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问卷共分两个部分(见附录3):第一部分为受访的浙江省零售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主要了解受访企业的零售额、员工人数、大专以上人数的比例以及企业总部的所在地和业态形式。第二部分为受访企业所形成的零售创新系统中主体创新能力和系统开放程度两个维度的评价情况,采取9分制打分的方法。
问卷共向浙江省范围内的60家企业发放,主要来自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等省内各个县市。样本涉及百货店、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等多个业态,样本构成比较符合浙江省零售业的整体情况,能够反映出零售创新的基本面貌,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共收回问卷40份,剔除3份无效问卷,得到实际有效问卷37份。
9.3.1浙江省零售创新系统模式的总体调查分析
根据前文阐述,零售企业创新系统的主体创新能力是通过企业家精神、创新战略目标、创新型企业文化、激励制度、创新管理制度、所掌握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方面来评测的;系统开放程度是以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外部要素对创新的参与程度及发挥功效的程度来衡量的。通过打分法的调查问卷分析,我们对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两个维度中各个评测指标的均值分析,从总体上反映了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模式的状况。
这一系统模式的非均衡中间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维度之间的非均衡性,其中,主体创新能力这一维度的得分处于中等略偏上水平,系统开放程度这一维度的得分处于中等略偏下水平。相对而言,浙江省零售创新系统的演进更偏重在主体创新能力的提高上,而对环境的开放程度比较欠缺。二是本维度中各个评测指标间的非均衡性,在主体创新能力维度中,最高得分的企业家精神为6.38分,最低得分的激励制度为4.81分。这两方面的差距比较大,从实际情况分析,由于零售行业的放开,国有企业的转制,使得企业家的能力得到了释放。而由于零售创新活动不像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样便于量化和频繁发生,因此,对创新的激励也很难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从而出现了很多零售企业对创新激励制度的未加重视甚至缺失。在系统开放程度维度中,最高得分的同行企业为6.35,最低得分的行业协会为3.24,两方面的差距非常大。从实际情况分析,由于浙江省零售市场竞争程度非常激烈,同行企业的一举一动都成了本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彼此之间直接间接的互动就比较多。行业协会,还包括高校、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等得分都比较低,主要是因为这些非盈利性的机构对零售企业研究价值和市场价值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些外部要素本身在零售企业创新的过程中所应起到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比如,目前浙江省几乎没有专门针对零售企业的咨询公司。
9.3.2浙江省零售创新系统模式个体差异的调查分析
在对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模式总体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后,再来看一下个体差异情况。在问卷的第一部分零售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中,企业的特点包括:零售额、员工总数、大专以上员工比例、公司总部所在地、业态等几个方面。下面基于这5个企业特点作单因素方差分析以验证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模式的个体之间的差异,首先提出假设。
假设1:对于不同特点的零售企业,衡量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精神、创新战略目标、企业文化、激励制度、管理制度、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对零售创新所起作用的好坏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假设2:对于不同特点的零售企业,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培训机构对零售创新所起作用的好坏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一)对浙江省不同零售额水平的零售企业的实证分析
(1)对主体创新能力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4可以看出,在零售额水平不同的零售企业中,企业家精神这一项的置信度超过0.05,说明其所起的作用不存在显着性差异,其他各项均存在显着性差异。零售额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该零售企业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各项指标的差异性是由于在发展水平高的零售企业中,其创新所需的企业内部制度、文化和资源都比较完善,从而主体的创新能力也比较强,反之亦然。企业家精神这一项的置信度超过0.05,不存在显着性差异,这是由于浙江省零售业放开后,很多原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其企业家精神在零售企业的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零售市场吸引力,很多企业家也开始涉足这一领域,从而形成了无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的零售企业中,企业家精神都是提高本企业主体创新能力的重要标杆,各零售企业之间不存在显着差异。
(2)对系统开放程度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5可以看出,由于零售额水平的不同,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等对创新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原因有二:一方面,对于政府等非盈利机构而言,对零售创新的支持目的在于推动零售业的发展,繁荣当地经济。其原则是抓大放小,培育龙头企业收到的效果会比较大。而另一方面,对于像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它们对零售创新的支持同时是为了本公司的盈利目的服务的,因此必然会将目光集中在实力雄厚的零售企业身上,以实现彼此的共赢。根据这两方面的原因,外部机构与零售企业的互动是随着零售水平变化而存在显着差异的。
(二)对浙江省不同员工人数的零售企业的实证分析
(1)对主体创新能力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6可以看出,由于员工人数的不同,企业家精神和人力资源所起的作用不存在显着性差异,其他各项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员工人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规模,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各方面的创新能力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但是员工人数的多少并不直接意味着零售企业所拥有人力资源的多少,特别是在一些国有转制的零售企业中,大多数员工是低学历,不具备创新精神的员工,其人力资源不一定高。因此,人力资源指标不随着员工人数变化而出现显着的差异性。
(2)对系统开放程度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7可以看出,由于员工人数的不同,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等对创新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由于员工人数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该零售企业的实力和发展水平,因此,员工人数多的零售企业也比较能够得到外部机构的关注,也有能力与外部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因此,系统的开放程度会随着员工人数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
(三)对浙江省大专以上员工比例不同的零售企业的实证分析
(1)对主体创新能力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8可以看出,由于大专以上员工的比例不同,企业家精神、战略目标、企业文化、激励制度、管理制度、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
大专以上员工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该企业的创新能力强弱。人的因素强化了,零售企业中反映在文化、制度和资源层面的主体创新能力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由于这一特征水平的不同,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主体创新能力的各项指标也出现了显着的差异性。
(2)对系统开放程度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9可以看出,由于大专以上人数比例的不同,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等对创新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如前所述,大专以上员工的比例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该零售企业中人的因素是非常强化的,从而也就有能力和意愿与外部机构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彼此之间产生联系和沟通,使外部要素为本企业的创新提供所需的资源,系统开放程度各指标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由于这一特征水平的不同,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开放程度的各项指标也出现了显着的差异性。
(四)对浙江省不同所属地的零售企业的实证分析
(1)对主体创新能力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10可以看出,由于总部所属地的不同,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其他各项均不存在显着性差异。所属地这一特性本身不反映零售企业的实力、规模和发展水平,任何地区的零售业都存在善于创新和不善于创新的零售企业,因此各项指标的差异性大都不是很显着。但在创新制度安排方面的差异性非常大。这主要是因为由省外和境外进驻浙江市场的零售企业往往比较正规,企业中的各项制度建设比较完备,对创新的制度安排就要比本土的零售企业要好,因此差异性比较大。
(2)对系统开放程度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11可以看出,由于所属地的不同,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供应商、同行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培训机构等对创新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一方面,从县级和县级以下城市到市级、省会城市,到省外、境外是一个层级的递进,一般而言,随着这个层级的扩大,即区域的扩大,所在的零售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要素也更丰富一些,在创新的过程中,所能得到的外部要素在政策、市场和服务方面的支持也随之上升的;另一方面,随着这个区域层级的扩大,所容纳的零售企业的实力也随之上升,而外部机构,无论是盈利机构还是非盈利机构都会将主要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在较大型的零售企业身上。结合这两方面的原因,浙江省零售企业创新系统的开放程度随着区域层级的上升而强化。
(五)对浙江省不同业态的零售企业的实证分析
(1)对主体创新能力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12可以看出,由于业态的不同,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其他各项均不存在显着性差异。业态特征本身也不反映该零售企业的实力和发展水平,而是该零售企业所选的一种零售形态。任何一种业态的零售企业都有可能具备高的零售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因此总体来说,反映主体创新能力的各项指标都没有随着业态的不同而出现显着差异。制度层面的两个指标的差异是由于目前浙江市场上,超市、大卖场等业态发展比较激进,购物中心、便利店等业态处在成长期,而百货店的发展比较成熟,因此在创新制度安排上也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2)对系统开放程度的各种衡量指标进行单因素分析。由附录13可以看出,由于业态的不同,衡量系统开放程度的金融机构、消费者、同行企业对业态创新所起的作用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其他各项均不存在显着性差异。如前所述,业态并不代表零售企业的规模,因此,绝大部分外部机构与不同零售业态企业的互动强弱区别并不存在显着性区别。而由于不同业态的发展势头不同,如超市、大卖场等业态发展比较激进,购物中心、便利店等业态处在成长期,而百货店的发展比较成熟,很多市场层面的评价指标,如消费者和同行企业就会因此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