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学科目
【原文】
熙宁罢诗赋,元祐复之,至绍圣又罢,于是学者不复习为应用之文。绍圣二年,始立宏词科,除诏、诰、制、敕不试外,其章表、露布、檄书、颂、箴、铭、序、记、诫谕凡九种,以四题作两场引试,唯进士得预,而专用国朝及时事为题,每取不得过五人。大观四年,改立词学兼茂科,增试制诰,内二篇以历代史故事,每岁一试,所取不得过三人。绍兴三年,工部侍郎李擢又乞取两科裁订,别立一科,遂增为十二体:曰制、曰诰、曰诏、曰表、曰露布、曰檄、曰箴、曰铭、曰记、曰赞、曰颂、曰序。凡三场,试六篇,每场一古一今,而许卿大夫之任子亦就试,为博学宏词科,所取不得过五人。任子中选者,赐进士第。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至于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戌阙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日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兵部侍郎,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间,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政,沉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余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译文】
宋神宗熙宁间在科举考试中取消了诗赋的内容,哲宗元祐年间又恢复了,而绍圣时又取消,于是学者们不再把诗赋作为应付科举考试的文字。绍圣二年,始立宏词科,除诏、诰、制、敕不试外,其章表、露布、檄书、颂、箴、铭、序、记、诫谕凡九种文体,以四个题目作两场引试,而且只有进士才能参加,用宋朝以及当代时事作为考题内容,每次取人不超过五名。徽宗大观四年,改立词学兼茂科,增试制诰文体,其中二篇以历代故事为题,每年考一次,所取限三名。高宗绍兴三年,工部侍郎李擢又请求将两科裁订,另立一科,遂增为十二体:即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共三场考试,考试六篇文章,每场考题一古一今,而允许卿大夫的荫子参加考试,叫做博学宏词科,录取不超过五人。荫子中选的,赐进士及第。虽然是用的唐代科目,而所试的文章不大相同。自高宗绍兴五年至光宗绍熙四年,共发二十榜,有的一榜三人,或二人、或一人不等,共录取三十三人,而光宗绍熙元年则空缺未取一人。以荫子录取的,汤岐公官至宰相,王日严官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官至学士,陈子象官至兵部侍郎,汤朝美官至右史,陈岘正当进用之际。我兄弟也属此列,长兄洪适至宰相,次兄洪遵为执政,我为翰林学士。此外都是已经登科的人。然进用的,只有周必大至宰相,周茂振为执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衡至左右史,其余的均是碌碌无为。而榜上有名却未显贵的是陈宗召。然而我家所蒙受的恩泽也可以说有点过分了。
唐夜试进士
【原文】
唐进士入举场得用烛,故或者以为自平旦至通宵。刘虚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之句,及三条烛尽之说。按旧五代史选举志云:“长兴二年,礼部贡院奏当司奉堂帖夜试进士,有何条格者。敕旨:‘秋来赴举,备有常程,夜后为文,曾无旧制。王道以明规是设,公事须白昼显行,其进士并令排门齐入就试,至闭门时试毕,内有先了者,上历画时,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须昼试,应诸科对策,并依此例。’”则昼试进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贡院又请进士试杂文,并点门入省,经宿就试。至晋开运元年,又因礼部尚书知贡举窦贞固奏,自前考试进士,皆以三条烛为限,并诸色举人有怀藏书册不令就试。未知于何时复有更革。白乐天集中奏状云:“进士许用书册,兼得通宵。”但不明言入试朝暮也。
【译文】
唐代进士入考场得用蜡烛,故有人认为考试是通宵达旦举行。刘虚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之句,以及三条烛尽之说。据《旧五代史·选举志》说:“后唐明宗长兴二年,礼部贡院奏:本职司奉宰相之贴夜间考试进士,有什么具体规定?皇帝诏令说:‘秋天来参加考试,有常例规定,夜间考试,以前无旧制。王道都是制定明确的规章,公事必须在白天进行。进士需排队进去同时考试,到傍晚闭门时考试结束。内有先完成的,记好他的时间,就令他先出去。他们对策也需白天考试,应试各科对策,并依照此例进行。’”则晚上试进士,并非前例。后唐末帝清泰二年,贡院又奏请进士考试杂文,并经规定的大门进入尚书省,考试一个通宵。至后晋出帝开运元年,又因礼部尚书知贡举窦贞固奏,自前考试进士,都以三条蜡烛为限,并且各种举人有怀藏书本的,不让他参加考试。不知什么时候再有变革。白乐天集中奏状云:“进士允许用书册,兼得通宵。”但没明言入试的时间究竟是清早还是晚上。
纳纟由绢尺度
【原文】
周显德三年。敕,旧制织造絁紬、绢布、绫罗、锦绮、纱縠等,幅阔二尺起,来年后并须及二尺五分。宜令诸道州府,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一十二两,其絁紬只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其纳官紬绢,依旧长四十二尺。乃知今之税绢,尺度长短阔狭,斤两轻重,颇本于此。
【译文】
后周太祖显德三年下诏,按旧制织造的粗绸、绢布、绫罗、锦缎、绉纱等,幅度二尺以上,来年后一定要达到二尺五分。命令各道、州、府,来年所交纳的官绢,每匹必须达到十二两,其粗纟由只要稀密均匀,不定斤两。其交纳官府的绸绢,依旧长四十二尺。乃知今日之税绢,尺度长短宽窄,斤两轻重,都根源于此。
朱梁轻赋
【原文】
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余,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污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间,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于河上,河南之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丘园可恋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饥馑,不四三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有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
【译文】
朱温所建梁朝的罪恶,最为欧阳修《五代史记》所斥责。然而轻赋一事,《旧五代史》记载了,而《新五代史》却没有重视。旧史说:“朱温之开国,属黄巢大乱之余,以夷门一镇之地,外部加强防范,在内部芟除荒草,奖励耕桑,轻租薄赋,士兵虽然苦战,而百姓乐于输纳。二十余年间,就建成了霸业。到梁末帝与后唐庄宗对垒于黄河之上,河南之民,虽劳困于运送军粮物资,但没有逃亡之人。百姓之所以如此,大概是赋敛轻,家乡故土值得留恋的缘故。到后唐庄宗平定梁朝,任命胥吏孔谦为租庸使,严刑峻法刻剥下民,厚征暴敛供奉皇帝,百姓的产业虽被榨取干净,但还是不能供应军队之需,加上连年战争,又因饥荒严重,不到三四年,后唐就面临崩溃的边缘。这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赋役太繁重而广大民众失望的缘故。”我考证当时的史事,这个结论是对的,这是拥有国家的人应当借鉴的。《资治通鉴》也没记载此材料。
坎离阴阳
【原文】
坎位正北,当幽阴肃杀之地,其象于易为水为月。董仲舒所谓“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然而谓之阳。离位正南,当文明赫赫之地,于易为日为火。仲舒所谓“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然而谓之阴。岂非以阴生于午,阳生于子故邪?司马贞云:“天是阳,而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究其极挚,颇似难晓,圣人无所云,古先名儒以至于今,亦未有论之者。
【译文】
八卦上的坎位在正北,为幽阴肃杀之地,其天象在《易经》上是水和月。董仲舒曾说:“阴常处于严冬,积聚于空虚不用之地。”然而这叫做阳。离位在正南,是文采光明赫赫之地,在《易经》上是日和火。董仲舒所谓“阳常居大夏,而且以生育长养为主要内容”,然而这叫做阴。难道是认为阴生于午,阳生于子的缘故吗?司马贞说:“天是阳,而南是阳位,因此木也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火是地正,亦称北正,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因此火正亦称北正。”考究这句话的真义,很难弄明白,圣人没有说过,古代名儒以至于今天的著名学者,也未对此有过什么论述。
前执政为尚书
【原文】
祖宗朝,曾为执政,其后入朝为他官者甚多。自元丰改官制后,但为尚书。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复拜吏部尚书。韩忠彦自知枢密院出藩,以吏书召。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尝为左丞,而清臣、存复拜吏书,宗孟兵书。先是元祐六年,清臣除目下,为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又进拟宗孟兵部右丞。苏辙言:“不如且止。”左仆射吕大防于帘前奏:“诸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辙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遂已。胡宗愈尝为右丞,召拜礼书、吏书。自崇宁已来,乃不复然。
【译文】
列祖列宗之朝,曾为执政,其后又入朝为官的人甚多。自宋神宗元丰改定官制后,只能担任尚书一职。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后复拜为吏部尚书。韩忠彦自知枢密院去地方任职,召回后任吏部尚书。李清臣、蒲宗孟、王存,都曾为左丞,而李清臣复拜吏部尚书,蒲宗孟为兵部尚书。先是在哲宗元祐六年,李清臣即将除授之际,被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而又提议让蒲宗孟为兵部右丞。苏辙说:“不如暂时停止。”尚书左仆射吕大防于皇上面前奏说:“诸部久缺尚书,现有的人资历都浅了,不能提拔,又不能缺位,必须用以前的执政担任。”苏辙说:“尚书缺官已数年,何曾影响了政务?”于是作罢。胡宗愈曾担任右丞,召拜为礼部尚书、吏部尚书。自徽宗崇宁以来,不再有这种情况。
河伯娶妇
【原文】
史记褚先生所书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问民所疾苦。长老曰:“吾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分其余钱持归。巫行视小家女好者,即聘娶,为治斋宫河上,粉饰女,浮之河中而没。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豹曰:“至娶妇时,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妪及三弟子并三老于河,乃罢去。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予按此事,盖出于一时杂传记,疑未必有实。而六国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于何时,注家无说。司马贞史记索隐乃云,初以君主妻河“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风。”然则此事秦、魏皆有之矣。
【译文】
《史记》褚先生所补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询问百姓的疾苦。长老回答说:“我们每年要为河伯娶妻,所以很贫穷。”西门豹问其原因,回答说:“邺县的三老、廷掾每年搜括百姓的钱财,得数百万,用其中的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分享剩余的钱。巫婆看见哪穷人家的女儿长得美丽,就聘娶,在漳河边上修斋宫,把少女进行打扮,扔到河中而没。凡是有长得好看的女孩的人家,大多带女儿逃跑了,因此城中人口越来越少。”西门豹说:“到再为河伯娶妇时,我也去送。”遂将大巫婆以及她的三位弟子并三老投入河中,乃罢归。
从此以后,没有人再敢说为河伯娶妇。我查按此事,大概是出于一时的杂传故事,怀疑未必真有其事。而《六国表》载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是说自此年开始,但不知何时停止,注释者没有说明。司马贞《史记索隐》认为,“初以君主妻河”是说“初以此年娶他人之女为君主,君主也就是公主。妻河,是说嫁给河伯,因此魏国风俗为河伯娶妇,大概是一种古老的遗风”。然而这种事秦国、魏国都有。
六经用字
【原文】
六经之道同归,旨意未尝不一,而用字则有不同者。如佑、祐、右三字一也,而在书为佑,在易为祐,在诗为右。惟、维、唯一也,而在书为惟,在诗为维,在易为唯,左传亦然。又如易之无字,周礼之法、视、薧、鱻、齍、、辠、、斞、杀闪、簭等字,他经皆不然。今人书无咎、无妄,多作无,失之矣。孝宗初登极,以潜邸为佑圣观,令玉册官篆牌。奏云:“篆法佑字无立人,只单作右字。”道士力争,以为观名去人,恐不可安迹。有旨特增之。
【译文】
六经之道同归于一,旨意也未尝不同,但用字则不同。如佑、祐、右三字本是一个字,而在《尚书》为佑,在《易经》为祐,在《诗
经》为右。惟、维、唯,也是一个字,而《尚书》为惟,《诗经》为维,《易经》为唯,《左传》也为唯。又如《易经》中的无字,《周礼》中的法、眡、薧、鱻、、辠、、臾斗、杀闪、等字,其他经书都有不同写法。今人
写无咎、无妄,多作无,这是错误的。孝宗刚登皇位,以潜邸为佑圣观,命令玉册官篆刻牌子。上奏说:
“篆法佑字无单立人傍,只单写作右字。”道士力争,认为道观不要人字旁,恐怕会出现不祥的迹象,于是孝宗降旨增加单立人旁。
鄂州兴唐寺钟
【原文】
鄂州城北凤凰山之阴,有佛刹,曰兴唐寺。其小阁有钟,题志云:“大唐天祐二年三月十五日新铸。”勒官阶姓名者两人,一曰金紫光禄大、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陈知新,一曰银青光禄大、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御史大杨琮。大字之下,皆当有夫字,而悉削去,观者莫能晓。五代新旧史、九国志并无其说,唯刘道原十国纪年,载杨行密之父名怤,怤与夫同音。是时,行密据淮南,方破杜洪于鄂,而有其地,故将佐为讳之。行密之子渭,建国之后,改文散诸大夫为大卿、御史大夫为御史大宪,更可证也。鄱阳浮洲寺有吴武义二年铜钟,安国寺有顺义三年钟,皆刺史吕师造。题官称曰:“光禄大卿、检校太保、兼御史大卿。”然则亦非大宪也。王得臣麈史尝辨此事,而云:“行密遣刘存破鄂州,知新、琮不预。志传皆略而不书。”予又按杨溥时,刘存以鄂岳观察使为都招讨使,知新以岳州刺史为团练使,同将兵击楚,为所执杀,则知新乃存偏裨,非不预也。
【译文】
鄂州(今湖北武昌)城北凤凰山的北面,有一座佛刹,叫兴唐寺。寺内小阁有一钟,钟上题着“大唐天祐二年三月十五日新铸”字样。还刻有两个人的官阶姓名,一是叫金紫光禄大、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陈知新,一是叫银青光禄大、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御史大杨琮。大字以下,应当有夫字,可全都削去,观者不能晓解其意。五代《新旧史》、《九国志》并无解释,唯刘道原的《十国纪年》,载杨行密之父名怤,怤与夫同音。是时,杨行密据有淮南,刚击破杜洪于鄂州,并据有鄂州