继民(公安秦都分局政委)
唐艺萍(区财政局局长)
任长安(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晓峰(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杜群明(区民政局局长)
高一建(区交通局局长)
赵昌华(区卫生局局长)
王忠伟(区粮食局局长)
武生亭(区总工会主席)
侯大光(团区委书记)
郑盘草(区妇联主席)
孙旭强(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李云峰(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1950年3月,设立咸阳县人民武装科,隶属于军事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干部均系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