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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收藏家罗振玉与他政治上的同路人(3)

王国维自沉身去,有遗折,有谥法,有赐御祭。举丧之际或有人背后稍有议论,但主流还是学界同声婉惜,各大报纸均在“王忠悫公殉节”的大字标题下刊登自沉消息,尚无人提出疑问。民俗学家顾颉刚一个月后,顾颉刚发表《悼王静安先生》,第一次把王国维“做遗老”的责任推到罗振玉身上:“因为他和罗氏的关系这样密切,而罗氏喜欢矫情饰智,欺世盗名,有意借了遗老一块牌子来图自己的名利,他在这个环境之中也就难以自脱,成了一个‘遗而不老’的遗老了。等到一成了遗老,骑虎难下,为维持自己的面子起见,不得不硬挺到底了。”(《文学周报》第五卷第l-2期,1927年8月出版)与此同时,史达发表文章,以尖刻的词句,指斥罗振玉给王国维的葬礼描上“殉节”的色彩:“他一面捏造遗表,对废帝夸示他的识拔忠贞,于是无知的废帝竟下伪谕吊唁,把不值一文的‘忠悫’谥号送给死者,做了个惠而不费的礼物。一面又对王家市恩,表示这荣誉——其实只是个不值一文的礼物,是他的力量弄来的。所以他挽王先生的联语便这样说:‘至诚格天,邀数百载所无旷典;孤忠盖代,系三千年垂绝纲常。’这是多么丑恶的臭架子!他把人家逼死了,他却说人家自己‘至诚格天’,邀取‘旷典’;他既自命忠贞,充当遗老,却自己不肯实行,偏劝人家‘孤忠盖代’,把维系‘垂绝纲常’的责任推在人家的肩头。”

(《文学周报》第五卷一、二合期,1927年8月7日出版)马衡也化名殷南发表《我所知道的王静安先生》一文,谈到王国维的遗老身份时,笔稠稍微婉转一些,但还是有让罗振玉承担责任的一层意思:“他从戊戌(1898)年以后,和罗振玉总是在一起,从来没有离开过,罗是喜欢考古的,所以收藏古器物碑版及各种书籍拓本非常之多。尤其是在那时候,中国有几种考古学材料的大发现,如安阳之商朝甲骨,敦煌之汉魏简牍,千佛洞之唐宋典籍文书等。罗氏都首先见到。他处在这个时代和环境之中,那整理和研究的工作,他当然免不了参加的。于是这垦荒的事业就引起他特别的兴趣,到后来竞有很大的收获了。但这个环境也就不知不觉把他造成一个遗老。”

半个世纪以后,关于王国维的遗老身份还常常被人提起,还有新的发挥。蒋复璁在海外发表《追念逝世五十年的王静安先生》一文说:“因为罗振玉是遗老,往来的也都是遗老,大多是有辫子的,于是静安先生也留有辫子,也变成了遗老。静安先生经罗介绍,认识了升允,升允推荐给溥仪,溥仪召静安先生人宫,在遗老看来是殊荣,据我看,静安先生一生无利禄之思,并不要进宫做官,重要的要看内府的珍藏,到了今天,中外学者都要来故宫研究,其心理还不是与静安先生一样。”王自沉六十周年之际,其门生戴家祥在“国际王国维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连王入宫为“南书房行走”,也不认为是遗老的矢忠行为:“至于他自己,一是不想继续呆在姬觉弥搞的仓圣明智大学,二是认为到故宫可读点外间少见之书。后清室内务大臣金梁等图谋复辟,他毫不介入,也可说明之。”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其实,王国维的遗老身份是不容置疑的,他以自沉殉清的说法也很难被否认。张舜徽早在1956年就撰文说明了罗王两人政治立场的一致性,他写道:“王氏不独在研究学问的体系和方法上与罗氏息息相关,即其对伦理政治的主张,也几乎和罗氏一鼻孔出气。罗氏是效愚忠于清室,恋恋不忘旧主的。王氏也就濡染了这种习气,终年拖着长辫,和一般当时所谓遗老如沈曾植、升允、金梁这般人往来,不知不觉使思想议论都完全遗老化了。当1922年他四十七岁时,由升允的推荐,到清官里去教溥仪的书,他便视为一生莫大的荣誉。不久,又由空虚早已退位的皇帝‘加恩赏给五品衔,并赏食五品俸’,后又赏他‘在紫禁城骑马’,他更看成深恩厚泽,时时在想如何感恩图报。当1924年冯玉祥的军队到北京,逼逐溥仪出宫时,王氏陪侍左右,顷刻不离,连1925年他接受清华研究院的聘请,也还是溥仪吩咐他去的。后来溥仪移居天津,他还时去请安。到1927年6月2日,他竞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而死,年五十一岁。”(《中国史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经过十年改造而于1950年代末获得特赦的溥仪,在其1964年首版影响很大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又一度翻起旧说“罗买王稿”。他写道:“我后来才知道,罗振玉的学者名气,多少也和他们这种特殊瓜葛有关。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着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虚书契考释》,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究成果。

傅斯年则是《殷虚书契考释》系“罗买王稿”一说的始作俑者。他在1945年发表的《殷历谱序》写道:“此书题罗振玉撰,实王氏之作,罗以五百元酬之。”一年后,郭沫若为纪念鲁迅逝世十周年而发表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鲁迅与王国维》,以有成就的甲骨学者身份,进一步发挥了傅斯年所谓“《殷虚书契考释》是罗买王稿”的无根之说。他写道:王国维对于罗振玉“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而使罗坐享盛名。例如《殷虚书契考释》一书,实际上是王的着作,而署的却是罗振玉的名字,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是罗花了二百元买去王的稿子,其时这相当于五六口人在日本一年的生活费用,“王考虑很久,没有别的办法,乃接受了罗的好意”。

郭沫若发表这篇文章以后的几年里,《殷虚书契考释》的原稿尚在罗振玉第四子罗福葆(君羽)手中,他是罗家子弟中唯一在伪满政府中当过行政官的,抗战胜利后移居北京,约在1951年将此稿卖给陈梦家。陈则以实证解决了《殷虚书契考释》究竟出自于何人之手:“1951年我得到《殷虚书契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有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其补人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考释》的纲领和分类次第,与罗氏以前着作实相一致,不过有所改善而已。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刊本相较,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删。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和王氏的看法大相违背。”(《殷虚卜辞综述》第二章第一节,中华书局1988年版)1956年张舜徽发表《考古学者王国维在研究工作中所具备的条件、方法与态度》一文,他指出,王国维非常尊重罗振玉学术上的贡献,“后人徒然看到罗氏所着《殷虚书契考释》是由王氏手写上石,竟臆断此书为王氏作。如果真能起死者而问之,王氏也不会接受的。所以王氏平生治金石,治甲骨,无疑是受罗振玉的影响为最大”。

与“罗买王稿欺世盗名”同样具有巨大影响的是生活上的“逼债说”,此事由史达《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开头,他在《王静安先生致死的真因》一文中写道:“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的。原来罗女本是王先生的子妇,去年王子病死,罗振玉便把女儿接归,声言不能与姑嫜共处。可是在母家替丈夫守节,不能不有代价,因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王先生晚年丧子,精神创伤已属难堪,又加这样地要索挑唆,这经济的责任实更难担负了。可是罗振玉犹未甘心,最近便放了一枝致命的毒箭。从前他们同在日本,曾合资做过一趟生意,结果大大攒钱,王先生的名下便分到一万多。但这钱并未支取,即放在罗振玉处作为存款。近来罗振玉忽发奇想,又去兜搭王先生再做一趟生意,便把这存款下注作本。王先生素不讲究这些治生之术的,当然由得他摆布。不料大折其本,不但把这万多块钱的存款一箍脑儿丢掉,而且还背了不少的债务。罗振玉又很慷慨地对他说:‘这亏空的份儿你可暂不拿出,只按月拨付利息好了。’这利息究要多少?刚刚把王先生清华所得的薪水吃过,还须欠些。那么一来,把个王先生直急得又惊又愤,冷了半截,试问他如何不萌短见?这一枝毒箭,便是王先生送命的近因。”

郭沫若在《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的说法有所变通:“据说他的死,实际上是受了罗振玉的逼迫。详细的情形虽然不十分知道,大体的经过是这样的。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预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竞走上了自杀的路。”

郭说到了溥仪手里,情节上又略有变化,在1964年出版的《我的前半生》一书中这样写道:“罗王二家后来做了亲家,按说王国维的债务更可以不提了,郭沫若(左二)与友人合影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过的代价,而且王国维因他的推荐得以接近‘天颜’,也要算做欠他的情分,所以王国维处处都要听他的吩咐。我到了天津,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追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于1927年6月2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对这段话,溥仪还特别加了页下注,讲了一个“传闻”“我在特赦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寄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

面对弥漫于世的不实之论,继祖师作为罗振玉嫡孙而从知情人的角度,作为古文献知名学者而从文化史的角度,都有权利还历史以清白和公正,遂在1982年第8期《读书》杂志上发表《跋(观堂书札)》一文,最先披露了王国维在1926年10月24、25、31日给罗振玉的三封信,其内容主要讲王之长子潜明去世后,王将海关恤金寄罗,而罗先不肯收,直到最后才勉强收下。这一事实令罗振玉收藏的萧云从(明)的山水画“逼债说”不攻自破。不久,继祖师又以《(观堂书札)再跋》一文再论及此:“殷南、史达等人因为钦服王先生的学问,而恨其不能随俗浮沉,又惜其中寿而死,不能竟其所学,但是他们不从王先生的思想、情感、行动、生活方面去找他所以决然一死的原因,而产生了不切事实的歧想,说是死于逼债,谁逼的呢?却是与王先生志同道合了大半辈子,平时推财不吝,晚年偶尔产生龃龉,连自己女儿应得的一份三千元恤金都辞让不受,但偏要为女儿向王先生每年索取津贴两千元的罗振玉,这不是天大的滑稽吗?但他们主观上还是从倾佩和爱护出发,王先生之死完全和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反,于是极力把王先生拉到自己这一边,而不顾客观事实。殷南等人是如此,王门弟子中某些人也是如此。”(《史学集刊》1983年第4期)三封信发表后,王门子女也出来说话了,王东明评论道:“以上三信,先父在沉痛中,用笔仍委婉恳切,尚期异日再见,毫无绝情之意。经过一再恳求,大嫂才把遗款收下了。”又说:“先父返平后,因大嫂曾变卖首饰为大哥治病,将医药费用寄至罗寓,归还大嫂,罗将此款退回,又寄,又退。最后结果如何,已不复记忆,至传闻罗向先父索大嫂生活费大洋每年贰千元之说,似不确实,若果有其事,先母必然知道,而先母从未提到过。至于与罗氏合伙做生意,赔本后逼债之说,更属无稽……先母在世时我曾问过她,她当即否认。”她还谈到自己的一点认识:“我常常痴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亲伤心时得到挚友的劝解慰藉,迷惘时获得劝解宣泄,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与推一把,其结果就不可以道里计萧云从(山水画)了。当然,这只是为人儿女的想法,试想一个人不惜以死为解脱之道,其原因绝不会是单纯的。当然,如因此而径指罗氏逼死父亲,也是有失公允的。”(台湾《中国时报》1984年10月23日)读者当然能够理解作为女儿这样讲时的心情,毕竟她还是很理智、很客观的。至此,王国维致罗振玉最后三封信发表,罗王两家后人均出面否认,“逼债”致死说才得以澄清。

罗振玉和王国维一起,作为国学大师而在殷商甲骨文字、敦煌写经、汉晋简牍,以及古器物学领域内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并导致“罗王之学”的形成,改变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面貌,极大地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容,将永远造福于后世学人。然而,作为效忠于溥仪的政治同路人,两人的结局是悲剧性的,不但导致了王的自沉,也导致了罗最终走上叛国之途。

“九?一八”事变后,罗振玉积极参与制造“满洲国”的活动,任伪“满洲国”监察院院长等职。1937年6月退休。1940年病死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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