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们离婚案的那些卷宗厚厚的一大叠,哪怕是匆匆浏览一遍都很不容易。这些卷宗已经在法院的某个角落里积满了灰尘,永远都在提醒着我这些年来所犯下的错。然而将我的姓氏改回斯特林费罗,却是一件我永不后悔的事情。不过,这个姓氏更改的过程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轻松。那天我在米里亚会议中心泊好车,然后沿着罗宾逊大街向默勒石大厦走去。忽然爆炸来袭,强大的冲击波将我推倒在地,那种感觉非常奇怪,完全出乎我的想象。那一刻我的耳朵似乎被关闭了,两个眼球也好像搬了家,翻到了头顶上,接着,只见漫天报纸飞舞,浓烟四起,我膝盖下的混凝土上血迹斑斑,大家四散逃命。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站起来,当然也不记得是否跟什么人讲过话,但我记得当时心里在想,应该是煤气主干道爆裂了吧?也不知为什么我就是认为爆炸的发生地就在罗宾逊大道上。我在迪安麦吉横过街道往东跑到邻近的大街——也就是百老汇。米里亚会议中心就位于百老汇大街的尽头。我清晰地记得,我想快点回到自己的车上去,可我跑不动。整个人感觉像是在梦游。我想跑,可腿似乎成了化石,迈不开脚步,只得用手提着腿向前走。来到车前,一位穿公司制服的男子帮我上车,他想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他,我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本来我那天是来城里参加“勋章大酒店”的几个面试,我有一个面试是约在上午10点,还有一个约在下午3点。
我记得当时开的是我父亲的小皮卡车。
我找不到车钥匙,无法启动车子。双手又抬不起来,也没法寻找钥匙。我盯着钱包看,确定钥匙就压在底下。
有那么短短的几分钟,我感觉时间都荒芜了。巨大的爆炸声令我的耳朵仍在嗡嗡作响。最后,我终于将钥匙插进点火开关,将车子开出来,同时我摸索着,试图打开收音机,听点音乐,也许这样能让我感觉好一点。我想离开市区,于是就给酒店打电话通知他们,我不去面试了。忽然我想到,出事的地点也许就在酒店,因为“勋章大酒店”也在罗宾逊大街上。如果我开车经过酒店,没准他们可能正把煤气总管道从酒店内清理出来。为了绕开市区道路,我记得我没按原来的路线走,而是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回家。过了好几分钟,我才发现我开的这辆车根本没有收音机。我听到的根本不是电台播放的音乐,而是噪音——外界的各种声音杂合在一起:警笛声,各种警笛声此起彼伏。成百上千的警察、急救医生、救援队、消防车鸣笛声,与四处响起的警报声汇成一片,声音越来越大,在空气中传播开去。这下子,谁都能猜到肯定是发生了大灾难。我记得我开车离开时,曾朝默勒石大厦的上空看了看,空中浓烟滚滚;我还看见一排白色的看似飘带的东西在浓烟中飞舞,又或者像一排利刃从浓烟中划过。几个月后,我读到一则报道说,当时有人看见天使从默勒石大厦的正上方掠过。我希望那就是我亲眼所见,但坦白说,那一刻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的平静。但是我内心相信,上帝一定知道发生了什么。是的,上帝一定知道的。这份慰藉是源于我对上帝的信念,而不是因为我自己有多么确信。至少那一刻不是。
爆炸发生后,我立刻开着父亲的皮卡回到他的住所,但是没人在家。我在客厅坐下,父母的房子在乡下,就在市区爆炸发生地东北方向25英里的地方。在我开车回家的这段时间里,新闻媒体已开始对此事进行报道分析。
现在看来,此次爆炸案是“9·11”之前美国本土发生的最血腥的一次恐怖袭击。1995年4月19日以前,美国本土还没有发生过美国人被恐怖分子杀害的先例。而随后人们对当天事件的反应也就可想而知了,大家都在谴责中东恐怖分子的残酷行径。此时,改姓之事已经不重要了,我赶紧联系在学校和托儿所的三个孩子,但是电话一直占线。过了好几个小时,我父母才赶了回来;又过了好几个小时,我才得以开车将孩子们从学校接回,因为校方在对局势没有确切把握之前,不允许学生离校。我决定去当地医院看看,是否有用得着我的地方,除此之外我也不知道能帮上什么忙。但其实这是个错误的决定,因为医院里已经涌来大批训练有素的专业医护人员。我又想到去献血,但因为膝盖和肘部已经受伤,也没能如愿。我当时想,如果有人真的需要我的血,那将是我生平第一次志愿献血。
人们问我,1995年离婚之后为何又复婚?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用中规中矩又让人生厌的托辞来回答他们:“我觉得,作为基督徒我应当宽恕他的背叛。他已经表示抱歉了。况且,为了孩子们,我们也有必要复婚。”其实,真正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自己笨得离谱。
如果说我这一辈子还有什么遗憾的话,那便是跟一个我自己都信不过的男人复婚。宽恕他的男女问题,并不意味着让他有机会再度背叛我。我这么做,其实是把自己和家人拽回到原来的糟糕局面。后来这几年发生的一大摊子事情其实都是我自以为是所酿下的苦果。假如当时在我与前夫调解时有那么一丁点基督教徒素养的话,早该领会出天使在我面前舞动双翅,是在向我发出警告,而不是拍手赞成!我竟然认为,弥补糟糕婚姻的最好方式就是再给这段婚姻一次机会,继续让这两个傻瓜扮演主角!果然没多久我们又和以前一样,不再一起去教堂,不再一起买单,不再一起生活在舒适的房子里。在爆炸案之后,我们又搬去跟父母住在一块。自从1988年我跟这个男人结婚以来,平均每年我们都会有一次都不得不搬去与父母同住。我要掰上两只手的手指头才能算得清我搬了多少次家,但只要用一只手就能够数清楚我们安定了几个年头。因为丈夫工作方面的原因,我们也跟着团团转,我儿子在两个州,上过3所学校,读了3个一年级。妈妈都习惯了用铅笔记下我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朋友们也不再问我搬家要不要帮忙,因为他们知道我会找他们的。我想,连我最要好的朋友——我读高中第一天认识的吉妮,都不曾见全过从我结婚到离婚时的7处住所……我说的是我第一次离婚。
当然,他也不是一无是处(我很少这样说),搬家的事也不能全怪他。他曾在美国航空公司供职过一段时间,又在几家贷款公司工作过,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这类公司正是新兴产业。由于工作上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多次在俄克拉荷马城与塔尔萨之间来回搬家。有一次我们自己都搞不清我们的家具放在哪家仓储中心了。我们只有一处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但是从那里搬出来却跟戴尔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都是为了宝贝凯蒂,因为她得了严重的哮喘病,用医生的话说可能是囊性纤维化。1993年4月1号晚,凯蒂的病情加重,而且来势凶猛,我差点没能及时将她送进急救室。等我们到达医院时,根本就没有夜班医生。就像你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我闯过急救室的门,一路拼命呼救。等我叫来医生,召来护士,让他们开启呼吸机,我发现凯蒂的脸色因为缺氧已经变得铁青。她一时没了呼吸!我不知道我当时是出于一种应激反应还是母性本能,我在她后背一阵猛拍。也许我拍得太使劲了,让她痛得号啕大哭,也许力度刚刚好,就应该这么拍才有效,反正凯蒂开始有了呼吸。在接下来的12分钟里,她觉得自己在遭罪,所以反应非常激烈,一直在嘶声力竭地尖叫,在她换气的间隙他们给她换了氧气罩,她双眼泪水四溅,双手不停拉扯我的头发,两条腿也蹬个不停,都踢到了我的要害部位。
终于我发现宝贝的脸色已经不再铁青了,而且力气也大了很多,她一脚踹在我的腹股沟上,痛得我像刀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