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5068900000027

第27章 教师聘任制度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系指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公办中专、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所有教师应与学校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合同的形式建立从业和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本区内的教师聘任工作。学校要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教师的聘任、缓聘、解职待聘、解聘、辞聘、辞退等工作。

二、聘任

第五条教师聘任遵循以下原则:

(一)条件准入原则。应聘教师必须符合本章第六条规定的聘任条件,对不符合聘任条件者,学校不得聘任。

(二)择优聘任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根据学校的职务岗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合理配置原则。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职数,合理配置教师队伍,高、中、初级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有合理比例。对不适应本校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要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向外流动;对本校发展急需的教师,要积极引进,优先聘任。

第六条受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请聘任:(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分别在称职和合格以上;(三)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的要求培训合格的;(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需要;(五)应聘职务岗位其他要求的。

第七条聘任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大小,由学校党政领导、兼职纪检员(或监察员)、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七人或九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聘任工作小组任期三年,参加聘任工作小组的教师代表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和职责,公开聘任条件和要求;(三)应聘教师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书面聘任申请;(四)由校长聘任的学科(或年级)负责人按学校安排给本学科(或年级)的职务岗位数和结构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根据应聘教师德、能、勤、绩和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提出拟聘教师名单。同一岗位有两个人以上申请的,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五)召开聘任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拟定聘任教师名单,经校长审定后公布;(六)按审批权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七)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书并签发聘任书。

第八条教师被聘各类职位,均应签订聘任合同书,合同书应明确受聘教师的职务、聘期、聘期目标、工作量、职责要求、待遇报酬、奖惩、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条件等。合同书一式四份,教师和学校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教师档案,一份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教师聘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以一聘三年,称职者为一至二年。

第十条教师受聘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评低聘或低评高聘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在讨论聘任本人或亲属时,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聘任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执行回避制度。

三、权利义务和待遇

第十二条受聘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国家和深圳市的教师法规规定的权利,并享受以下的权利:(一)开展教育创新,推进素质教育;(二)参与对学校和校长的监督;

(三)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四)参加与本专业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三条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应履行国家和深圳市的教师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履行以下的义务:(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高尚师德,教书育人;(二)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三)45岁以下的教师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在政府确定的工资包干总额和教师工资分配政策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按照受聘职位和学校确定的分配办法享受实际聘任的职务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受聘教师和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受聘教师在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聘期届满考核为优,学校无正当理由应予续聘。成绩显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聘期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聘任合同对受聘教师进行聘期管理。教师在聘期内,学校根据其任期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对其实施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教师聘任期满,学校根据聘期届满考核,对其实施续聘、推荐聘任或不再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聘任合同,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工资、奖惩等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缓聘:(一)具有应聘资格的教师多于职务岗位,新聘期开始时因择优竞争而自然落聘的;(二)不能聘任与最高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职务的教师,拒不参加高评低聘竞争上岗的;(三)当聘任岗位与本人申请聘任岗位不符而本人原意调换的;(四)有其他情况需要缓聘的。

第二十条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解职待聘:(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二)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三)不能胜任现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四)受开除以外纪律处分的;(五)有其他情况需要解职待聘的。

第二十一条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解聘:(一)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担任教师或在学校工作;(二)学年度考核结果达不到称职以上;(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四)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学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六)符合进修条件而无故拒不参加或中断进修;(七)违反聘任合同规定需要解聘;(八)聘任合同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合同变更协议;(九)因机构或编制发生变化,必须裁员;(十)有其他需解聘原因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一)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

(三)患重病住院治疗期间或患绝症、精神病病发期间;(四)接近退休年龄(三年内),因体能等原因而影响工作的老教师;(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解聘办法和程序:

(一)由校长和学科负责人提名,并提出书面解聘理由和事实依据;(二)经学校聘任工作小组讨论后,由校长决定;(三)通知被解聘教师,告知其解聘理由。被解聘教师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聘任小组提出书面陈述,要求复议。聘任工作小组应在接到被解聘教师书面陈述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把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被解聘教师。

(四)办理解聘手续,发给《解聘通知》;

(五)解聘教师名单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有辞聘的权利。辞聘要有正当理由,并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五条缓聘、解职待聘、解聘、辞聘教师可以按下列情况之一流动:(一)直接或经转岗培训后聘任其他岗位;(二)由主管教育人事部门推荐交流到其他学校工作。经主管教育人事部门推荐交流到其他学校工作后,五年内被再次解聘的,可直接办理辞退手续。

(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到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交流;(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缓聘、解职待聘、解聘、辞聘教师的生活待遇(不含学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一)缓聘和解职待聘的教师聘任合同终止执行,在待聘期内身份不变,按政府制定的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经单位批准自费离职学习,并学成后回原学校工作的,离职学习期间可保留教师身份,停发工资。

(二)辞聘、解聘教师不保留原职务级别,按重新聘任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缓聘、辞聘、解聘的教师拒不参加转岗培训或无法聘任合适岗位者,给予一定期限的待聘期。教龄满十年以上的,待聘期为一年;教龄不满十年的,按一年教龄一个月计算待聘时间。在待聘期的前半段,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教龄津贴)发给生活费,后半段按上述基本工资的70%发给生活费,待聘期内全额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聘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停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待聘教师在待聘期内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从重新工作当月起停发生活费,停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教师流动到非教育单位工作的,如未完成规定服务年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偿还培养费和已享受的与教师身份有关的优惠待遇。

教师由学校出资培训、学习、出国后有一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未满而辞聘、辞职、调离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向学校退回培训、学习费用。

五、辞退和辞职

第二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辞退:

(一)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规定辞退条件的;(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辞退的;(三)缓聘、辞聘、解聘的教师待聘期满;(四)其他应予辞退的。

第二十九条被辞退的教师应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给予办理辞退手续,其任职资格和职务同时丧失,其关系转入人才市场,待遇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教师有辞职的权利。教师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出书面申请,从被批准辞职之日起,原聘任合同和职务聘任书同时终止,任职资格和职务同时丧失,具体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教师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得辞职:(一)获国家、省、市级奖励不到三年的教师;(二)未完成国家、省、市重点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三)师范院校毕业从事教师工作不满十年;(四)正在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审查,尚无结论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准辞职的其他情形。

六、罚则

第三十二条在聘期内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予纪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责令其赔偿损失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教师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校长或其他负责人滥用职权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缓聘、解聘教师无理取闹、纠缠,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伺机报复的,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七、申诉与仲裁

第三十六条教师对聘用过程中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教师或学校如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市、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市、区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八条教师在聘期内,对其他人事处理结论不服,或被侵犯合法权益,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控告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列的争议和申诉事项在处理期间,不影响聘任合同和有关人事行为的执行。

八、附则

第四十条各区、各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分别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提及的聘任、缓聘、解聘和辞聘系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缓聘、解聘和辞聘,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聘任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的聘任制除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外,也应参照本办法聘任具体岗位。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凡已签订的聘书终止执行,重新按本办法聘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

同类推荐
  • 教师公文包-语言文字规范

    教师公文包-语言文字规范

    本书面向中小学教师,通俗易懂的介绍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重点讲述了语音规范、文字规范、语汇语法规范、标点符号等内容。
  • 教有妙招

    教有妙招

    教师的工作是育人的,育人是讲究艺术的。只有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慈祥仁厚的爱心和高超的育人技巧的教师,才能受到学生的喜欢。因此,不断完善育人的艺术方法应该是教师终身的追求。本书收集的150个育人范例,大部分是一些优秀教师在教学第一线育人的亲身经历,有的是在课堂教学中灵感和智慧的闪念成就的育人佳话;有的是在课间处理调皮学生闹事,使用巧妙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是用教师伟大的爱心,呵护学生的心灵,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当然,也有一些教师在育人中的教训,作为前车之鉴收录其中引以为训。
  • 八字揭秘

    八字揭秘

    什么是命运?人人都会关心自己的命运,那么你是否曾想过,通过自己出生的年、月、日、时(八字)所蕴涵的信息来解读自己的生命密码呢?中国命理学源远流长,自唐朝沿用至今已有一千年以上的历史,经过无数睿智先贤的思考、实践、创新、演绎、归纳、不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整套科学严谨的研究人生命运运动变化客观规律的人体信息理论和知识体系,放之四海而皆准。
  • 农村剩余劳动力浅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农村剩余劳动力浅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开始由“隐性”转为“显性”。据有关部门统计,20余年来,虽然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转移,但目前仍有剩余劳动力15亿人,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近年来,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现象,文中将着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
  • 鸿雁高飞传忠诚

    鸿雁高飞传忠诚

    我是普通城民糊涂三毛,谨以工作之余拙作《鸿雁高飞传忠诚》(网络名《高端建议》),开启向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门高层真实反应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现象并拙诚可行性建议,力为国家和谐社会建设推波助澜、锦上添花。充分反映自我实事求是、客观民意、公正建言的诚实秉性,又不乏正直坦率、直言不讳、好管闲事的好汉作风,并着力充当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现象的优秀自由评论员而尽心尽责。
热门推荐
  • 清平乐之临水歌

    清平乐之临水歌

    王侯和王妃的幸福生活和生活小插曲,渐渐地集合成一本小说。
  • 穿越之我的契约男友

    穿越之我的契约男友

    一次意外的背叛,让紫瞳穿越到千年以后,继承了同样被朋友背叛的宁婉怡的身体,同时也继承了她契约的男友。
  • 枫红城迷

    枫红城迷

    在他所生活的城市的东边,有一座小城。城里有很多的枫树,一到秋季,那翩翩的枫叶洋洋洒洒地飘落,成为一种奇特的风景。他,很迷茫,自己究竟是谁,那一座城市与他有多少的联系,他,不知道。直到再见到了她,枫城的谜团一个个被揭开。
  • 绝世神医:夫君,请自重

    绝世神医:夫君,请自重

    一朝穿越,就成了太子妃,本以为可以衣食无忧,混吃挥霍,奈何相公不争气,皇位成了奢侈品。当即明白,好女当自强!姨娘欺负她,庶妹陷害她,分分钟将她们踩在脚底下,不敢再说话。白莲花想要跟她抢老公,撕下她的伪装,狠狠的抽她!一身卓绝的医术,引得天下为之轰动!她名义上的相公,原主的有情人,某个妖孽的男人,究尽谁才是她的良人?
  • 神探一灯

    神探一灯

    南无阿弥陀佛,施主有何贵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一个小和尚穿越后的神奇经历!扶国振邦,攘内安外,立下一番霸业!当然,也少不了为女施主排忧解难。不过这些都不是他的正业,且听故事,看这和尚如何侦破件件迷案。
  • 混在仙界的圣之天使

    混在仙界的圣之天使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是一个励志的故事,坑爹的大学生李萌奇异的穿越了,这个并不牛逼的人穿成了牛逼的强者,本以为咸鱼大翻身,却不想一朝回到解放前。
  • 清川日常

    清川日常

    四爷:晚上让膳房给爷上道鱼翅螃蟹羹。苏培盛心道:吹牛。十几年也没见你吃过一次。晚上,李薇拌着螃蟹羹美美地多吃了一碗饭。做宠妃好无聊,要温柔,要低调,但是幸好——李薇:宝石好漂亮,钗子好精致……四爷:买买买。李薇想象失宠后的艰难生活把自己虐哭。李薇发脾气:你还跟我好不。四爷:只跟你好,好一辈子。
  • 美人国师撞入怀

    美人国师撞入怀

    一朝穿书摇身一变成了大历最尊贵的嫡公主。出生时自带锦鲤buff,为这江山带来了一场解了干旱的大雨。而她的愿望就是绕开原文中的女主,避免如前身一样做了许久的绊脚石,又落得国破家亡的下场。然而原来应该嗜血的反派大佬,却像是碰了水的棉花糖,变的极为粘牙,甜到齁人。(双洁,团宠人设,盛世下的小儿女,以及一点点的权谋。1V1,he,甜到要打胰岛素,女主表面沉静,实际沙雕。男主表面温文尔雅,实际腹黑。穿书)
  • 时光若能倒流:冥王陪你走

    时光若能倒流:冥王陪你走

    “殿下我们回去吧!不然鬼脸他们该担心了。”魔灵在茶茶身边说着。“乖媚美我们才刚出来,就玩一会好不好。”茶茶正说着便撞到一个人身上。她迅速给了那人一巴掌:“你走路不看路的。”“明明是我在这边你撞过来的,真是的站着也不让人安生。”伊森揉了一下脸。“你小心我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茶茶一说着呢边,魔灵在一边拉着她。
  • Fate:穿越不列颠

    Fate:穿越不列颠

    百万王厨看过来!saber线结局的if路线,卫宫士郎跟随骑士王反穿越回古不列颠的冒险故事!这是作品的第二部,为了解之前剧情,请务必先阅读本书的作品相关!作品企鹅群:553880754,欢迎各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