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怀孕的风湿性心脏病妇女,在妊娠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发生意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加强产前检查。妊娠5个月以前,每2周由内科医生、妇产科医生检查1次,以利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第6个月开始,应每周检查1次。
(2)风湿性心脏病孕妇需合理安排生活,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每天应有10~12小时的睡眠。保持心情舒畅,避免外来不良的刺激。
(3)风湿性心脏病孕妇要科学地安排膳食,注意营养素的平衡。妊娠期间宜安排高蛋白、少脂肪、高维生素饮食,但体重不宜过多增加。妊娠第4个月时要限制钠盐,每天不超过4~5克。
(4)积极防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及其他并发症,一旦发生要及时治疗,控制病情。贫血对孕妇很不利,可给予维生素B12或铁剂治疗;如伴有高血压,可使用复方降压片加利尿剂;伴有严重心律失常者,应终止妊娠。
(5)有心力衰竭征象时,应及时控制。最好在产前2周住院治疗待产,产前3天应给适量的强心药和利尿剂,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已出现心力衰竭者,应立即住院治疗。
(6)产程开始后,可适当应用镇静剂,稳定情绪,注意产妇的心率、呼吸、血压等。第2产程应尽量缩短,必要时可施行剖宫产。第3产程应用宫缩剂必须慎重。胎儿娩出后,应在产妇腹部束腹带或用沙袋加压,以免腹压突然降低而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
(7)产后应避免感染发生,保证产妇充分休息,心功能差者最好不要自己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