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文物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必须加以保护。文物保护法正是基于这个目的而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共八章八十条,是一部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法律,对文物分类、保护、考古发掘及文物收藏、文物出境等问题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章通过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阐明了保护文物的法律规定。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可以了解文物的概念和内涵,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认识盗掘古墓、私自出售文物等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我国在古代典籍、古代遗址等方面的保护情况,增强同学们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文物保护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
第一课盗掘古墓是一种违法行为
42岁的刘大山(化名)是陕西省临潼县农民。他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一天,当他与同伙王某、齐某共同盗挖一座汉代古墓葬时,被接到举报的临潼县公安局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查实,刘大山共作案八起,其中单独作案三起,与他人共同作案五起,共盗挖秦、汉代墓葬四座,盗得珍贵文物四十多件,其中有兵马俑、青铜兵器、铜车马等国家一级保护文物多件。在先后转手卖给文物贩子后,刘大山得赃款三万多元。
该案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刘大山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大山或伙同他人或单独作案,疯狂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代墓葬八座,盗取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文物四十多件,已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法庭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六)走私文物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待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古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古代墓葬就是我国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之一。古墓中埋藏的许多珍贵文物,是了解古代社会历史文化的教材。保护古墓葬,有利于继承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开展历史、科技、文化科学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工作。所以,古墓葬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
为了切实保护好古墓葬及其埋藏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如果我们发现盗掘古代墓葬的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文物管理等部门举报。
秦始皇陵
秦始皇陵位于陕西临潼县,是我国历代帝王陵墓中规模最大的。陵园有内外两重城,外城周长6210米,内城周长3840米。史载,陵丘位居内城南部,呈方锥形,高46米。陵墓建得气势雄伟壮观。近年来,在陵的东侧发现了几个兵马俑坑,坑内埋藏着排列有序的陶制彩绘大型兵马俑和各种兵器,数量达万件之多,并有制作精美的铜车马。这一发现,被誉为世界奇迹。
为什么不能挖掘古墓?
第二课游客不能在古建筑上刻字、留名
14岁的王勇(化名)从来没有离开家出过远门。
今年初中毕业后,几位同学约好要去北京旅游。爸爸觉得王勇长大了,这几年生活也富裕了,就答应了他。
王勇和几位同学一起来到北京,他早就听说“不到长城非好汉”,于是第二天,他们就去爬长城。王勇站在烽火台上,望着蜿蜒起伏、雄伟壮观的长城,完全陶醉在这壮美的景色中。
玩了整整一天,竟没有觉着累。临近傍晚,王勇才依依不舍地走下城台。就在他准备和同学们一道离开长城的时候,突然萌发了一个想法:来一次长城不容易,我何不留下一点纪念呢?想到此,他又登上城台,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城台的青砖墙壁上刻下了六个字:王勇来此一游。刻完了,他美滋滋地刚要转身离去,却被一位管理员拦住了。
王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愣愣地看着管理员:“怎么,叫我有什么事?”
管理员告诉王勇,他在城台墙壁上刻字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规,责令他刮掉刻在城台墙壁上的字,并处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这种财富的特点不仅在于它的文化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更在于它的不可再生性和毁坏之后的难以复原性。正因为历史文化遗产的这些特点,才更显出它的珍贵,我国政府也因此十分重视对文化遗产、珍贵文物的保护。除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法之外,我国的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文物违法犯罪作了处罚规定。
有些人缺乏文物保护的意识,在游览名胜古迹时,总喜欢用小刀刻上“×××到此一游”等字样,他们以为这是留下了永久的纪念,而实际上留下的是永久的耻辱。每个路过这里的游客,都会对这种破坏文物的行为痛恨不已。并且,这些在文物上随意刻划的人,随时都面临着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专门为文物保护立下纲领性的规定,这不仅表明了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态度,而且为制定具体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够严重的,已经作出由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那么,治安管理条例为什么要作重复的规定呢?这里有两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是强调公安机关在保护文物、惩处文物违法行为中的责任;二是便于公安机关掌握对文物违法者处理的标准和尺度。
因为,文物违法行为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就不能自行处罚,而要由他们把案件调查清楚,最终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民族的象征——万里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